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业务职能目标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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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市司法局   主要负责人: 曹仁收  联系人:于淼   联系电话:85912228

类别

序号

目标名称

目标内容

制定依据

(对标情况)

工作目标

1

做好社会矛盾化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加强组织、队伍、业务建设,积极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开展“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5%,全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人民调解法》;关于印发《中共青岛市委2012年工作要点>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青厅字〔20128号)

2

提高服刑劳教人员教育改造质量,确保监所安全稳定

落实教育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工程,推进个案矫正,深化“心桥”品牌建设。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确保监所安全稳定。

中央政法委提出的“首要标准”。

3

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教育矫治、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执法规范。健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衔接机制,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中办发〔20105号;

鲁办发〔201025号;青办发〔201015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山东省司法厅《司法局工作考评细则》。

4

做好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工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和队伍的规范管理,推进行业协会建设,提升社会化管理水平,律师机构、队伍增长8%以上。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办案总量保持全省领先。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制定实施律师为西海岸经济新区和蓝色硅谷建设提供法律服务指导意见,组建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加强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

《中共青岛市委2012年工作要点》,《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

5

大力推进《青岛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六个五年规划》

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制定实施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点建设标准,组织全市科级以上干部、村居“两委”成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考试。深入推进法治创建工作,制定《法治镇街创建检查考核办法》和《法治镇街创建检查考核细则》,完善法治城市创建检查考核体系,受到国家、省、市、区(市)四级表彰的民主法治村(社区)达到68%

《中共青岛市委2012年工作要点》;

《青岛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六个五年规划》。

奋斗目标

1

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推出“拨打12348,法律服务助万家”政务服务热线品牌;学习司法部推广的安徽省滁州市法律援助工作经验,建立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工作模式,加强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实施“法律援助公示牌进村居”工程,村居法律援助覆盖率达到100%,在用工集中地、基层法院、交警事故处理科、基层劳动仲裁院等设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岗。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500件以上,法律援助办案数量保持全省领先。

《中共青岛市委2012年工作要点》;对标司法部推广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