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和“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不断夯实民族宗教工作基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宗教和谐稳定局面进一步巩固。
一、2016年业务职能目标完成情况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民族宗教会议精神。2016年是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的“持续推进年”,也是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召开之年。时隔9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认识,作出了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新要求;继2001年以来的15年后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为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以贯彻两个会议精神为契机,自觉用会议精神指导工作实践,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的起草,通过制定贯彻落实举措,召开相关会议和组织集体学习等方式,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自觉用会议精神指导工作实践,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全力推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健康发展。
(二)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创建活动。首次依托青岛干部网络学院平台,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党政机关公务员网上必学内容,面向党政领导干部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民族政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进清真寺”,有效提高全社会对民族团结进步重要性的认识。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印发了《青岛市关于开展2016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新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街道(镇)、示范社区、示范学校、示范企业、示范单位以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已进入推选示范阶段。城阳区流亭街道办事处、市南区八大湖街道高邮湖路社区等5个省级示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单位全部通过验收。民族社团组织开展文艺巡演、法律服务队和医疗服务队开展便民活动,营造了浓厚的民族团结氛围。
(三)扎实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深入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专题调研,开通了微信公众平台,成立了医疗服务队,组建了法律服务队,夯实了服务少数民族群众的基础。通过网络在线问政活动,加强了《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办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始终把帮助外来少数民族群众更好的融入城市,促进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找准“主攻点”,牵住“牛鼻子”,体制机制突出“顶层设计”,宣传教育瞄准“关键少数”,精准服务依托“平台发力”,创建表彰注重“示范引领”,共建共享立足“社区治理”,化解纠纷借助“社团力量”,走出了一条青岛特色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之路,我市被评为山东首个“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为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通过召开推进现场会、邀请上级领导指导、参观少数民族“一家亲”服务中心和示范区(市)典型发言等方式,在总结经验中推动工作,在查找不足中提升水平,确保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示范城市建设基础牢、举措实、亮点多、成效好。我市的经验做法在青岛召开的全省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交流会上做了典型发言,“青岛模式”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四)努力提高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水平。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引导鼓励教职人员遵规守戒,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宗教团体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积极探索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新方法、新途径,解决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以“规范”为主题,深化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对全市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未依法依规持证、备案、挂牌等问题进行了排查。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财务报告、财会代理和财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对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进行了整治,有效防范了借教敛财和商业化侵蚀。依法治理乱建乱塑,乱建寺庙宫观和滥塑露天宗教造像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工作取得新进展,我市在全省宗教工作会议上作了《靠前站位、善做善为,筑牢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新防线》的典型发言。
(五)着力推动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深入宣传宗教政策法规知识,进一步增强宗教界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以“宗教慈善周”活动为契机,积极引导宗教服务社会、回报社会,把宗教活动场所打造成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的宣传平台,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在讲经、布道、弘法过程中,宣传宗教公益慈善理念,进一步营造宗教慈善氛围。在天主教爱国会慈善助学基金、基督教仁德基金、崂山太清宫慈善功德会的基础上,成立了佛教慈善功德会,以“慈悲为怀、济世利人”为理念,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济困和养老上,广泛开展爱心捐助等各项慈善活动,积极推进精准扶贫项目,各宗教团体累计捐款120余万元。
(六)着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从联合联动、预案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等关键环节入手,全力做好“春节法会”“复活节”“圣母月”“崂山论道”“开斋节”“古尔邦节”等重大宗教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各宗教团体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和应急措施,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建筑、防火、用电、饮食、防踩踏等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做到安全排查不漏项,问题整改不过夜,确保宗教活动场所“政治安全、场所安全、活动安全、人员安全”。湛山寺方丈升座庆典活动是我市佛教界近30年来一次重大活动,来自日本、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尼泊尔、台湾、香港等7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24个省市佛教界的300名法师和近万名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了庆典,由于服务保障到位,活动取得圆满成功。依法推进华严寺、观音寺移交给佛教界管理使用有了新进展。依法稳妥处置涉及民族宗教领域敏感事件、矛盾纠纷和非法活动5起,维护了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七)深入挖掘道教文化内涵。2016 “崂山论道”主题论坛、“浸润国学文化•感悟崂山道风”书画艺术展、专题研讨等多项活动吸引了200余位海内外道教界人士、专家学者和近万名市民齐聚崂山,共同开启了中国道教传统文化研究盛典,充分展示了崂山作为道教名山的文化风采和独特魅力。“中国(崂山)道家文化书画院”成立并吸纳会员109名;“中国崂山道乐团”成立并整理谱写30多曲道乐;崂山道教摩崖石刻挖掘整理取得明显成效。宗教界借力“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优秀宗教文化走出去,积极开展与美国、日本、瑞典、斯里兰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宗教界的互访交流,进一步提高了青岛宗教文化知名度。
