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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族宗教局工作报告(文字版)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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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局切实履行部门职能,扎实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发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力度进一步加大,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巩固。

  一、圆满完成2015年度业务职能目标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1.及时传达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列为重点工作抓落实,通过召开全市民族宗教局长会议、局全体干部会议和组织民族社团、宗教团体集体学习等方式,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和讲话精神上来。

  2.认真落实各级领导讲话要求。把学习贯彻孙春兰同志视察山东时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全省民族宗教局长会议和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群在市委常委会上听取民族宗教工作汇报后的讲话精神结合起来,研究做好我市民族工作。

  3.认真做好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筹备和召开工作。市委民族工作会议暨市政府第六次民族团结表彰大会顺利召开,51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70名模范个人受到表彰。在全方位专题调研和征求29个成员单位和11个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后,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

  (二)深化社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城市民族工作。

  1.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注重宣传活动的群众性和参与性,把宣传内容融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中,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微信、微博、LED显示屏等新兴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及民族基本知识,直接受益群众达到了2万余人。

  2.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措施。通过民族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寺庙”活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送书到基层”的形式,向各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和社区代表赠送《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读本和“民族政策和知识应知应会”宣传手册等5000册。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得到国家民委东部沿海城市创建活动互观互检考察调研组的肯定。

  3.深化社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建设。“寻标对标”,对照先进学经验。在2012年学习观摩、2013年试点先行、2014年完善提升的基础上,2015年继续深化城市社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建设。“达标夺标”,瞄准一流求突破。运用“互联网+”的理念,在社区民族工作电子信息平台上新增了“法治园地”和“就业培训”两个板块,设计制作了“青岛民族e家亲” APP智能手机软件,把民族政策、民族知识等8个方面的内容实时推送到各族群众手机上,实现了社区少数民族服务更有效,社区不稳定因素发现更及时、化解更有力,社区民族事务管理更规范的良好局面。 “努力创标”,开拓创新勇争先。在出台《关于建立城市社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的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群策群力为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服务。社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建设被纳入全市深化改革工作,全国人大民委调研组、国家民委调研组、省民委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三)认真落实民族政策,推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1.加强清真食品监督。组织各区(市)民族宗教工作人员和清真食品监督员按照《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对辖区清真网点进行了监督,为贯彻省民委民品政策落实工作会议精神,对民品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强化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规范了民品生产企业和清真食品生产网点的管理。

  2.认真落实国家民品贷款贴息政策。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品企业信贷投放力度,为6家民品生产企业争取到贴息贷款21.96亿元,促进了民品企业的发展。支持民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千家培育百家壮大”工程,我市九联集团、清光食品、长寿食品、东生集团4家民品企业入围国家民委“千家培育”企业。青岛九联集团为平度市旧店镇酒馆村捐款3万元,用于村庄文化广场建设。

  3.加强民族社团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促进会在顺利完成换届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协会内设机构设置、会长职责分工,建立联系交友10×10工程(即市民族团结进步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人联系10名理事,每名理事联系10名各族会员,每名会员联系10名外来少数民族群众)。市财政每年为民族社团提供工作经费45万元,在办公人员、场所等解决上实现突破。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社团桥梁和纽带作用,依托社会组织力量和智慧促进团结、化解矛盾,实现了民族事务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

  4.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为全市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穆斯林群众发放清真牛羊肉补贴4635人次,发放资金47万余元。为全市66所中学301名少数民族考生办理了身份认定手续,完成了高考加分资格审查工作。依法更改民族成分90人次。

  (四)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确保我市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1.把维护稳定当作第一政治责任。主动适应新常态、新变化、新要求,加强网络舆情稳控,重点时段和重点节点上,做好重点监控,主动防范和处理涉及宗教领域的各类苗头性隐患、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积极开展民族宗教领域应急维稳工作,制定了《关于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指导意见》。

  2.积极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帮助宗教团体做好春节祈福法会、佛诞节、开斋节、古尔邦节、圣诞节等重大宗教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明哲老和尚圆寂三周年纪念活动期间,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了纪念活动安全保障、纪念文集审稿、揭牌仪式等工作小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扎实开展工作,确保了纪念活动安全有序。

  3.依法妥善处置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充分发挥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全年共依法妥善处置境外宗教渗透和非法宗教活动11起,有力维护了我市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吴翠云在有关情况通报中对我们的做法给予肯定。

  (五)运用法治思维方式,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水平。

  1.把普法宣传教育作为重中之重。以《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为重点,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和“青岛民族e家亲”智能手机软件及时更新民族政策法规,广泛宣传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事迹,增进各民族团结。

