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儿童福利院 孤儿亲情认养制度的建议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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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  丹  市北区辽源路街道办事处

  每年国家向儿童福利院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但因福利院内孤儿数量众多,工作人员相对不足,不能充分满足孤儿在亲情上的需求。同时,我国严格的收养制度和孤儿寄养制度也让许多有爱心的家庭无法实现孤儿的收养和寄养。

  为此建议,在本市儿童福利院建立孤儿“亲情认养制度”。具体有以下三点措施:

  一、建立亲情家庭认养组

  可以采取“周末父母”的形式确立认养孤儿与认养家庭的成员关系,让孤儿周末参与其家庭生活,增加家庭融入感。该形式可在若干家庭中轮流进行,确保每位孤儿每月至少与一个家庭有一次家庭活动的机会,既不影响认养家庭的私人生活,也有利于孤儿与家庭培养感情。

  二、加强认养家庭资格审查

  可参照《家庭寄养管理办法》规定的年龄、经济状况、无犯罪记录等条件对认养家庭资格进行审查,且一个家庭只可认养一个孤儿。

  三、完善亲情认养相关制度

  认养家庭与儿童福利院应签订认养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10岁以上儿童可自行选择是否愿意与认养家庭建立“周末父母关系”。对于认养家庭不能尽到“周末父母”责任或不愿继续认养的,可终止协议的执行。亲情家庭认养组做好每次孤儿在家庭活动情况的记录,并在接送孤儿时做好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