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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职能目标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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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2016年度业务职能目标

序号

目标名称

目标内容

1

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提高享受抚恤补助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标额度不低于国家和省提标额度。

2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推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双考”安置办法,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率达到98%以上;引导和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落实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8月1日前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到位;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力度,确保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率达到100%,参训率达85%、合格率达95%以上。

3

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发展工作机制,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开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集中学习宣传活动。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自2016年4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6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470元,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缓解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低收入家庭及因病支出型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完善大救助平台,让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4

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办发[2015]41号),省委《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6号)文件精神,出台我市《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区(市)探索构建协商内容明确、协商主体多元、协商程序规范、协商方法多样、协商结果运用科学、协商监督到位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在全市抓2到3个试点。

5

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加强对全市婚姻登记机关的管理,落实民政部新出台的《婚姻登记服务规范》,确保婚姻登记合格率100%;落实全民基本殡葬惠民政策,推进骨灰撒海,即时免除七类人员基本殡葬费。

6

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组织开展第二届青岛和谐使者评选及表彰活动,加强对第二届和谐使者的培训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工作。

7

深化双拥共建工作

积极适应国防和军队改革新形势,协调做好涉军事项的承接和服务保障工作;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积极做好“古镇口国家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创建协调工作;全力抓好军地联席会议确定互办实事项目督导落实,协调推进军地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开展科技拥军、“菜篮子”拥军和支持部队“小、散、远”单位建设等活动;认真组织做好双拥创城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选拔推荐和评比表彰工作,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岛城“十佳好军嫂、优秀兵妈妈”等活动。

8

做好为老服务工作

1.编制《青岛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草案)。2.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落实市办实事项目60-64周岁老年人半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政策;开展“一法一条例一规定”落实情况执法检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3.深化“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评选命名2016年度青岛市“敬老文明号”单位,对往年市级“敬老文明号”单位进行复核,择优向上级部门推荐;深入开展“爱心陪伴空巢老人”、“学会爱老一起敬老”等为老志愿服务活动,选树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和老年人先进典型,弘扬孝亲敬老的社会风尚。4.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培育特色基层老年文体活动队伍,推荐优秀节目和队伍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展演和比赛;办好《青岛老龄》杂志、“空中老年大学”、《老龄好时光》等老龄专刊和广播电视专题节目等,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完成招商引资工作任务。

9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改革

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按照上级部署,研究制定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确定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试点。推行社会组织登记“三证合一”、“一证一码”制度改革。对社会组织行政审批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全面更新社会组织行政审批业务指南和相关表格;对2016年新登记的社会组织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对存量社会组织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换发新证,完成省民政厅确定的目标任务。

10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发展养老服务业,出台‘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意见,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加快提升养老服务能力。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资源,出台医养结合扶持政策。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机构,建设30处社区小型养老机构,配备专业人员,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配餐送餐、助洁助浴、家政护理等服务,每处日均服务社区居家老人不少于40人,满足老年人就近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全年新增4000张养老床位;为全市60周岁以上青岛市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探索“互联网+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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