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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熟食品追溯体系的建议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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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 宋敏

  近日,《生活在线》栏目曝光黄岛灵山卫的大运炸鱼专卖店出现问题炸鱼,经记者暗访,发现该店是将生鱼用工业盐腌制,然后用地沟油制作炸鱼,并源源不断流向市场,进入百姓餐桌,危害百姓的身体健康。而当记者对就问题炸鱼以及熟食和半成品食物的食用安全监管问题对工商和质监部门进行采访时,工商部门回复只是有巡查,对于具体的监管措施则无法回应,而质监部门更是以检测结果需要一个星期才能做出为由,拒绝回答。
  对于对于农贸市场的食物半成品和熟食品的安全问题监管,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食品安全法对于蔬菜、生肉、蛋、豆制品等的追溯体系建立做了明确规定,处罚也相当明确,可以以此为参照,对监管部门的职权和责任,笔者建议如下:
  一、建立熟食和半成品进货、制作登记制度
  一是由市场管理者对进入市场的熟食和半成品的进货建立登记制度,对上述食品的数量底数、票、证等都要留底备查,一旦出现问题,可以追溯到责任人。在日常检查中若发现不具备证、票等凭证,则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吊销执照。二是对于自己制作熟食和半成品的商户,则应要求其提供加工记录,尤其是加工的时间、使用的调味品和添加剂等的进货、使用都要明确记录,备查。
  二、建立责任部门的日常定期检查制度和不定期抽查、巡查制度
  目前,对农贸市场的监管,各部门的关系还不够理顺,食药局、工商局、质监局等应当在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同时落实好首问责任制和承诺办结时间,无论哪个部门受到举报,或者在检查中发现问题,都要一管到底,不属于本部门工作的,也应尽快负责协调落实。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制度都要落实到位,防止监管死角。
  三、加大对问题商户的处罚力度
  对于经营无证无票食品的商户,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整改、罚款等措施,一旦出现上述问题,建议执法部门依照上限(2万元)予以处罚。如果反复出现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严重者可以移交公安机关。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失职的责任部门的工作人员,一旦查实,应当坚决进行责任追究,根据公务员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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