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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浮山新区道路命名混乱急需尽快解决。根据民政局对道路的命名,鲁信长春东侧的道路路牌标识为“劲松七路”,鲁信长春、第二试验中学西侧的道路为“劲松五路”;而规划局根据《浮山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上述两条道路分别为“劲松九路”、“劲松七路”,而且在媒体上多以此为道路名。根据规定,道路命名应以民政部门公布的为准。鉴于市民政局的道路命名和市规划局的《浮山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都已经市政府批复,建议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加强协调,妥善解决道路命名混乱的问题(既然目前道路名称存在冲突,可否对“劲松×路”的命名进行调整)。 |
1、道路名称法定依据为市政府发布的命名通告,《浮山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只是使用地名,并不能作为道路名称变化的依据; 2、劲松×路是以序数命名的道路,如将劲松五路更名为劲松七路,则道路排序会产生混乱,增加查找难度。另外如调整路名,则已使用现有路名落户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共约有32种证件需要变更,社会成本过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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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筹七区民政事业发展。特别是在制定民政规划、资金投入、基础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七区同等的政策,逐步缩小“三区”(崂山、城阳、黄岛)与市内四区的差距。 |
一要转变观念。把城市和农村民政工作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通盘考虑,总体规划,做到城乡之间相互促进、协同配合、同步发展。打破城乡界限和行政地域界限,消除城乡政策“壁垒”,科学合理配置和整合城乡民政业务和相关资源,实现城乡民政资源共享互用。 二要规划先行。明确城乡民政工作的设置方式、分布范围、功能定位、服务设施配置、经费投入等重大问题。制定既能满足城乡民政工作管理和服务的新要求,又能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有机衔接的规划。 三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政策和服务设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建设、优抚安置等,把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城乡所有居民。 四要健全机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民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救助标准科学调整机制、救助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即退”的动态管理机制、社会化资金投入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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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统筹各区市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各区市开展工作学习和业务交流活动。开办民政业务培训班,对全市民政干部分期分批进行轮训,有效提高民政队伍的整体业务能力。 |
以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民生建设为重点,调整设置,强化职责,加强民政机构建设;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机关公务员和其他民政事业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广大民政干部开拓创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协调配合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特别是要注意提高民政部门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形成一支政治坚定、道德高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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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帮助解决好基层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各区市民政人员力量普遍不足,特别是基层街道民政人员力量十分薄弱,疲于应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质量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建议市民政局通过相关渠道,帮助呼吁解决。 |
根据人事编制政策规定,人员编制实行分级管理,基层民政人员不足,只能由各区市民政部门申请,区市编制部门予以解决。市民政局将加大调研宣传呼吁力度,促进基层民政人员力量的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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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议市委、市政府加大社区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推进社区服务场所的改造升级,有计划的使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打造10分钟便民生活圈,使老百姓步行十分钟就能享受到社区提供的优质服务,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对已有的活动场所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社区,在2011年社区“两委”换届时,适当增加社区专职工作者名额和活动经费,从而减轻社区工作的压力。 |
2006年以来,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青发[2006]11号精神,先后从市财政和福彩公益金安排以奖代补资金8080万元,扶持市内四区开展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300平方米达标创建工作。市内四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建设,将其作为民生事业重要内容,加强区级财政配套投入,整合社会资源,采取新建、改建、扩建和租赁等多种方式,多措并举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和居民服务场所面积偏低问题。目前,市内四区404个社区的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平均面积达到550平方米,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面积比2005年提高200%,超过三分之一社区用房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极大改善了社区服务条件,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文化、青少年图书阅览、绿色网吧等学习娱乐环境明显改善。 在前几年改善社区服务活动用房条件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满足社区居民文化、娱乐、健身等方面的需求,2009年市委、市政府在《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青发[2009]13号)中提出:到2012年,各区市要建设1—2处综合性社区服务场所,每处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市内四区和五市每新建1处,市财政以奖代补500万元;市内四区各街道要建设1—2处综合性社区服务场所,每处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每新建1处,市财政以奖代补100万元。2010年,城阳区、市北区、市南区各建成一处5000平方米以上的区级综合服务场所,李沧区已建成二处2000平方米、市北区、市南区各建成一处2000平方米的街道级综合服务场所,当年市财政兑现首付(60%)奖励资金840万元。2011年,市财政已安排3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各区市建设综合服务场所建设,计划建设5个5000平方米以上的区(市)级综合服务场所,6个2000平方米以上的街道级综合服务场所。相信,随着区(市)、街道级综合服务场所的陆续建成和投入使用,将使区、街、社区为民综合服务场所体系更加完善,为居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老年人提供多层次、高质量的文化娱乐活动。 关于对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社区,适当增加工作人员和经费问题,建议很好。目前,已有几个区适当增加了人员和工作经费,明年市民政局计划结合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起草我市有关加强城市居委会建设的意见,争取在市委市政府出台文件中充分考虑您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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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区居委会每300户配备一名工作人员,缓解居委会现在工作量大,人员不足的局面;每个社区居委会在换届时至少配备1—2名大学生,对于困难、失业家庭中有能力、计算机水平高的大学生优先使用,即可解决大学生就业难和困难家庭的困难问题,也切实推动民生工作;提高社区居委会大学生的待遇,增加保险、公积金、取暖费等福利,以便吸引更多优秀年轻人才参与社区工作。 |
居委会的选举是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进行的,居委会成员根据社区居民户的多少设立,一般5-9人,由选举产生。鼓励大学生,特别是困难、失业家庭中的大学生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鼓励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与社区居委会选举,以便吸引更多优秀年轻人才参与社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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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政府和社会养老机构偏少,居家养老是一个很不错的办法,建议:扩大居家养老的范围,增加居家养老的投入,提高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水平,缓解养老压力。 |
居家养老是深受广大老年人欢迎的养老方式。目前我市对5300多名困难老年人实行每天1.5或2小时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每小时政府出资6元。我们也正在努力争取政府资金,以扩大城乡统筹的居家养老覆盖面、吸引更多服务主体参与、拓展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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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断深入,社区居委会工作中的新生事物不断增多,工作量也不断加大,传统的居委会组成模式已不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的需要,为提高社区建设水平,建议:居委会换届选举在保持现有选举的社会工作者基数不变的基础上,再实行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增加一名年轻有为、学历高的社会工作者,充实社区居委会力量。 |
居委会的组成是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设立的,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的需要,提高社区建设水平,不久之前,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对社区居委会职责定位、居委会组织体系建设、社区居委会工作队伍建设、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建设、居委会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实施中办发27号文件的要求。鼓励年轻有为、学历高的社会工作者参与居委会选举,以便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参与社区工作,充实社区居委会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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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议创新社区工作形式,打造青年社区工作队伍。 长期以来,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服务群众的最前沿,承担了纷繁复杂的工作任务。当前社区工作中存在工作目标不明确、工作思路僵化、干部队伍组成不合理等不足。对此建议:一是创新社区工作形式,探索建立社区政务工作站制度,理清工作分类,明确工作目标;二是优化社区干部队伍结构。培育以中青年为主要核心、中老年干部辅助带动的社区干部队伍,优先吸纳优秀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提升社区干部队伍素质;三是完善社区工作交流机制。完善机关干部入社区挂职锻炼制度、优秀社区工作人员内部交流制度,拓宽社区干部成长渠道,提高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 |
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的需要,提高社区建设水平,更好地发挥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不久之前,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对社区居委会职责定位、居委会组织体系建设、社区居委会工作队伍建设、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建设、居委会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实施中办发〔2010〕27号文件要求,在创新社区工作形式,探索建立社区工作站制度,优化提升社区干部队伍素质,提高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鼓励更多优秀人才参与社区工作,充实社区居委会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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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参照物价上涨的幅度,适当增加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和扶持力度,最好能受众面广,让真正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受惠。 |
我市于2008年4月,在全省率先建立了物价上涨与城市低保家庭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发放联动机制。该联动机制以季度为周期,于每个季度的次月根据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情况来启动联动机制,并发放联动补贴,联动标准是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每上涨一个百分点(含不到一个百分点),每人每季度发放10元钱。自物价低保联动机制建立以来,我市已经七次启动物价低保联动机制,向市内七区城市低保家庭发放联动补贴约1520万元。同时,崂山区和黄岛区还将受益范围扩大到了农村低保户。 今年12月,根据市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我市筹资590余万元,为全市优抚对象和未纳入联动机制的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对象按每人5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为了扩大受益面,市政府要求五市于明年6月底前建立各地城市低保与物价联动机制,以缓解物价上涨对城市低保家庭带来的影响。随着我市经济社会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也将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也会不断增加,受益的困难群众范围也将更加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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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注人口老龄化,加快养生养老服务产业的开发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不断濒临,老年人口数量不断攀升,同时养老方式将更加多元化,青岛作为全国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程度高,高龄化突出,长寿化显著的少数地区之一,结合青岛的经济发展超势并经济、政治、文化优势应出台一些养老养生服务和城市建设规划方面的相关政策。 |
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应对人口老龄化形势,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工作。为此,2009年4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对养老服务事业给予资金扶持,是历年来扶持力度最大、体系最完整的一项政策。政策规定,2010-2012年建成的养老床位,每张给予12000-5000元不等的开办补助,这在全国来说补贴标准都是最高的。老年公寓建成运营后,每收住一名青岛户籍老人,每月给予100元的运营补助。在扶持政策激励下,2010年我市新增床位4161张。对困难老年人每天给予1.5小时或2小时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市财政每小时出资6元。对入住机构的困难老年人,每月给予500元或700元的补贴,对新建社区养老场所,给予3-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每个场所每年给予1-3万元的运营补助。目前全市有社区养老场所328个。我市还在全国首创了具有青岛特色的互助养老模式,政府每月给予每个互助点100元的运营补助,现已建立养老互助点1608个。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让更多有需求的老年人享受到政府的温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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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城市社区建设发挥作用越来越明显,特别再服务群众,搞好城市管理,密切党群干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不少社区居委会还存在组织不健全,服务实施薄弱,工作经费难的问题,影响了城市社群建设的整体推进.建议市政府:1、加大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群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配足社区居委会公共用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2、提高社区经费,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工作报酬不低于平均工资水平。 |
