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回复意见建议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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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1、建议统一青岛市公积金多种标准的问题,公积金购房贷款门槛太低。
  回复意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标准,要依据区域经济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以保障缴存职工住房基本需求为基点,综合分析确定。我市七区和五市公积金贷款的受理标准是一致的,差别主要反映在执行的区域限额上。随着五市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区域限额的差别正在逐渐缩小。我市公积金贷款门槛,相比较其他地区构成比较单一,门槛较低,主要还是基于我市职工的收入水平相对于房价的增长速度,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如再提高贷款门槛,将会使部分低收入群体职工家庭,难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基本住房问题。另外,我市通过适度控制公积金贷款限额标准,来保证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购房资金需求,已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建议2、提高住房公积金在市民中的覆盖率。活期利率太低。
  回复意见: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提高公积金覆盖率,维护广大职工权益,一直是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已列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10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为确保扩面目标完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与工商、社保、质监的协调沟通,全面掌握全市应建未建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及职工情况,采取“低门槛进入,重点突破”、完善自由职业人员自愿缴存政策等方式,拓宽覆盖面,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城市各类就业者的全覆盖;强化内部考核激励机制;上门催办及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等多种举措,全面推进扩面工作。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全市累计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23271个;累计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79万人,其中2009年末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数127万,占年末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179万人(含自由职业者34万人)的71%。
  截至2010年11月30日,当年扩面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3214个,累计缴存登记单位26485个;全市累计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90万人,其中当年扩面新增开户人数119611人,已提前完成全年扩面目标。
  至于利率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即: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建议3、提供更多资讯平台,保证让市民对公积金实用用途的了解,对离退休人员,及时发放公积金。
  回复意见:为了保证市民对公积金相关政策的了解,可以登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向管理处索取相关政策宣传折页;或通过96557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进行电话咨询。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离、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原件。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应提供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手续原件及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单位经办人,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当日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建议4、公积金管理有关程序有的不少理解,相对下岗失业人员,公积金必须由原单位来办理不太合理,办理起来太麻烦。
  回复意见: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手续,如调入、调出、封存、启封、支取、开户、销户、基数和比例调整、对帐等都由单位统一组织办理。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时,职工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纳入暂存部管理。
  职工办理上述业务时,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职工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在原单位就职期间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档案所在地劳动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公章);
  (4)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公章)。
  2、职工在原单位有姓名重名且未采集身份证号码的,应提供账户确认证明(上级主管部门或公证处)。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本人的书面申请。
  6、填写完整的《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纳入暂存部管理审批表》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职工纳入暂存部后,职工本人可持发放满三年的失业证(求职证)原件与身份证复印件自行办理公积金相关提取手续。
  建议5、服务意识强,能使人们接受和理解其严格管理的程序,特别对客户屡次提出的问题能不厌其烦做到耐心细致,并能帮助解决。
  回复意见:首先感谢您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认可!“心系百姓,情筑家园”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品牌,“客户是根、服务是本、管理是魂”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理念,今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坚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品牌和工作理念,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真诚感谢您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支持。
  建议6、建议县,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青岛市一样。
  回复意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标准,要依据区域经济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以保障缴存职工住房基本需求为基点,综合分析确定。我市七区和五市公积金贷款的受理标准是一致的,差别主要反映在执行的区域限额上。随着五市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区域限额的差别正在逐渐缩小。
  建议7、减少居民查询住房证明的费用,青岛市的资源是为大众服务,结果查一下出一个证明,收费五十元太高。
  回复意见: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部实行免费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感谢您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建议8、希望与外省市联网使公积金管理更加通畅在外省市的公积金也能在我市发挥作用。
