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2016年上半年工作进展
(一)社会综合救助水平得到新提升
1.实施新的医疗救助。今年1月1日起全面贯彻实施新的医疗救助制度,各区(市)全部出台了贯彻意见,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居民实现了“应救尽救”。截至6月底,全市共医疗救助困难居民61192人,“一站式”即时结算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资金8399万元;临时救助困难居民11010户,发放临时救助金2722万元,其中因病致贫申请临时救助10196户、发放临时救助金2487万元。2.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自今年4月1日起,全市统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6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47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0440元提高到1164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220元提高到5820元。截至6月底,我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7万户、13.5万人,发放低保资金4.2亿元。
(二)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获得新发展
1.完善两项政策创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青岛市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若干政策》,我市被民政部、国家卫计委批准为首批全国医养结合试点单位。起草了养老服务发展意见,目前已经征求完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待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后下发。上半年新增养老床位1012张。2.为老服务市办实事取得阶段性进展。会同市财政局下发了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建设指导文件。截至6月底,3处已建成运营,3处已装修完工并正在办理登记手续,19处正在装修改造,5处正在选址。制订了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正在征求意见。3. 学习贯彻《慈善法》。6月举办了“‘慈善法’的诞生与展望”专题讲座,开展了集中学习宣传周活动;制订完善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4.落实社会福利相关政策。一是完善重度残疾人福利制度,出台了《关于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二是做好体检补助金发放工作,为27.5万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4287多万元。
(三)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取得新突破
1.社区居委会减负增效扎实推进。出台了《青岛市城市社区服务居民使用社区居委会印章清单和负面清单》,确定了15类必须用印事项和21项不予办理事项;开展了社区居委会减负工作督查,各类组织无序进入社区的状况得到了有效清理和遏制。我市的做法被民政部以参阅件形式在全国转发推广。2.完成“中国社区治理创新成果”申报工作。指导市北区开展了“互联网”+社区建设试点,“互联社区”治理服务新模式作为我省唯一项目获选“2015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3.稳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民主。起草《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民主的实施意见》,目前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待市委全面深改小组研究通过后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正式印发实施;在全市选择了25个村(社区)开展了城乡社区协商试点工作。4.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起草《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通过,待市政府常务会、市委深改小组研究通过后,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实施。5.社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加大了政策创制力度。联合组织部、人社局等18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青岛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建立各部门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以上文件和规划被民政部以参阅件形式在全国转发推广。二是组织开展第二届和谐使者评选活动。经专家评审,推荐25名同志参加齐鲁和谐使者的评审,入选19名,列全省前列。
(四)专项社会事务工作开创新局面
1.殡葬工作扎实有效。一是圆满完成了春节和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二是印发了《青岛市殡葬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5》。三是完成春季海葬工作,716名逝者回归自然,同时省民政厅推广我市做法,建立了覆盖全省的海葬报名系统。四是认真落实殡葬惠民政策。截至6月底,全市殡仪馆共为3.1万多逝者家属免除基本丧葬费3500多万元。2.规范婚姻登记和收养工作。一是规范婚姻登记管理。截至6月底,全市办理结婚登记30050对,离婚登记9298对,工作总量48506件。3A级婚姻登记机关达标到8处。二是加强收养登记管理。组织修改《青岛市弃婴管理办法》;截至6月底,办结收养登记36件。3.加大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力度。春节前后、清明节、“五一”等重大节庆期间集中开展救助行动。截至6月底,共救助各类受助人员5292人次,护送返乡34人。目前,供养长期滞留智障、精神病等失能人员224人。持续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4.启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研究起草《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岛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配套文件,并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五)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迈上新台阶
1.双拥工作。一是推进军地互办实事项目。组织召开了2016年度军地联席办公会议,确定军地互办实事项目30件。截至6月底,已完成13件,完成率43%。二是做好节日双拥慰问工作,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出了《致驻青部队全体官兵和优抚对象慰问信》,以市双拥领导小组名义召开了2016年春节省拥军优属慰问活动暨青岛市迎新春军政座谈会。三是做好双拥先进表彰推荐工作,完成了全国、省双拥模范城、模范单位和个人的选拔审核和推荐上报工作,西海岸新区管委作为全省唯一一个全国双拥模范单位被推荐至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四是积极开展专项拥军活动,代表市委、市政府走访慰问了近30户执行远航任务部队官兵家属;专程对驻朝连岛部队进行调研慰问;协调体育局制定了朝连岛部队体育健身路径的建设方案,并拟于“八一”前建设完毕。2.优抚安置工作。一是组织指导全市陵园清明节祭扫烈士服务保障工作,共接待各级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617个、14.6万人开展纪念活动。二是建立优抚对象信息数据定期比对核查制度,确保优抚对象审批程序、档案材料、数据信息完整和真实,杜绝损害国家利益和优抚对象利益的行为发生。三是扩大享受有线电视年费减收优惠的优抚对象范围。从3月21日起,将我市享受有线电视年费优惠的2.2万名优抚对象扩大至4.8万人,使2.6名优抚对象受益。四是完成了对全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情况的调研工作,拟制了《青岛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五是做好孤老残障优抚对象供养工作。全市2950名孤老残障优抚对象享受社会化供养服务。六是完成退役士兵的接收、审档工作,建立电子数据库。截至6月底,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3721人;为4567人发放自谋职业金与生活补助费6300万元。六是积极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组织320多名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七是做好军供保障工作,上半年共完成军供保障服务5批次530人次。
