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2011年工作报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1-12-17
字体大小: 打印

   
  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作为青岛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秉承“仲裁民商纠纷,服务市场经济”的使命,依法履行民商事仲裁案件的管理和服务职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被评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市级精神文明单位”,我们将继续保持全省先进仲裁委和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光荣称号。
  一、2011年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自觉践行“依法、公正、亲和、高效”的仲裁服务理念,全面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截止到11月30日,共受理经贸、科技、建设工程、金融保险等16类28项民商事案件1589起,涉案标的额21.6亿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5亿元,有效地化解了纷争,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取得明显成效。年初召开全市仲裁工作会议,对我市仲裁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即“以世界眼光谋划青岛仲裁未来发展、以国际标准做好仲裁各项工作、立足仲裁优势服务市场经济”,全面部署仲裁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我们以“学上海、赶武汉、大连”为目标,以“寻标、对标、达标、夺标”为主要内容,以服务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为载体,通过“仲裁法律宣传月”、 纪念青岛仲裁委成立15周年、集中走访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加大了实施《仲裁法》、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力度,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把海事领域、蓝色经济区作为推行工作的重点。召开由山东海事局及济南、青岛、烟台、日照、威海等分支局、船员协会参加的海事仲裁工作座谈会,联合下发《关于大力发展海事仲裁工作的意见》,先后成立了海事海商仲裁中心、青岛仲裁委驻高新区和青岛港集团办事处等3个派出机构,设立50名海事仲裁员备选库,依托西海岸、崂山、城阳、即墨、胶州、胶南等仲裁中心的地域优势,建立了为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提供优质仲裁法律服务的整体架构,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保驾护航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在重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行业组织深化推行工作。先后走进中建筑港集团、海尔、海信等企业集团、青岛D&D投资集团公司、维客集团等民营企业、工商银行、青岛银行、保险协会、道路交通协会、律师协会等行业组织,送法上门,主动服务。通过我会驻工商联、建设、工商消费、证券期货、对外经济合作等行业仲裁中心,在各行业开展法律咨询服务20余次,协助行业协会调解经济纠纷37件,为民营企业解决经济纠纷120余件,受到了企业、行业协会的称赞;成立了驻中建筑港集团、青岛D&D投资集团公司、平度市工商联办事处,使青岛仲裁委员会派驻服务企业、行业的办事机构达到61个。三是强化各区市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工作基础。我会驻市北、四方、李沧、崂山、西海岸、城阳、即墨、胶州、胶南、莱西、平度等区市仲裁中心,在本地区组织仲裁推行活动102次,解答咨询1240人次,发送宣传材料7033份,协助企业规范合同6037件;组织所属18个仲裁中心在胶州市召开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现场会,胶州、西海岸、工商联三个仲裁中心作了经验交流,对全面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起到了推动作用。仲裁推行工作中,得到了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及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为仲裁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亲和仲裁”是青岛仲裁法律服务品牌,“依法、公正、亲和、高效”是这一品牌的核心理念。我们始终抓紧抓好案件质量和效率,以此不断提升青岛仲裁社会公信力。一是案件受理快捷。当日立案率100%,时限内送达率100%,在保证市内四区仲裁文书直接送达基础上,今年又把直接送达区域扩展到崂山和城阳区,市内六区直接送达率100%;实行审查、立案、缴费、送达、保全“一条龙”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最大便利,减少仲裁当事人诉累。二是案件审理高效。落实科学组庭、分类审理等办案制度,采取审限预警、全程监督等措施,确保案件审理快捷。案件审理三个月内结案率100%,一个月内结案率达到48%,平均结案天数为52天,提高了办案效率。三是落实联合调解。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综治委等1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把案前调解、全程调解、行业调解与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结合起来,做好调解与仲裁工作的衔接联动。