(八)突出重点抓好工作开展。把解决宗教房产遗留问题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协调、法律援助等渠道全力解决宗教房产“老大难”问题。对宗教房产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建档立案,先后落实香港西路17号、荣成路4号等房产,维护了宗教界利益。就新建回民公墓选址问题,通过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多方协调,扎实推动,采取“属地管理、分块落实”的办法,新建回民墓地问题得到初步解决。立足“世界眼光、国际标准、青岛特色、宗教特点”,深入实施宗教人才战略,推进“和谐宗教,人才先行”计划,推动宗教界精心选拔29名中青年宗教教职人员,到国内外高等院校、宗教院校进行深造,宗教人才培训工作成效显著。
(九)抓机关作风建设,促效率效能提升。将“正家风”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弘扬新风正气,树立良好家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用良好家风为党风、政风、民风助力,打造风正气顺心齐、团结干事创业的“和谐型机关”。通过开展“学讲导荐”活动,建立“微学群”等,营造浓厚学习氛围,满足机关干部对知识更新的需求,促进理论修养的提高,打造必学赶超、创先争优的“学习型机关”。以转变观念为前提,以提升能力为基础,不断增强机关干部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服务效率,打造行为规范、运转高效的“服务型机关”。“三型”机关建设,以一流的工作作风、一流的工作效率、一流的工作业绩,为民族宗教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我局通过“网络在线问政”、政务服务热线、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渠道认真征集市民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顺利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宗教活动场所规划布局不能满足信教群众合理宗教需求、违规乱建寺庙宫观现象依然存在、基层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力量薄弱等问题。这些问题将作为下一步逐步研究推动解决的重点。
三、2017年工作打算
(一)全面落实各级民族宗教会议精神。把传达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凝聚全市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用会议精神指导我市宗教工作开展。
(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创建活动。精心组织“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进清真寺”活动,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再培养推选一批示范单位,适时组织互观互检活动。
(三)扎实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开展。深化“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成果,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积极搭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平台,发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示范区(市)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少数民族服务管理网络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做好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推动做好民品优惠政策落实。
(四)提高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水平。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加大对宗教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巩固和深化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指导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财务报告、财务代理和财务公开制度。推动佛道教加强教风建设,开展宗教“去商业化”整治活动。依法治理乱建寺庙宫观和滥塑露天宗教造像。强化在青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管理,引导在青外国人在我国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
(五)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合理规划布局。根据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生活需求,在城乡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宗教活动场所。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土地、房产确权。依法设立和登记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做好持证、备案、挂牌等工作。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
(六)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支持和推动宗教团体整合和运用自身资源,拓宽渠道,探索建立宗教团体自养实体,开辟宗教团体自养新途径。支持帮助宗教团体采取多种途径解决宗教房产问题,维护宗教团体合法权益。深入实施“和谐宗教,人才先行”计划,加大宗教人才培训力度,努力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七)推动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深入挖掘宗教慈善思想渊源,不断探索宗教慈善新途径,创新宗教慈善活动平台,支持宗教界围绕“养老服务”、道教养生、基督教康养等重点项目积极开展宗教慈善活动,打造公益慈善品牌。支持宗教界借力“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对外宗教文化交流,促进与沿线国家民心相通。
(八)深入挖掘宗教文化内涵。推进天主教民主办教、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佛教“人间佛教”、道教“生活道教”和伊斯兰教解经等活动,挖掘宗教道德中有益成分,发扬宗教教义教规中的积极因素,引导宗教界和信教群众融入经济社会建设。通过推动“法显与‘一带一路’国际佛教文化论坛”、世界佛法大会、摩崖石刻挖掘整理、筹备成立“中国崂山道教武术团”、基督教历史文化博物馆等,深入挖掘宗教文化内涵,提升宗教文化品位。
(九)全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完善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的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和依法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依法妥善处置宗教领域非法活动和敏感事件,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渗透。维护和保障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力保障宗教重大节日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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