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法制办2015年度业务职能目标
类别 |
序号 |
目标名称 |
目标内容 |
工作 目标 |
1 |
审查修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
按照立法法要求,做好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青岛市职业学校管理条例(修订)、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青岛市商品流通条例、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修订)等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查修改及送审工作。制订市政府2015年规章制定计划。做好青岛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修订)等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 |
2 |
审查修改规范性文件。 |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进行合法性审查。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完成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并指导各区市做好清理工作。 | |
3 |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严格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严格审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性文件。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定考核指标,完成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配合做好综合执法、责任清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工作。 | |
4 |
化解行政争议和办理政府法律事务。 |
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改善办案条件,规范工作流程,畅通复议渠道。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依法接受司法监督。认真办理政府法律事务,依法开展合同法律审查工作,提出法律分析意见。 | |
5 |
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
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按规定报告依法行政情况。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会同有关部门举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专题研修班。制定并实施2015年度政府法制课题研究计划。办好政府法制网站。 | |
奋斗目标 |
1 |
建立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 |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的要求,选择有代表性的社区、企业、律师事务所等作为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深入征求基层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促进科学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我市地方立法质量。 |
2 |
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
制订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意见,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案件全过程记录进行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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