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业务职能目标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2-11-28
字体大小: 打印
单位名称:市老龄办   主要负责人:赵宝玲   联系人:杨琳   联系电话:85912597

序号

目标名称

目标内容

制定依据

(对标情况)

工作

目标

1

督查落实《青岛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年初制发《关于〈青岛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任务目标2011年度进展情况的通报》,年中调研推进青岛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重点任务目标的落实,年底对各责任单位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调度督查。

《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青政办发〔201130号。

2

老龄工作调查研究年活动

围绕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老有颐养”目标,在全市开展老龄工作调查研究年活动,组织各涉老部门、单位进行老龄专题调研,发动社会各界为老龄事业发展建言献策,为市委、市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决策服务,评选出优秀调研成果给予表彰奖励。

1.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老有颐养”目标;2.市政府工作报告;3老龄办三大职能之一“参谋助手”作用;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调研工作的意见》。

3

老年文化建设

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办好新年交响音乐会、新春民族音乐会及庆祝老人节文艺演出;为基层老年人服务,开展“华龄综艺大舞台”巡回演出活动,全年演出60场次。

根据全国统一要求及《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青发〔201111号)和《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4

老龄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围绕“六个老有”工作目标,以“敬老文明号”创建、老龄调研、老年维权等工作为重点,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提高老龄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开展老龄宣传工作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青发〔201111号)。

5

老年维权工作

开展老年维权月活动,做好老年人信访工作,接访率达100%,面复率98%,结访率(办结率)100%

老龄办职能。

6

优待规定落实

积极推进《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落实,进行两次执法检查,对贯彻落实《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存在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省政府规定和市政府要求。

奋斗目标

1

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

制定印发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和创建管理办法,在全市组织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全国、省老龄委要求,今年首次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