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监管局2016年工作打算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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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以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为目标,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依法治安,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预防体系,减少一般事故,遏制和防范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各项控制指标持续下降,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建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和办法,坚持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强化对各级党委政府的履职检查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推动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政府部门、单位每一个岗位和环节。进一步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意识,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建立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开展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摸底行动。以镇街为单位,按网格每年一季度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逐一排查、建立台账、上传影像资料。坚持和完善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检查方式,推动安全检查常态化。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严格按照省政府“乡镇辖区内一个月发现1处、县级辖区内一个月发现2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县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副职一律撤职”等规定处理。

  三、从严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完善执法手册,规范检查标准,结合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等工作,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双七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两个必罚”,做到应直接处罚的必罚,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必罚。建立检查通报机制,对各区市行政处罚情况每月排名通报,同时报送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加大“12350”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力度,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未按要求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和公开自查隐患的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查实的群众举报事项和所有重大隐患、严重违法行为、典型案件均通过媒体对外公开。

  四、建立“互联网+安全生产”智能监管体系。在网格化监管基础上,深度融合云计算、物联网和大数据等互联网新技术,以市级综合监督、区级监管、企业监控为层级架构,整合优化现有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及配套设施建设,升级全市安全生产中心数据库;以责任制、隐患排查、培训教育、职业健康、应急演练、投诉举报等为重点,推动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升级,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力求做到“隐患不排查,系统有提示,整改不到位,系统会警示,责任不落实,系统会督办”。

  五、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工程。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与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挂钩;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项目审批、扩能生产、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支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达标等级作为各种评先评优的必要条件。对未按要求期限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实施处罚;对达标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或约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导向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社团组织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家参与创建。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生产管理“滑坡”、不再符合达标条件的企业,给予降低或撤销达标等级。

  六、试行“1+N”专业监管检查模式。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前预设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人员、检查程序,对危化品、矿山企业试行“1+N”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年内对试点企业按预设程序实施1次全面检查;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检等方式对部分检查项实施N次抽查检查,推动安全生产检查由“保姆式”检查向“执法式”检查转变。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责令整改、罚款、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证照等措施予以处罚,促使企业不敢违法,自觉开展隐患查纠。

  七、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在青岛日报、青岛电视台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每周发布和刊登安全生产信息。加快推进集案例警示、教育培训和网上测试等功能于一体的“安网”宣传教育平台建设,实施学员实名登录,实现全员在线培训。年内实现中央、省驻青企业、市直企业和重点监管企业全覆盖。

  八、强化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把小事故当作大事故,坚持关口前移,对典型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事故事故,由市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对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控制事故发生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所有事故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调查反映出的漏洞和缺陷,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2015年发生的所有工矿商贸亡人事故,由市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教训吸取和防范措施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督查,对事故原因未查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未制订切实可行整改措施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党政纪处分。

  九、落实安全监管司法惩戒措施。大力开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学习宣传。市安委会成立由司法部门参与的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惩治专门委员会,对涉及安全生产刑事案件的具体问题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并形成制度性文件。建立安全生产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和司法提前介入安全生产制度,依法对发生工矿商贸死亡事故的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和有瞒报、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有关责任人采取刑事措施。

  十、组织开展巨灾情景构建和风险防控。按照“底线思维”对未来可能发生、概率小、后果极为严重的巨灾进行情景假设模拟,梳理应对任务、分析能力差距、查找结构性缺陷,并提出应对对策、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准备、提升处置能力。以区市为单位,突出城市建设运行安全风险防范,分行业组织专家力量对超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轨道交通、道路桥梁、隧道工程、燃气管线、地下管道等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专业评估,全面排查治理老旧建筑、玻璃幕墙、渣土堆场和人员密集场等方面风险隐患,逐一提出防控措施,防范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