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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目标名称 |
目标内容 |
制定依据(对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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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
1 |
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确保监狱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
严格落实安全稳定各项制度,确保各项安全稳定指标优于部、省标准。实施教育改造“双先”战略,深化文化监所建设,开展“教育矫治质量年”暨“文化建设年”活动,新入监入所人员团体心理辅导率达到100%。继续开展服刑劳教人员个案矫治工作,拓宽个案矫治工作范围。深化“心桥”品牌建设,加大医疗救助、心理矫治、纠纷调解等志愿者队伍建设力度。推进青岛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 |
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市司法局与省司法厅签订的责任书,与市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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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强化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监管、矫治和帮扶工作,提高管理规范化水平。 |
开展社区矫正人员社会调查评估、危险性评估、阶段矫正效果评估和总体矫正质量评估,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区市级社区矫正综合服务中心,实施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核查纠正机制,推进社区矫正人员电子定位系统建设,对重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电子定位管控。组织开展2008-2012年度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生活状况跟踪考察,开展全市过渡性安置基地摸底调研和刑释解教人员社区就业可行性调研。 |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13年度市司法局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平安青岛建设工作责任书;2013年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2013年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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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施 “六五”普法规划,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创建工作。 |
组织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市、区(市)两级建立普法网站(页),调整充实市、区(市)两级“六五”普法讲师团。推进中、小学校专职法制副校长建设,在全市建设100个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点。开展我市“六五”普法中期自查工作,确保通过部、省中期检查。抓好“法治镇街”创建试点工作,推广创建典型,各级民主法制村(社区)创建率达到70%以上,争创全国首批法治城市。 |
市委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青岛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六个五年规划;2013年青岛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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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
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推进各区市劳动人事争议、医患纠纷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与市人社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工作的意见》,探索建立市级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各区市普遍建立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的基础上,全面推广交通事故纠纷“姜东模式”调解法。组建医疗纠纷调解组、物业纠纷调解组、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组、环保纠纷调解组、劳动争议调解组等5支专业化调解队伍,为调解专业性强、调解难度大的矛盾纠纷做好工作准备和人才储备。 |
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青岛市综治委关于加强医疗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岛市《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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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发挥法律服务队伍专业优势,服务我市经济稳中求进。 |
开展中小企业“法律体检”活动,为全市2000家中小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提高中小企业规范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律师人才库,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团和涉法信访律师服务团,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推动成立市司法鉴定协会,协助市公证协会实体化运作,指导市律师协会完成换届。开展律师行业治理和公证质量专项检查活动,严格管理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在全省创新制定办理小额继承公证指导意见,解决市民在办理小额继承公证时的疑难法律问题。 |
中办发〔2010〕30号文件; 省司法厅、省中小企业办联合出台的《关于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省司法厅工作要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省公证协会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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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推动城乡法律援助服务均等化。 |
开展全市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实现法律援助公示牌进村(居),推进村居法律援助明白人培训,扩大法律援助微博的影响力。组建专家律师法律服务团,开展“资深律师法律援助”行动,实现法律援助案件稳步增长。丰富援调对接、援访对接机制,在劳动仲裁院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岗,在基层法院、看守所、交警交通事故处理科开展援助律师值班试点工作。加大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力度,试点建设区(市)级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落实新《刑诉法》相关规定,研究开展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对接办理工作。完成“12348”法律援助专线升级改造,举办劳动用工、婚姻家庭、消费者权益等专题法律咨询活动,提升“12348”专线公益服务品牌形象,咨询接话率同比增长5%以上。加强援助案件质量监管,开展全市百案千卷案件法律援助质量评查。 |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市委工作要点;《2013年全国法律援助工作要点》;《2013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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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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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建立人民调解指挥分流平台,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 |
为及时有效地满足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需求,最大限度地促进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创新整合法律援助咨询服务专线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职能,以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为依托,建立源头预防、集中调度、双向流转、排调结合、就近服务的人民调解指挥分流平台。该平台建成后,对电话咨询法律纠纷的市民,均可根据属地原则进入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分流程序,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指导其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服务;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有调解意愿的,引导其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纠纷调解;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无调解意愿的,告知相关人民调解组织,关注了解纠纷进展情况,适时介入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同时,对未能调解结案的纠纷,均列入稳定隐患,通报当地党委政府。这一民间纠纷隐患信息的搜集、排查、预警的新渠道将有力推动为市民生产生活排忧解难,为党委政府了解社会管理信息,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基层稳定目标的实现。 |
市委工作要点;立足青岛实际的创新性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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