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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和实施“十三五”规划 大力推进海洋生态工程的新体制新机制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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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牟效升  山东省北墅监狱

  建设海洋强市是我市实施海洋强国战略,积极主动服务“一带一路”重要发展战略,有效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要求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未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核心和主体是海洋自然生态系统,只有从源头上保护好海洋自然生态系统,海洋生态工程建设才能够成为有源之水、有本之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又提出了新的要求,把坚持陆海统筹,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作为建设海洋强国,拓展蓝色经济空间的基本要求。建设海洋强市,践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海洋生态工程的新体制、新机制,具体应抓好以下方面:

  一、要创建海洋生态工程建设的科学体系

  建设海洋强市、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应当科学的设置指标体系,突出地发挥指标的基础性、关键性和引导性作用。

  (一)要自觉地遵循功能区分界线。切实维护好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法律地位,以统领其他规划,解决发展规划不配套、相互矛盾和衔接不畅的问题。

  (二)要在新“环境保护法”的基础上,利用我市享有地方立法权暨多年的立法实践的有利条件。在已有《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的基础上,再制定一部制定“生态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对国土空间开发、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对生态屏障和生态脆弱地区以及海洋资源超载地区确定明确的生态红线和限制措施,确保我市生态安全。两部法律相互衔接,各有侧重的制度和用途,才能更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

  (三)实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一是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范区域联动机制。二是在我市的大沽河、李村河、楼山河、墨水河等入海河流的上游地区设立生态屏障地区,探索建立“生态工业园区”的新型模式,防止污染高耗能企业向这些地区大量转移,制止水电资源无序开发。三是我市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所有企业都应从企业利润中提取生态修复基金,企业使用,政府监管、限期修复、检查验收,走绿色循环之路。四是继续实行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的优惠政策,推动和完善林权制度的改革,调动我市广大群众种树种草、护树护草的积极性。

  二、要将海洋生态文明融入四个建设中去

  生态文明建设是总体布局的后来者,但非常重要,使总体布局更加全面更加平衡。它将给我市在处理发展海洋经济与保护海洋环境关系上,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的提供一种新的治理理念和政策导向,是深入实施海洋强国战略和“海洋+”行动计划的重要保证。

  融入经济建设。其重点是着力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实现这一目标有三点非常重要。一是在各级政府制定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中,要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和能源消耗的目标、任务,并以此来考核、奖励各级政府。二是制定相应的积极政策,发挥激励和约束作用,解决环境问题的外部性和公平问题。三是加强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进步要以研发和推广绿色技术为重点,强化相关标准规划的制定。

  融入政治建设。重要的有三点:一是法规的建设。要特别注意用法律规范政府、企业、公民,包括社会组织在环境与生态保护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要促进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上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二是建立完整的政府及领导干部业绩考核、评价、奖励制度和办法,重点是,考核结果要公开,奖励办法要兑现,形成正确的执政导向。三是要将市委关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意愿努力化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统一思想和自觉行动。

  融入文化建设。首先是对海洋生态环境和经济关系认识的转变,经济发展应建立在环境新资源的承载力之上,建设海洋强市必须建立在海洋环境新资源的承载力之上。二是价值观念的转变。三是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四是宽广美丽的大海一直是各类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灵感的重要源泉。因此,我市的教育和文学艺术创作应该把赞美大海、亲近大海、爱护大海作为主旋律和正能量,努力打造全国海洋文化新高地。

  融入社会建设。首先是信息的公开透明是解决问题的重要前提。其次是公众的参与,包括参与涉及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的决策和执行过程,以及海洋环境政策、规划的制定和执行的监督等。群众维护健康、改善环境的强烈愿望是环保公众最强的动力。

  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循环业的健康发展

  十八大明确提出了要转变政府职能,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做了了总体部署,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行了总体安排和具体部署,十八届五中全会又对建设法治社会和法治经济进行了部署和安排。我市是海洋经济大市,也是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和首批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全市各行各业、各机构和组织,切实以践行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契机,把促进循环产业发展作为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循环业健康发展。

