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房管局2016年工作打算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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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努力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耕地保护和资源节约基本国策,全面提高国土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惠民利民工作水平,深化改革、稳中求进,积极服务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坚实资源保障。

  一、着力加强国土资源机制制度和政策创新。把国土资源管理着力点放在创新上,破除体制障碍,破解管理难题,深入有效地服务调结构稳增长,将创新发展落到实处。

  (一)按照“供给侧改革”的要求,创新土地保障机制。围绕扩大有效投资,加快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应,保障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项目必要用地,尤其是一汽-大众华东生产基地、胶东国际机场、济青高铁、轨道交通、比亚迪新能源汽车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围绕结构性改革的方向和要求,针对推进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蓝色、高端、新兴产业,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等,制定和落实好差别化产业用地政策。围绕扩大消费和开展“三创”行动,推进用地精细化管理,满足创新、创业、创客多样化、个性化的用地需求。围绕完善土地价格调控,在新一轮的城市基准地价更新中,落实产业支持政策,重点解决科教文体、医卫慈善、旅游、交通服务设施、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新产业、新用途用地涉及的地价评估问题,积极开展地下空间土地价格评估体系、停车场等特殊用地类型评估体系研究。围绕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出让方式;对于老城区就地转型升级的企业,要全面落实市政府已经出台的盘活存量土地、促进产业升级的支持政策。围绕促进土地开发整理,创新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模式,为转方式调结构提供足量用地支撑。

  (二)按照“去库存”的要求,加大房地产市场供给侧改革力度。建立贯通供地、上市、销售的全链条跟踪监测体系。加强土地供应源头控制,完善房地产市场与土地供应预警和联动机制,对于房地产供不应求的区域加大土地供应,对于商品房存量超过合理区间的区市,适当减少或暂停供地。适当增加养老地产、旅游地产、医疗健康、文化地产的土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加强市场引导管理,控制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总量、时序和节奏,特别把握好库存量较高区市商品房上市的速度和数量,避免因预售项目集中入市造成阶段性库存突然增加。打通商品房与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通道,发展商品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对前几年出台的抑制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减轻群众购房负担,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整体面持续向好。

  (三)按照“放管结合”的要求,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审批权下放后,将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提上日程,运用国土资源监管优势和现代化科技手段,指导各地把下放的权力接住用好,为转方式、调结构营造更加规范高效的政务环境。

  二、着力优化国土资源布局和开发利用结构。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以优化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促进区域协同、城乡一体、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将协调发展落到实处。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启动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结合我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规划等专项规划,调整规划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安排好“十三五”期间全市建设发展用地布局。在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好“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    

  (二)加强建设用地分类管控。改革土地计划管理制度,实行三年滚动编制、按年考核调整。实行城镇建设用地新增指标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试点,在摸清规划期内落户城镇人口和常住非户籍农业转移人口规模的基础上,确定落户城镇人口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利用计划,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大力支持平度市开展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配合协助其纳入国土资源部开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试点;加快平度市已批复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进度,争取早日验收、早日使用指标。单列安排新型农村社区用地计划,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三)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编制“十三五”基础测绘规划;出台我市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意见;优化“数字青岛”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功能,强化陆海数据成果应用和共享,为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基础保障作用。

  三、着力推进国土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按照“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的要求,全面提升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将绿色发展落到实处。   

  (一)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充分合理利用全市涉农资金,大力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拓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思路,一方面强化内部挖潜,抓好区市级投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实施,充分运用整治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另一方面积极协调省内有关区、市,异地购买补充耕地指标,确保完成占补平衡任务。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探索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加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二)加强地质矿产资源保护。编制《青岛市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和《青岛市地质环境监测规划》,统筹安排全市“十三五”期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各项工作,规划布局全市地质灾害、地下水、矿山、地质遗迹等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推动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开展的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早开工、早治理。

  (三)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要求,抓紧制定“十三五”期间我市“双控行动”方案,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强监督考核。全面落实已经出台的《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意见》、《关于实施严格控制指标全面提升工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率的通知》、《青岛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关于盘活老工业区存量土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一些系列政策文件,确保政策落地,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打牢制度基础。深入开展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对全市空闲地进行全面核查,积极盘活利用低效用地。建立健全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和相关工作制度,推进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利用和高效配置,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总量中的比重。规范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强化土地批后监管。开展全市节约集约用地中心城区潜力评价。深化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工作,以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助推“稳增长、调结构”和企业转型升级。

  (四)加强违法违规用地查处。全面落实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和各级各相关部门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重点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矿产开发利用热点区域的巡查监管。组织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等专项行动,加大警示、约谈、问责、考核力度,指导督促基层政府履行依法管地用地和整改查处主体责任,各区市年度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要控制在5%以下。

  四、着力维护群众权益。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完善制度安排,竭诚为民服务,推动将共享发展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和改进住房保障工作。发布实施“十三五”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重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优化筹集机制,通过购买或长期租赁商品住房、存量房等措施,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配建政策,从实物配建为主转变为提取资金配建为主,为住房保障工作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加快推进已开工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形成有效供应,提高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率。逐步扩大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发放范围,2016年计划通过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实施住房保障8000套(户)。

  (二)全面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水平。将产权保护作为对群众权益保护的重要手段,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土地、房屋、海洋、林地统一登记的有序运转。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要求,规范推进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统一发证工作,为盘活农民财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奠定基础。

  (三)全力防治地质灾害。将防治地质灾害作为“生命工程”来抓,强化重点地区和重要时段地质灾害防治,建立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查询信息系统,提高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水平。

  (四)不断加强房屋和物业管理。加快出台《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办法》;积极落实私房政策,加快清理历史遗留问题。编制好物业管理工作“十三五”规划,开展“物业法规宣传年”活动,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政策,构建物业服务标准化体系。优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从资金管理初期的归集为主逐步转向使用为主,提高使用便捷性和使用效率。严格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加快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大白蚁防控力度。

  五、着力夯实工作基础。坚持“积极、务实、互利”原则,积极寻标对标,“走出去”学习先进经验,“引进来”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水平,将开放发展落到实处。积极学习国内外先进城市在土地管理、住房保障和不动产登记方面的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化建设,以开发供地案卷管理系统,实现供地案卷的无纸化、移动端审批为切入点,逐步建设全局业务审批和监管系统,实现三级国土资源房屋管理业务流程的网上运行;积极探索土地调查监测新方法、新技术,开展基于卫星影像的季度遥感监测,为加强土地批后监管、查处违法用地提供数据支持。加强法治建设,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实现“无纸化办公”。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事项。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