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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职能目标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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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2015年度业务职能目标

类别

序号

目标名称

目标内容

工作

目标

1

价格调控

   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以内。继续组织实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建立煤炭、药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平台,逐步扩大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发布的范围。

2

价格改革

   制定城市供水、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出台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政策;调整我市部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标准。出台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价格以及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政策。制定地铁票价政策,适时推进公交票制票价改革、崂山风景区门票“一票制”价格改革。出台我市调整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政策。继续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

3

收费管理

按照国家和省、市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部署,落实收费减免政策,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建立政府定价、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管理清单制度;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停止《收费许可证》核发及年度审验工作,建立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评估制度。

4

依法行政

   完善政府定调价工作规范,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透明度。依法开展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完善定期成本监审制度,确定和逐步扩大定期成本监审范围。出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规范》,制定《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管理办法》,修订《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完善价格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制度

5

监督检查

  加大重点行业价格监管力度,制定物业服务收费、驾校收费、停车服务收费、景区景点价格、药品价格等价格热点领域“五项治理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涉企收费、教育收费等专项检查;开展重大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配合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适时组织开展供水、天然气等价格检查;认真受理查处电子商务价格违法案件;加强价格诚信建设,健全价格信用信息档案,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推进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系统建设任务,完善价格举报办理工作流程和办理规范,提高举报处理效率

6

价格惠民

   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进一步做好涉案、涉纪、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积极开展价格鉴证援助工作。加快构建青岛市价格指数体系,青岛橡胶价格指数通过专家评审并正式对外发布,逐步开展有青岛优势的重要大宗商品或服务价格指数的编制研发。

奋斗目标

1

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的要求,分批出台我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衔接政策,并跟踪评估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根据我市医疗机构知名专家门诊诊察费收费标准试行一年的情况,出台正式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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