  回复意见:首先感谢您的建议。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管理。由于各地区公积金业务管理模式的差异,因此跨省区或地区间尚不具实施业务联网的客观条件。虽然跨地区间未实现业务联网,但如职工跨地区工作调动或公积金缴存地非职工本人户籍所在地,职工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需提取公积金,仍然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政策要求,办理跨地区公积金账户转移和提取业务。另外,在今年国家出台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前,多数地区已开展了异地缴存在购房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虽然按照调控政策的要求,目前部分地区暂时停止了该项跨地区业务,但从长远看,随着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此项业务仍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建议9、简化公积金的提取手续,拓宽公积金提取范围,不能仅限于购房,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
  回复意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共规定了11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您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就可以提供相关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目前,一般情况下,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是在单位经办人提出申请的当天审核职工的提取证明材料,符合提取条件的,即时予以办理提取手续。为进一步简化提取手续,自2008年10月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签订支取划付协议,在职工还贷期间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将职工应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自动划转到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中。
  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公告已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
  建议10、青岛市五市一区还没有公积金,莱西市教师是每月住房公积金一百多元,与其他市区差距较大,能否将五市一区统一标准发放,彻底改善莱西教师住房难等问题。
  回复意见:根据《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缴存比例后相加。公积金缴存比例可由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内(5%—20%)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只能执行一种缴存比例,且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个人缴存比例。
  因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单位申报的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来确定。
  建议11、居民公积金购房有关政策应及时发布,公积金贷款工作的落实开展,合理调度使用资金,对房地产及总体经济发展做贡献。
  回复意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规定执行,逢出台新政策或政策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在第一时间通过中心网站和闻媒体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报道,做到晓知于众。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扩面工作的持续开展,资金归集量也在稳定增长,为支持缴存职工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提供了资金保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建议12、用专款专用的方式进行创新,可以在某些区域试点住房公积金改革。
  回复意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在现行《条例》未作修订之前必须严格执行现行规定,所以请予理解。感谢您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关注。
  建议13、员工收入不同,企业和单位为之缴纳的公积金就有差异,也就造成了不公平的现象,违背了公平原则,在不损害公平的前提下,可考虑效率最大化,不妨允许员工自愿缴纳较高的公积金比例。
  回复意见: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由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内(5%—20%)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只能执行一种缴存比例,且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个人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缴存比例后相加。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或缴存比例超过12%的,其超额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建议14、提高窗口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应该加强对窗口服务人员的培训,切忌不耐烦的现象出现。
  回复意见:首先感谢您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服务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向广大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根本所在,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门组建成立了客户服务中心,开通了专用咨询热线“96557”,并通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微笑服务”活动、开展治理慵懒工作,努力转变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水平,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应该承认,随着公积金业务量的逐年大幅攀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别窗口、员工在服务方面可能还与服务对象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方面会继续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对窗口服务人员业务知识技能和服务礼仪规范的培训、监督、考核,另一方面,对于一般性业务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以客户通过热线“96557”咨询,这样既可以确保您能够得到全面、详尽、便捷的解答,同时也便于柜台业务效率提高。对于窗口服务工作,希望广大服务对象协助监督,在办事过程中如有不满意的问题,您可直接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效能投诉电话83096767反映,帮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发现和纠正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建议15、扩大公积金覆盖面,严查不建立公积金制度或欠缴的单位。
