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市民政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寻标对标达标夺标创标,加大政策创制,加强工作创新,推动了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为维护社会公平、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
这一年,我市部分民政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八连冠”称号,列为首批全国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优抚对象住房优待、社区减负、社区居委会印章清单式管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老龄宣传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被全国推广;“互联社区”治理服务新模式作为山东省唯一项目入选“2015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医疗救助暨“救急难”工作、老年维权工作在全省进行了经验介绍。
一、年度业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市民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年度业务目标完成情况。
1.圆满完成两件5项市办实事。
一是自今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的医疗救助制度。扩大了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比例,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居民实现了“应救尽救”。截至10月底,全市共医疗救助困难居民8.6万人,发放医疗救助资金2.1亿元,相比去年同期,救助人数提高171%、救助资金提高118%;对医疗救助后自负费用仍然较大的,给予临时救助,截至10月底,对10196户因病致贫困难居民发放临时救助金2487万元。
二是自今年4月1日起,全市统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到650元、470元,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164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5820元。截至10月底,我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6万户、13.3万人,发放低保资金6.9亿元。
三是完成30处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建设。机构的建成和使用,将满足1000多名老年人就近入住养老机构需求,为1200多名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多元的生活照料,在全市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四是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会同公安、财政、保监部门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现已完成政府采购程序,进入签订三方保险合作协议和组织实施阶段。届时,全市161万老年人受益。
五是自5月1日起,全市60-64周岁老年人全部享受到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优惠政策。现已累计办理半价卡37.17万张,占全市60-64周岁老年人数的74.3%。
2.社会综合救助水平得到新提升。
一是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与15个部门24个数据项实现实时核对、精准救助,保障公平公正。
二是完善即时结算机制。医疗救助与社保系统无缝隙对接,方便群众就医,提高了救助效率。
三是完善大救助机制。运用大救助信息平台,整合救助资源;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共享救助信息,提高救助时效。
四是实现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城乡低保全过程实现了网上受理、审核、审批、网上生成低保资金拨付单的闭环管理。
3.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获得新发展。
一是完善政策创制。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分别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青岛市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若干政策》;前三季度新增养老床位4500张,完成年度任务的96.2%。
二是学习贯彻《慈善法》。举办“‘慈善法’的诞生与展望”专题讲座,开展了集中学习宣传周活动,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是完善重度残疾人福利制度。出台《关于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为27.5万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体检补助金4287万元。
4.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取得新突破。
一是推进“中国社区治理创新成果”申报。指导市北区开展了“互联网+社区”建设试点,形成了“O2O”社区信息化建设“青岛模式”,取得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
二是稳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民主。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在全市选择了24个村(社区)开展社区协商试点;评选出2016年70名“最美社区热心人”。
三是强化社会工作。联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18个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青岛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建立各部门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组织开展第二届和谐使者推荐选拔活动,我市有25名同志入选齐鲁和谐使者,人数位居全省第一;年度考取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人数628人,创历史新高;目前全市持证人员已达2235人。
5.专项社会事务工作开创新局面。
一是殡葬工作。印发《青岛市殡葬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5》;完成春秋季“海葬”工作,716名逝者回归自然,我市生态葬式在全省推广;认真落实殡葬惠民政策,截至10月底,全市殡仪馆共为3.1万多逝者家属免除基本殡葬费3500多万元。
二是婚姻登记和收养工作。截至10月底,全市办理结婚登记30050对、离婚登记9298对,办结收养登记36件,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达标8处;组织修改《青岛市弃婴管理办法》。
三是流浪救助工作。重大节庆期间开展集中救助,截至10月底,共救助各类人员5292人次,护送返乡34人;供养长期滞留智障、精神病等失能人员224人;持续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及“暖冬”专项行动。
四是启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摸清全市底数共796人。
6.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双拥工作。顺利实现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八连冠”奋斗目标,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被评为全省唯一一个“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四市获得省级双拥模范城称号。截至10月底,完成年度军地互办实事25项;圆满完成军队重大任务的服务保障工作;继续组织开展科技拥军、菜篮子拥军和“关爱小散远”基层部队建设活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对我市精准拥军、科技拥军,为朝连岛官兵解决吃菜难问题进行了报道。
二是优待抚恤工作。扩大享受有线电视年费减收优惠政策的优抚对象范围,4.4万名优抚对象受益;出台第一部针对优抚对象住房优待的法规性文件;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其中残疾军人和“三属”抚恤金标准提标幅度达10%左右。圆满组织实施了公祭烈士活动。
三是军人接收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发放自谋职业金与生活补助费6300万元;组织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培训率达100%。协调市国土局制定政策,解决了多年困扰军休干部住房遗留问题,组织军休干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与市公安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文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做好军供保障工作,提高军供保障能力和水平。
7.老龄工作跃上新水平。
老龄宣传工作在全国老龄宣传工作会上做典型发言(副省级城市唯一);发布了《青岛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如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在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修订座谈会上做了经验交流;荣获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老龄新闻宣传”优秀组织单位,山东省老龄政策专题调研优秀组织奖、第五届老年健康与长寿理论研讨会优秀组织奖、老龄宣传报道工作先进单位、第五届老年书法美术大赛组织奖。
一是推动老年人市办实事落地。积极争取将“为全市161万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60-64周岁老年人半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列入市办实事。全市60-64周岁老年人全部享受到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交车、地铁)优惠政策。
