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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回复意见建议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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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科学民主决策方面的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市政府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议更好对市政府法制建设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回复意见:近年来,市政府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将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健全决策咨询论证机制,对关系市政民生的重大项目安排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事先听取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或者举行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坚持集体决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确保会议决策过程公开、透明。会议议题上会前,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会议决策情况通过媒体及时对外发布,确保公众知情,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人全程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均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才能印发。继续开展“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和“网络在线问政”活动,向市民报告履行职责情况,接受市民监督和评议,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认真回顾总结政府法制建设经验,超前谋划政府法制工
  作,通过深入调研、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研究提出《推进依法行政服务科学发展——2003年以来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几点经验》、《我心中的2015年政府法制工作——青岛市政府法制工作现状和展望调研报告》等材料,对 2003年以来政府法制工作进行了综合分析,描述了政府法制工作愿景、谋划了依法行政发展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今年,市政府法制办向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汇报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王广正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依法行政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下一步,将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关于加强政府立法方面的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发挥法制办在加强海洋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依法管海、依法护海;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台急需的立法项目,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优质法治环境;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出台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服务青岛经济发展;建议从全市层面出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相关法规,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行为,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科学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论证现有法规的合理性,对不适应的法律法规及时进行调整。
  回复意见:“十一五”期间,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报地方性法规草案议案23件,制定政府规章18件。为加强政府立法工作,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重点,突出地方特色,为青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如,为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向市人大常委会提报了《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草案)》。二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如,为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向市人大常委会提报了《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草案)》。三是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扩大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和讨论会听取意见,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日报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四是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保障法制的统一性。如,“十一五”期间,市政府共废止修改政府规章128件,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章及时进行废止或修改。
  下一步,要进一步做好政府立法工作。一是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持。要以人为本,在制度设计上认真研究如何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组织制定和落实立法计划。要科学合理地制定政府立法计划,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精心安排好政府立法项目。根据国家相关立法情况,加强对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立法调研,做好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待条件成熟时,适时对我市房屋拆迁的相关法规、规章进行修订或重新制定。三是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要丰富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形式,拓宽听取意见的渠道。在法规、规章起草和审查工作中,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扩大法规和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范围。充分发挥听证在立法中的作用,每年有计划地选择1-2件法规、规章进行立法听证,严格听证程序,公平选择听证人员,充分听取民意。同时,进一步完善专家论证制度,研究建立专家全程参与立法审查过程的机制,加大科学论证的力度。四是根据我市实际,对与上位法相抵触、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适时开展修订和清理工作,从源头上理清依法行政的依据。
  三、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提升政府法制监督协调水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现有执法程序的监管;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管力度,遏制不正之风的泛滥,化解矛盾纠纷;对不作为行为追究问责和给予相应处罚;对行政执法人员采用培训考核,绩效测评和行政执法证件上岗。
  回复意见:近年来,市法制办通过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执法争议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有效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下一步,市法制办将积极采纳市民提出的建议,一是深入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依据梳理长效工作机制,要求执法部门根据执法依据和职能变动情况定期梳理调整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确保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的适时性和有效性。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法律法规得到严格贯彻执行。加强对各级行政审批大厅和行政审批部门的专项检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落实,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三是完善并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深入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情况统计通报、受委托实施处罚行为的备案审查等各项执法监督制度,并通过严格落实各项执法监督制度,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避免行政执法权力滥用。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政府法制机构在对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并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据,进一步丰富行政执法监督手段。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根据市政府工作重点印发年度行政执法重点考核目标,确定评议考核范围,并将重点考核目标逐级落实到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坚持评议与考核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将评议考核作为评价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工作以及责任人员政绩的一项重要依据。
  五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认真贯彻执行《青岛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预防和减少错案的发生。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建立并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强化自身对行政执法过错的监督能力。通过对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不作为等执法过错行为的严格查处,增强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减少执法过错的发生。
