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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祝保 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近年来,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体育事业日益繁荣。体育事业的繁荣发展推动了全民健身意识的增强,然而,全民健身意识的增强也使市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现实的健身设施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第28条规定:“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国家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县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支持,为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根据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大我市中小学体育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力度,将有效缓解市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健身设施不足的矛盾。
一、当前我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现状
2003年-2004年我市原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辖区中小学试行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甚至开放图书馆、微机教室,开放不到半年,学校纷纷关门,开放工作就此止步。今年,崂山区第一批23所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试运行,开放学校的室外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田径场地等,室内体育设施暂不开放,试运行期间暂不收费,这是我市中小学首次大规模对外开放。
目前,我市无论是市区还是郊区,公共体育设施都处于严重缺乏的状态之中,而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程度呈现参差不齐、分布不均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市南区、市北区比李沧区要好一些,很多市南区的中小学在周末都能对市民收费开放,以足球为例,踢一场球在市南一般为200元左右。但也有部分小学始终不愿意开放,中山路附近体育设施严重不足,而太平路小学操场始终不公开对市民开放。李沧区的核心位置几乎找不到任何适合体育运动的场所,一些学校都不对外开放,甚至想进学校门都很难。
二、我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问题。安全是学校开放体育场馆时最大顾虑。校方对安全的担心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1.学生的安全问题。若是小学,学生年龄大都在6-13岁之间,外来人员鱼龙混杂,学校怕对孩子造成伤害。
2.若市民在学校锻炼时发生意外责任应该由谁负,也是众多学校关注的问题。所以在很多校长看来,要解决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问题,首先要解决安全问题。
(二)经费问题。体育场馆一旦对外开放,体育场馆的建设和养护都需要大笔经常性投入。场馆的损耗、日常维修养护、管理人员工资,是一笔不小的开销。这笔费用由谁来负责呢?这是许多学校校长共同的担忧。2003年-2004年我市原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辖区中小学试行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甚至开放图书馆、微机教室,开放不到半年,学校纷纷关门,开放工作就此止步,费用问题成了学校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另一瓶颈。
(三)运行问题。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是缓解市民健身难、解决运动场所不足的有效举措。但是,运行不好,可能导致居民一拥而入,学生、锻炼市民的安全问题等得不到保障。要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解决居民提供健身之便,达到双促进、共保障,需要一个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完善的运行机制。
(四)容量问题。虽然开放的体育场馆一律免费,相关设施、器材的保养费用由国家统一给予补贴,但伴随着免费的一定是资源约束问题。现状是即使把学校体育场馆全部开发足,也几乎满足不了公众的需要。
三、相关建议
(一)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各区市成立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统筹协调,扎实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同时街道(社区)和学校联合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面抓好开放工作的落实工作。
(二)建立成本补偿机制。市、区(市)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补助街道(社区)和学校体育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每年补助学校和社区工作人员一定数额的补助资金,建立有效成本补偿机制。
(三)建立有效运行机制。有效的运行机制是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有序进行的保证。采取了“二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有效管理模式,建立由街道(镇)牵头,学校参与的管理体制,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责任制。街道积极落实匹配奖金,加强宣传动员,向居民发放活动卡,鼓励居民和各类社团利用学校资源开展活动;同时负责向社区居民宣传科学的健身知识、开办健身知识讲座、逐步推进“社区居民健身卡”、“开放日出入证”,对每天参加锻炼人数、时间加以限制,以保证居民的科学健身及学校的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四)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对开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等问题,实行投保制度、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公安巡视制度。按照同级买单的原则,设立“学校体育设施向市民开放责任保险”。该险种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各学校。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因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按照事故的性质、人数,赔偿限额有所不同,每人每次赔偿限额20万元,精神损害每人每次赔偿限额3万元,每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元。市民在使用学校体育设施时扰乱公共秩序、破坏体育设施或其他设施,或者影响场馆正常秩序,或者利用场馆设施进行违法活动的,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督查奖励机制。对开放学校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开放学校做好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对在开展此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开放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将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的好坏纳入对学校的总体评估,将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和文明社区及单位考核,对在学校资源向社区开放中创新工作做法、形成先进管理模式和产生显著社会效益的学校实施奖励,形成良性循环。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