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职能目标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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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制办2016年度业务职能目标

序号

目标名称

目标内容

1

审查修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按照立法法要求,做好青岛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修订)、青岛市城市地下管线条例、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建设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查修改及送审工作。制订市政府2016年规章制定计划。做好青岛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青岛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青岛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

2

加强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完成对市委深改领导小组会议议题、市委常委会议议题、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和市委、市政府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执行议题和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对议题和文件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是否与上级、本级政策不一致,是否超越法定职权,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等事项进行审查。

3

审查修改规范性文件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进行合法性审查。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

4

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

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和公告工作。制定考核指标,完成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严格审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性文件。做好推进区市综合执法改革有关工作。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完成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培训、考试和证件办理工作。

5

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规范工作流程,畅通复议渠道,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推进行政复议过程中的行政调解工作。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6

认真办理政府法律事务

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组建市法律顾问团,做好实施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相关工作。依法审查政府合同,防范政府签约履约风险。认真办理其他法律事务,及时准确提出法律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7

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研究起草青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按规定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印发实施《关于在全市开展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的实施方案》,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开展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8

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制度

研究起草《青岛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程序工作规则》《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等制度,规范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等程序。

 

9

推进行政复议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推行行政复议申请网上受理,完善行政复议申请网上受理审查机制。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制定《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工作规定》《行政复议中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规定》《关于规范行政复议决定等法律文书格式的指导意见》《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规定》《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规则》《行政复议案件材料查阅规定》等制度。开发并试运行行政复议应诉信息管理系统。

 

10

创新、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相关配套制度,创新兼职法律顾问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智囊团”作用,有效提高政府法律事务的办理质效,并以法律顾问机构设立为契机,完善各项法律事务办理制度,规范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