2006年以来,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青发[2006]11号精神,先后从市财政和福彩公益金安排以奖代补资金8080万元,扶持市内四区开展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300平方米达标创建工作。市内四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建设,将其作为民生事业重要内容,加强区级财政配套投入,整合社会资源,采取新建、改建、扩建和租赁等多种方式,多措并举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和居民服务场所面积偏低问题。目前,市内四区404个社区的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平均面积达到550平方米,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面积比2005年提高200%,超过三分之一社区用房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极大改善了社区服务条件,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文化、青少年图书阅览、绿色网吧等学习娱乐环境明显改善。 在前几年改善社区服务活动用房条件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满足社区居民文化、娱乐、健身等方面的需求,2009年市委、市政府在《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青发 〔2009〕13号)中提出:到2012年,各区市要建设1-2处综合性社区服务场所,每处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市内四区和五市每新建1处,市财政以奖代补500万元;市内四区各街道要建设1-2处综合性社区服务场所,每处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每新建1处,市财政以奖代补100万元。2010年,城阳区、市北区、市南区各建成一处5000平方米以上的区级综合服务场所,李沧区已建成二处2000平方米、市北区、市南区各建成一处2000平方米的街道级综合服务场所,当年市财政兑现首付(60%)奖励资金840万元。2011年,市财政已安排3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各区市建设综合服务场所建设,计划建设5个5000平方米以上的区(市)级综合服务场所,6个2000平方米以上的街道级综合服务场所。相信,随着区(市)、街道级综合服务场所的陆续建成和投入使用,将使区、街、社区为民综合服务场所体系更加完善,为居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老年人提供多层次、高质量的文化娱乐活动。 关于提高社区经费问题,明年市民政局计划结合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起草我市有关加强城市居委会建设的意见,争取在市委市政府出台文件中充分考虑您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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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10年度对市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十二五”期间,引进一步加强为老服务。在老年人集中的社区,规划建设老年人食堂,让日益增多,无力自行搭配饮食的空巢老人吃上干净,营养的三餐。 2.以明年要组织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为切记,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把热心社区工作,学历高,年富力强的年轻人充实到社区工作服务中,一方面提高社区工作着整体素质,另一方面作为解决大学生就业的一个渠道。 |
1、为满足部分老人午餐难问题,部分区市社区探索推进老人助餐送餐服务。有的社区在社区活动场所开办助老大食堂,为社区内的困难老人、行动不便老人和普通老人提供营养价廉的午餐。全市已建有20多个助餐点,1000多名老人从中受益。今后,我市还将大力推行此项活动,让更多的老年人吃上干净,营养的三餐。 2、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的需要,提高社区建设水平,更好地发挥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不久之前,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对社区居委会职责定位、居委会组织体系建设、社区居委会工作队伍建设、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建设、居委会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实施中办发〔2010〕27号文件要求,在创新社区工作形式,探索建立社区工作站制度,优化提升社区干部队伍素质,提高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鼓励更多优秀人才参与社区工作,充实社区居委会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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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对打造服务型政府,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建议,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基础细胞,社区日益成为构造和谐的承载体、发源地,社区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是党组织在集成工作的一支很有活力和战斗力的队伍。正是这只队伍在管理社区服务群众,稳定社会,优化环境,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虽然居委会有50多年的历史,社区工作是正在蓬勃发展的。 朝阳产业,社区工作是艰巨而有意义的,社区管理精细化,只有不断提高社区工作专业素质,适应新型服务性社区转型和建设面对的新闻题新战线,重视基层社区工作专业基层社区工作是社会进步的标准,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精神的生动体现,社区和社区工作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关系着社区文明,幸福和谐,社区工作者应充分发挥好骨干作用,桥梁作用和社区共利益的代言人的作用,提高为人民服务本领,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从而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
你的建议非常好。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的需要,提高社区建设水平,更好地发挥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不久之前,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对社区居委会职责定位、居委会组织体系建设、社区居委会工作队伍建设、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建设、居委会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势在必行,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实施中办发27号文件要求,主要措施:一是指导各区结合本区实际,做好2011年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将年富力强的优秀人才引进社区工作者队伍中,改善社区工作者文化、年龄、专业结构;二是鼓励支持有关区自行招聘大学生,到社区专门从事社区工作;三是出台加强居委会建设的意见,对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四是加强社区工作者工作绩效的民主评议,建立奖勤罚懒制度,表彰先进;五是加强社区工作者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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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在明年农村选举之前大力宣传优秀村支书!村主委及其为民所办之事,村民所得之实!为减少贿选做正面引导! |
目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已正式颁布实施,《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也正在修订中。法律法规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条件提出了要求,对贿选问题也提出了要严肃查处和打击。我们将指导各区市认真学习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讲座、培训班、辅导班等多种形式,向政府部门、基层干部群众、社会大众进行宣传。作为我市明年的村“两委”换届选举,我们将会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我市的政策,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公开,选出一个群众满意的村委会班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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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社会事业建设,把建设重点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度问题倾斜,向基层社区倾斜,向统筹城市发展倾斜,想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要求倾斜 |
健全城乡一体的低保救助制度,完善城乡临时困难和医疗救助制度和分类施保帮扶制度。 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成满足多层次需求的标准化、规范化、示范性养老服务基地,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拓展孤残儿童服务,提高养护水平。落实“十项服务”承诺,让居民享受到便捷、周到的日常生活服务。大力推行免费海葬,为困难群众免除基本丧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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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在社会保障建设方面,是否可以鼓励私人开办敬老院?这样既可以解决越来越多的老人需要入住敬老院问题,又可以帮助一部分人创业,吸收很多非高学历的社会闲置人员就业,同时希望政府加强人民对敬老院的正确引导和宣传,让人们对敬老院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入住敬老院并非家境贫寒,并非全都无儿无女,并非都是儿女不孝顺。。。。而是因为有更多的老人希望生活的更好。希望有一个和谐的老人社区,有恒多的同龄人在一起生活而获得更多的生活乐趣。 |
政府支持办老年公寓,并且还给予很多政策支持。如: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2010年、2011年、2012年建成的分别给予每张床位8000元、6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养老机构每入住一名青岛户籍老年人,给予每月100元的运营补助。城乡养老机构实行同样的税费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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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养老工作的建议 随着社会老龄化趋势的形成,老龄工作已经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并成为加大力度管理的社会问题。 目前,政府为做好老龄工作出台了许多相关文件也有一定的财政支出,各级政府为此也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就笔者调查发现,全市有130多万老年人,其中只有5000多人的养老是由政府买单,所占比例只有0.38%,离六个养老全覆盖还有很大差距。为此笔者建议: 一、政府出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和场所,应明确所管的范围,凡是符合六个养老保障全覆盖条件的老人,政府有关部门就应逐级摸底,登记造册,使其享受到该享受的政策,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府买单。 二、大力发展民营养老事业,政府出台政策给予扶持,让所有已经参加或想要参与的企业或个人有章可循,有办法可依,逐步实现市场化养老。从第一批目前我国北京,上海这些大城市来看,利用社会力量办养老事业,成功的案例不胜枚举,可总结其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出台相关政策。 |
目前我市对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有明确的补助标准,政府出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和场所首先保障困难老年人需求,但保障的范围还远远不能满足更多的老人需求。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将逐步扩大政府购买养老对象的范围,推动养老服务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009年4月,青岛市政府出台的《养老意见》体系完整,扶持有力。加之随后出台的9个配套文件,形成了比较齐全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并将在今后的执行中不断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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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的150元车检补助英在重阳节前发放到位 |
80岁老年人体检补助,从2006年实施以来,06年发放的比较顺利,是把资金充到磁卡以后,实施发放的;07年的发放是由银行往磁卡里充值,发现有充值不成功的现象,原因是基层手工补充登记有误,我们针对千分之一的差错,进行整改,并针对磁卡不适用于老年人的问题,及时改变发放方式,由原来的磁卡发放改为现金发放,目的是快捷高效的实现,将资金发放到老人手中。通过09、10年的发放工作,我们发现工作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如:今年10月16日是老人节,10月8日市财政将资金拨付到各区市,到11月中旬,有一部分仍然发放到老年人手中)。针对问题我们将调整工作方案,将工作前移,早着手、早准备,按时做好80岁老年人体检补助发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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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目前社区工作任务重,人手少,工作压力很大,建议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待遇,改善社区工作者的队伍结构,特别是增加大学生的比例配置,增强社区工作活力。 |
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的需要,提高社区建设水平,更好地发挥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不久之前,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对社区居委会职责定位、居委会组织体系建设、社区居委会工作队伍建设,特别是优化提升社区干部队伍素质,提高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实施中办发27号文件要求,加大工作力度,鼓励更多优秀人才参与社区工作,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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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近年来,政府领导对打造服务型政府,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我们做社区工作的深有感触建设方面提出了“五统一体”的要求,我们实际工作中,努力按照领导的要求做了积极的尝试。从中我们发现了一些操作中的问题:两个社区中有物业、有业主委员会、有居委会、有党支部。这些组织,各有各的领导,在没有各种利益的前提下,以党组织为核心,大家都能接受,但是有的社区有几百万的经济利益,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就各打各的算盘,很难达成一致,这就造成了社区的不和谐。根据这一现象,我们政府能否指定部门对社区各组织的进行指导监督,明文确定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的领导地位,并将文件发至社区各自治组织中,为加强和拓展和谐社会的建设打好良好的基础。 |
不久之前,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对社区居委会职责定位、居委会组织体系建设、社区居委会工作队伍建设、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建设、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建设、理顺居委会与相关组织的工作关系、加强对居委会建设工作的领导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贯彻落实好中办发【2010】27号文件精神,对于深化完善我市社区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2011年市民政局将认真组织调研,掌握基层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居委会建设的意见建议,供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后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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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我们要面对我市人口不断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其中尤其是对养老院的规划和建设应与社会需求相匹配解决入养老院难概括社会办养老院的规范问题。 |