  回复意见:您好。为使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方面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更多的惠及民生,2010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把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作为重点工作,集中力量,全面催建,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效果显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充分利用客服电话、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普及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通过舆论宣传、公众监督等途径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有效推动扩面工作。二是通过与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比对,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主动排查,并进一步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对应当建立但未及时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进一步调查核实,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改正”,切实加快了扩面工作的步伐,开创了扩面工作的新局面。三是今年新增行政执法人员20名,全辖行政执法人员共86名,并通过组织定期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有力地保障了日常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需要。四是建立了多种投诉渠道,便于职工维权。职工若发现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可就近到管理处现场咨询和投诉,也可通过客服电话、网络、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诉求。五是通过研发并在全国范围内率先使用住房公积金电子监察系统,及时发现并努力排除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对单位连续三个月未及时缴存等异常信息提示预警,按照流程交由有关责任部门催缴、落实,有力地清理纠正了不缴、少缴等损害职工权益的行为。六是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特别是对经营良好、有缴存能力的单位,改变以往以政策宣传为主的执法思路,在改正期限内未及时整改的,则立即进入处罚程序,有力的震慑了违法行为。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坚持把扩面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严查不建立公积金制度或欠缴的单位,切实保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建议16、强化社会管理力度,简化社会提取程序,建议县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青岛市一样。
  回复意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标准,要依据区域经济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以保障缴存职工住房基本需求为基点,综合分析确定。我市七区和五市公积金贷款的受理标准是一致的,差别主要反映在执行的区域限额上。随着五市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区域限额的差别正在逐渐缩小。
  建议17、希望公积金能每月流入个人账户,要明白才行,要每半年打一次,多出来的利益都去那里了?充分发挥公积金的作用。
  回复意见:提取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申请住房公积金支取划付业务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约定时间内,会将提取金额支接划付至借款人的联名卡内。
  在计算可提取额度时,是将借款人及配偶至当年度末应还未还金额预先计算在内。也就是说,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均为提前预先提取,此种计算方式优于按月提取。
  至于账户利益问题,在职工未提取前,利息收益归属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属职工个人所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利息收益体现在职工个人储蓄账户上。
  建议18、加强资金的管理,控制投资的风险,建立资金使用的公布制度,增加透明度。
  回复意见:首先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注重贷后催收、严格执行资金调拨和贷款发放三级审核审批制度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在全国同行业率先使用的住房公积金电子监察系统,从源头上防范了资金风险。截至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未出现一笔资金风险。今年我市公积金贷款逾期率始终保持在0.02‰以内,远低于年度目标0.3‰和住建部1.5‰的标准。其次我市住房公积金严格执行公告发布制度。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在中心网站上发布上年度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公告(年度公报),可随时登录网站www.qdgjj.com查阅。感谢您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关注。
  建议19、应加强资金监管保证安全的同时,切实改善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回复意见:首先感谢您的宝贵意见。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资金监管”与“改进服务”两手抓,我市公积金事业实现了健康稳定发展,各项业务指标稳居全省首位,截至目前,未出现一笔资金风险。同时在服务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门组建成立了客户服务中心,开通了专用咨询热线“96557”,并通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微笑服务”活动、开展治理慵懒工作,努力转变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水平,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应该承认,随着公积金业务量的逐年大幅攀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别窗口、员工在服务方面可能还与服务对象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方面会继续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对窗口服务人员业务知识技能和服务礼仪规范的培训、监督、考核,另一方面,对于一般性业务咨询,建以通过热线“96557”咨询,可以确保您能够得到全面、及时、详细的解答,同时也便于柜台业务效率提高。对于窗口服务工作,希望广大服务对象予以监督,如有不满意的问题,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效能投诉电话83096767反映,帮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发现和纠正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建议20、根据国家改革和汇率变化让市民及时了解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调整和利息变化。
  回复意见: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要求相应调整了公积金业务系统中存贷款利率,目前五年以下贷款利率为3.75%,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为4.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报纸及时公告,广大市民也可登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致电客服热线96557咨询个人具体还款情况。
  建议21、希望提高各县级市职工的公积金的提取标准,使青岛市区的相同,目前即墨市职工夫妻双方提取的公积金数额之和远远低于青岛市区职工的标准。
  回复意见:全市执行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不存在即墨执行的提取政策与青岛市区不同的情况。
  建议22、有效甄别职工购房和贷款行为真假,为提取公积金提供可靠依据解决骗提问题。
  回复意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加强内部管理,对管理处前台提取业务受理人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严把提取材料审核关,明确房产证借款合同鉴别的方法,对仍有疑问的提取材料,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审核或实地查证,确保提取材料的真实性。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利用信息技术,积极争取与房地产交易中心联网,并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时校核住房公积金提取人购房及购房贷款信息的真实性,解决部分公积金提取人利用虚假房产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等骗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目前,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产登记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已搭建完成,现正与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进行业务沟通;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联网工作,目前已处于验收环节。
