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工作报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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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地税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聚财繁荣青岛,执法服务人民”为宗旨,以保障地方财力和服务纳税人为中心,脚踏实地,真抓实干,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组织收入,增加地方财力
  依法组织地税收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是地税部门的第一要务。不同的经济形势下,组织收入的着力点也不一样。在当前实体经济尚未完全复苏、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遇到较大困难的情况下,我们把增收的重点放在了高盈利行业、高增值资产、高收入人群和高流动税源上,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房地产业税收征管。今年以来,全市新建住宅销售量虽然同比下降7.2%,但往年的超额利润,依然提供了较为丰富的存量税源。我们通过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企业所得税的汇缴、营业税的比对,征收房地产业税收87亿元,增长49.2%。
  二是加强金融业税收征管。今年以来,虽然全市贷款规模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增长16%左右,但贷款利率提高、银行“议价”能力增强,增厚了银行业税基。为此,我们通过营业税与贷款规模比对等方式,不断提高金融业税收管理水平,征收金融业税收36.1亿元,增长38%。
  三是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今年以来,虽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3%左右,但我们通过加大外来施工企业监管、取消建筑业手工开票、推行网络在线开票、加强分项目明细申报等方式,征收建筑业税收37.6亿元,增长40%。
  四是加强涉外企业税收征管。通过强化涉外股权转让、售付汇以及外籍个人税收管理,加强国际间反避税合作等措施,组织涉外税收52.1亿元,增长63.7%,既促进了地方税收增长,又维护了国家税收主权。
  五是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征管。高收入群体的纳税人数占全部纳税人数的比重虽然只有4%,但贡献的个人所得税却占到了45%。为此,今年以来,我们继续以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为基础,通过健全高收入者数据库、实施两处以上所得自动比对等方式,征收高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22亿元,增长33%,既增加了地方税收,又调节了收入分配。
  今年以来,我局组织地税收入337.6亿元,增长35.3%;地方税收对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贡献度创“十一五”以来新高,达到了55.01%,同比提高了2.69个百分点;今年以来,地税收入增幅始终高于大连,截止10月底,收入增幅比大连高了7.9个百分点,收入差距较同期缩小了10.3亿元。
  在组织好税收收入的同时,我们还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承担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利基金等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共征收27.2亿元,增长69%,有力地支持了教育、文化、弱势群体等民生事业。
  二、落实减税政策,促进社会和谐
  地税部门在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同时,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今年以来,共依法减免税收17.9亿元,较好地发挥了税收对“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落实产业转型减税政策。对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实行优惠税率;对新办的循环经济企业,实行定期减免;对进行技术改造的高耗能企业,实行税额抵免;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企业,实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共减税3.5亿元,为我市企业做大做强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是落实收入分配减税政策。贯彻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9-10月份共减税2.7亿元;在规定权限内,下调了个体工商户和出租车司机纳税定额,减税790万元;对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减税8000万元。从今年11月份起,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将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由5000元提高到上限2万元,预计每年减税3.7亿元,让全市个体工商户得到更多的减税实惠。
  三是落实改善民生减税政策。对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幼儿园、养老院等单位,实行营业税、所得税优惠,减税1.1亿元;对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行定额减免优惠,减税1450万元;对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实行营业税低税率政策,减税3100万元,有力支持了我市城乡统筹和民生事业的发展。
  四是落实保障性住房减税政策。对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落实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减税3.9亿元;对家庭唯一居住性住房的,落实契税、营业税等优惠政策,减税5.3亿元。
  三、严格税收执法,维护公平正义
  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正义的税收环境,是地税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针对各类涉税违法行为,特别是发票等社会关注度高的违法案件,依法重拳打击,切实维护税法尊严。
  一是打击发票违法行为。坚持有打有防、标本兼治,一方面,与公安联手开展集中整治,打掉了一大批制假贩假窝点,抓获了12名犯罪嫌疑人,查获了1万多份虚假发票,涉及发票金额1.6亿元。其中,查获的“4.01”发票专案被公安部、税务总局列为全国十大典型案件,今年5月26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栏目,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另一方面,针对手工发票易被套票、虚开的问题,不断加快发票改革步伐,在房地产、建筑、广告等行业取消了手工票,推行了网络在线开票,既实时掌控了税基,又从源头上防范了虚假发票的产生。
  二是打击偷税逃税行为。组织开展了重点行业专项检查,检查各类纳税人814户,查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1.8亿元;组织查处了查处百万元以上大要案28起,并对部分案件进行了公开曝光,引起了强烈反响;加强了欠税清理,对具备偿还能力但长期拖欠税款的,依法采取银行扣缴等强制措施,追缴欠税2.4亿元;推行了纳税评估,今年来评估企业4868户,补征税款4.3亿元。
  在依法治税的同时,我们还坚持从严治队,围绕规范执法,积极推行微机定税、阳光办税、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减免税集体审议等制度;围绕廉洁从税,建立和完善了风险排查、绩效评估、逐级问责的内控机制,今年以来共对11名执法有过错的干部给予了诫勉谈话或调离岗位处理。
  四、优化税收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我们视纳税人为衣食父母,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为纳税人办实事、办好事。
  一是减负惠民。积极顺应纳税人低成本办税的需求,推出了“五免费”服务,即:免费举办“税收政策培训”;免费邮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免费提供纳税申报表;免费发放《税务公报》、《纳税服务指南》;免费办理税务登记证,每年为纳税人节约办税成本1300多万元。按照上级要求,我们将于明年1月1日起,免收小型微型企业的发票工本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二是提速便民。积极响应纳税人便捷办税的呼声,从纳税人最期待解决的问题做起:推行了网上征纳互动服务,提供网上申报、开票等10多项涉税业务,解决纳税人上门跑的问题;推行了“一窗全能”服务,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推行了国地税联合办税,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解决纳税人多头跑的问题;推行了全天候自助办税,纳税人可在自助服务终端(ARM机),随时完成完税凭证打印、缴税查询等业务,解决纳税人排长队的问题。
  三是维权利民。及时回应纳税人的维权诉求,成立纳税人维权中心,为纳税人提供发票、个人所得税扣缴等税收法律救济500多次;针对纳税人投诉税控机供应商售后服务不到位问题,出台了保证金先行赔付办法,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在服务纳税人的同时,我们还发挥税收经济“晴雨表”的作用,积极为党委政府进言献策,当好参谋助手。提报了蓝色经济、高端航运、生物医药和新材料等10余篇税源分析报告,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各位代表,回顾即将过去的一年,虽然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纳税人和广大市民的期待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和不足。如,税源管理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信息管税、科技控税的基础还不牢;办税环节繁琐,办税流程不统一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服务效能有待提高;偷税现象特别是发票违法犯罪在局部地区时有发生,专项打击力度有待加强;个别干部仍有为税不廉行为,内控机制有待完善,等等。
  今后,我们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更加满意”为标准,牢牢坚持服务发展大局不动摇,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支持经济转型和保障民生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青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牢牢坚持保障地方财力不动摇,推进信息管税,科技强税,堵漏增收,做大收入总量,提高收入质量,把青岛市的经济发展成果反映在地税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上。牢牢坚持优化纳税服务不动摇,进一步降低办税成本,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切实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牢牢坚持从严带队不动摇,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范执法风险,树立“廉洁、勤政、高效、亲民”的社会形象。恳请广大市民监督我们的工作,对地税工作多提宝贵建议,促使我们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