  2.扎实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把学习宣传《宗教事务条例》《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作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点,常抓不懈。以“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在全市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营造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良好氛围。编印《2015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材料》5000册,宣传教育群众覆盖面达10万余人次,进一步增强了宗教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3.拓宽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渠道。通过邀请省民委领导为市委党校主体班次学员授课,与市委统战部联合举办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培训班,宗教界代表人士培训班,局领导带队深入区市等方式,宣传宗教政策法规知识。连续两年编发《民族宗教方面案例汇编》,收录76个典型案例,提供有益借鉴,搭建交流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化解矛盾纠纷能力。

  (六)推动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加强宗教团体建设。指导各宗教团体建章立制,支持天主教坚持民主办教方向、基督教推进神学思想建设、佛教弘法讲经、道教玄门讲经论道、伊斯兰教新卧尔兹讲经活动。全面深化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建立健全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崂山太清宫老子造像获得依法审批,将为青岛乃至山东的道教文化再添一处标志性建筑。

  2.稳步推进主要教职备案。组成十个调研组赴十区市就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局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指导区市和团体督导评估任职备案工作,确保了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顺利开展。

  3.支持开展慈善活动,积极引导宗教界服务社会回报社会。以“宗教慈善周”活动为契机,把宗教活动场所营造成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的宣传平台。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在讲经、布道、弘法过程中,自觉向每一位信教群众宣传宗教公益慈善理念,积极开展主题演讲活动,进一步营造宗教慈善氛围,动员宗教界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5月12日第七个“防灾减灾日”活动当天,五大宗教团体、少数民族社团、部分民品企业负责人和少数民族代表向西藏日喀则地震灾区捐助善款14.91万元。今年以来,各全市性宗教团体累计捐款捐物50余万元。

  (七)积极探索深化加强基督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方法和途径。制定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基督教界深化“以堂带点、以点联村(社区)”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形成了以“带责任、带教务、带管理、带安全”为主要内容,系统全面的“以堂带点、以点联村(社区)”管理机制。形成市(区)基督教团体、教堂、活动点、村(社区)四级工作体系,实现了条块结合、职责明确、协调配合、管理规范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新格局。全市共有201处基督教聚会点纳入“以堂带点”管理范围。我局的做法在全省基督教工作座谈会作了典型交流。

  二、扎实开展“三严三实”教育,不断加强机关队伍建设

  (一)抓思想建设,增强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组成员示范引领作用,局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6次,班子成员讲专题党课和宣讲4次。明确“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党员的组织观念和宗旨意识。

  (二)抓专题教育,强化干部素质和担当意识。以党组书记讲专题党课开局起步,党组其他成员结合实际,积极讲党课,发挥带学促学作用。采取集中学习、支部集中研讨和个人自学等方式,深入开展学习研讨。举办了庆“七一”主题活动,重温入党誓词以及座谈交流发言。通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全局机关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

  (三)抓廉政建设,创新监督形式促工作。制定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方案》《党员干部廉政工作制度》等制度。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纪委规定,纪检组全程参与机关决策、执行、监督的各个环节,实施参与式全程监督。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明年打算

  存在的问题: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自身政策理论水平、法治观念、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基层民族宗教执法主体力量薄弱的问题依然存在,在处置涉及少数民族因素矛盾纠纷、非法宗教活动时压力较大。

  下一步,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水平。

  (一)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全面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进一步营造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氛围,探索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的新路子,完善民族宗教法治化机制,提高民族宗教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和程序。广泛开展民族宗教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民族宗教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围绕牢牢把握城市民族工作的方向、让少数民族群众同享改革发展成果、守住守好民族团结这条生命线、为民族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等四个方面,大力推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扎实做好我市民族工作。

  (三)充分发挥城市和社区民族工作的依托优势,全面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深化和拓展城市社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建设成果,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增强共性,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四)强化运用专项治理的有效手段,全面推动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继续发挥专项治理这一有效手段,联合有关部门,合力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深化开展佛道教寺观专项治理,巩固和提高治理成效。继续开展滥塑宗教造像治理工作。强化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监管,做好宗教活动安全保障工作。做好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工作,及时有效地查处非法宗教活动,依法稳妥处置敏感事件,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五)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全面推动宗教界发挥自身积极作用。组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引导宗教界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支持宗教界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打造我市宗教慈善品牌。引导宗教界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宗教优秀传统文化,找准宗教文化与优秀传统文化的交汇点,在服务文化强市建设上有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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