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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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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于 鹏

  乡村医生曾和农村基层卫生网、合作医疗制度并称为中国农村卫生的“三大支柱”。数量最多时一度达到150多万人。他们与8亿农村人口的健康紧密相连。
  医改以来,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在基层逐步健全市县、乡镇、社区三级医疗保障网络,在农村社区推行街居一体化服务管理,逐渐将乡医松散式的个体服务整合成集中服务模式。
  但是乡村医生队伍目前仍存在年龄老化、业务能力水平较低、身份和养老问题不明确,导致大学毕业生不愿进入乡村医生队伍。由于2010年以后不再审批乡村医生的执业,而必须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要求限制,很多取得执业资格的年轻医生不愿意到农村服务,每年进入乡医队伍的年轻毕业生数量极少,甚至没有,呈现严重的后继乏人态势。
  为补充乡医后备力量,顺利实现新老交替,发挥持续稳定的农村医疗服务保障,筑牢最底层医疗保障网底,建立乡村医生退出和补充的长效机制。
  为此建议:
  1.在省一级层面出台指导意见或具体政策,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出台乡村医生退出年龄条件及养老补助具体意见,建立乡村医生高于其他社区居民的养老保险机制,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保障卫生室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2.着眼长远,研究编制省级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可参照江苏模式,由省级卫生、教育、人事部门联合出台相关政策,探讨试点由社区、街道联合推荐本土高中毕业生,有计划的选派人员到医学院校进行免费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参照“三支一扶”政策,签订就业协议,毕业后充实到社区卫生室。
  3.探讨制定优惠政策指导意见,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等适宜人才到社区卫生室工作,鼓励城市退休医生到农村执业,对新进医学院校毕业生实行编制内管理。
  4.结合全科医生制度的建立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制度的有效衔接,鼓励和支持在职在岗城市医生到社区多点执业,出台全科乡村医生执业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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