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融工作办2016年工作打算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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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是全市金融工作落实“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财富管理中心建设加快发展、提升成效的关键一年,全市金融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以全面推进试验区建设为总抓手,以支持经济形成新强态为着力点,按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本质要求,为全市经济和社会民生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2016年,全市力争全年培育引进重点法人金融机构5家左右,各类金融企业及财富管理机构50家以上;新增贷款900亿元左右;保费收入突破260亿元;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5家以上;直接融资总量达到400亿元。

  一、加速提升财富管理试验区建设

  加快聚集财富管理资源。确定重点招商项目清单,逐家重点突破。培育引进国内外大型金融机构的财富管理总部及子公司、新型财富管理机构等增量资源。积极引进慈善财富基金为特色的基金产业集群。努力推动独立财富管理、互联网财富管理机构实现规范聚集发展。

  争取试点新一批先行先试政策。在用足用好现有财富管理创新政策,积极推动开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等试点工作;争取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等跨境投融资试点;突破证券公司外资比例限制,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框架下设立外商控股证券公司;做好财富管理支付结算体系、专业托管银行等基础政策储备。

  加大“财富青岛”宣传力度。深化与国家、省、市以及境外媒体合作,利用多层次媒体开展全方位宣传推介,扩大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国内外影响力。创办《财富青岛》公开发行刊物。组织举办2016青岛·中国财富论坛、财富管理金融博览会、财富管理创新创客大赛、财富管理大讲堂等活动。推广做好新媒体,畅通交流渠道,探索建设财富管理全媒体平台。通过多种形式普及和传播科学财富观。

  二、引进培育金融机构聚集发展

  积极承接大型金融机构增量。抓住国家金融改革创新的机遇,积极引进各大机构总部增量资源落户青岛。重点引进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子公司和事业部,争取大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法人机构在青岛注册成立。

  推动组建财富管理金融集团。通过并购、重组、参股等方式,推动国内外优质财富管理资源向青岛集聚。

  大力培育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推动中援人寿保险、中健人寿保险、曼福财险、相互保险等机构新设,加快我市民营银行组建工作,推进新设村镇银行。争取引进培育法人期货机构。推动青岛银行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成为区域性重要商业银行;推动青岛农商银行向服务三农综合金融机构发展,支持海尔金控平台、中路财产保险、中信(山东)证券、陆家嘴国际信托发挥自身特色优势,实现壮大发展。

  争取在引进世界知名财富金融机构方面实现突破。面向美国、英国、瑞士、西班牙、意大利、以色列、新加坡、日本、韩国、香港等重点国家和地区,加大对财富管理金融机构引进力度。

  三、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政策落地实施

  推动跨境投融资政策深入实施。扩大境内外投融资规模,加强跨国企业集团人民币集中运营管理等政策的推广实施力度。深入推进从韩国银行机构借入人民币贷款试点工作。

  率先承接国家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积极开展股权与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方式,推动商业银行特别是地方法人银行开展融资产品创新。稳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争取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递延养老保险等保险业创新,稳步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首批试点工作。

  用好重大改革创新平台。依托自由贸易港区和邮轮母港等重大平台建设,争取国家支持在涉外金融方面迈出新的改革步伐。

  四、全面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支持全市重点战略和重点项目。推动重点项目与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对接,构建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相互补充的金融支持重点战略和重点项目服务机制。

  引导商业银行紧密服务实体经济企业。推动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更紧密融入地方经济。支持各商业银行机构突出优势,构建多层次、全覆盖、有侧重的银行机构金融服务体系。

  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水平。持续增加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经济的有效金融供给,争取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贷款增量和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三个不低于”目标,实现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发挥市、区两级转贷引导基金作用,缓解企业资金链困难,使更多中小微企业受益。加快拓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进度,建立广覆盖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稳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试点,满足更多专业合作社成员小额贷款的需求。

  充分发挥保险对经济社会的促进和保障功能。深入贯彻落实保险业“新国十条”,出台《青岛市保险业深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行动方案》,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在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等方面的作用。深入推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创新试点工作。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推进力度,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和覆盖范围。推动开展巨灾保险试点,针对我市灾害损失特点,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逐步形成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畅通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加强保险资金在我市项目建设中的运用,推动保险业积极参与财富管理试验区建设。

  五、大力促进企业上市融资

  加快企业境内外上市步伐。推动企业积极对接境内外资本市场,多渠道实现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美国场外柜台交易系统(OTCBB)、纳斯达克市场、伦敦交易所、新加坡新交所和香港交易所上市。对重点拟上市和拟挂牌企业实行“绿色通道”服务,对全市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实行动态管理,提高上报首发材料企业数量和备案辅导企业数量,争取全年新增企业境内外首发或借壳上市5家以上。

  积极推动企业新三板挂牌。进一步加强与股转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协调联系,加大资源储备和培育引导,推动企业新三板挂牌工作再上新台阶,力争全年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50家以上。

  支持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做大做强。加大对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支持力度,争取全年新增挂牌企业150家以上,总量达到500家;实施挂牌企业分层管理,提高挂牌企业质量层次;不断丰富融资产品体系,积极支持蓝海股权交易中心依规开展股权众筹业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六、深化拓展金融开放合作