  建议23、“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希望能细化,不搞一刀切。
  回复意见:对于“二套房”贷款的差别化措施,我市目前主要采取是否曾使用公积金贷款在本市购买住房的认定方式。其原因,一是受执行国家调控政策客观条件的限制,二是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今年以来持续在高位运行,流动性风险日益凸显,为保证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职工家庭对贷款资金的持续需求,我市对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采取了限制措施。这一政策措施,体现了住房公积金互助性、公平性和保障性的政策特质。
  建议24、此中心是关于百姓住房贷款的代表政府行使职能的场所,怎样更便捷的服务应是工作改进的思路,如:联名卡的发放,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回复意见:首先,已开通网上电子平台,单位可以通过互联网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综合变更(职工新增、启封、调入、封存、调出)、基数与缴存比例变更、单位基础信息变更业务的申报;同时还可以进行相关业务查询,如单位住房公积金资料、单位基本信息、职工个人资料、缴存单据、单位明细账、综合变更组合查询、调入待确认查询、结息查询、支取查询以及网上所做的业务查询。
  其次,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如果使用网上平台申报本单位公积金归集业务后,又同时利用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办理公积金缴存结算,便能实现足不出户免费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业务。网上平台和小额支付业务既能跨地区交易,又克服了地区结算的限制。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人工差错,也极大地节约了公积金中心、缴存单位的人、财、物。
  第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实时查询、监控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目前的查询渠道有:(1)网上查询、语音声讯查询及短信查询;(2)公积金查询折查询;(3)柜台查询;(4)公积金联名卡查询;(5)96557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查询。
  第四,为进一步简化提取手续,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单位经办人提出提取申请的当天,予以审核职工的提取证明材料,符合提取条件的,即时予以办理提取手续,提取审核期限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3日缩减为1日。并自2008年10月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签订支取划付协议,在职工还贷期间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将职工应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自动划转到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中。
  目前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放率已占正常缴存职工账户数的72%。今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断创新业务品种,简化办事流程,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为广大市民带来实惠。
  建议25、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客户服务系统功能,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有效、便捷、全面的咨询服务,加大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大行政执法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让更多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待遇。
  回复意见: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提高公积金覆盖率,维护广大职工权益,一直是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已列入中心2010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为确保扩面目标完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与工商、社保、质监的协调沟通,全面掌握全市应建未建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及职工情况,采取“低门槛进入,重点突破”、完善自由职业人员自愿缴存政策等方式,拓宽覆盖面,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城市各类就业者的全覆盖;强化中心内部考核激励机制;上门催办及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等多种举措,全面推进扩面工作。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全市累计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23271个;累计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79万人,其中2009年末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数127万,占年末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179万人(含自由职业者34万人)的71%。
  截至2010年11月30日,当年扩面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3214个,累计缴存登记单位26485个;全市累计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90万人,其中当年扩面新增开户人数119611人,已提前完成全年扩面目标。
  建议26、希望公基金联名卡可以每月转账,而不是半年才转一次帐。
  回复意见:提取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申请住房公积金支取划付业务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约定时间内,会将提取金额支接划付至借款人的联名卡内。
  在计算可提取额度时,是将借款人及配偶至当年度末应还未还金额预先计算在内。也就是说,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均为提前预先提取,此种计算方式优于按月提取。
  建议27、服务太多欠缺,有个别业务知识掌握不够,建议多开几个窗口,加强服务态度。
  回复意见:首先感谢您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服务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向广大市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根本所在,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门组建成立了客户服务中心,开通了专用咨询热线“96557”,并通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微笑服务”活动、开展治理慵懒工作,努力转变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水平,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应该承认,随着公积金业务量的逐年大幅攀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别窗口、员工在服务方面可能还与服务对象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在改进服务问题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通过加强业务知识技能和服务礼仪规范的培训、监督、考核,帮助窗口服务人员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希望广大服务对象予以监督,如有不满意的问题,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效能投诉电话83096767反映。
  对于“多开几个窗口”问题,由于受现有服务场所限制,同时服从我市关于办公场地、人员编制等的控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能逐年解决,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制定有关工作计划,将分步解决五市七区公积金办公场所和人员不足的问题。