政府支持办老年公寓,并且还给予很多政策支持。如: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2010年、2011年、2012年建成的分别给予每张床位8000元、6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养老机构每入住一名青岛户籍老年人,给予每月100元的运营补助。城乡养老机构实行同样的税费优惠。到2012年,全市城乡新增机构养老床位1.2万张,床位总数达到3.3万张,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3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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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我们作为一个企业,身处在社区,眼看到社区服务工作站总做的成效,市南区的政府成立了社区服务工作站的确念,加快了社区工作的节奏,也是社区工作的趋势。 |
今年市南区在湛山街道试点推行建立社区工作站的做法,取得了一些成绩,在此基础上,市南区又在全区推开。2011年我们将及时总结市南区的做法,根据情况适时推广交流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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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综测的制定到基层,到直接干工作的人那里调研太少。只有直接工作的人,只有基层才能真实反映政策的科学性。从“社区为人民服务十项承诺”为例,设想是好的,单大数不可能实现。正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社区资金投入不够,工作人员整体年龄普遍偏大整体水平偏低。基本工作尚且应接不暇,更不用说“十项承诺”,只能是空谈,又演变成某些人嘴里的政府忽悠百姓。应该实施没社区一大学生计划,居委会选举存在弊端,老主任不退,那么年轻人有能力的就选不上来,增氧才能真正选出年青有能力的居委会领导。居委会是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之一,必须重视社区建设。真正调研应该多到社区调研,制定政策是否合理可行,基层、社区最能反映出人民群众的呼声,。 社区施工,路面破损回复问题,居委会无监督全,无法制约。而监管局又不管社区内,这节导致某些小区内路面破损严重。 民主投票权只有正式在编人员有。非正式人员有时干很多工作,接触发现很多问题,去不被重视。 |
社区建设的理念是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做好社区工作基础在于居民群众、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关键在于居委会工作。为此,一要加强居委会班子建设,结合2011年换届选举,我们要继续扩大民主选举直选面,通过制度安排来保障广大居民的民主权益,选贤任能使有事业心、年富力强的能人进入居委会班子。二要倡导社区共建理念,社区居委会实行为民承诺服务,并不是一切都要居委会直接去操作。我们2010年在市北区探索了为民承诺服务“二级联动”机制,总结出街道办事处抓总推进、居委会监督落实、社区社会组织具体承担、各类服务资源积极参与、居民群众得到实惠的工作经验,效果不错,2010年10月29日,我们在市北区召开了经验交流会。目前,各区正在学习推广,其中可能存在个别街道办事处领导、社区居委会主任因认识不够,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我们将逐步指导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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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户等弱势群体 养老步伐的建议 目前,青岛市农村“五保户”已基本实现了社会集中供养,残疾人社会供养问题也正在逐步推广实施。但对于“低保户”养老问题目前尚无政策,许多“低保户”到年老时普遍存在养老困难问题,这与我们积极构建和谐社会不相适应。因此建议:青岛市能够出台相关政策,加快农村低保户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养老步。 |
2009年4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该文件要求重点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包括:对市内四区居家养老的困难老年人给予购买养老服务,即为他们提供每人每月不少于45或60小时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市财政按每人每小时6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市内四区入住养老机构的困难老人给予补助,即为他们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或700元的补助。今后我们将逐步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拓展服务内容,使更多收入较低的老年人享受到居家养老或入住机构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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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 农村五保户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加强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让五保户老人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对促进当地农村最低保障制度的落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展农村经济,有着重要的作用。建议加快乡镇敬老院建设,认真落实敬老院工作人员的有关待遇,加强人员培训。在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的同时,让农村五保户离村集中供养。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并支持发展院办经济,弥补敬老院经费不足。发动社会捐赠逐步改善敬老院生活条件。 |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了五保供养工作和敬老院建设工作力度,2007年全面消除了镇中心敬老院空白点,同时加大了敬老院改扩建力度。今年3月正式实施的《青岛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中第十七条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形式。鼓励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选择集中供养形式”第四条、二十一条、二十四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分别从鼓励引导社会各界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捐助和服务、敬老院的性质、经费物资保障、供养机构享受税费减免、扶持供养机构开展农副业经营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加强工作人员培训,落实工作人员待遇,不断提高供养机构的供养能力和供养水平,动员更多的五保老人入敬老院集中供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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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多元化养老 市民建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创新性的探索多元化养老模式破解养老难题。一是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努力满足老年人需求。服务范围上,由仅仅对困难老人提供免费服务,转向面向社会所有老人提供服务,并努力由城市向城乡一体化服务延伸。二是持续增加社区养老点,不断丰富服务内容。要加大规划力度,可将老年人服务场所作为新建小区或小区改造配套设施,每个社区至少要有一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或老年人娱乐室。三是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社区老年人信息数据库,社区老年人需要的紧急救援、生活照料、家政料理、文体娱乐等服务可以通过信息中心呼叫第三方给予解决,有效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四是,大力发展养老机构,提升管理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出台优惠政策,明确养老机构的准入资质,营造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发展大中型、高档老年公寓,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
居家养老方面,我市已为5358名困难老人无偿提供了居家养老服务,在此基础上,我们一方面推动居家养老向适度普惠转变,另一方面努力探索居家养老由城市向城镇、农村延伸。各区市除对困难老人购买服务外,也对社会老人提供低偿和有偿服务。如市南区实施每天免费送奶、送报、送家政、送爱心、送保险、送午餐的“六送”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惠及老人21000多名,推进了居家养老服务的适度普惠。目前我市农村地区已全部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或试点工作。 社区养老方面,我市市内四区目前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人娱乐室328个,建有养老互助点1608个。《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规定,到2012年市内四区社区普遍建有社区养老场所。为鼓励社区兴建社区养老场所,政策规定,按照社区养老场所的规模等级给予3万、7万、20万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同时每年发放1万、2万、3万的运营补助。 机构养老方面,今年市民政局按照《青岛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管理办法(试行)》,下发了《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评定等级、标准、程序,着力推进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服务是养老机构的立身之本。我们将从强化培训提升人员素质、加强规范化建设管理、推进质量体系认证、实行等级评定和行业管理等方面促使养老机构提升服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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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给敬老院中老年人的生活把好关。引进设备、医护人员。 |
为帮助养老机构加强软硬件建设,改善入住老人生活状况,市政府不断加大对养老机构的资金投入力度。2009年4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对新建养老机构给予资金扶持。2010-2012年建成的养老床位,每张给予12000-5000元不等的开办补助,这在全国来说补贴标准都是最高的。老年公寓建成运营后,每收住一名青岛户籍老人,每月给予100元的运营补助,用于资助养老机构发展,从而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养老机构办理登记时,必须与其所在地的一级以上的医疗机构签订的提供医疗服务协议书。自身条件许可的,也可以内设医疗机构。为帮助身体较差的老人康复,目前养老机构正向医养结合型发展,如李沧区圣德老年护理院等,随着这类需求的增多,此类机构会应运而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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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应该加强福利院建设,加大义诊投入。 |
为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扶持其发展,2009年4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对新建养老机构给予资金扶持。2010-2012年建成的养老床位,每张给予12000-5000元不等的开办补助,这在全国来说补贴标准都是最高的。老年公寓建成运营后,每收住一名青岛户籍老人,每月给予100元的运营补助。 每年重阳节期间,有些养老机构会联合专家等举办义诊活动,为入住老人免费查体、送医送药等。今后,市民政局将督促养老机构丰富此类活动,更好地位老人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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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建议给社区工作人员投公积金,发取暖费。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 |
2009年,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青发〔2009〕13号)制定下发后,加大了社区工作专项经费投入,市财政依据居民户籍数给予市内四区定额补助,目前,市内四区两级财政补贴每年每百户达到12000元。这些钱主要用于市内四区的社区“两委”主要成员、招聘社区工作者(含社区工作助理)等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保险和社区办公、服务经费等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现在社区工作者的工资标准,已经在以前基础上有所提高。同时,市委、市政府13号文件明确规定,“市内四区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本着逐步提高的原则,适当调整经费标准。”,随着社区专项经费的提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补贴和工资标准也会随着相应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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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抓好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建设。 |
(一)市内四区404个社区的办公和活动用房面积全部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1、加大投入,政策扶持 为改善室内四区社区居委会办公和居民活动场所面积偏低问题,2006年青岛市委、市政府在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青发〔2006〕11号)中规定:通过多种途径,力争用2-4年的时间,使社区办公及服务配套用房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各区每达标一处社区办公及服务配套用房,奖励20万元,奖金由市财政和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按4∶6比例分担。 2、社区用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2006年以来,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青发[2006]11号精神,先后从市财政和福彩公益金安排以奖代补资金8080万元,扶持市内四区开展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300平方米达标创建工作。市内四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建设,将其作为民生事业重要内容,加强区级财政配套投入,整合社会资源,采取新建、改建、扩建和租赁等多种方式,多措并举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和居民服务场所面积偏低问题。目前,市内四区404个社区的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平均面积达到550平方米,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面积比2005年提高200%,超过三分之一社区用房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极大改善了社区服务条件,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文化、娱乐环境明显改善。 (二)逐步健全区、街、社区三级设施服务体系 1、超前规划,政策引导 在前几年改善社区服务活动用房条件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满足社区居民文化、娱乐、健身等方面的需求,2009年市委、市政府在《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青发 〔2009〕13号)中提出:到2012年,各区市要建设1-2处综合性社区服务场所,每处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市内四区和五市每新建1处,市财政以奖代补500万元;市内四区各街道要建设1-2处综合性社区服务场所,每处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每新建1处,市财政以奖代补100万元。 2、区、街级综合服务场所建设起步。2010年,城阳区、市北区、市南区各建成一处5000平方米以上的区级综合服务场所,李沧区已建成二处2000平方米、市北区、市南区各建成一处2000平方米的街道级综合服务场所,当年市财政兑现首付(60%)奖励资金840万元,运行半年后再兑现剩余奖励资金560万元。 2011年,市财政已安排3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各区市建设综合服务场所建设,计划建设5个5000平方米以上的区(市)级综合服务场所,6个2000平方米以上的街道级综合服务场所。相信,随着区(市)、街道级综合服务场所的陆续建成和投入使用,将使区、街、社区为民综合服务场所体系更加完善,为居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提供多层次、高质量的文化娱乐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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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对民众态度应热情。 |