  巩固和深化已有合作成果。梳理、评估与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总部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推动落实合作意向,聚集资金、机构和市场资源。深化与英国、瑞士、以色列、意大利等金融发达区域的交流互动,深化合作途径和内容,巩固已有合作成果。探索金融研究交流机制,加强国际金融研究和金融学术领域交流合作,提升金融业国际化合作水平。

  开拓和深化重点区域合作。积极把握“一带一路”、中韩自贸区等国家发展战略带来的新平台和新机遇,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及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财富管理合作,打造“一带一路”上的财富管理重要节点。针对美国、澳大利亚、迪拜、新加坡、香港等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开展专题招商路演。加大与韩国、日本在财富管理领域的交流合作,确立青岛面向韩日、承接资源的金融开放优势地位。

  构建和深化重点机构合作。推动市政府与中信集团等金融机构总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加大与瑞银、瑞信、高盛、花旗、摩根大通、道富等全球知名财富管理机构的联系对接,争取在机构引进、交流合作方面实现新突破。

  七、率先创新地方金融监管体制

  探索开展财富管理综合监管创新。针对独立财富管理机构、跨境基金等新型财富管理行业,在试验区框架下构建市政府相关部门、驻青金融管理机构和有关司法机关组成的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围绕机构准入备案、监测预警、风险防范等建立信息共享、协调一致的监管体系,为国家金融业综合监管机制建设积累经验,争取在创新综合监管创新方面走在前列。

  规范地方权益类市场监管。推动出台《青岛市权益类交易场所监管办法》,进一步明确权益类交易场所的概念、法律地位、批准程序及监督管理等内容;建立权益类交易场所基本监管框架,通过制度设计实现交易场所监督管理责任的有效落实;进一步强化交易场所的公司治理和自律管理,对其组织结构、规则制度、资金存管等进行明确规定,规范权益类市场发展,有效防范风险。

  强化地方准金融机构监管。以完善监管体系为核心,以落实监管制度为保证,以推动业务创新为手段,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经营管理规范化、发展模式特色化、人才队伍专业化、服务手段多元化、发展方向集团化,采取注资、新设、重组、兼并、联合、挂牌、上市等多种方式,支持地方准金融机构做优做强。

  八、规划构建金融空间布局

  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指导有关区市编制“十三五”金融发展规划或行动计划,明确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发展措施。结合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和各区市的特点,按照体现特色、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全面规划建设特色金融功能区,形成全市特色金融功能区建设总体框架,实现每个区域有发展规划、有项目支撑,有空间潜力。

  按照差异化原则,形成全市金融发展特色功能区布局。以集聚发展综合财富管理高端金融机构为特色,优化提升崂山金家岭金融集聚区;以聚集发展高端财富管理金融机构为特色,巩固深化市南高端金融集聚区建设;以发展自贸区金融和涉外金融为特色,大力推进市北国际金贸中心建设;推进李沧区金融生态服务聚集区、城阳区小微金融聚集区、即墨市高端金融培训聚集区、平度市涉农金融聚集区、莱西市县域金融创新聚集区、胶州市保险创新示范区、西海岸金融集聚区、高新区科技金融集聚区建设;支持各区市、功能区拓展金融发展空间,聚集特色金融产业。

  九、高效推进金融基础平台建设

  搭建金融市场体系平台。指导联合信用资产交易中心、青岛场外市场清算交易中心、青岛艺海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青岛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中心筹建工作;协助推进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排污权交易中心建设。

  搭建产业联动发展平台。主动对接全市服务业转型升级,拓展财富管理服务的内涵和外延,促进财富管理与相关高端产业协同发展的联动效应。强化蓝海股权交易中心财富管理功能,推动设立蓝海股权交易专项引导基金,支持开展产品众筹业务和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实现社会资本与创新、创业和创客的有效对接。

  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建设高端财富管理人才培训基地。引进优秀境内外财富管理培训机构,完善财富管理从业人员评价体系。开展金融人才认定工作,建立金融人才库。加强机关干部金融培训工作,提升各级领导干部金融意识,凝聚金融发展合力。

  搭建科研协同平台。支持山东大学财富管理风险研究院围绕财富管理风险防控开展实务研究工作。推动与高等院校合作在青岛财富管理教育科研机构。编制发布中国财富管理发展指数和财富管理发展报告,打造中国财富管理改革发展的风向标。

  十、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推进金融安全城市建设。建立金融风险监测机制,提高金融领域风险监测能力,及时化解消除金融风险苗头隐患。建立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应急专项培训与演练。加强金融知识和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知识普及,提高市民金融风险识别和自觉抵御能力。

  依法防范处置非法集资。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建立完善市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机制。出台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各区(市)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分解工作责任任务,强化“行业负责、分头把控、综合治理”的工作制度。持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引导市民牢固树立风险自担意识。

  银政企合作化不良贷款。发挥银行机构主导作用,综合运用常规清收、债务重组、批量转让、坏账核销、司法处置等方式,加快不良资产化解,不断提升信贷资产质量;加大信贷投放,不断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加强同业协作,防范不良资产新增。完善政府帮扶机制,统筹资源帮助银行加快不良资产化解进度。引导企业诚信合法经营、科学合理融资,依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