通过案前调解物业管理合同纠纷1135件,全年案件调解和解率达78%,达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最佳效果。四是加强案件审核。设立专业部门对仲裁程序和实体进行严格审核,对重大疑难案件和群体案件,及时提交专家论证和主任会议审议,力争使每起案件实现零差错、零瑕疵、零撤销、零投诉。今年仲裁裁决司法纠正率为零。五是注重社会效益。重视与各基层法院的协调和沟通,争取法院对保全工作的支持,赴全国各地全程协助当事人进行财产和证据保全50件,财产保全金额达1.8亿元,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完善并落实《青岛仲裁委员会缓交、减交、免交仲裁费用规定》,为经济确有困难的个人和企业73起案件当事人缓交、减交仲裁费用近60万元,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仲裁成本。
  (三)社会对仲裁的认知度不断提高。坚持创新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促使社会各界提高对仲裁的认知度。一是面对面搞好宣传。组织仲裁法律宣讲团走进海信、青建集团等企业宣讲仲裁法律知识12次,800多人次参加了培训,组织专家学者为北海舰队团以上单位的法律顾问举办培训班,组织部分仲裁员及企业界、法律界专家在“五四”广场和平度等区市开展仲裁宣传活动,邀请部分企业家来我会观摩、交流等,提高社会各方面的仲裁意识。二是利用媒体搞好宣传。在《青岛日报》、《财经日报》、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刊发普及仲裁知识文章23篇次,制作仲裁形象宣传片和仲裁知识宣传画册,编印《亲和仲裁》刊物,社会各界对仲裁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三是利用网络搞好宣传。对仲裁网站进行了多次版面更新,增加了“海事海商”、“政务公开”、“岛城先锋”等4个栏目,每日更新内容、上传信息,日均点击率200余次。四是率先建立“网络在线问政”常态化访谈机制。每月组织一次“网络在线问政”,参加了“民生在线”和“行风在线”访谈活动,共解答市民咨询400余件次。通过创新宣传活动,社会各界对仲裁的认知度不断提高。
  (四)仲裁活动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坚持以科学发展,运用网络信息管理手段对案件实行全程监控,保证仲裁程序合法有效。一是加强办案监督,不断优化办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办案全过程网上操作、案件流程阳光运行,有效缩短了办案时限,杜绝了“人情案”、超审限案等现象的发生。二是加强仲裁员管理,对404名仲裁员办案情况进行个案考评,对仲裁员进行了仲裁实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仲裁员整体水平。三是建立首席仲裁员和海事仲裁员备选库,向当事人公开仲裁员电子信息,增强仲裁员依法仲裁的责任意识。四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当事人意见反馈制度,让当事人评判仲裁员、办案秘书的仲裁活动,当事人满意率达99.87%;接待来访9人次、受理来信13件次,向当事人出具反馈意见13份,接访率、处结率、结服率均为100%。
  (五)仲裁队伍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一是深入开展创建“岛城先锋”党建品牌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处室、先进个人和办案能手,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二是落实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心谈话、廉洁勤政、“一岗双责”等工作制度,不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责任心和凝聚力。三是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有计划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四是推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风险排查、风险评估,制订落实防控措施,保证仲裁工作健康发展。
  一年来,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缺点和不足,主要是:(一)仲裁服务的领域需进一步扩展;(二)仲裁工作的质量需进一步提高;(三)仲裁队伍的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各位代表,我们衷心地恳请广大市民继续关心、支持和监督仲裁工作,并提出您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做到:
  一要着力抓好整改措施落实。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措施,把整改落实与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结合起来,抓点带面,逐一完成。
  二要继续做好仲裁法律制度推行和宣传工作。以保障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为主线,主动上门提供仲裁法律服务,联合社会力量搞好仲裁宣传,继续扩大仲裁法律普及面。
  三要突出抓好办案质量和效率。全面落实仲裁办案工作制度,保证案件质量和效率,提高社会对仲裁的美誉度。
  四要重点抓好队伍建设。加强仲裁员、仲裁中心、仲裁办事处、仲裁联络员、仲裁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全面提升仲裁队伍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做好仲裁各项工作,为把青岛建设成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