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市民族宗教局2014年度业务职能目标
|
类别 |
序号 |
目标名称 |
目标内容 |
|
工作目标 |
1 |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
扎实开展第14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进一步营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浓厚氛围;继续开展民族工作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适时组织对已命名的示范单位进行“互观互检”活动;举办全市少数民族代表、民族工作干部培训班;继续做好我市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牛羊肉补贴发放工作。 |
|
2 |
扎实推进城市民族工作 |
开展全市少数民族基本情况调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民族工作;做好清真食品服务监督工作;落实民品企业优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2014年度民品贷款额度审定工作。 | |
|
3 |
推进民族宗教工作依法行政 |
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宗发〔2012〕41号、鲁宗发〔2013〕2号精神,规范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建立健全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台账;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专项工作;开展民族宗教系统“建设年”活动,加强思想建设、机制建设、队伍建设;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举办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依法行政暨信息员培训班。 | |
|
4 |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
指导宗教团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继续开展“教风建设提升年”创建活动,推动宗教界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做好和谐宗教活动场所“示范窗口”经验推广和继续申报工作;强化宗教界后备人才队伍建设,举办宗教界人士培训班;开展第3个“宗教慈善周”活动。 | |
|
5 |
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
依法妥善处置民族宗教领域敏感事件、矛盾纠纷和非法活动;指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做好圣诞节、佛诞节、春节法会、开斋节、古尔邦节等重大宗教活动的安全服务工作;进一步协助宗教团体做好宗教房产工作。 | |
|
奋斗目标 |
1 |
建立城市社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 |
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建立城市社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的意见》;在全市29个少数民族常住人口百人以上社区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室;完善社区民族工作信息化网络建设,维护好社区民族工作专题网站;培养一支专兼职社区民族工作联络员队伍,实现社区民族事务治理的信息化、网络化、现代化、科学化。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