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建议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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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督监管的管理力度,除对地沟油、餐余垃圾加强日常监督监管外,还要加强对各种食品加工作坊、小型食品加工厂和家庭式作坊的管理,为防止个别唯利是图、置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于脑后的不法分子私制乱造三无产品,除加大对制造假冒伪劣食品的不法分子的惩处和罚款外(罚他个倾家荡产),还必须对这部分人在查处后进行跟踪管制,防止不法商人在被有关单位查处后换一个地方继续生产严重违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劣质食品,特别是新年春节将近要严防个别不法用来路不明或病死家畜肉制作肉食制品(如火腿肠、香肠等);对一些屡教不改、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制造伪劣食品的人,应该将其列入警方长期督查视线之内,防止其祸害百姓。
  2.为防止一些不法分子租借偏远乡镇、村庄厂房和民宅作为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场地,应在专门机构加强管理的同时,对所有的小作坊、小工厂实行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属地管理的方法,由当地政府、派出所、村委会负责对这些作坊、厂家的日常巡查监管,特别要在一些地处野外、山顶、村边废弃厂房等偏僻角落的不明厂家、作坊经常列入当地有关部门的巡查视线之内,对一些白天关门,夜间干活的地方更要睁大警觉的眼睛,因为这些地方有一处算一处都是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产品的厂家。
  3.采取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方针,发动人民群众人人密切监视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出笼的场所,对经举报后查处属实的举报人要给予一定比例的物质奖励;对那些包庇、纵容和知情不报的人员在查处后要按照党纪国法给予处理;对那些明知食品属假冒伪劣的仍予以批发、销售的人员、商店要予以严肃处理,这样才能真正根治假冒伪劣食品的出笼、销售,使人民群众和我们大家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