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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业务职能工作目标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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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市环境保护局      主要负责人:宋春康                 联系人:郭钊敏   联系电话:82870960

类别

序号

目标名称

目标内容

业务职能目标

1

生态市建设

落实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年度各项指标任务,推进生态区(市)、生态乡镇建设,指导胶州市、胶南市开展生态市创建工作,按照要求继续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做好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迎检工作。

2

完成减排任务

强化减排目标责任制,完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实施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推进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激励机制建设,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减排目标。按要求报送环境监测统计数据。对100家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3

流域污染治理

加大胶州湾流域污染点源治理力度。完善流域监测评价、考核体系,科学选择和调整各区市出境河流监控断面,组织定期抽测,定期通报,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4

大气污染防治

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工作调度,推动以机动车尾气、扬尘、挥发性有机物为控制重点的污染防治工作。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0%以上。

5

行政审批工作

做好规划环评审查工作,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控制新污染产生。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辐射安全许可等环境许可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6

市容环境整治

牵头做好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工作。

整改完善目标

1

提升环保为民服务水平

畅通沟通渠道,服务人民群众。确保碧海蓝天网、局长信箱和12369环保举报电话的畅通,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完善领导包案、接访和带案下访、局长在线和局长接访日等工作制度,推进网络在线问政工作常态化,切实解决行风在线、民生在线、网络在线问政、阳光政务热线和三民活动中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实现环境信访案件办理率100%、结服率达98%以上。

2

农村环境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依法保障农民环境权益”宣传年活动。宣传在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与污水收集处理、工矿企业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环保政策、措施与成果,宣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先进典型,曝光侵害农民环境权益的行为,营造维护农民环境权益的良好氛围。推进中小学开展环境宣传教育。

创新创优目标

1

开展“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大行动”

在市区开展黄标车区域限行试点,加快老旧黄标车淘汰。推动国III标准车用燃油在全市销售使用,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开展油气污染治理,实现机动车污染源头控制。统筹机动车检验机构建设,实现一站式便民服务。强化超标车辆维修治理企业监管,加强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机动车环境管理水平,使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机动车污染防治意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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