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王 波
党的十八大提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发展战略,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必须珍惜每一寸国土。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
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要建设蓝色经济领军城市,必须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崂山,实现永续发展。
一、优势:
崂山区具有得天独厚的山、海自然景观资源,崂山风景区也得益于优美的海岸、岛屿景观而成为“海上名山第一”。特别在宜居环境打造、海洋生态建设、海洋旅游开发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山东省是全国4个海洋经济试点省之一,山东省已经批准崂山区为省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民生工程, 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一是优化沿海地区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二是加强污染物入海排放管控,改善海洋环境质量;三是强化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维护海洋生态安全;四是培育海洋生态文明意识,树立海洋生态文明理念。
创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对崂山具有特殊的意义,不仅可以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海洋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能力,而且对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和谐、持续、健康发展,建设全国一流的现代化、国际化山海旅游城市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建议:
崂山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以生态学与生态经济学原理为指导,以人为本、生态科技为导向,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建立可持续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以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着眼点,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为前提,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为重点,以海洋生态建设富民强区为目标,促进崂山海洋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一)优化产业结构。依据崂山海岸带和海域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能力,科学规划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明确各海洋经济功能区的定位及开发引导。积极推广生态农业、生态养殖业,大力发展海洋生物资源利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节能环保、海洋能开发等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用生态文明理念指导和促进滨海旅游业、海洋文化产业等服务产业的发展。提高海洋工程环境准入标准,提升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强资源利用监管和重点区块项目监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保障海洋产业结构优化,提高综合效益。
(二)加强海陆污染综合防治。坚持陆海统筹,建立各有关部门联合监管陆源污染物排海的工作机制。加大污水处理厂建设,限期治理超标入海排放的排污口,优化排污口布局,实施排放监管;加强海岸废油收集处置系统建设,强化海水养殖污染控制、严格海洋倾废管理、重点港湾海洋垃圾清理工作。
同时,积极引导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加强污水处理及其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强港口作业和船舶污染防治,加大海洋面源污染防控力度,确保各个重点监测排污口实现达标排放;建设海洋环境监测、预报警报体系、海洋环境问题应急决策和处置体系;建立和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海上倾废排污管理,逐步减少入海污染物总量,有效改善海洋环境质量。
(三)强化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海洋生态保护区建设计划,保护崂山近岸海蚀景观区、崂山风景名胜区。增设石老人特别保护区及潮连岛领海基线海洋特别保护区等,增设海洋渔业种质资源与濒危物种特别保护区,严格控制围垦增地开发项目。
保护现有自然岸线,尽量采取旅游休闲区、沙滩休闲区、水产品养殖观光区等适度开发模式,减少对海岸环境的破坏。同时,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实施碧海行动计划、渔场修复战略计划;鼓励对海洋生态环境进行补偿性修复,明确海岸景观补偿制度。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方面,以近海资源养护为重点,建设相关海洋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实施海洋牧场建设,严格执行休渔制度,禁止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捕捞,控制渔船数量与总功率,执行沿海开发准入门槛、落实环境补偿机制,切实维护良好海洋渔业生态环境。
(四)培育海洋生态文明意识。深入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海洋生态环境科普知识,建设海洋生态环境科普教育基地,传播海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海洋生态文明意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宣传作用,提高公众投身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开辟公众参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全民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良好氛围,牢固树立海洋生态文明理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创建,要建立健全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分管副区长要亲自领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建设,具体组织和实施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
(二)规划先行,有序推进。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要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海洋生态保护实际,科学制定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指导,有序推进。
(三)科学指导,规范实施。根据国家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建设指标体系(包括海洋经济发展、海洋资源利用、海洋生态保护、海洋文化建设和海洋管理保障5个方面、33项具体指标)和考核评估办法等要求,编制我区建设规划,确定分阶段目标和任务,保证示范区建设工作科学规划,有序实施。
(四)加大投入,拓宽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对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的各级海域使用金支出项目支持;区政府应积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同时鼓励企业和社会积极参与,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以保障建设资金需求。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