  (一)充分发挥各行各业专家优势。特别是我市海洋研究专家集中的优势,加强调查研究,在以海洋资源为基础的循环产业发展顶层设计方面多建言献策,促进形成资源环境底线严格的海洋资源开发、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生态文明政绩考核制度,为政府决策做好支撑。

  (二)发挥好人大、政协的立法、监督职能。做好经济社会领域的引导工作,加强对循环产业发展的监督和指导,督促落实把海洋生态建设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

  (三)发挥各团体组织的优势。发挥好各团体组织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国际交往方面的优势,促进我市循环产业与国际的对接。

  四、健全和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规

  生态安全是生态文明基本的建构目标和底线保障。海洋安全是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我市海洋生态文明的法规制度,可考虑进行专项法规修改活动使海洋生态文明的价值理念贯彻到我市法规体系中,以彰显生态文明在城市治理中的突出地位,填补生态文明的立法空白。参照域外及其他城市立法经验,未来还应当研究制定《原子能条例》《生态保险条例》《居民辐射安全条例》《生态损害责任条例》《保障汽车运输生态安全条例》《生态文化条例》《规划设计预防条例》《绿色产业条例》以及涉及宏观政策性问题和公民参与内容的法规,通过单项立法对生态安全保障进行制度创新,建立好生态审计、生态认证、生态税征收、生态警察、生态安全预警等经济和行政的法律调节制度,为我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构建和“节能减排”等目标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我市可利用地方立法权暨多年立法的实践,尽快制定部分地方性法规。

  以立法强化市民的海洋生态文明和海洋知识教育,营造社会生态文化、海洋文化。以立法强化市民的生态文明教育、海洋知识教育,制定教育大纲和加强相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培训投入,通过法治力量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五、建设多管道全过程精细化的生态治理与管制体系

  海洋生态系统及其生产与服务过程中普遍低存在着各种要素的相互依赖性、各个主体的信息不对称性以及系统发展的不确定性,因此,应该实行新公共管理,提升我市海洋生态环境内生能力,引导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一)建立新型生态伦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生态伦理,弘扬尊重天地、尊重自然、尊重祖先的以人为本、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传统生态思想,复兴中华民族的生态美学,编制国家生态伦理典章,开展生态伦理教育。

  (二)发展生态民主。建立公众生态参与机制,重大决策让市民知道,重要行动让市民参与,重要成果让市民分享。建立生态舆情引导与调控机制,建立生态相关公共政策议题的形成机制,追溯机制和责任机制。

  (三)建立我市生态空间规划体系。按照人文——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原理,以国家生态功能区为指导,结合国土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等规划,探索建立包括国家生态总体规划、重点生态区规划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等专题生态要素规划在内的生态空间规划体系。

  (四)建立生态管理区制度。生态管理区是由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管辖的负责某一相对完整的“生态系统区”的保护、利用、修复、建设、监管的派出机构或法人机构,代表政府行使使用人权利,负责国有生态资产的保值增值,作为独立的预算管理单位列入国家和省级政府预算。

  (五)建立全方位网格化生态监管体系。建立全覆盖、全方位、网格化、精细化的生态监管网络,建立各级政府生态管理绩效指标体系,加强生态管理绩效考核,建立统一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和社会监管体系。划定各种生态保护“红线”,包括空间界限、数量和质量底线,推进资源与生态集约利用。

  六、加大海洋环保执法力度

  深入实施海洋强国战略和“海洋+”行动计划,必须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力度,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坚持以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为目标,以预防海洋生态环境污染为重心,以查处重大海洋环境违法案件为抓手,切实为维护海洋生态健康与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其中,应特别重视贯彻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对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执法检查。

  (一)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着力加强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执法,加强对海洋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等重点管控区域的执法检查。

  (二)要因区分策,分类执法。区分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针对海洋工程建设、围填海、采砂、倾废、排污等活动的不同管控要求,采取相应的执法检查措施。

  (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开发利用活动,严格依法及时查处。

  (四)要密切协调,广泛协作。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执法检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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