  建议28、应启动住房公积金的其他用途,使“死钱”变为“活钱”,更能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繁荣当地市场经济。
  回复意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在现行《条例》未作修订之前必须严格执行现行规定,请予理解。感谢您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关注。
  建议29、提取公积金政策灵活性,房屋装修应纳入公积金提取范围。
  回复意见:为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我市已在2006年出台了关于职工患重病、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今年又出台了《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等相关提取政策,并且已相继通过报纸、网站等方式进行了广泛宣传。
  根据《条例》的规定,装修、中修、小修均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建议30、公积金贷款规定5年后再贷时间过长,应改为3年为宜。
  回复意见:您提的意见,已引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关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进行动态调整。欢迎您继续关注。
  建议31、应改进失业人员领取程序,进行简化,使部分困难人员也可以用公积金改善生活。
  回复意见: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应提供发放时间满三年的失业证(求职证)原件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对失业人员的提取调整政策进行调研。
  建议32、落实上级决策,配合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提高资金的保值和增值。
  回复意见: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和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实际情况,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在满足职工支取的条件下主要用于公积金个人贷款,目前我市公积金使用率(贷款余额/归集余额)已达到82%,这一比例已达到公积金使用的极限,也标志着我市的公积金使用情况达到全国先进行列,较好地实现了资金的保值和增值。
  建议33、能够很好的做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希望可以有更多的提款时间。
  回复意见:首先感谢您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认可!今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对于您的建议,我市与相关银行共同推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免费发卡已达64.5万张(截至11月底),如果您已办理并开通了个人公积金联名卡,只要通过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所提金额将实时足额自动转账到您的联名卡账户中。
  34、加快推进与房产交易,人民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对接,为提取公积金提供可靠依据,有效解决骗提问题。
  回复意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加强内部管理,对管理处前台提取业务受理人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严把提取材料审核关,明确房产证借款合同鉴别的方法,对仍有疑问的提取材料,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审核,或实地查证,确保提取材料的真实性。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利用信息技术,积极争取与房地产交易中心联网,并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时校核住房公积金提取人购房及购房贷款信息的真实性,解决部分公积金提取人利用虚假房产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等骗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目前,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产登记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已搭建完成,现正与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进行业务沟通,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联网工作,目前已处于验收环节。
  建议35、解决手套购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问题,采取外地做法,使购房商贷可转为公积金贷款。
  回复意见:由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模式,与其他城市有所不同,尚不具开展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客观条件。另外,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状况,也不具开展此项业务的基本条件。
  建议36、建议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特别是如何支取及支取的条件等。
  回复意见:为了保证市民对公积金相关政策的了解,可以登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向管理处索取相关政策宣传折页;或通过96557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进行电话咨询。
  建议37、建议放开联名卡办理限制,单位员工可个人办理,减轻提取公积金的手续和方法。
  回复意见:目前职工办理联名卡的模式只有两种:(1)单位批量到银行申请办理;(2)职工本人到银行申请(此模式只在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时现场办理)。
  建议38、加大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力度,多采取实施公积金查询等便民措施。
  回复意见:为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让职工及时了解和掌握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开通了以下多种查询方式:96557自助语音或人工查询、柜台查询、查询折查询、网站查询、语音电话查询、短信查询。
  建议39、子女异地贷款购房居住(安家),父母应该能够提出公积金还贷。
  回复意见: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其中,“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是指,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强制实行、定向使用的基金,建立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机制,增强了职工解决自身住房问题、提高居住水平能力。
  鉴于此,青岛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同时规定: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所载明日期或房产证发证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建议40、做好相关工作,不能因不买房、买不到房,公积金就提不出来。
  回复意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共规定了11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您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就可以提供相关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建议41、提高公积金贷款力度。保障无房户购买首套房的充足资金。
  回复意见:今年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持续高位运行,贷款资金不足的问题已比较突出。为保证贷款资金的持续需求,我市于今年7月21日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政策,对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采取了限制措施,暂停了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后,贷款规模得到了适度控制,基本保障了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的贷款资金的需求。
  建议42、应适度放宽些公积金提取限制,尤其是对家庭确有困难的职工。