民政局工作人员以“亲民躬政,播撒爱心”为服务理念,以百姓利益为前提,热情服务民政对象,今后我们会进一步加强对民政服务窗口服务人员的培训,让民众感受到民政工作人员的热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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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降低老年公寓的收费标准、政府加大投入资金、多半以下中低档的老年公寓。 |
我市老年公寓目前有131家,其中收费、设施等为中低档次的占大多数。为加大对老年公寓的扶持力度,政府出台政策,老年公寓每收住一名青岛户籍老人,每月给予100元的运营补助。我市各老年公寓的收费按市场需求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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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青岛市一些老年公寓价格太高,企业退休人员入住不起,建议政府多一些资金补助,多一些福利,使他们能享受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成果,享受到老有所养。实施“平民化”养老服务。 |
我市目前对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有500元或700元的补贴政策,今后将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拓展服务内容,使更多收入较低的老年人享受到居家养老或入住机构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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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帮抚工作,并在投入上加大力度。 |
关于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目前,我市已建立起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为基础,以医疗、住房、教育和临时困难救助等制度为辅助,以经常性社会捐助、慈善救助、结对帮扶等社会助困帮扶手段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为不断完善救助体系,2010年,出台了《青岛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使“五保”老人“应保尽保”;出台了《青岛市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做到了城乡一体,标准统一,实现城乡“同难同助”。 回顾“十一五”,救助力度逐年加大。2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含五保),目前我市市内四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3600元和1920元,均处于全省前列。全市城乡低保对象为7.2万户12.7万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9.5亿元,2010年比2006年多投入低保资金1.5亿元,增幅为78.6%。今年,针对物价上涨情况,四次启动物价上涨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生活补贴发放联动机制,向低保家庭发放生活补贴670万元。下一步,随着我市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的社会救助的投入力度会不断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也会进一步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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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城乡老弱病残弱势无主保障群体,由民政部门统一负责 |
按政府职能分工,市民政局仅负责对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的生活救助工作。其他群体以及其他项目的救助分别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民政部门积极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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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加强对村庄山头墓地管理、治理和私建、扩建墓地 |
2004年以来,青岛市多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建设、管理等政策文件。2008年后,每年与财政局联合对新建农村公墓实施检查验收。今后将继续加强指导、规范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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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规范社区职能,加强社区建设,明确社区负责的工作,解决社区工作人员不足,任务繁重的现状。 |
不久之前,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对社区居委会职责定位、居委会组织体系建设、社区居委会工作队伍建设、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建设、居委会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2011年市民政局将认真组织调研,掌握基层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居委会建设的意见建议,供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后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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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建议加快完善低保巡查制度,减少骗保现象发生。 |
城乡低保制度建立以来,各级民政从狠抓规范化管理入手,不断完善审核审批程序,对低保家庭进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低保家庭收入变动情况。不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在社区、街道对救助对象评估情况和救助金额进行公示,提高透明度。在媒体上公布低保标准、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和责任人。在电台开辟社会救助专题节目,做到政务公开,让人民群众知情参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区市都设立低保投诉热线,并公布区、街、居三级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邀请驻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信誉度高的人士参与低保救助评估审批全过程,实现双向监督,确保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以后工作中我们还要继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杜绝骗保现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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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大力挺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总体水平。探索研究新型居家养老方式,对目前养老服务中心加大监管督查力度,加大硬件改造同时,提升服务水平 |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市民政局正在全力推进的工作。民政局正在探索扩大城乡统筹的居家养老覆盖面、吸引更多服务主体参与、拓展服务内容。将从强化培训提升人员素质、加强规范化建设管理、推进质量体系认证、实行等级评定和行业管理等方面促使养老机构提升服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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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为鼓励适龄青年应征入伍或安心服役,建议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并且要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力度 |
把退伍士兵安置的事业编岗位由今年的8%提高到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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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建议对发展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进行宣传。 |
养老政策宣传力度确实有待加强。市民政局将把宣传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利用业务工作、有关节日、主题活动等机会争取把惠民政策深入到千家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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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多多关心社区工作者——那些十年前到社区开展工作的老社区助理工资待遇落实一事,让他们安心干好工作。居委会选举希望年轻化、知识化,老社工是桥梁和传帮带。 |
关于社区助理待遇的问题,目前市政府正在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近年来,随着和谐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轻化、专业化逐步成为社区建设的发展趋势。11月,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提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专职工作者参与社区居委会选举,经过民主选举担任社区居委会成员。2011年,市民政局将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进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动员鼓励热爱社区工作的年轻人参与社区的换届选举,进一步优化社区居委会队伍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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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加大对青岛市主要路段上的流浪、要钱人员的清理力度 |
1、我市已建立救助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市救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2、民政部门救助管理工作是慈善性的,以救助自愿为首要原则; 3、民政部门现已出动多台车辆,在街头实施主动救助,真正的救助对象大多已被救助,现在街头乞讨人员基本为职业乞讨者,不属于民政救助范围; 4、对职业乞讨者因为国家尚未法律文件,对占马路乞讨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公安部门劝离或护送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对占人行道或者车站、超市、机关、企业、学校等乞讨者,由城管部门劝离或护送引导到救助站接受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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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加快农村建设 最好以人为本 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无论在能力上还是在生理上都不能从事目前的社区工作 |
11月,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提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专职工作者参与社区居委会选举,经过民主选举担任社区居委会成员。2011年,市民政局将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进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动员鼓励热爱社区工作的年轻人参与社区的换届选举,进一步优化社区居委会队伍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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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加强对赈灾物资的管理,真正将各种物资用于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难题,杜绝贪污腐败的行为发生。 |
我市高度重视对救灾款物的管理,为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采取各种监督管理措施,严格救灾款物发放,确保救灾资金真正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一是强化社会监督。在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中,各区市坚持镇(街)、村(居)提出方案,组织村(居)民代表讨论通过,然后在村(居)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开镇(街)和区市民政局的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 二是强化部门监督。审计、监察、民政、财政等部门每年对各区市救灾款物的发放程序、办理手续、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建立督查落实制度。市民政局对救灾款物的督查落实已形成制度,每次督查后向市委、市政府写出督查专报,使救灾款物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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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出台一些具体优惠政策,以应对白发浪潮的迅速到来. |
2009年4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对新建养老机构给予资金扶持。2010-2012年建成的养老床位,每张给予12000-5000元不等的开办补助,这在全国来说补贴标准都是最高的。老年公寓建成运营后,每收住一名青岛户籍老人,每月给予100元的运营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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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明年社区居委会换届,希望做好指导统一政策,避免与自治法相矛盾 |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历届都把它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最近,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给市民政局明年社区居委会换届提供了政策依据,市民政局将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我市的选举政策,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公开,选出一个大家满意的社区居委会班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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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能否通过调研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分布平衡的一些公办养老机构,解决我市老年人养老托管问题。 |
目前十二区市均有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收养“三无”老人、困难老人等。我市对2010-2012年间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给予12000-6000元不等的开办补助。在优惠政策扶持下,区市政府兴办养老机构的热情大大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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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工作成绩的宣传 |
我们定期对民政工作重点宣传任务进行梳理,并适时召开记者协调会通报民政政策和重点工作。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扩大民政工作宣传面,提高民政工作的知晓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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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民政工作的好坏不是体现在节假日,而在制度,机制建设 |
关于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目前,我市已建立起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为基础,以医疗、住房、教育和临时困难救助等制度为辅助,以经常性社会捐助、慈善救助、结对帮扶等社会助困帮扶手段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为不断完善救助体系,2010年,出台了《青岛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使“五保”老人“应保尽保”;出台了《青岛市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做到了城乡一体,标准统一,实现城乡“同难同助”。 回顾“十一五”,救助力度逐年加大。2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含五保),目前我市市内四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3600元和1920元,均处于全省前列。全市城乡低保对象为7.2万户12.7万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9.5亿元,2010年比2006年多投入低保资金1.5亿元,增幅为78.6%。今年,针对物价上涨情况,四次启动物价上涨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生活补贴发放联动机制,向低保家庭发放生活补贴670万元。下一步,随着我市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不断完善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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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建议对农村“五保”老人尽量实行集中供养,节约社会资金。 |
