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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族宗教局2016年工作打算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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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青岛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部署要求,服务全市工作大局,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充分发挥宗教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青岛率先全面建成较高水平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民委主任会议、宗教局长会议精神

  1.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民委主任会议、宗教局长会议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做好即将召开的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和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

  二、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创建活动

  2.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好第16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运用“互联网+”手段,学习宣传中央、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争取把民族政策法规纳入青岛干部网络学院培训内容。

  3.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进清真寺”活动。评选命名一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

  三、大力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4.推动做好民品政策落实。会同各有关部门做好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管理。组织我市民品企业开展交流合作。引导民品企业回报社会,开展援疆、援藏和公益慈善活动。

  5.做好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组织做好穆斯林群众牛羊肉价格补贴发放工作。

  四、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6.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专题调研。起草我市《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学习有关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先进经验。搭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平台。

  7.做好民族关系调处工作。完善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的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和依法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

  8.协助做好在青新疆内高班和西藏中职班工作,及时倾听学生意见和诉求,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9.发挥好民族社团作用。指导民族社团广泛开展联系交友等活动,密切联系服务外来少数民族群众。

  五、努力提高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水平

  10.深化两个专项工作。扎实推进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和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加强后续管理,解决存在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全面提高场所自我管理水平。

  11.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大型宗教活动管理。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为重点,严格落实安全、维稳责任和各项监管措施,及时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稳定隐患,确保宗教领域安全稳定。稳妥处理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

  12.做好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及教职人员信息录入和核查工作。

  六、推动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

  13. 以“去商业化”为重点,深化佛道教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开展制止和处理乱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工作,持续做好整治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工作。

  14. 做好伊斯兰教工作。指导市伊协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深入开展解经工作。

  15.进一步夯实天主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基础,维护天主教领域和谐稳定。

  16.做好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

  17.做好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工作。

  18.加强网络宗教事务管理。贯彻中央六部委《关于加强网络宗教事务管理的意见》精神,建立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19.做好民间信仰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关于做好民间信仰工作的意见》,做好工作调研,加强工作探索,依法管理和规范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及各项活动。

  七、着力推动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

  20. 以“规范”为主题,巩固和深化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指导各宗教团体和各宗教活动场所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推动解决场所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省局部署,推动落实各教《宗教教职人员行为规范》。

  21.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引导宗教界爱国守法、服从政府依法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

  22.扎实推进宗教公益慈善工作。开展好第五个“宗教慈善周”活动。创新宗教公益慈善活动平台,将宗教界从事慈善活动的重点放在精准扶贫和养老上。组织宗教团体为我局对口帮扶村捐建饮用水设施。

  23.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支持佛教弘法讲经。指导市佛协和湛山寺,加强湛山佛学院规范化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做好佛学院搬迁及学僧毕业、招生工作。指导市佛教协会做好湛山寺方丈升座各项筹备工作。指导市佛教协会、市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做好观音寺(于姑庵)登记备案及开光工作。支持道教玄门讲经论道。指导市道教协会和太清宫,成立“中国崂山道乐团”、“中国(崂山)道家书画院”,组建“中国崂山道教武术队”,打造崂山太清宫胜景之一“太清晓月”。支持伊协开展解经和讲新“卧尔兹”,做好清真寺管理工作。指导和支持天主教界深入开展民主办教工作,落实各项制度。支持基督教界加强神学思想建设,指导市基督教两会成立“基督教中国化、齐鲁化”讲道团,深入十区市宗教活动场所巡回讲道。指导市基督教两会举办慕道班。举办天主教、基督教教职人员和信徒骨干培训班。

  24.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宗教文化交流。指导宗教界继续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引导各宗教团体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开展对外宗教文化交流。

  25.做好房产工作。指导各宗教团体做好房产工作。指导湛山寺做好寺院整体规划。协助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第二回民墓地选址、建设工作。

  八、着力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26.继续办好全市民族宗教系统依法行政暨信息员培训班。积极组织民族宗教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协助市委统战部办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培训班。

  27.做好“七五”普法规划和法制宣传工作。以《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等为重点,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

  28.坚持依法行政。按市政府部署,进一步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工作。

  九、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

  29. 全面加强党建工作。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巩固和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改进思想和工作作风,以严的精神和实的要求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30.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树立“一流、规范、扎实、细致、诚实”的工作理念,建立科学顺畅的管理机制,形成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全面提高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和谐型”机关建设。建立微信学习圈,推荐学习书目,举办“双周讲坛”,加强机关干部学习交流。组织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做好第一书记和党建联络员工作。

  31.提高信息工作水平。完善《青岛市民族宗教局信息工作统计考评办法(试行)》,确保信息工作在全国计划单列市和全省名列前茅。建立“青岛市民族宗教网”,打造全省一流民族宗教工作网站。

  32.加强督查工作。建立对局党组重要决策和局重点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双月督查制度及财务管理工作定期督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根据党组决定开展专项工作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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