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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2014年度业务职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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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目标名称 |
目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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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
1 |
价格调控 |
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5%左右。继续实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制定具体保障措施,强化区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调控工作责任。落实物价形势分析例会、区市粮油副食品价格通报制度。开展居民主要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等价格日常监测、应急监测、市场专项调查。修订市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拟定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试点方案。建立青岛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组织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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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价格改革 |
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制定城市供水、管道燃气、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推进建立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研究拟定公交票制票价改革方案,探索实行公交换乘优惠办法,出台青岛世园会交通线路票价政策,做好地铁票价制定准备工作。根据国家、省部署,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通过完善价格行为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等价格,加强对放开价格的后续监管;研究放开部分竞争充分的中介服务等收费,对国家、省下放的价格管理权限要接住、管好。依法开展定价成本监审,发挥成本监审对垄断性行业的成本约束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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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收费管理 |
根据我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部署,落实收费减免政策,继续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工作,深入开展行政审批涉及的强制中介服务和收费行为清理,修订青岛市涉企收费目录。开展收费许可证换发和收费年审工作。制定青岛市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继续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落实扩大国家基本药物覆盖范围政策。制定和调整部分市管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制定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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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制建设 |
贯彻执行《青岛市价格条例》,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制度规定。拟定《青岛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上报市政府;完成《青岛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条例》、《青岛市游览参观点价格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年度任务。修改《青岛市物价局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修订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做好价格行政处罚网上规范透明运行工作,落实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审查工作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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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保障民生 |
调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政策。落实201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相关工作,继续做好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监管工作,做好公办高中取消择校费的后续监管工作。关注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对低收入家庭生活的影响,落实低收入家庭在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享受的优惠价格政策,继续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做好涉纪、涉案、涉税及服务政府价格认定工作,积极实施价格鉴证援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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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监督检查 |
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制定重要节假日、青岛世园会等重大节庆活动市场价格监管方案,落实市场价格巡查制度,对餐饮住宿、旅游景区景点、停车场等行业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检查。根据国家、省部署,适时开展教育收费、医药价格等专项检查。配合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适时组织开展成品油、天然气等价格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明码标价宣传月活动,建立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认真办理价格投诉举报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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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目标 |
1 |
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
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的要求,做好公立医院新旧版医疗服务项目的对接工作,并按照新版项目规范的要求,分步做好新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和调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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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立重要大宗商品价格指数。 |
建立重要大宗商品价格指数,年内完成青岛橡胶价格指数的编制,探索开展铁矿石、原油价格指数编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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