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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青岛农村金融业促进县域经济大发展的建议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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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 刘永梅


   
  “三农”问题影响青岛全面小康社会的率先实现,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决定青岛城市竞争力。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2012年山东省委省政府、青岛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关于推动县域科学发展整体提升综合实力的意见》提出整体推进县域科学发展,协调推进县域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在更大范围内统筹人口、产业布局、促进各种要素优化整合,实现经济发展与城乡建设良性互动。必须认识到,无论是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中小企业成长,还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社会保障,都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撑。近几年,青岛市农村金融的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快,目前青岛市农商行挂牌成立,已有7家村镇银行和22家小额贷款公司;农行在青岛县域大力推广针对农村和农民的金融产品;众多股份制银行也纷纷将发展的半径延长到县域。一系列的新举措使得青岛农村金融服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统计显示,2011年,岛城22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4177笔计9.3亿元,其中:“三农”贷款累计投放17.0亿元,占比43.2%。但必须看到,制约农村金融业发展的许多瓶颈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需要予以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改善和解决。为此,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对策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借鉴。
  一、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金融工作的领导
  市金融办等职能部门要专门研究农村金融的发展问题,作出专门规划、拿出具体举措、制定相关支持政策;通过联席会议协调和解决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十二五”期间农村金融业发展。各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支持农村金融业发展、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支持,加大对促进农村金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乡村两级政府也指定专门人员进一步做好金融工作。
  二、不断完善农村金融组织和服务体系
  支持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向县域布局。鼓励和引导证券、保险机构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十二五”末期争取在每一县域增设一家村镇银行,探索组建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引入更多异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服务当地经济建设,彻底改善青岛辖区农村金融机构萎缩以及金融服务不充分的问题。
  三、不断增强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
  规定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适当下放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权,增强县域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功能。各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农村信用社要发挥行业特点,针对农业产业化链条所涉及的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等各个环节的生产经营特点,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以支持农业生态园区、农业生产加工专业村、专业镇发展为切入点,促进特色农业和高效农业的发展。大力推广“金智惠民”、“金智强农”和“金助民企”等金融服务模式。
  四、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支持“三农”
  一是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建议政府每年从“三农”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分别用于以下方面:对金融部门的奖励资金,对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小额农户放贷达到一定规模的金融进行奖励;对亟待发展的农业基础设施、高效农业、特色农业等项目贷款进行贴息;用作农业贷款的担保资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放大担保资金的作用;用作农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对农村金融机构因放贷出现的损失给予补贴。
  二是建立和完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由各级政府牵头,通过财政拨款、自然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入股等多渠道筹资在五市设立不同形式和规模的担保基金,重点为县域中小企业和各类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同时,扩大农村有效抵押品的范围,如增加存货、应收账款等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以农村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转嫁贷款主体、提供第三方抵押等方式,解决农村难以提供有效抵押担保的问题。合理确定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贷款风险承担比例,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协作机制,推动农村信贷担保业务的开展。对在五市设立的创业投资类、贷款担保类企业制定相关政策,给予财税支持。
  三是支持农业商业性保险的发展。可选择具有特色的农业项目作为试点,政府通过补贴一定比率保费收入的形式邀请从事农业保险的公司为农业项目提供保险,也为银行提供农业贷款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建议借鉴浙江等地做法,由青岛市财政出资,县(市)政府配套,按5‰的比例向为农村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补偿,推动银行加大对县域的信贷投放。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同时设立农业保险巨灾准备金。建立财政支持、保险保障、银行信贷协同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模式。
  五、着力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整合金融、工商、税务、劳动、司法、海关等相关信息资源,建立“不良记录”通报制度和失信约束与惩罚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信用资源共享和失信处罚机制。规范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信用调查、信用征集、信用担保、信用咨询等中介机构。学习借鉴江西等地的做法,开展信用农户评选活动,将农民遵纪守法、尊老爱幼、文明诚信、信用记录等作为评选标准,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信用贷款。
  二是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建立地方政府、法院、金融机构座谈会制度,定期沟通金融案件的判决和执行情况,加大对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和对恶意逃废银行贷款的打击力度。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针对逃债、赖账等行为的集中清理和打击活动,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六、充分利用民间资本的投融资功能
  培育展私营性、股份制非存款型小额信贷组织,允许投资者以自有资金投资于农村特定的行业和领域,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农村。注意拓宽民营资本投资渠道,对出现投资风险的,可给予其正规金融机构同等的贴息、补偿政策,帮助其化解风险。鼓励典当行业服务“三农”,将方便快捷、融资期限短的典当融资与农业产业化企业流动贷款需求衔接起来,多途径解决融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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