3月1日,《青岛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正式实施。办法中第十七条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形式。鼓励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选择集中供养形式”。目前我市共有农村五保对象8334人,集中供养6624人,集中供养率80%。下一步还将加大敬老院改扩建和规范化管理的力度,不断提高供养能力和供养水平,动员更多的五保老人入敬老院集中供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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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对农村孤寡老人关心帮助不够,有的农村高龄老人生活困难,子女经济实力也不够,加大对精神疾病类人群的关爱。 |
目前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每人每年36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1920元。五保供养主要保障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下一步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并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各种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关心关爱农村五保老人,提高其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 针对我市农村精神病人的发病后,家庭无法承担相关医疗费用的问题,2008年11月,市财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教体局、残联六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联合下发了《青岛市困难精神病人医疗康复项目实施办法》。《办法》针对困难精神病人的基本医疗康复问题,着眼于提高精神病人的治疗率,降低复发率,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使困难精神病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提出了具体的救助措施。救助办法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有机结合,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农村精神病医疗保障机制。各级残联作为农村精神病人康复救助的主管单位,实行专账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管理制度。 《青岛市困难精神病人医疗康复项目实施办法》的救助措施涉及对困难精神病人服药给予定额救助和对困难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给予救助两方面内容。其中服药救助标准为:每年对每名困难精神病人给予不高于600元的药品救助(服用药品涉及24种专用药和城乡医疗保险范围内规定使用的抗精神病药品)。住院救助标准为:对困难家庭精神病人,当年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及城乡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剩余自负部分给予70%的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今后,市民政局将在现有农村医疗救助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针对农村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政策,不断提高救助标准,使农村精神病人的康复治疗得到切实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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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加强管理、监督殡葬业收费的合理性 |
殡葬行业收费分为基本和选择性(经营性)服务项目;政府主办的殡仪馆基本项目均按照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收取,选择性项目由丧属自愿选择并签订协议,一律不搞强行消费;经营性公墓价格由市场调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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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在全市社区中推进社工站建设,减轻社区居委会的负担,提高为居民办事的能力。 |
社区社工站的社工岗位开发作为2011年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市南区正在探讨在进行试点。社区社工站将发挥承接政府下移的部分职能,促进广泛的居民参与,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作用。试点成熟后,将指导有条件的社区逐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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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应加大,关注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特别是在交通路口,拦截车辆的乞讨人员的管理力度,太影响青岛形象了! |
1、我市已建立救助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市救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2、民政部门救助管理工作是慈善性的,以救助自愿为首要原则; 3、民政部门现已出动多台车辆,在街头实施主动救助,真正的救助对象大多已被救助,现在街头乞讨人员基本为职业乞讨者,不属于民政救助范围; 4、按照《青岛市关于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要求,对占马路乞讨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公安部门劝离或护送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对占人行道或者车站、超市、机关、企业、学校等乞讨者,由城管部门劝离或护送引导到救助站接受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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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加大社区建设力度,理顺社区管理体制,学习先进社区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创新观念,创新环境,开创发展新局面 |
不久之前,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对社区居委会职责定位、居委会组织体系建设、社区居委会工作队伍建设、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建设、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建设、理顺居委会与相关组织的工作关系、加强对居委会建设工作的领导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贯彻落实好中办发〔2010〕27号文件精神,对于深化完善我市社区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2011年市民政局将认真组织调研,掌握基层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居委会建设的意见建议,供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后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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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多播资金支持居家养老,降低养老院费用,退休金不能交养老费用。 |
居家养老是深受广大老年人欢迎的养老方式。目前我市对5300多名困难老年人实行每天1.5或2小时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每小时政府出资6元。市民政局也正在努力争取政府资金,以扩大城乡统筹的居家养老覆盖面、吸引更多服务主体参与、拓展服务内容。 我市养老机构中设施、收费等为中低档次的占大多数。为加大对老年公寓的扶持力度,政府出台政策,老年公寓每收住一名青岛户籍老人,每月给予100元的运营补助。我市目前对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有500元或700元的补贴政策,今后将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使低收入老人能入住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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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建设健全养老机构、敬老院的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旅游景点,超市的乞讨者应清除、收容。 |
1、我市已建立救助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市救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2、民政部门救助管理工作是慈善性的,以救助自愿为首要原则; 3、民政部门现已出动多台车辆,在街头实施主动救助,真正的救助对象大多已被救助,现在街头乞讨人员基本为职业乞讨者,不属于民政救助范围; 4、按照《青岛市关于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要求,对占马路乞讨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公安部门劝离或护送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对占人行道或者车站、超市、机关、企业、学校等乞讨者,由城管部门劝离或护送引导到救助站接受救助。 服务是养老机构的立身之本。市民政局将从强化培训提升人员素质、加强规范化建设管理、推进质量体系认证、实行等级评定和行业管理等方面促使养老机构提升服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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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建设增强社区老年活动场所 |
我市市内四区目前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人娱乐室328个,比2009年底增加了57%。建有养老互助点1608个。《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规定,到2012年市内四区社区普遍建有社区养老场所。为鼓励社区兴建社区养老场所,政策规定,按照社区养老场所的规模等级给予3万、7万、20万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同时每年发放1万、2万、3万的运营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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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加大对空巢老人家庭关爱,提供家庭养老方式,全面做好社会的工作 |
我市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主要就是针对空巢、独居、困难老人群体的。对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每小时政府出资6元。目前居家养老正在向统筹城乡发展,从助困型向普惠型发展。市民政局正在努力争取政府资金,以扩大城乡统筹的居家养老覆盖面、吸引更多服务主体参与、拓展服务内容,让更多有需求的老人享受到政府的温暖和关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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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为救助、扶贫资金应定期公示 |
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要求,我市城乡低保救助资金每季度在青岛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今后工作中,市民政局将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加大救助资金透明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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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下属的寂寞慈善总会,即墨民间爱心群体给予即墨爱心更多的帮助和依托。 |
市慈善总会将与即墨慈善总会做进一步沟通,建议其组织更多慈善帮扶活动,为即墨当地困难群体提供更多的救济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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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加大对养老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以应对青岛的老龄化社会进程,对殡葬服务业务加强管理,减少行业垄断产生的暴利 |
殡葬行业收费分为基本和选择性(经营性)服务项目;政府主办的殡仪馆基本项目均按照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收取,选择性项目由丧属自愿选择并签订协议,一律不搞强行消费;经营性公墓价格由市场调节。 经营性公墓已经放开,不是部门垄断;我市运尸、火化、冷藏最低分别为280元、156元、40元/天,为全省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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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1.完善养老机构设施、设备。 2.加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 |
为扶持养老机构发展,2009年4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对新建养老机构给予资金扶持。2010-2012年建成的养老床位,每张给予12000-5000元不等的开办补助,这在全国来说补贴标准都是最高的。老年公寓建成运营后,每收住一名青岛户籍老人,每月给予100元的运营补助。 养老机构办理登记时,必须与其所在地的一级以上的医疗机构签订的提供医疗服务协议书或内设医疗机构的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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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在建设制度,规范操作方面加大力度,真正做到为民解困,让认真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得实惠,多走下去了解民情民意 |
坚持以群众需求确定工作任务和目标。重点是: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制度和科学增长的运行机制,强化分类施保,为困难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筑牢社会发展的“安全网”。加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居家养老、社区依托和机构养老服务规范化管理,加强服务人员专业化培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优化城乡社区布局、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服务品质,全面加强城乡和谐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全面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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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不足。应加大发展公办养老院力度,加强和规范养老院的建设与服务 |
2009年4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对新建养老机构给予资金扶持。2010-2012年间建成的公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12000-6000元不等的开办补助,这在全国来说补贴标准都是最高的。老年公寓建成运营后,每收住一名青岛户籍老人,每月给予100元的运营补助。在扶持政策激励下,2010年我市新增床位4161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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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加强社会居委会的民生创新和社区服务的项目 |
加强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工作,一是要继续推进居委会“十项”承诺服务,在街道办事处的主导下,建立“二级联动”机制,发挥街道、社区资源整合优势,以社区社会服务组织为主体,围绕民生、民需,深化社区服务,多层次、多形式为居民提供多样化生活文化服务;二是出台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文件,进一步细化居委会服务居民职责;三是加强居委会社区工作者考核和培训工作,提高社区服务的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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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应抓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切实抓好“农务公开工作”应发挥好“农务公开”牵头部门作用 |