(六)老龄工作稳步推进
1.积极推进政策研究统计工作。起草并修改《青岛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在全市启动开展老龄工作调查研究提升年活动;完成了《山东省老龄统计表》的填报工作,进行青岛市老年人口信息统计。2.强化老年维权工作。一是积极推进5月1日实施的60-64周岁老年人半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工作,全市50余万老年人受益。二是代市政府草拟了《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修订稿。三是在全市开展了老年公益维权示范站第二周期创建工作,我市老年维权工作和示范站创建工作经验在全省老年维权工作座谈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3.全面开展老年文化活动。一是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部署“双关爱”活动,发动社会各界争创“敬老文明号”;组织评选2016年度80个青岛市“敬老文明号”,对以往命名的299个青岛市“敬老文明号”单位进行全面复核。二是在全市组织开展了“青岛老人·2016”先进典型人物推选活动,推荐青岛老人先进典型人物89个;启动了2016年度青岛市孝亲敬老先进典型人物推选活动,评选青岛市“十大孝星”。三是表彰奖励了 “爱心陪伴之星十佳个人”、“爱心陪伴之星十佳团队”、“爱心陪伴十佳快乐老人”等七个项目,同时在10个区市正式成立了“爱心陪伴”区市志愿者联盟。截至目前,“爱心陪伴空巢老人”活动注册志愿者团队162个,注册志愿者13780人,建成志愿者活动基地108处,直接和间接陪伴“空巢老人”累计10112人。
(七)社会组织改革管理取得新进展
1.社会组织登记“三证合一”“一证一码”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自3月15日起,在全市正式启动社会组织登记“三证合一”“一证一码”制度改革。截至6月30日,全市共完成233家新成立社会组织的赋码颁证和3454家存量社会组织的赋码换证工作。2.社会组织发展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共争取3个项目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支持资金120万元。3.社会组织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在全市社会组织中深入开展行业协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加强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从3月份起,在全市开展2015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到目前为止,市级共年检社会组织1644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养老工作。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社会力量自愿投身养老市场的热情有待发掘,新增床位建设难度较大;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建设各区市进度不平衡;养老资源分配不平衡,居家养老服务供需渠道不畅通,服务群体有待拓宽;农村养老服务资源少,农村老年人消费能力低,农村养老服务水平亟待提高;养老服务队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等。
(二)社会组织工作。改革创新的力度与国内先进城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水平较低。
(三)社会救助。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量大面广,现有经办力量与救助业务发展趋势的需要仍有差距,基层社会救助力量有待加强。
(四)优抚安置。一是优抚政策体系尚不健全,目前的优抚保障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优抚与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关系。二是“两参人员”政策尚不规范,“两参”人员攀比、群访现象较为严重,所提诉求没有政策依据,难以解决。三是金融、供电系统等央属、省属企业拒收退役士兵问题突出,不仅导致退役士兵利益受损,当地民政部门还要频繁做大量的请示、协商、安抚等工作,有的甚至长期无法解决。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打算
(一)社会救助工作。继续贯彻落实新的医疗救助政策,做好政策指导和答疑等相关工作。指导各区(市)进一步抓好低保规范化建设。
(二)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工作。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确定后在全市部署实施;养老服务业发展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尽快下发实施;完成新增4000张养老床位建设任务;8月,在全市开展社区小型养老机构现场督查,确保年底前全部建成运营;举办养老机构院长、护理人员骨干、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培训班,计划培训500人次;推进《慈善法》的学习贯彻,指导落实各项措施;做好公益金结算评估工作,协调出台《青岛市福彩公益金管理办法》。
(三)基层政权和社会工作。1.组织开展村(居)换届工作的调研。完成我市第十一届换届工作情况分析的调研报告,为下一届换届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2.制定《社区服务设施服务管理规范测评标准》,定期检查各区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使用管理情况,促进社区服务设施规范化管理制度化、常态化。3.抓好社区治理模式的试验创新。指导黄岛区、市北区做好“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检查验收工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逐步构建以社区为平台、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依托的“四社联动”机制,实现社区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社区社会工作、社区志愿服务互惠融合、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新格局。4. 组织开展第二届青岛和谐使者表彰宣传活动。加强对和谐使者的培训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不断扩大社会工作影响力;协调财政部门制定《青岛市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为实施市级层面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创造政策环境。
(四)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1.结合“八一”建军节,组织开展“菜篮子”拥军、科技拥军和走访慰问驻青部队机关、基层部队等活动;组织开展评选岛城好军嫂、兵妈妈活动,组织做好庆“八一”军政系列活动。2.调研起草《青岛市军人优待抚恤办法》;出台《青岛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做好“八一”期间拥军优属工作和9月30日的烈士公祭日相关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做好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调整工作。3.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下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确保“八一”前发放到位;确定军供站房屋改造装修项目,做好基建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出台我市军供应急应战保障预案。
(五)老龄工作。加快出台《青岛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修订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继续推进山东省老年公益示范站第二周期创建工作;会同青岛市广播电视台推出“青岛老人·2016”系列专题片公益展播。
(六)社会组织工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继续推行社会组织登记“三证合一”“一证一码”制度改革,争取年内基本完成存量社会组织统一赋码和登记证书换发工作;推进“市—区(市)—镇(街道)”三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计划年底建立市、区(市)、镇(街道)三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构不少于30个;编制公布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名录,组织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