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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职能目标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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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国资委2016年度业务职能目标

序号

目标名称

目标内容

1

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加大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力度,研究制定市直企业职业经理人管理规定和市直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方面文件,启动市直企业外部董事、监事、职业经理人人才库建设。

完成承担的全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分解任务。

2

调整国有资本布局结构

匹配全市发展战略,围绕“创新中心、海洋中心、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加快进入现代旅游、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现代传媒、现代海洋等重要板块。

清理“僵尸企业”,推进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依法实施企业破产、注销、托管,实现市场出清。

3

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增强企业发展动力,促进企业永续发展。

4

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

按照中央、省、市薪酬改革意见要求,采取限高、分类、对标、创新等措施,激发企业领导人员在经济新常态下加快发展的积极性。

完成2015年度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清算,合理调控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

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建议,配合财政部门报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后执行。

组织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清算,完成收益收缴入库工作。

组织年度预算调整和执行,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发展和维护稳定两个资金平台的作用。

6

推动企业搬迁发展

帮助青钢、海湾加快新厂建设,采用世界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生产一流的产品,形成一流的机制,建设一流的品牌。

同时,做好搬迁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维护稳定。

7

推进国企党建工作

开展国有企业“两学一做”调研,组织开展“两学一做”活动;配合市委组织部开展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专题调研,提出《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配合市纪委,督促国有企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8

深化青岛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使我市市直大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研究提出我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央、省相关工作部署的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寻标、对标、夺标,推进健全法人治理、强化董事会职权、完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运营模式等十项国企改革创新措施。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发挥市直大企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骨干、主导、支撑、引领作用,使我市市直大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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