二是强化老年维权工作。经过充分调研、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代市政府起草了《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修订稿;在全市开展了老年公益维权示范站第二周期创建工作,我市14家单位荣获全省老年公益维权示范站称号,两家单位荣获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会同司法等部门,在全市开展了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认真做好老年人维权信访工作,满意率达98%以上。
三是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积极推进“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新评选青岛市“敬老文明号”80个,复核并继续认定“敬老文明号”283个,推荐4个单位为全国“敬老文明号”;开展“我帮空巢老人买年货、过重阳”、“百岁老人贺新春”等敬老爱老志愿服务活动;“爱心陪伴空巢老人”活动注册志愿者团队162个,注册志愿者13780人,志愿服务“空巢老人”1万余人;评选青岛市“十大孝星”和提名奖10人,2人分获山东省“十大孝星”和提名奖;为30位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拍摄了电视系列专题片并进行了展播。
四是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组织举办了全市老年文艺汇演和老年书画摄影、广场舞、K歌大赛等活动,10万余名老年人参与;在20个社区开办“银龄欢动社区课堂”;多个老年文体项目在各级比赛中获奖;录播《老龄好时光》电视节目52期;“空中老年大学”授课154课时,注册学员5000余人,极大丰富了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8.社会组织改革管理取得新进展。
一是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实施社会组织登记“三证合一”“一证一码”制度改革,全市共为549家新登记社会组织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同时完成了5869家存量社会组织的赋码换证工作,市级换证率96%,区市换证率87%;进一步精简社会组织登记审批事项,所有审批事项实现随到随办,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审批效率。
二是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开展了摸底统计工作,起草了《青岛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试点方案》;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共争取中央财政社会组织支持资金120万元,居计划单列市之首。
三是社会组织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完成1780家社会组织年检,对332家未按时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给予行政处罚,有力维护了年检权威;全年共办结社会组织违法案件10起,取缔非法社会组织1家;完成社团换届42家,提升了社会组织管理层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
(二)市民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我局在去年“三民活动”期间共收到市民意见建议142条,主要集中在社会救助、养老福利、社区建设、殡葬服务、老龄事业等方面,办结率100%。
部分建议已转化成政府决策并得到有效开展。一是采纳“关于加大因病致贫救助力度”的建议,研究出台了完善困难居民医疗、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有效解决了群众因病致贫问题。二是采纳“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建议,研究制定了我市医养结合服务发展若干政策,成为我市今后五年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三是采纳“关于社区减负”的建议,研究制定了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清单和负面清单,确定了15类必须用印事项和21项不予办理事项,有效地减轻了社区负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民政工作城乡发展不平衡;法制建设有待加强;政策落实还缺少刚性措施;民政队伍能力、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民政工作手段以及标准化程度与新形势、新任务还不相适应,等等。
三、2017年工作打算
(一)围绕让困难群众生活得更幸福,着力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继续推进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做到应保尽保;继续贯彻落实困难居民医疗和临时救助政策,保障因病、因突发事件等因素造成生活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实现“应救尽救”;出台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探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贯彻落实《慈善法》,健全社区捐赠网络,完善慈善与精准扶贫联动机制,加强慈善组织规范化管理;落实残疾人“两项制度”,提升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和幸福指数。
(二)围绕老龄化需求,着力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
发挥大型养老机构专业化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推进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融合发展,优化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养老服务区域化品牌化发展;开展农村养老服务试点,推动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养老机构;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全面实施“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开展“调查研究进取年”活动;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一法一条例一规定”,定期执法检查,开展老年公益维权示范站创建工作;启动第三期“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志愿服务和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三)围绕满足群众的多元化需求,着力完善民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依法做好婚姻、收养登记工作。贯彻落实《青岛市殡葬设施发展规划》,推进全市公益殡葬设施建设,出台《青岛市鼓励推进生态葬补贴办法》;统筹规划我市公墓信息化建设,提升公墓管理正规化、信息化水平。整合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关爱保护工作,研究制定《青岛市加强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的实施意见》,建立困境儿童数据库。
(四)围绕夯实和谐稳定发展基础,着力优化社会管理格局。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跟踪指导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指导市北区做好“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中期评估验收工作;做好青岛市第十二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加快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升全市社会工作人才增长率;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训,提高专业能力素质;推动实施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拓展服务领域;筹备成立青岛市社会工作协会。
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出台我市《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提升社会组织依法自治水平;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工作;加快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创业园、服务中心等服务平台建设;抓好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发展推广工作。健全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机制,在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的同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发挥社会组织“四级网络”监督作用,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年内继续开展对社会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和审计,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各类违法行为。认真履行社会组织党建行业管理职责,实施“三同步”,对在本级登记且没有落实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行兜底管理。
(五)围绕深化军民融合发展,着力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扎实做好部队演习、训练、远航等重大军事任务服务保障工作;结合庆祝建军90周年,广泛开展送岗位、送文化进军营等拥军慰问活动;继续组织开展科技、法律拥军,支持部队小散远单位建设等活动;以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为牵引,全面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抓好2017年军地互办实事项目督导落实。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继续提高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标准;抓好《青岛市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贯彻落实,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危房修缮工作。继续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落实退役士兵各项待遇,确保退役士兵安置率达100%;按时完成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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