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 | 序 号 | 目标名称 | 目标内容 | 制定依据 (对标情况) | |
工作 目标 | 1 | 价格调控 | 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定物价的各项部署,牵头组织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坚持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市直部门按季度会商物价形势,每月形成物价形势分析报告。组织分解全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加强督导落实。牵头组织落实《青岛市市级价格调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出台《青岛市价格监测条例实施办法》,强化市场价格监测预警预报。对居民主要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等价格组织开展日常监测、应急监测和市场专项调查。组织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 | 青政办字[2012]47号;青政办发[2012]1号 | |
2 | 价格改革 | 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青岛实际,做好水、气、热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工作。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临时油价补贴等政策,做好我市相关政策配套工作。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督促未开征的区市尽快出台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做好与价格改革有关的成本监审工作。 | 青政办字[2012]47号 | ||
工作 目标 | 3 | 收费管理 | 根据国家、省深化医改的部署,落实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完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免除居民基本殡葬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科书和作业本费、儿童口腔疾病基本预防收费等政策。修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完善分区域差别定价政策,规范停车收费秩序。规范学前教育收费,配合落实公办、普惠制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制度,明确相关收费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 | 青政办字[2012]47号; 青政发[2012]1号 | |
4 | 房地产行业价格管理 | 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房地产价格调控政策,核准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保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相对稳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价格管理工作。 | 青政办字[2012]47号; 青政发[2012]1号 | ||
5 | 保障和改善民生 | 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扩大联动机制保障人群,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合理确定价格临时补贴标准。贯彻落实绿色通道等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清理整顿公路收费,清理和规范农贸市场、零售商供应商违规收费。开展停车场收费秩序、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等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标价、乱标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开展殡葬服务收费、商业银行收费、物业服务收费、教育收费、涉农价格收费、医药卫生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做好价格鉴证援助工作。配合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等工作。 | 青政办字[2012]47号; 青政发[2012]1号 | ||
奋斗目标 | 1 | 建立民生价费多媒体公示查询系统 | 利用青岛政务网“数字地图”平台,逐步建立包括停车收费、托幼收费等重点民生价格和收费多媒体公示查询系统。本年度完成建立停车收费公示查询子系统工作,探索建立手机实时查询系统,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建立托幼收费等重点民生价格和收费公示查询子系统方案,加大价费公示工作力度。 | 此种基于电子地图的公开方式将为群众提供更加直观、更加便捷的收费公示及查询服务。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国内尚无城市开展此种形式的价费公示工作,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领先性。 | |
2 | 拓宽价格认证工作领域 | 推动《青岛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立法进程,有计划地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为加强税收征管服务。 | 我市拟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目前为国内首创。办法出台实施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为税务部门提供税收征管行政协助服务,对减少税收征纳双方纠纷,使税收征管工作更加科学、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