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优秀建议和优秀组织单位评选办法》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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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2011年市政府部门“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三民”活动期间,将组织优秀建议和优秀组织单位评选。现将《优秀建议和优秀组织单位评选办法》下发给你们,望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市政府部门“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优秀建议和优秀组织单位评选办法


  为调动各区市和广大市民参与“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的积极性,引导和激励市民群众对我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业科学发展和市容环境建设积极建言献策,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订如下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建议的评选范围,为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在本次“三民”活动期间通过不同渠道提出的意见建议。拟评选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
  (二)优秀组织单位的评选范围为各区、市政府。拟评选6家优秀组织单位,6家先进组织单位。
  二、优秀建议评选标准
  (一)选题重大。面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与管理,围绕供网民提交意见建议参考的12个题目,以及其他事关我市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项建言献策,紧贴中心、服务大局、着眼发展、关注民情,破解建设和改革发展的难题。
  (二)调查深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求真务实,客观公正,所提意见建议能全面真实的反映客观情况,切合我市改革、发展、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迫切需要解决又有可能解决的实际问题。
  (三)研究深透。善于抓住事物的本质,深入透彻的研究、剖析问题发生的主客观原因,提出破解难题的办法。在意见建议中敢讲真话、道实情,说理透彻,文字精练。
  (四)对策可行。建议要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要求,实事求是,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做到有分析、有具体建议,要求解决问题的法律、政策依据准确,易于承办单位操作。
  (五)效果明显。通过承办单位的办理产生了和预期能够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推动了政府的工作,使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解决。
  三、优秀组织单位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制度健全。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明确,承办部门落实;领导积极为办理工作创造条件,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的困难;建立、健全行之有效,操作规范的办理工作制度,配备相应的专(兼)职承办人员。
  (二)办理规范,注重实效。严格按照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有关规定,认真办理,按时办复;对建议的答复针对性强,格式规范;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或列出计划跟踪督查落实;对确有困难、难以解决的问题,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对反馈不满意的建议认真复查,及时重新办理。
  (三)组织严密,成效明显。积极为政府工作建言献策,既有较多的数量,又有较高的质量,建议人反馈满意率达90%以上,为推动政府部门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评选办法
  成立“优秀建议和优秀组织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意见建议办理组牵头落实,邀请部分专家参加),负责优秀建议和优秀组织单位的评选工作。
  (一)优秀建议评选
  采取部门推荐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筛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推荐、初评、终评三个阶段。
  1.推荐。市政府各部门于12月20日前按照评选标准,填写《优秀建议推荐意见表》(见附件),分别推荐上报不超过4条优秀意见建议。
  2.初评。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标准,根据推荐结果核实有关参评材料,按照1:2的比例提出候选意见。
  3.终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初评结果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确定获奖名单,并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在全体会上表彰奖励。
  (二)优秀组织单位评选
  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标准,推荐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组织单位,报市“三民”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确定获奖名单,并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在全体会上表彰奖励。
  附件:优秀建议推荐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