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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建设,依法行政,执法为民,顺利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着眼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一是强化法制宣传教育,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积极做好“六五”普法启动工作,起草的《青岛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六个五年规划》已由市委、市政府批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的决议》,“六五”普法全面启动。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实现了农村普法多样化、社区普法规范化,机关普法制度化,学校普法社会化,企业普法阵地化,单位普法属地化。针对全市阶段性重点工作的法制宣传需求,围绕全市村居自治组织换届、创建文明城迎办世园会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开展469场法制宣传活动。在法制宣传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依法治市实践活动,提升全市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开展第五批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活动,创建率已达66%以上。二是强化社会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为人民群众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大力开展人民调解法培训,基层调解员参训率达95%以上。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普遍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水平和工作技巧。推行“以奖代补”“以案定补”政策,激发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纠纷较突出的交通、劳动等领域设立调解组织,促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年内调解纠纷3600余件。深化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通过诉前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解决各类民事纠纷5500件。开展5次全市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集中化解一批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年内,全市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3万余起,成功率为97%。三是深化教育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工程,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以促进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为目标,开展大墙内外帮扶活动55次,受教育人员1.5万余人次;为狱所内即将刑释解教的人员提供就业信息30余次,就业岗位2379个。着眼于刑释解教后立足于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在狱所举办服刑劳教人员培训班20期,1650人参加了培训,779名即将刑释解教的人员获得农业部等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强化安置基地建设,年内新建立安置基地6家,全市安置基地5年来共过渡性安置近1800人。对全市9969名刑释解教人员生存状况进行跟踪考察,落实低保和发放临时救助109万元。年内,接收刑释解教人员1748名,安置率94%,帮教率达98%,重新违法犯罪率仅为0.3%。
(二)着眼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努力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一是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发挥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围绕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环湾保护、拥湾发展”和“半岛蓝色经济区”等重点发展战略实施,组织“半岛蓝色经济区律师服务团” 等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引导律师担任全市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发挥律师在辅助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中的作用。组织律师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行动,办理涉及知识产权类案件75件。推动法律援助律师参与政府涉法信访接待工作,推行信访案件法律援助转办制度,引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年内,共代理各类案件2万余件。二是充分发挥公证在进行重大经济活动、处理重要事件中的作用。组织全市公证机构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海湾大桥及城市规划等重大工程和项目提供公证服务;为我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抽签排序、城市拆迁安置工作提供公证服务;为“阿里山事故”遇难同胞的亲属及时办理涉台公证事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年内,办理公证业务6.7万件,占全省近1/5。三是积极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服务和改善民生、推进法律服务均等化中的作用。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优、质量优、群众满意的便民服务活动。全力打造法律援助便民窗口,“法律援助便民公示牌进村居”和便民岗建设稳步推进。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就业、就医、就学等过程中权益受损民生问题纳入法律援助事项,65岁以上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追索赡养费免于经济困难审查。扩大法律援助信息覆盖范围,实现全市低保家庭和一、二级重度残疾家庭信息全覆盖。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456件,同比增长25%。着力打造“拨打12348,法律服务助万家”专线服务品牌,在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法律咨询服务的同时,发挥专线舆情采集分析作用,为党委政府掌握社情民意提供参考,年内共提供咨询2.5万余人次。
(三)着眼于提高服刑劳教人员的改造质量,依法开展教育改造。一是全力确保狱所监管安全。深入开展“监所管理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完善以领导责任、安全防控、风险研判、隐患排查、应急处置五项机制为核心内容的安全稳定长效机制。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联防手段,建成集门禁、巡查、报警、监控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化安防体系。查漏补缺,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20余次,整改隐患50余项。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指导监狱修订5个应急预案,开展7次应急演练。截止目前,青岛监狱、市劳教所连续16年、北墅监狱连续11年未发生服刑劳教人员脱逃等重大监管安全事故。二是努力提高服刑劳教人员教育改造质量。规范教育改造模式,制定实施《监管改造工作考评细则》、《劳动教养管理教育矫治工作考评细则》。推行个案矫正制度,落实《服刑人员个案矫正实施意见》,对危顽人员全面实施处方式教育矫治方案。强化公正执法,推行减刑(期)、假释等执法公开,提高执法公信力,激发服刑劳教人员改造积极性;开展狱所内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活动,帮助服刑人员解决法律纠纷,稳定服刑劳教人员的改造情绪。吸纳社会资源进狱所,推进教育改造社会化,加大对服刑劳教人员帮扶力度,联合建立“心桥”基金;拓宽教育改造资源,在监狱建立教学基地。提高刑释解教后适应社会的能力,根据服刑劳教人员需求,狱所举办各类培训班88个班次,培训近5000人次。三是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治工作。落实社区矫正联席会议、无缝隙衔接和核查纠正制度,完善了管控机制。开展了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危险性评估,推进个案矫正。选配经验丰富的监狱警察担任全市171个司法所的“社区矫正辅导员”,提高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水平。行为矫治与心理矫治相结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治疗6911人次。年内接收矫正对象1700余人,重新犯罪率为0.18%。
(四)着眼于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社会的能力,大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奉献社会、服务群众的本领。按照“抓党风促行风强作风”的总体思路,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队伍严格执法、依法执法。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激发队伍的战斗力凝聚力。在机关公务人员中开展“五想五增强”大讨论活动,整治作风纪律;在狱所干警开展“阳光执法”活动,深化公正廉洁执法;在法律服务队伍开展“优秀公证处和优秀公证员、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评选活动,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年内有1个党支部被评为“全国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二是深化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夯实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基础。建立完善区市司法局管理为主、镇街党委政府管理为辅的司法所垂直管理体制,指导各区市司法局使用好政法专项编制,选配好司法所工作人员。目前,全市171个司法所落实编制人员361人,65%达到省部级标准,2个司法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和“全国先进司法所”称号,司法所指导协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得到有力加强。在此基础上,试行建立社区司法工作室,整合社区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基层司法行政力量,集矛盾早期预警调处、社区便民法律服务、安置矫正跟踪考察于一体,为居民提供便捷的社会服务。目前,已建立社区司法工作室209个。三是加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司法鉴定机构建设,规范法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实行典型带动,开展优秀公证处、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活动,促进全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开展对律师、公证行业的标准化考核,强化行业管理和内部自我管理。开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执业评查,规范行业执业行为,推进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开展行业专项检查,重点对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执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治理。加强行业监管,依法做好投诉查处工作,受理各类投诉43件。
二、存在问题
一是司法行政承担的社会管理任务日趋繁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维护监管场所秩序的压力增大,监狱劳教所风险意识需进一步增强;三是社会矛盾点多面广,冲突点增多,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能力素质需进一步提高;四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三、改进措施及今后工作打算
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各项司法行政职责,认真吸纳市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狠抓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职能,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认真做好监狱劳教工作,努力提高法律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各项任务,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强化公正廉洁执法,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生不断改善作出更大的贡献。恳请广大市民继续监督我们司法行政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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