  六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关,定期组织对全市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每两年审验一次行政执法证件,及时收回调离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做好全市23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信息管理工作。
  七是有效化解行政执法争议和纠纷。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中遇到的执法争议和问题,依法妥善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保证法律法规的全面正确施行。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职责,有效化解行政执法纠纷和争议,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
  四、关于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方面的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进一步推行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处罚网络业务平台和电子监视系统,促进行政处罚权依法规范合理运行。
  回复意见:2010年4月,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了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工作。44个执法部门共梳理出行政处罚职权5866项,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等行政处罚依据1046部,行政处罚条款4793条,细化量化后的行政处罚项目27551项。除去996项无裁量空间的事项,平均每项行政处罚权细化量化阶次为5.30个,我市的细化量化工作已居国内先进水平。
  下一步,市法制办将按照减少层级、提高效率、理顺分工、有利监督的原则,组织制定行政处罚流程图,组织开发市级行政处罚权网络运行平台和电子监督系统核心运行平台。市法制办将适时成立督导组,定期督促指导市级各执法部门按要求在本部门执法范围内开始试行新的处罚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完成所有纳入平台的市级行政处罚事项系统建设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真正实现行政处罚权的规范透明运行。
  五、关于备案审查方面的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规范制度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单项规定,避免出现部门规定中存在多部门职权交叉、责任归属混乱的问题;规范一些部门的文件备案,杜绝有件不备、有错未纠的问题。
  回复意见:为了避免多部门职权交叉、责任归属混乱问题的出现,市法制办坚持涉及多部门职责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相关部门会签才能送审的原则,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责进行前置把关,在送审后对有关内容进行进一步的研究核实;对于部门报送主要内容只涉及本部门的文件,也对照依据文件进行认真核查,如果发现可能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情况,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咨询研究,避免该类问题的发生。
  今后,市法制办将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对于在备案审查中发现的错误,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由于没有正式发文,在前置审查中及时给予纠正;属于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由于是发文后备案,市法制办在处理时一般采取由轻到重的方式,先以备案审查处名义指出其有关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错误,提出具体修改建议,提醒其整改;如未及时改正,即以市政府法制办名义提出督查通知,督促其改正;仍未改正的,则按照有关程序报请市政府撤销该文件,并追究其行政责任,确保有错必纠。
  对于有件不备的问题,在年底依法行政考核时,参照所掌握的已备案规范性文件目录,核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市发文簿来发现问题,通过考核评分实现监督管理。今后将开展不定期、不定点的规范性文件抽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促使部门和区市做好日常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通过两项措施的结合,促使规范性文件应备尽备,有效解决有件不备的问题。
  六、关于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建议
  意见建议:进一步精简一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审批事项。
  回复意见:我市行政许可经过四次集中清理,项目数量基本稳定,程序基本规范,目前要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上位法设定的内容必须依据上位法的调整而调整,行政许可的设定由地方性法规以上文件来规定,不能随意减少。市法制办将加强行政审批的动态监管,严格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的备案审查,及时落实上位法取消的事项。
  我市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也刚刚进行了一次集中清理,减少了数量,规范了程序。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法制办要建立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制度,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权进一步明确。进一步加强对新增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备案审查,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审批要件和申报材料实行规范化管理,督促各实施部门对本市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开展评估,在适当的时候进行新一轮的清理。
  七、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和培训方面的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市民遵纪守法的意识,为市民提供日常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定期在官网上发布法制信息,讲解具体案例、民生政策及政府决定,将现行法律法规按系统分类汇编,在网上公布,便于市民查阅;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区政府部门领导和区所辖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理论的培训、指导,提高依法行政观念。
  回复意见:近年来,市法制办坚持将政府法制宣传、培训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市法制办要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传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充分利用政务网站、政府法制网站和依法行政刊物等媒体,及时公开政府规章,建立政府规章查询系统,收集典型案例分析在网站和刊物上刊登,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积极营造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氛围。借助政府法制网站改版,设置市民意见征询系统,收集市民对政府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做好法规规章汇编和中英文汇编的发行工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提供便利。通过多种形式搞好依法行政培训,举办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依法行政研修班、立法工作人员培训班和行政复议应诉法律事务培训班等班次,提升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学理论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
  八、关于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建议
  意见建议: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回复意见:近年来,政府法制机构逐步健全、完善,为政府法制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2010年机构改革中,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新增和加强了若干职责。改革后法制办设6个职能处室,下设一个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政府法制研究中心。现有编制总数34人,实有工作人员36人。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现有的机构和队伍已不胜负荷,任务重、编制少和有职责、无机构的矛盾较为突出。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我市政府法制机构行政编制数量居11位,其他指标也处于较末位次。这与青岛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不相适应,影响青岛市的竞争力提升和软环境建设。
  下一步,要按照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重视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着力解决部门设置、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任务和城市地位不相适应以及经费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扎实推进。”要提高对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加强对省内外法制机构建设情况的调研,积极向市编办汇报情况,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结合“依法行政示范区(市)”建设,规范政府法制机构设置,确保政府法制机构,特别是县级市政府法制机构配备更加合理。在现有人员编制情况下,要借助法律咨询委员会、专家学者、律师等外部力量开展工作,并加以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要提高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为当好参谋、助手和顾问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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