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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业务职能目标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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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市人口计生委   

类别

序号

目标名称

目标内容

制定依据(对标情况)

工作

目标

1

人口责任指标。

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9以内,合法生育率达到95%以上,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

政府工作报告

2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在全市实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项目全覆盖,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目标人群覆盖率、检验合格率、随访服务率,市内三区达到90%以上,其他区市达到95%以上。

政府工作报告

3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流动人口享受均等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管理服务率达95%以上,免费为已婚流动育龄妇女提供孕环情检测、生殖保健服务率达98%,享受孕前优生检测率、住院分娩补助率达90%以上。

部门重点工作

4

宣传教育培训。

开展“七个一封信”活动,宣传新型婚育文化,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入户宣传力度,宣传品入户发放率不低于95%。在新闻媒体、网站公示曝光违法生育150次以上。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培训不少于2000人次。

部门重点工作

5

人口信息化建设。

实施“金人工程”,建立以办事采集、共享采集为主渠道,以新型入户采集为补充的全员人口信息动态采集长效机制,全员人口信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数据项准确率达到90%以上。

部门重点工作

奋斗目标

1

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慰藉机制。

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长效救助慰藉机制,分类别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一级、二级、三级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到600元、300元、20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出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养老方面的优惠政策。

与青岛类似的大连、宁波等城市均未出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长效救助慰藉机制,我省其他地市也未出台此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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