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工作报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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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适应文化综合执法的新形势,我们坚持求真务实、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坚持真诚服务为第一宗旨、搞好监管为第一责任、保障发展为第一要务,围绕建设文化环保城市这个目标,针对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各项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在全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综合考评和“扫黄打非”工作量化考核中分别名列第一位,被评为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先进单位和全国 “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今年8月11日,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同志在人民日报《内参》“青岛加大执法力度建设文化环保城市”报道上的批示精神,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在我市专题召开了“青岛市建立完善扫黄打非工作长效机制现场经验交流会”,向全国推广“青岛经验”。同时,中宣部专门下发通知,组织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通过开展版权保护与执法,我市在全国率先完成了党政系统软件正版化整改任务,企事业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也有了较大进展,受到了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今年8月份顺利通过国家版权局的考核验收,被正式授予“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最近,我局又被评为全国新闻出版管理先进集体。
  一、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一)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切实保障政治文化安全。一是突出抓好专项治理行动。以突出查禁各类非法出版物、扫除网络淫秽色情文化垃圾、查处侵权盗版行为、整治非法违规报刊和网络报刊等为重点,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击盗版工具书专项行动、整治民营医院非法内刊专项行动、打击违禁出版物专项行动、打击淫秽色情出版物和有害信息专项行动、集贸市场文化产品集中整治行动等,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72.2万余册(张),确保了出版物市场不出大的问题。二是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今年以来共判决“扫黄打非”刑事案件22起22人,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三是加强新闻媒体监管。对驻青报刊记者站进行了“百日行动”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记者站工作秩序和新闻记者采编行为,通过约谈、检查、通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报刊发布违法违规医药类广告行为查处力度,有效净化了新闻媒体环境。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后,举办了以“加强版权保护、建设创新青岛”为主题的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和“绿书签”推广等活动,宣传普及了著作权法律法规知识,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树立著作权保护意识。还成功举办了正版图书音像制品特价展销活动,受到了广大读者和经营业户的普遍欢迎。
  (二)深入开展社会文化环境综合整治,努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一是周密部署,加强领导。制定了综合和专项整治方案,把全市文化市场划分为5个片区,组成12个工作组,采取明查、暗访、交叉互查等多种方式,分工负责指导、督查和执法检查工作。每月召开一次12区市调度会,现场观摩工作进展,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二是突出重点,强化管控。突出抓好网吧网络、出版物市场、娱乐市场、荧屏声频等重点领域,突出管好中小学周边、商业街、集贸市场、早夜市、车站码头等重点地段,确保不出问题。三是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在公安、工商、城管、通信管理等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常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切实解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四是夯实基础,创新管理。积极推进“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在基层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体系,建立了一支由1240多人组成的比较规范的社会监督员队伍,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文化市场管理新格局。
  (三)加强版权执法保护,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一是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在率先完成了党政系统软件正版化整改任务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软件正版化,全市138家龙头骨干企业已基本实现软件正版化,事业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也已接近尾声。二是开展计算机软件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对电子信息城、百脑汇、颐高数码等大中型计算机经营场所加大监管力度,查处预装盗版软件行为,有效遏制了计算机软件流通领域侵权盗版行为。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查办各案侵权盗版案件100余起,涉案金额3800余万元,为权利人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关闭2家涉嫌侵权网站,有力地打击了版权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开展规范美术品市场经营活动专项行动,对美术品市场执法检查370余家次,进一步规范了美术品市场经营秩序。
  (四)规范演出娱乐市场,倡导文明娱乐。一是开展规范游艺娱乐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游艺娱乐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开放,共检查游艺娱乐场所147家次,责令予以清场3家,责令整改10家,责令撤出违规机器设备158台,收缴电路板9块,促进游艺娱乐场所文明、依法经营。为加强对经营业户的宣传教育,我们还专门召开了全市游艺娱乐市场管理工作会议,制作并免费发放了歌舞娱乐场所和游艺娱乐场所未成年人进入、限入标志牌和法律法规宣传牌共920余块,覆盖所有游艺娱乐场所,形成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开展了非法演出专项整治,把星级酒店、酒吧等作为重点场所,把市南区、市北区作为重点区域,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同时,严控农村演出市场色情低俗表演活动,检查各类经营单位302家次,现场监管16场次,取缔未经审批演出1起,有效规范了演出市场经营秩序。三是推动娱乐场所标准化建设。在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城市工作中,成功培育了市南区格莱美娱乐城、市北区凯歌美娱乐城、星期八量贩式KTV三家试点单位,顺利通过了国家旅游局的终期评估验收。
  (五)大力净化网吧市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一是全面实施网吧分级管理。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研究制订了《青岛市网吧分级管理办法》,对全市网吧实行A、B、C三级管理,将监管重点移向等级低的网吧,促进网吧行业良性竞争和市场秩序的进一步优化。二是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实施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错时检查与联合执法检查相结合,查处了四方飞翔达、胶州中鲁忆时空网吧、李沧小天使网吧等接纳未成年人案件,使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规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针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举报次数较去年降低24.3%。三是加强正面引导。开展了“阳光网吧”和网吧规范化管理街道、社区评选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和法规培训,引导行业自律,促进网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加大治理打击力度,着力整治卫星电视及网络传播秩序。一是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网络共享”网站及设备产品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查扣“电视棒”,DM-500、518网络共享接收机及相关“网络共享”设备3879台(套),对全市30余家备案网站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等情况进行了逐一排查,8家网站主动屏蔽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对12家网站进行限期整改,有效规范了我市卫星电视及网络传播秩序。二是深入开展治理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行动。查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6800余套,查处电器市场和集市非法销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店铺、摊点298个,治理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小区34个,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电视卫星的违法违规行为,遏制了其蔓延趋势。
  (七)加强文物巡查监管,确保文物安全。一是重点加强市区文物保护区域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巡查文物保护单位400余处次,查处了湛山一路6号未经批准擅自拆建、韶关路54号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批复内容等违规行为。同时,积极参与了八大关文物保护区的清违工作。二是开展全市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状况的调查工作,对144处市级以上的历史文物古迹的形成年代、背景,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情况和49项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了收集整理,并拟汇编成书,为进一步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全市文化市场总体状况良好,但是,还存在若干不容忽视的问题:出版物市场、网吧、游戏娱乐场所等领域的违法违规经营现象仍时有发生,尤其是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人民群众关注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长期难以有效解决。以互联网、手机等为代表的新媒体迅猛发展,使传统的文化市场业态发生深刻变化,一些违禁出版物、淫秽色情和侵权盗版出版物通过互联网传播的趋势更加明显、手段更加隐蔽、查处难度加大,对政治文化安全的影响日趋严重,对文化综合执法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挑战。随着文化市场的发展繁荣,“小队伍、大市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执法队伍还存在着数量不足、技术装备不强等问题,同时,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需进一步提升,文化市场管理的体制机制需进一步理顺,等等。
  三、今后工作打算
  深入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对于引领社会舆论、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和谐、推动文化强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下步,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文化青岛”和经济文化强市建设大局,不断加强和创新文化管理,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着重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围绕确保政治文化等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二是围绕“文化青岛”和“文化环保城市”建设,深入开展社会文化环境综合整治。三是围绕建设“创新青岛”,深入开展版权保护与执法。四是围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网吧规范化管理和娱乐场所管理执法。五是围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深入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执法。六是围绕保障广播电影电视安全优质播出,深入开展广播电影电视管理执法。七是围绕打造一支能打硬仗,让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文化执法队伍,全面加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更好地做好文化综合执法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