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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职能目标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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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族宗教局2016年度业务职能目标

序号

目标名称

目标内容

1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民族宗教会议精神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和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

2

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创建活动

组织好第16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把民族政策法规纳入青岛干部网络学院培训内容;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进清真寺”活动;评选命名一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

3

扎实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专题调研;起草我市《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方案》;搭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好民族社团作用,指导民族社团广泛开展联系交友等活动;做好清真食品管理;推动做好民品政策落实。

4

努力提高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水平

以“规范”为主题,巩固和深化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各宗教团体和各宗教活动场所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及教职人员信息录入和核查工作;做好宗教房产工作。

5

着力推动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

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创新宗教公益慈善活动平台,将宗教界从事慈善活动的重点放在扶贫济困和养老上;支持引导各宗教团体积极开展对外宗教文化交流,弘扬宗教优秀文化。

6

着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敏感事件、矛盾纠纷和非法活动;全力保障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

7

深入挖掘道教文化

指导市道教协会和太清宫,成立“中国(崂山)道家文化书画院”;协助中国道协做好常务理事会在青召开有关工作;挖掘整理道教摩崖石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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