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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职能目标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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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2014年度业务职能目标

类别

序号

目标名称

目标内容

工作

目标

1

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继续提高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标幅度不低于10%。其中,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平均每人每年15000元。

2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继续推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政务公开,对符合国家安置条件并要求政府安置的实行“双考”安置办法;11月底前完成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率达到98%以上。教育引导和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全面落实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 8月1日前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全部发放到位。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力度,确保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率达到100%,参训率达85%、合格率达95%以上。

3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6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420元提高到4200元,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4

养老服务工作

为本市户籍80岁及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其中对80—89岁低保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20元,90-99岁低保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20元。全市失能和半失能的“三无”、低保老人全部享受政府出资购买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居家养老服务,其中对半失能老年人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45小时,对失能老年人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60小时。8处社会福利中心年底前全部投入运营。全年新增养老床位7200张。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工作任务。

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尤其是新建公办机构,以总体承包、分部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方式,委托或联合社会组织、企业运营,推进公有产权养老设施运营机制改革,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5

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加强对全市婚姻登记机关的管理,优化婚姻登记窗口服务形象,确保婚姻登记合格率100%;制定出台《青岛市婚姻登记员礼仪行为规范》,对全市婚姻登记员进行培训,确保50%的婚姻登记机关达到国家3A 级等级标准。

落实全民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即时免除七类人员基本殡葬费,预计全年为5万多具遗体免除费用6100多万元;年内至少组织两次骨灰撒海活动,约为1000具骨灰举办公祭、撒海仪式,推动生态节地化殡葬方式持续开展;出台经营性公墓服务标准,规范公墓管理服务。

6

推进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

出台《青岛市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推广方案》、《青岛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方案》,在全市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根据民政部的要求,研究制定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确定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试点。

完成承担的全市人才工作目标任务。

7

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做好新一轮创建双拥模范城迎检工作,确保各区(市)全部通过验收;协调督导落实“西太海军论坛”活动各项保障工作;确保军地联席办公会确定事项办结率达到85%;积极协调军方,加快推进“两迁一建”工作进展。

奋斗目标

1

加强社区和基层民主建设

完善社区治理结构。指导各区市进一步明确社区各类组织的职责与定位,有效解决社区工作“行政化”倾向和职责不清等问题,建立公共服务事项进社区准入制度,落实好“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等措施。

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社区专职类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机制,提高社区专职类工作人员待遇。推进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动工建设社区服务设施84处,其中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20处、社区综合服务用房64处。年底前,基本实现城市社区服务设施达标全覆盖。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协调组织全市第十一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探索建立基层协商民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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