2004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文件),强调要继续公开国家过去已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事项,同时,又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了村务公开内容。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狠抓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在推进村级四个民主方面,出台不少针对性政策,建立了许多好的制度,并在即墨市召开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现场经验交流会。为提高村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水平,引导农民群众有序参与民主管理,我市已将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统一规范的村级事务和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全部编入了《村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各区市也把研究制度、完善制度、出台制度、落实制度贯穿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工作的全过程,为我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下步,市民政局将深入贯彻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结合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履行好部门职责,不断推进村务公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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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进一步加强民生养老体制的建设,注重老龄化的国民的现状 |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我市近年加紧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今后,市民政局将强化面向城乡全体老年人、提供全方位服务的观念,调整现有养老服务资源结构布局,在推进城乡统筹、加强规范管理、健全服务网络、狠抓政策落实等方面积极实践,努力使养老服务对象从困难群体向全体老年人拓展;养老服务内容从保障基本生活向改善生存质量延伸;养老服务水平从单一生活保障向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提升;养老服务主体从政府保障逐步向政府主导与社会化参与相结合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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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发挥民政部门工作职能让人民群众的实惠继续践行,亲民躬至,撒播爱心的服务理念,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
通过开展“我说亲民躬政人和事”等大讨论活动,强化“亲民躬政、播撒爱心”理念,使这一理念成为全员的共识和自觉行动,以此培养“想干事、会干事、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队伍,形成了“风正、气顺、心齐”、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围绕解决民生,坚持以构建城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城乡社区管理、优抚安置和社会事务管理五大服务体系为抓手,建设服务型民政,使民政工作较好地发挥在维护社会公平中的保障作用、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在增进军政军民团结中的协调作用和在完善社会管理中的促进作用,为人民群众谋实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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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现今城市人口老龄化较为严重,老年人托老问题日渐突出,政府应加大对养老机构的建设,可以分层次建设,以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 |
为扶持养老机构发展,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2009年4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对新建养老机构给予资金扶持。2010-2012年建成的养老床位,每张给予12000-5000元不等的开办补助,这在全国来说补贴标准都是最高的。老年公寓建成运营后,每收住一名青岛户籍老人,每月给予100元的运营补助。新建养老机构多为200张以上床位,加之我市原有养老机构多为中低档次,我市现有养老机构各层次、档次较为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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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深入基层调研农村实际情况,改善农村低保人群的报送,审批程序,保证农村低保人群应保尽保 |
近几年,我市先后出台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定》等十几个文件,建立健全了农村低保标准调整、资金运行、动态管理、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信息统计、档案管理、分类救助、信访受理等各项制度。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市民政局会深入基础调研农村情况,使农村低保制度不断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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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提高低保标准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
按照市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青政发明电[2010]2号)要求,2011年我市将在适当时机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我市的城乡低保标准及五保供养标准将不断得到提高,以确保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2009年,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青发〔2009〕13号)制定下发后,加大了社区工作专项经费投入,市财政依据居民户籍数给予市内四区定额补助,目前,市内四区两级财政补贴每年每百户达到12000元。这些钱主要用于市内四区的社区“两委”主要成员、招聘社区工作者(含社区工作助理)等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保险和社区办公、服务经费等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现在社区工作者的工资标准,已经在以前基础上进行了提高。同时,市委、市政府13号文件明确规定,“市内四区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本着逐步提高的原则,适当调整经费标准。”,随着社区专项经费的提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补贴和工资标准也会随着相应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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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建议加大对福利企业,慈善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积极投身于慈善 |
加大对福利企业、慈善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积极投身于慈善事业,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市民政局非常重视这些工作,特别关注社会利益在分配的问题,目前福利企业实行的是退税制度,仅此一项是难以解决在分配的问题,市民政局将与残联协商,共同解决加大对福利企业的扶持力度。如:减少残疾人在企业的比例,使福利企业相对增加利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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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1.建议完善的低保制度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务承受能力建立低保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 健全和完善能村低保制的健全相应的检查机构 2.大力房展慈善事业合理有效使用各项资金解决低保人员的生活问题定期举行慈善活动鼓励社会资金进入慈善体系 3.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行政力量市场力量的作用繁荣社区文化 |
近几年,我市先后出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定》等十几个文件,建立健全了低保标准调整、资金运行、动态管理、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信息统计、档案管理、分类救助、信访受理等各项制度。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制度将会不断完善。建立低保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已列入“十二五”社会救助规划,我市的城乡低保标准及五保供养标准将不断得到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将得到更大保障。市慈善总会每年均会在全市范围内举行“春节送温暖”、“慈善一日捐”等大型慈善募捐活动,并会在每年元旦举办“元旦慈善晚宴”、“新年第一槌”等慈善募捐拍卖活动。以上活动的开展动员了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慈善事业,为岛城困难群体募集更多善款善物。 一是加强建设5000平方米区级、2000平方米街道级综合服务场所建设,完善社区文化设施服务体系建设,为繁荣社区文化提供高档次活动阵地; 二是加强社区文化类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完善社区文化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引导居民开展自娱自乐文化活动; 三是加强社区文化品牌建设,表彰先进,引导社区文化品牌做大做强,繁荣社区文化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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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请民政局为患有大病的个人或家庭制定一些帮扶改革和措施,国家这些家庭和个人是十分的困难的。大变是因病致贫。需要救助和帮扶。 |
为解决我市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困难和“因病致贫”的问题,市民政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制度,逐步完善了对困难群体的救助体系。其中,在医疗救助政策中就明确了大病救助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下一步市民政局将深入基层进行全面调研,建立更加完善和规范的救助制度,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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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殡葬业的收费太高,加大敬老院的投入力度规范服务,尤其是郊区,提高签证等的办事效率 |
殡葬行业收费分为基本和选择性(经营性)服务项目;政府主办的殡仪馆基本项目均按照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收取,选择性项目由丧属自愿选择并签订协议,一律不搞强行消费;经营性公墓价格由市场调节。 经营性公墓已经放开,不是部门垄断;我市运尸、火化、冷藏最低分别为280元、156元、40元/天,为全省最低。油、气不断上涨,而我市2001年至今一直未调整标准。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了五保供养工作和敬老院建设工作力度,2007年全面消除了镇中心敬老院空白点,同时加大了敬老院改扩建力度。今年3月正式实施《青岛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对敬老院的性质、制度建设、内部管理、服务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敬老院规范管理力度,不断提高供养服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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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社区工作人员收入太低,与劳动强度不符 |
2009年,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青发〔2009〕13号)制定下发后,加大了社区工作专项经费投入,市财政依据居民户籍数给予市内四区定额补助,目前,市内四区两级财政补贴每年每百户达到12000元。这些钱主要用于市内四区的社区“两委”主要成员、招聘社区工作者(含社区工作助理)等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保险和社区办公、服务经费等开支。现在社区工作者的工资标准,已经在以前基础上进行了提高。同时,市委、市政府13号文件明确规定“市内四区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本着逐步提高的原则,适当调整经费标准。”随着社区专项经费的提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补贴和工资标准也会随着相应增加。 今年11月,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对社区居委会职责定位、居委会组织体系建设、社区居委会工作队伍建设、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下步市民政局将认真组织调研,掌握基层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居委会建设的意见建议,供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后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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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加大对福彩资金的监管,加大对困难人口,家庭的资助 |
福彩资金是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资金管理形式上,是纳入全市财政预算管理,由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在运作形式上,民政是以发文、发函的形式,由各级财政进行收付,实现资金的运作。在使用原则上,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原则。福彩资金用于社会养老事业、社会临时困难救助、三无老人、残疾人事业、社会上的孤残和弱势群体,包括低保困难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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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加大社区居务公开力度、提高低保额度、设立社区救助中心 |
社区居委会主要职责就是要在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履行自治职能,积极协助、配合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有关行政事务进行管理。其中包括建立完善居民会议、民主议事会制度,实行居务公开和居民评议制度。去年,市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提出了要实行居务公开和居民评议制度,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监督。下一步,市民政局将指导各区进一步加大社区居务公开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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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提高对五保残疾事业的福利。 |
目前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每人每年36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1920元。五保供养主要保障五保对象的持、穿、住、医、葬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下一步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并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各种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关心关爱五保老人,提高其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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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降低各项收费标准,提高服务人员素质 |
健全制度、规范收费标准,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培训和考核,增强能力,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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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1.加强基层民政队伍的建设,提高民政队伍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2.加强殡葬工作的管理力度, 提高服务素质 |