  回复意见:为照顾低收入及家庭生活困难职工,现行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今年又出台了《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提取政策,保障了低收入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建议43、李沧区的管理中心服务态度有待改善。
  回复意见:首先感谢您能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窗口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李沧管理处面临业务量激增、人员编制、地理环境等多方面的客观问题,可能造成个别窗口员工在服务方面可能还与服务对象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责成有关责任部门进行调查落实,加强监督,同时要求李沧管理处切实进行整改。在此期间,如有不满意的问题,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效能投诉电话83096767反映。
  建议44、改善管理机制,确保居民生活需求合理调整和使用,发挥管理优势,推行便民服务。
  回复意见: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不断提升。一是服务专业化水平提高。在全省率先开发使用96557客服热线,配备专业人员,统一解答职工咨询,受理职工查询,听取职工意见建议,服务的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便民举措推陈出新。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加强服务软硬件建设,全面推行“一门制办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提取、一条龙操作和一口清告知”柜台服务,全面提供预约、上门和引导应急服务等。三是业务流程更加顺畅。推动业务流程动态再造,根据职工需求,结合风险防范,持续压缩、合并和删减业务环节,公积金缴存和支取业务“立等可取”。
  建议45、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力度;采取措施,加大住房公积金催收管理力度,严格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发生,围绕关注发生,便民利民、惠及民众,创新完善贷款政策规定,加强与商业银行紧密合作,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提升工作水平和质量,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切实做到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
  回复意见:首先感谢您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支持。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创新完善贷款政策规定、加强与商业银行紧密合作等措施,进一步加大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力度,至今年11月底,全市累计向14.5万个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243亿元,其中当年前11个月向18497个职工家庭发放贷款43.97亿元,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作用凸显。同时,严格执行资金调拨和贷款发放三级审核审批制度,充分运用在全国同行业率先使用的住房公积金电子监察系统,对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进行实时监控和异常报警,从源头上防范了资金风险。截至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未出现一笔资金风险。今年我市公积金贷款逾期率始终保持在0.02‰以内,远低于年度目标0.3‰和住建部1.5‰的标准。
  另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把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一是充分利用客服电话、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宣传普及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有效推动扩面工作。二是通过与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协调配合,开创了扩面工作的新局面。三是通过现场投诉、客服电话、网络、来信、来访等方式,受理各类投诉,切实维护和保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四是通过住房公积金电子监察系统,及时发现并努力排除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对单位连续三个月未及时缴存等异常信息提示预警,由有关责任部门催缴、落实。截止11月底,全市新增开户人数达11.96万人。
  对于您提出的“围绕关注发生,便民利民、惠及民众,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提升工作水平和质量,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切实做到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建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非常感谢,近年来一是服务专业化水平提高。在全省率先开发使用96557客服热线,配备专业人员,统一解答职工咨询,受理职工查询,听取职工意见建议,服务的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便民举措推陈出新。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加强服务软硬件建设,全面推行“一门制办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提取、一条龙操作和一口清告知”柜台服务,全面提供预约、上门和引导应急服务等。三是业务流程更加顺畅。推动业务流程动态再造,根据职工需求,结合风险防范,持续压缩、合并和删减业务环节,公积金缴存和支取业务“立等可取”。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将根据您提出的建议,创新完善各项服务措施,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效率,切实为群众解难题、服好务。
  建议46、现在只有买房子,并且有贷款合同,才能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致使不买房者和无合同的人员无法提取自己的公积金,建议房屋修理、租赁、大宗家用设备的购买等项,也能提取公积金,以改善居民生活。(姓名:苏新生,联系电话:13969792939)
  回复意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共规定了11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您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就可以提供相关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房屋大修是指对房屋承重结构实施部分拆换、加固,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造价的25%以上的工程,大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的房屋。依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付款发票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   
  今年出台了《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大宗家用设备的购买不符合提取条件的范围,因此不能提取公积金。
  建议47、住房商业贷款能够转为公积金贷款,真正让百姓体会到住房公积金政策对百姓的关爱。当前我国许多大中城市都能够转换。
  回复意见:由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模式,与其他城市有所不同,尚不具开展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客观条件。另外,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状况,也不具开展此项业务的基本条件。
  建议48、解决首套购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问题,采取外地做法,使购房商贷可转为公积金贷款。
  回复意见:由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模式,与其他城市有所不同,尚不具开展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客观条件。另外,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状况,也不具开展此项业务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