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司法局2016年度业务职能目标
序号 |
目标名称 |
目标内容 |
1 |
制定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 |
制定实施我市“七五”普法规划;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青岛市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推动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改进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公职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出台《关于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性意见》,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整合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和青少年普法讲师团等社会力量,拓展第二课堂内容,法治副校长配备率达100%,校园法律顾问配备率达60%。 |
2 |
规范司法所建设,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
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规范市“12348”人民调解指挥分流平台工作流程,年内指导区市全部建成人民调解中心,创建规范化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20个,打造规范化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100个,全市规范化司法所建成率不低于80%;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创新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年内指导新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20个。 |
3 |
深化法律服务领域改革,强化法律服务队伍监管。 |
探索建立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制定《青岛市贯彻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意见》;研究制定《青岛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和改进律师管理工作,执业律师人数同比增长不低于7.5%,有效投诉查处率100%;制定我市律师参与办理重大、敏感及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开展公证行业“优服务、提效能、促发展”主题活动,规范办证程序,落实12项便民服务措施;开展司法鉴定行业秩序整顿工作,提高司法鉴定执业质量。 |
4 |
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法律援助便民举措。 |
扩大法律援助覆盖人群,规范案件受理工作流程,年内承办法援案件数量继续保持全省前列;制定法援案件同行评估标准,开展案件质量同行评估活动;组织开展受援人满意度调查,调查数量达全年结案数10%;部署开展区市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专项检查,管好用好援助经费。 |
5 |
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
探索建立市、区(市)、镇(街道)、社区(村居)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市级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厅,统一视觉标识,编制工作标准,将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成率达到100%,社区(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成率达到100%;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一线通”工程,12348法律咨询专线坐席增至6至8个,咨询量再创历史新高,突破4万件次;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一网通”工程,设立网络值班律师,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提供法律服务在线咨询、网上化解矛盾纠纷等服务,建设“法治青岛”手机客户端,开辟工作专栏,开通法律援助手机报,全年发送20万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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