这些年,全市殡葬系统开展了创建文明窗口单位、优质服务月等活动,组织内部业务、服务理念意识教育,参加全国行业培训,建立了殡仪馆“导办员”队伍,服务质量有了一定提高。 今后,继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优化服务流程,提高社会满意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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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扩大低收入保障人群范围,解决实际生活问题;加快区内敬老院及流浪人员收容所建设;规范民间慈善机构创办,时期更好服务社会民生。 |
为解决我市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困难和“因病致贫”的问题,市民政局相继出台了系列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制度,逐步完善了对低收入困难群体的救助体系,下一步市民政局将深入基层进行全面调研,建立完善更加规范的救助制度,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了五保供养工作和敬老院建设工作力度,2007年全面消除了镇中心敬老院空白点,同时加大了敬老院改扩建力度。今年3月正式实施了《青岛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也从敬老院的性质、制度建设、内部管理、服务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敬老院规范管理力度,不断提高供养服务水平。 市慈善总会鼓励草根慈善组织的创办。为便于统筹安排慈善资源,总会建议创办的慈善组织由总会进行监督管理,有效地利用善款物资。 强制性的流浪人员收容制度已经废止,现行的救助管理制度,以被救助者自愿为首要原则,以确实无力解决自身食宿或返乡为标准的临时性救助措施。现在街头多数为职业乞讨者,以此谋取经济利益,不属于民政救助范围;青岛市四区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统一送市救助管理站救助,市救助站现有条件可以保障完成此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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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极大对低保享受人员的审查监督力度 加强对公示制度 增加透明度 |
目前我市不断加大城乡低保对象的监督管理力度,在社区、街道对救助对象评估情况和救助金额进行公示,提高透明度。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低保标准、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和责任人员。在电台、电视台开辟社会救助专题节目,局长亲自解答问题,做到政务公开,让人民群众知情参政,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区都设立了低保投诉热线,并公布区、街、居三级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邀请驻基层社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信誉度高的人士参与低保救助评估审批全过程,实现双向监督,确保阳光操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以后工作中市民政局还要继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增加透明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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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及殡葬行业的监管力度 |
市民政局将按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进一步加强殡葬行业的监管力度,使其健康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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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火葬场迁移,建议免费为公民提供普通档次的骨灰盒。改善殡葬管理混乱,收费不透明的现象。解决殡葬暴利问题,加强殡葬管理,合理收费,减轻百姓殡葬支出 |
市殡仪馆(火葬场)迁移已列入市政府议程,目前已进行2轮选址。下步将继续推进。 殡仪馆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目前尚不能免费提供骨灰盒。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响应民政部的号召,加强调研,争取尽早出台殡葬惠民政策,由政府财政出资,免除基本殡葬费(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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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加强对民政服务项目管理,提高服务水平,降低市民负担 |
规范民政各项业务,推进依法办事,加强监督检查,实行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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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1.社区助理待遇的问题应该尽快有答复,不能一拖再拖。 2.“民用电器商场”职工的待遇问题反映强烈。 |
社区助理待遇的问题,目前市政府正在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民用电器商场职工的待遇问题是多年以来遗留的问题。市民政局一直也在想办法照顾好职工。目前,解决资金问题是最大的问题,福利企业服务中心、工会等也都在关注并进行着关爱。 十几年来商场绝大多数职工的工资或生活费每月按三四百元发放这是实事,发放的依据是《关于青岛市民用电器商场人员分流安置意见》(民工政字[1999]33号文件),由于该文件没有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因此,要想提高商场职工的工资活生活费,首先必须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关于商场异地搬迁职工失去工作岗位的问题。经了解,商场异地搬迁是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1995]第51号会议纪要进行的。后来,经当时局党委研究决定,将商场网点房产变现资金,投入到了经济效益尚好的局直属企业链条厂用于生产经营,商场职工由链条厂负责管理。之后,由于链条厂全面亏损,企业停产,职工处于下岗待业状态,随后,在职工的要求下,他们又回归了商场。为了解决回归商场职工的工资等保障问题,原青岛民政工业公司在与商场职工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了《关于青岛市民用电器商场人员分流安置意见》(民工政字[1999]33号文件)执行至今。由于民政工业公司已于2004年改制,因此,商场职工的保障失去了资金来源,目前商场职工现行的工资或生活费等保障月月依靠拆解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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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根据发展水平,县体规划份养老年段,并以此为标准提高养老补贴。 |
我市目前对80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每人发放150元的体检补助,百岁老人每月发放200元长寿补贴。目前我市正在学习有关省市发放高龄津贴的做法,探索按照不同年龄段发放高龄补贴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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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建议提高低保人员生活保障标准,结合制定十二五规划,制定完善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
“十二五”社会救助规划中,已将建立低保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列入计划,我市的城乡低保标准及五保供养标准将不断得到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将得到更大保障。 市民政局正在参照民政部“十二五”有关福利工作的规划,制定我市社会福利工作整体规划,确定养老工作目标任务、措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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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加大对农村低保家庭的照顾,提高五保老人的待遇 |
目前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每人每年36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1920元。五保供养主要保障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下一步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并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各种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关心关爱五保老人,提高其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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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建议进一步关注老年人医疗,赡养等问题。 |
“老有所养”是党的十七大确立的战略目标。我市近年来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养老服务事业获得不断推进。今后,将进一步探索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政府补助,让所有老年人安享晚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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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扩大信息资源共享面 |
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扩大信息资源共享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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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建议我市加快老年福利事业的发展,引导,探索具有青岛特色的老年福利事业 |
为扶持老年福利事业发展,2009年4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对困难老年人给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入住机构的困难老年人每月给予500元或700元的补贴,对社区养老场所给予3-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每年给予1-3万元的运营补助。对2010-2012年间新建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12000-5000元不等的开办补助,这在全国来说补贴标准都是最高的。老年公寓建成运营后,每收住一名青岛户籍老人,每月给予100元的运营补助。我市在全国首创了具有青岛特色的互助养老模式,政府每月给予每个互助点100元的运营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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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加强老弱病残扶持力度,让所有家庭困难的学生有学上 |
为确保我市困难群体孩子接受教育的权益,我市教育救助政策规定:对城乡低保家庭入学子女在低保救助的基础上增发教育生活补助金,对市内四区A类和单亲家庭子女小学和初中阶段每人每学期补助50元,高中60元;其他家庭25元。对五市三区每人每学期救助标准为:小学50元、初中100元、高中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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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加强对救灾物资的管理,真正将各种物资用于解决群众生活难处,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
我市高度重视对救灾款物的管理,为加强救灾款物的管理,我市积极采取各种监督管理措施,严格救灾款物发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救灾资金真正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一是强化社会监督。在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过程中,各区市坚持镇(街)、村(居)提出方案后,组织村(居)民代表讨论通过,然后在村(居)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开镇(街)民政办和区市民政局的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 二是强化部门监督。审计、监察、民政、财政等部门每年对各区(市)救灾款物的发放程序、办理手续、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建立督查落实制度。市民政局对救灾款物的督查落实已形成制度,每次督查后向市委、市政府写出督查专报,使救灾款物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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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建议民政局从社会稳定民生城市发展方面综合考虑、让农民低保、孤残等群体切实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 |
我市城乡低保工作起步早,保障水平高,工作规范。1994年我市在全国首批建立城市低保制度,1996年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农村低保制度,并结合青岛实际,在城乡低保工作中全面实施了“阳光救助”,对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和入户调查评估标准等加以全面规范,在城乡低保运作程序上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现在我市已基本建成了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援助、临时救助等制度为辅助,以经常性社会捐助、慈善救助等社会助困帮扶手段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城乡低保群体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但因农村仍有集体经济,城乡低保标准在短期内还不能实现统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及我市经济社会水平的提高,市民政局会不断缩小城乡差距,使农村困难群体得到更大地保障。 市慈善总会每年举行“春节送温暖”、“慈善培训帮扶”等项目,为我市低保家庭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人员、新市民、新生代农民工及孤残群体送去救助物资、善款以及提供免费的技能培训,让他们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温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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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重点扶助农村贫困老人 向社会公布慈善捐款使用情况 |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对农村贫困老人的扶助力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老人及时纳入低保救助,并及时为其办理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为符合五保条件的老人办理五保手续,从吃、穿、住、医、葬等方面保证老人的生活。今年3月我市正式实施了《青岛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也从敬老院的性质、制度建设、内部管理、服务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提高了供养服务水平。 我市已经开展多年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就是针对空巢、独居、困难老人群体的。目前对多数区市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居家养老正在向统筹城乡发展,从助困型向普惠型发展。市民政局正在努力争取政府资金,以扩大城乡统筹的居家养老覆盖面、吸引更多服务主体参与、拓展服务内容,让更多农村困难老年人享受到政府的温暖和关爱。 市慈善总会每年于“慈善一日捐”等大型活动之后,均会对募捐信息在青岛日报、青岛晚报等报刊媒体上予以公示。并且,总会在每年召开的理事会上都会向所有理事报告募捐善款及善款运用情况(总会官方网站www.qdcishan.org)。做到及时更新慈善信息,将发生的好人好事及时予以上传刊载。善款的使用情况也会及时的以邮件等形式告知捐赠人。总会今后将继续加强慈善信息公示力度,更好的做到定期公示,长期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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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继续推进稳定推进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不断扩大养老机构规模 |
为扶持养老机构发展,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2009年4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对新建养老机构给予资金扶持。2010-2012年建成的养老床位,每张给予12000-5000元不等的开办补助,这在全国来说补贴标准都是最高的。老年公寓建成运营后,每收住一名青岛户籍老人,每月给予100元的运营补助。我市2010年新建养老机构多为200张以上床位,初步实现了我市引导养老机构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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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要做好青岛市的解困、帮困工作,把福彩的钱管好、用好多用在老百姓身上,忌用在某些人的持强化,和贪腐上 |
