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电梯安全使用与管理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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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北京、深圳等地发生的电梯事故引发了人们对电梯安全问题的广泛关注。7月5日,由于北京地铁四号线动物园站上行电扶梯突然逆行,事故导致1人死亡,2人重伤,26人轻伤。经北京市质监局判定,发生故障的电扶梯为奥的斯513MPE型号,其设计存在制造缺陷,同时奥的斯公司维护保养不到位;。7月10日南京地铁扶梯十多人突然从电梯上摔下;7月11日上海地铁3号线曹杨路站电梯在运行过程中突然停止工作;7月13日,深圳地铁四号线清湖站扶梯亦出现逆行,事故致4名乘客受伤。此次事故电梯的品牌是“CNIM”,这如同传染病式的事故,让高楼开始弥漫着“危险”的基因
  一、电梯事故现状
  根据国家安监局通报,截至2010年底,全国在用电梯总数达到162.8万台,并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高速增长。每年新增的电梯数在30万台以上,占全球每年新增电梯总量的一半以上。据统计,从2005年开始,平均每年电梯事故起数在40起、死亡人数在30人左右。2010年我国电梯万台事故率为0.26,万台死亡人数为0.17。电梯万台事故率和万台死亡人数稳步下降。
  二、电梯事故分析
  电梯的使用寿命与电梯的维护保养密切相关,同时与电梯的使用频度有关。电梯控制柜中有记录电梯使用的计数计时器,能够记录电梯的使用时间和电梯的起制动次数。一般来说,电梯使用寿命超过10年,保养得当使用15年没有问题。当然,维护保养中需及时更换易损件。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电梯检验实行年检制度,一年检验一次。同时,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但是,条例不是法规,很多强制性条件和具体实施空白,让该条例实施起来苍白无力。
  据了解,近年电梯事故中,违章操作占62.7%,设备缺陷占22.7%,意外占8.0%,非法使用设备占6.6%。近年来发生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事故,主因是维护保养不到位、使用单位没有主动履行安全责任。造成维护保养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是行业恶性竞争和对维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例如:济南市有13000多部电梯,90余家具备电梯维保资质的维保公司,负责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按照山东省地方性强制标准《电梯维护保养要求》,这些维护单位主要负责电梯的清洁、润滑、调整、检查等工作。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要求》,垂直电梯半年期的维护保养内容就多达50多项。一部电梯一年的维护费用至少在4000元左右,行业恶性竞争,很多维修公司已经把价格压低到了一年2000多元,为了盈利,不是维保周期、检测项目大打折扣,就是从零部件上偷工减料,维护的质量肯定会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对维保重视不足也是重要原因。虽然有关部门对于电梯维保单位的市场准入资质有较为严格的规定,但是对于维保质量,只能凭借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签订的合同来约束。部分物业公司贪图便宜,选择维保单位时只看价格,所以会与维保单位达成默契,合同里该半月一次的维护延长至一个月维护或两个月维护,以这种方式降低维护成本。导致电梯养护不到位,留下安全隐患。
  三、有关建议
  专家认为,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能发现大量的安全隐患,可大大提高电梯的安全使用能力。因此,电梯用户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使用、维保电梯。目前,全国电梯数量每年基本以20%的速度增长,在确保电梯制造质量的前提下,加大电梯维护保养和正确使用是当前需要重点开展的工作。
  1.尽快出台《电梯新国家标准》适时出台《电梯安全法》:我国现行电梯采用的标准是1995年的欧洲标准,新国标是根据2009年底欧洲标准进行修改的。美国1962年就已通过了专门针对电梯安全的法律《电梯安全法》,该法律至今已经历了20余次修改。建议:相关部门尽快颁布实施根据新的欧洲标准修改的自动扶梯新国标,同时,要规定标准修改的固定期限,例如:国际标准3年定期修改。同时,借鉴美国经验适时出台《中国电梯安全法》。
  2.尽快完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从政府监管的角度上看,人手太少,因此很大程度上说还是要靠企业和行业的自律。同时,我国房地产政策、房产管理或物业管理政策,均没有对电梯使用寿命到限需要更换电梯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对策和资金来源规定。为此,建议:尽快出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立法首先要突出特种设备的特殊性,着眼于安全监察,明确各方责任,并明确法人、自然人的安全责任,采取可能采取的措施,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此外,制订法律既要与国际接轨又要结合国情,保护民族产业。让电梯这种“特种设备”真正“特”起来,就是要通过遏制过度市场化,给电梯维保提供一个既科学合理、又顾及公共利益的存在空间。这个空间的大小,既决定了一个行业的兴衰,更决定了公众的安全利益。
  3.政府强制维保指导价格:国家相关部门出台强制性的价格标准,这样才能更有效地避免低价竞争。在具体的操作上,由于各地的消费水平和劳动力成本等都不相同,建议:可以由国家层面出台一个大概的价格范围和相关标准,再由各地的质监部门针对本地情况出台地方标准,这样才更有针对性,也更便于实施。
  4.维保公示制度:建议有关部门能对维保单位加强管理。对于维护保养进度,也能像质监部门的年检一样定期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