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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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环保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奋力攻坚前行,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一)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坚持“调结构、控燃煤、抑扬尘、治尾气、消减VOC”的总体治理思路,制定实施年度工作措施和计划,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修订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大幅提升补偿资金额度,在全省率先将秸秆禁烧纳入考核范围,全市实现秸秆露天“零焚烧”。全面治理城乡散煤污染,推动全市燃煤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1-6月份,全市共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17个,淘汰燃煤锅炉19台。组织开展了机动车、扬尘和有机废气污染三大专项治理行动,检查加油站1480家次、车辆3万余辆,处罚和责令限期治理车辆184辆;加密督查检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120个问题立项督促整改;推动实施135个工业有机废气污染治理项目。上半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稳中有升,市区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分别为53、100、24、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6.9%,同比提高2.3个百分点。

  (二)系统施策,深入推进水环境治理。制定我市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精准治理水污染。制定实施了年度工作措施和计划,大力开展城市黑臭水体专项治理,全市启动首批14处黑臭水体治理工作,3处已开工建设;组织实施了20个河段截污治理项目。上半年,全市城区新建污水管网28.2公里,启动实施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3个;全市省控重点河流稳定达到Ⅴ类水体目标要求;市级重点监控河流水质总体有所改善;胶州湾优良海域面积达到70.2%,同比增加5.8个百分点。组织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深入推进崂山水库环境整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三)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农村、土壤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督促相关区市加快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累计建成示范项目71个,污水处理设施41台套;落实青岛市生态文明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动新实施了56个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竣工36个。加快推进青岛红星化工厂土壤修复治理示范项目建设,全面开展工业企业污染场地排查和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组织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加强生物多样性宣传。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系列创建,莱西市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

  (四)铁腕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化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组织开展了“环保执法大会战”、水污染监管执法等专项执法活动,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36次,上半年,全市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31起,处罚金额1914万元,其中,实施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4起,对14起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组织对全市600多家重点企业开展环境信用评价,组织254家排污单位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加快清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已完成整治202个。组织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整治行动,全面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和重金属环境状况基础调查,扩大了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日常监管范围,加强辐射安全监管和辐射项目审批,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了全市环境安全。

  (五)担当作为,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实施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清单管理,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污染、环境安全隐患大的项目,上半年全市环评审批验收建设项目2231个。积极为地铁等城市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提供环保审批绿色通道,协调上级环保部门加快环评审批验收。深化环保审批改革,实施项目审批、验收申请网上受理,方便群众办事。积极推动节能与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加快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强政策宣传,支持环保产业发展。

  顺利通过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对我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核查,我市超额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目标。在环保部、省环保厅尚未出台年度减排任务目标的情况下,制定《青岛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计划》,实施了一批污染物减排项目。

  (六)改革创新,不断健全生态环保体制机制。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先后召开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4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和部署环保工作任务。编制完成青岛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大气、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文本。初步划定了我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加快推进青岛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研究起草了青岛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国际城市生态环保指标体系研究工作。制定出台了《青岛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印发实施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实施意见、具体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成立了青岛市排污权储备和交易服务中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上半年,全市环保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完成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压力大,建筑施工、渣土运输等扬尘污染问题较多;河流生态建设进展不快;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下一步,将采取针对性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全力以赴防治大气污染。落实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措施,推动清洁煤炭入户;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工业、餐饮、喷漆等行业有机废气治理任务。开展扬尘污染重点区域、行业集中攻坚整治,督促严格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建筑施工扬尘全过程管理。加强机动车、港口物流、农业农村大气污染防治。探索开展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冬季“错峰”生产,实施重污染行业冬季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减少建筑施工作业。修订发布《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二)持续深入推进流域污染治理。印发实施《青岛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强化水污染系统治理。推进重点治污工程加快实施、按期建成投运,高标准完成墨水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建设任务。继续实施水环境目标责任及生态补偿考核办法、“河长制”等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水污染治理目标责任落实。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划界立标、建设隔离网等保护工作,加强执法检查,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三)扎实推进农村、土壤环境保护及生态创建工作。加强督查调度,加快验收评估,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全部建成。推进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继续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工业企业污染场地管理,建立污染场地清单,制定污染场地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备案管理办法;完成青岛红星化工厂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治理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督促各保护区按计划完成整改。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四)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全面排查摸底全市污染源,完善污染源清单,实施网格化管理、精准化执法。深入开展“整治违法企业保障群众健康”、夏季大气污染控制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加快完成我市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任务,完善危险废物经营处置环境监督管理机制,加强重点区域、行业、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保障全市环境安全。

  (五)不断完善环境治理体系。发挥统筹协调和参谋助手作用,加强对全市环保工作的调度、督查、考核、通报,推动各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职责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出台《青岛市“十三五”生态环保规划》,编制完成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划定我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印发实施《青岛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出台排污权核定、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制度办法,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强环保宣传和信息公开,推进全民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