
市物价局2016年度业务职能目标
序号 |
目标名称 |
目标内容 |
1 |
价格调控 |
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以内。继续实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加强价格形势分析预测,完善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积极探索蔬菜目标价格政策性保险试点。 |
2 |
价格改革 |
加快价格改革步伐,督导区、市全面推行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调整再生水销售价格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制定电动公交车换电服务费标准.调整部分市管政府定价项目管理方式。 |
3 |
收费管理 |
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管理。出台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制定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方案和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完善民办教育收费政策,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
4 |
依法行政 |
贯彻落实《山东省定价目录》,制定市级政府定价目录清单。开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条例立法调研。开展居民阶梯水价政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后评估工作。分类逐步完善市场价格监管规则。修改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依法开展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定价成本监审,逐步扩大定期成本监审范围。 |
5 |
监督检查 |
深入开展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加强重大节庆和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秩序。组织开展降低我市用电、用气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完善12358价格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升价格举报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实施价格失信者“黑名单”制度。 |
6 |
价格惠民 |
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进一步做好涉案、涉纪检监察、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积极做好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突发事件及政府事务等方面涉及的价格认定工作。加大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力度。加大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力度。 |
7 |
建立大宗商品价格指数体系 |
编制大宗商品价格指数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大宗商品价格指数体系,逐步建立大宗商品价格指数编制和评审专家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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