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全市民政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怀着“大爱之心、爱民之心”做好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关于加强党建、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脱贫攻坚等一系列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基层基础,规范管理服务,切实发挥民政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水平,确保“十三五”时期全市民政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一、围绕让困难群众生活得更幸福,着力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1.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计划从4月1日起,拟将城市低保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6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470元。
2.在应保尽保上下功夫。健全城乡低保责任体系,强化区市、镇街、村居三级低保工作责任人的精准定责;建立健全区市、镇街应保尽保财政分担管理体制;加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力度,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做到低保对象的精准识别和精准救助。
3.实施好新的医疗救助制度。新的医疗救助制度已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审核监管力度,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审核审批程序,健全大救助机制,落实救助资金,加强业务培训,全面实现“一门受理”和“一站式”即时结算,确保政策全面有效实施。
4.加强救灾减灾备灾工作。加强救灾储备库规范化管理;修订《青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做好冬春救助工作。
5.提升慈善和福利彩票工作水平。采取得力措施,不断加强慈善捐赠和福彩销售工作,争取聚集更多的善款,用于保障基本民生。
二、围绕老龄化需求,着力推动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
1.要突出居家养老。出台促进居家养老新政,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大力发展互联网+养老模式,推进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体工商业户等各种资源向居家养老服务聚集。推进农村日间照料机构建设。全市新建社区小型养老机构(面积300—900平方米、床位10—30张)30处。
2.优化机构养老发展。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突出医养结合服务发展、健全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服务指南和标准,扩大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覆盖面,增加护理型床位数量。全年新增养老床位4000张。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综合改革。
3.积极发展养老产业。鼓励企业兴办经营性养老机构,积极引进国外境外养老资源发展高端养老服务业,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会同有关部门鼓励企业研发、生产适老康复器具、生活用品。支持青岛市养老协会举办首届国际养老产业和服务业博览会。
4.编制《青岛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协调各方确定任务目标,做到上下贯通,指标衔接,提标扩面,让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组织开展“青岛市老龄工作调查研究提升年”活动,了解老年人的真实需求,提出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制定老龄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5.加强老龄社会宣传。推广老龄亮点工作,选树孝亲敬老和老年人先进典型,大力弘扬敬老爱老的社会风尚,促进积极、健康老龄化。深化“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广泛开展以爱心捐赠、上门服务、心理支持、权益维护、文化帮扶等为主要内容的“双关爱”活动;组织开展“孝亲敬老,孝满岛城”主题活动,深入开展“爱心陪伴空巢老人”、“学会爱老一起敬老”等为老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营造孝亲敬老的社会氛围。
6.强化老年维权。贯彻落实《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规定》,实施60-64岁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半价优惠。开展普法宣传和实施“一法一条例一规定”执法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宣传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同时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启动修订《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工作;做好老年人来电、来信、来访工作;做好市老年维权中心、老年维权调解中心、老年维权岗工作,使之运行更加合理、更加规范,最大限度发挥作用。积极引导支持律师事务所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7.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组织开展基层老年协会、老年文体队伍培训,培育特色基层老年协会和老年文体队伍。举办第五期基层老年文艺骨干培训班,有针对性地举办公益讲座。办好“空中老年大学”,办好《青岛老龄》杂志、《老龄好时光》等老龄专刊和老年广播电视专题节目等,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深入老年公寓、敬老院、社区广场开展“银龄欢歌大舞台”公益演出活动。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银龄合唱音乐会、戏曲演唱会、艺术大学书画摄影展等系列老年文化活动。举办新春民族音乐会、“敬老月”文艺演出、老年节文艺演出等重大演出活动。
8.提升基础工作。做好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数据统计工作,完善青岛市老年人口信息统计分析系统建设,争取新增老年人口信息登记超过10万人。做好百岁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和元旦春节老年节等重要节日期间走访慰问工作。做好老年人婚介工作。完成《中国老龄工作年鉴(青岛部分)》编写工作。组织银龄志愿者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等志愿服务活动。
三、围绕满足群众的多元化需求,着力完善民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1.完善城乡社区服务。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减负增效专项治理活动,切实提高治理成效;全面推行“四社联动”机制,实现社区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社区社会工作、社区志愿服务互惠融合、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大力推进“互联网+”社区建设。出台《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开展农村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2.推进殡葬公共服务。加强政策创制,起草《青岛市殡葬管理办法》;落实《青岛市殡葬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5),以点带面推进殡葬设施建设;继续严格执行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政策和免费骨灰撒海工作,切实减轻群众殡葬负担。
3.规范婚姻登记管理,为新人提供亲情服务;加强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救助,开展好低温、雨雪等恶劣天气的送温暖活动。
四、围绕夯实和谐稳定发展基础,着力优化社会管理格局
1.推进社会组织发展。推行社会组织登记“三证合一”、“一证一码”制度改革,实施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制度;推进“市—区(市)—镇(街道)”三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按照上级部署,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强化社会组织监管,探索建立违法违规社会组织“负面清单”有效机制;编制公布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名录,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深入开展行业协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
2.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优化组织设置。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开展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对新登记的社会组织,严格按照“三个同步”要求,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
3.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和教育力度,鼓励和引导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提升我市的社工持证率和人才数量。制定《青岛市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推动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开展。
4.深化基层民主管理。出台《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探索构建协商内容明确、主体多元、程序规范、方法多样、结果运用科学、监督到位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
5.加强平安边界和区划地名管理。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按照国家批复的编制,规范街镇数据报送。
五、围绕深化军民融合发展,着力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1.做好双拥共建工作。积极适应国防和军队改革新形势,做好主动承接和服务保障工作;协调推动古镇口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园区建设;协调推进军地双方在重大项目建设、科技研发、人才培训等方面实现融合发展。认真组织做好部队军事演习、海训、护航等重大军事任务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召开全市双拥工作总结表彰会,巩固创建模范城成果。
2.做好优抚保障工作。制定《青岛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继续提高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标准;制定《青岛市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危房修缮工作。
3.做好退役士兵和军休安置工作。落实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确保政府计划安置退役士兵上岗率达到100%;落实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政策,确保一次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积极协调军地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任务。
六、围绕提升民政服务和管理效能,着力推进标准化建设
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抓好民政标准化工作;抓紧编制“十三五”民政标准化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业务标准规划;重点围绕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组织、优抚安置、减灾救灾、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等领域标准需求,建立标准项目库,制订业务信息统计分析数据库,健全业务工作操作流程,构建起比较完善的民政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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