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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职能目标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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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2015年度业务职能目标

类别

序号

目标名称

目标内容

工作目标

1

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继续提高享受抚恤补助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标额度不低于国家和省提标额度

2

提高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2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8760元提高到1044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380元提高到5220元,2015年4月1日实施。

3

养老政策创制和设施建设

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制定“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扶持措施等;全年新增养老床位6000张,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37张;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100%的城市社区和50%的农村社区。完成招商引资工作任务。

4

创新社区治理机制,规范社区服务设施管理

出台《青岛市政府部门进入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实施细则》,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专项治理,建立完善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和机制;制定《青岛市社区服务设施管理使用办法》,规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管理使用。

5

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加强对全市婚姻登记机关的管理,优化婚姻登记窗口服务形象,确保婚姻登记合格率100%;落实全民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即时免除七类人员基本殡葬费。

6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青岛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加强全市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做好首届青岛和谐使者日常管理,筹备第二届和谐使者评选工作。

7

老龄工作

1.做好《青岛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终期评估工作;开展《青岛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预调研,起草《青岛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2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新修订出台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并开展“一法一条例一规定”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完成修订《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前期调研工作;做好老年人维权工作。3.开展“孝亲敬老,孝满岛城”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爱心陪伴空巢老人”大型公益活动,在10个社区建立志愿服务基地。组织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评选命名80个青岛市“敬老文明号”单位。组织开展寻找“最美孝心少年”活动,选出岛城“十大最美孝心少年”作为孝亲敬老的典范予以大力宣传。继续开展量贩式KTV“老年人免费娱乐”活动,举办老年书画、摄影作品展,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办好《青岛老龄》杂志,搞好“敬老月”系列活动,深化孝亲敬老社会公益宣传,进一步营造全市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8

编制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

制定《青岛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管理试行办法》;组织开展青岛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资质认定;公布青岛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

奋斗目标

1

出台《青岛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指导意见》

在贯彻《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的基础上,根据青岛近年来安置工作的实际,统筹规范现有安置政策,出台《青岛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指导意见》,制定安置工作实施细则,提高安置工作服务水平和政策效益;适应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要求,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双考”安置办法,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率达到98%以上;引导和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落实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及时足额的将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到位;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力度,确保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率达到100%,参训率达85%、合格率达95%以上。

2

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八连冠

2016年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拟命名表彰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我市将依据《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要求,全面做好迎检准备,确保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八连冠”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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