推进民政工作法制化,标准化,加强对福彩公益金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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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对养老院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殡葬业加强收费管理 |
服务是养老机构的立身之本,而提升从业人员队伍素质是优化服务的关键。今后市民政局将强化培训力度,提升人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强养老机构的规范化建设管理,推进质量体系认证、实行等级评定和行业管理等方面促使养老机构提升服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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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加大对困难家庭调研分析力度,拿出具体方案,帮助政府解决和减轻困更难 |
我市1994年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低保政策得到不断完善,逐步建立起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援助、临时救助等制度为辅助,以经常性社会捐助、慈善救助等社会助困帮扶手段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 在十二五期间,加大对困难家庭调研分析力度,向市领导提出好的建议,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一是建立城乡一体的低保救助制度,提高城乡低保救助标准。由重收入式救助扩展到收入、支出并重式救助。二是完善城乡临时困难和医疗救助制度。在救助病种、救助标准、报销比例等方面取得突破,取消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实施一卡式、一门式医疗救助信息化管理,简化救助程序和结算办法,缩短救助时限,提高救助效率。强化施保制度,建立对低保中80岁以上老年人、孕妇和产妇、未成年人和重病患难与共者等特困家庭的特殊生活补助制度。对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人员实施限时救助政策。使政府的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帮助更困难的群众,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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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户的救助帮扶力度。 |
我市1996年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制度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低保政策得到不断完善,逐步建立起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援助、临时救助等制度为辅助,以经常性社会捐助、慈善救助等社会助困帮扶手段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参照物价指数、农民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农村低保标准已调整了五次,目前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3600元和1920元,并加强了分类管理力度,对残疾人、孤儿、独生子女家庭等特殊家庭给予每年400-1200元不等的特殊补助。一是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二是建立了城乡一体的临时救助制度。临时困难救助标准由原来的每年不超过1800元提高到每年不超过4000元。农村低保家庭以享受临时困难救助、医疗救助、大学生教育救助。 全市城乡低保对象为7.2万户12.7万人, “十一五”期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9.5亿元,2010年比2006年多投入城乡低保资金1.5亿元,增幅为78.6%。随着我市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完善我市的农村低保、低保边缘、医疗和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加大我市的社会救助的投入力度,对农村贫困群体的帮扶工作也会不断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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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扩大低收入保障人群范围,解决实际生活问题;加快区内敬老院及流浪人员收容所建设;规范民间慈善机构创办,使其更好服务社会民生。 |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了五保供养工作和敬老院建设工作力度,2007年全面消除了镇中心敬老院空白点,同时加大了敬老院改扩建力度。今年3月正式实施了《青岛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也从敬老院的性质、制度建设、内部管理、服务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敬老院规范管理力度,不断提高供养服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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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福彩中心案件在全市反响很大,望引以为戒,凡事不要捅到中央才要解决处理。 |
今年1月发生的市福彩中心原主任王增先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给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在全市甚至全国都产生了极坏影响,的确值得我们认真反思,其教训尤为深刻。市民政局作为福彩行业主管部门,负有主要责任。 一年来,市民政局针对福彩案件,着力强化抓班子带队伍,在全局系统深入开展了以“作风建设年”为载体的“增强制度意识,争做执行表率”主题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各级党总支、支部围绕局党委在治理慵懒方面提出的党员干部“十个不强”现象以及《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规定》“十个不准”的要求,狠抓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改,同时修订出台了《青岛市民政局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申报审定暂行规定》,健全和完善了“一岗双责”和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大额资金定期检查、定期督办机制。通过抓教育促落实,使广大党员干部的执政为民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普遍增强。市民政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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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加强对贫困群体的救助力度 加大财政的投入比例 |
我市1994年建立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低保政策得到不断完善,逐步建立起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援助、临时救助等制度为辅助,以经常性社会捐助、慈善救助等社会助困帮扶手段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参照物价指数、职工工资水平、居民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城市低保标准已调整了九次,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了五次,目前我市市内四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月35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年18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3600元和1920元,并加强了分类管理力度,对残疾人、孤儿、独生子女、单亲家庭等特殊家庭给予每月20-300元的不等的特殊补助。今年,针对物价上涨情况,四次启动物价上涨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生活补贴发放联动机制,向低保家庭发放生活补贴670万元。一是建立了对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制度。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城市低保标准50%之内的家庭属于低保边缘家庭,可以享受临时困难救助、医疗救助、大学生教育救助。二是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市医疗救助病种已将原救助4种病种扩大到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全部范围;救助标准最高为1.5万元。三是建立了城乡一体的临时救助制度。临时困难救助标准由原来的每年不超过1800元提高到每年不超过4000元。 全市城乡低保对象为7.2万户12.7万人, “十一五”期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9.5亿元,2010年比2006年多投入低保资金1.5亿元,增幅为78.6%。随着我市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完善我市的城乡低保、低保边缘救助、医疗和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加大我市的社会救助的投入力度,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也会不断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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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三无病人”的诊疗费用建议政府建立行之有效的补偿机制,不要让医院自己买单。 |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要加强对流浪乞讨病人的救助。对病卧街头的流浪乞讨人员,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应通知120急救中心进行现场急救后,根据病人病情护送到定点医院或就近医院救治。其中对有传染病可疑症状的,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及时转送传染病医院进行诊治;对精神病人,应送指定精神病医院救治。接诊医院对流浪乞讨人员应当积极进行救治,并及时通知救助管理机构对病人身份进行甄别,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待病人病情稳定后再入站接受救助。受助人员在医疗机构医治,采取先记帐、后结算的办法,每年度由救助管理机构向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去年支付这方面的费用52万多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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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加强对民政部门管理的资金监管,定期披露各类资金的使用情况。 |
目前,民政部门管理和使用的资金,严格执行预算,并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今后要继续加强民政部门管理的资金监管工作。认真搞好预算,结算程序要符合国库集中支付要求,资金支出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执行,并按照市政府规定,对预算执行情况及时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市审计局的预算收支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以及财政部专署办和市财政局的专项资金检查和抽查,同时组织好内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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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采取有效举措,将双拥及优抚安置工作落实到实处 |
双拥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双拥办作为联系军地的桥梁和纽带,要进一步强化协调职能,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予支持双拥工作。要对双拥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加强协调督促。要认真学习落实各项政策法规,维护军人军属和优抚对象权益,做到让军地领导放心、让部队官兵和人民群众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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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加强社区养老活动场所的建设与之支用,加大加快养老机构的建设和使用。 提升服务质量,落实政策,让真正的地保护过上好日子。 严格查办登记人的基本情况。 |
为扶持老年福利事业发展,2009年4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对困难老年人给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入住机构的困难老年人每月给予500元或700元的补贴,对社区养老场所给予3-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每年给予1-3万元的运营补助。提出了统一标识、统一制度、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的“四统一”要求,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规范化管理。对2010-2012年间新建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12000-5000元不等的开办补助,老年公寓建成运营后,每收住一名青岛户籍老人,每月给予100元的运营补助。目前,我市市内四区已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人娱乐室328个,比2009年底增加了57%。建有养老互助点1608个。2010年新增机构养老床位4161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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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加强对赈灾物资的发放 真正将各种政府物资用来解决困单群众生活问题 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
我市高度重视对救灾款物的管理,为加强救灾款物管理,我市积极采取各种监督管理措施,严格救灾款物发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救灾资金真正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一是强化社会监督。在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过程中,各区市坚持镇(街)、村(居)提出方案后,组织村(居)民代表讨论通过,然后在村(居)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开镇(街)民政办和区市民政局的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 二是强化部门监督。审计、监察、民政、财政等部门每年对各区市救灾款物的发放程序、办理手续、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建立督查落实制度。市民政局对救灾款物的督查落实已形成制度,每次督查后向市委、市政府写出督查专报,使救灾款物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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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1.加强福利院建设与管理,提高福利院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加强民政资金的管理 |
大力推进养老机构“三化”。一是坚持规模化建设的路子。二是坚持专业化的发展方向。三是建立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养老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程序申请、核查、报批,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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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建议:进一步为弱势群体密织保障网,着重从敬老院、爱心家园入手,加强软硬件设施的建设,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生活、教育、医疗、劳保的问题。从而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
大力发展社区养老,在“两结合一规范”上下功夫。一是社区建设与社区养老相结合。二是坚持社区服务老人和老人服务社区相结合。三是规范社区养老服务场所的运行。各社区成立老年人协会,由社区老年人协会对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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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针对实际情况对低等收入贫困家庭减负相关费用缴纳 |
目前,市内四区城市低保家庭享受的优惠政策:一是享受水费补贴政策。2005年,青岛市市政公用局、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民政局和青岛市总工会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对我市低保和困难职工用自来水价格实行补贴的通知》(青市政公用〔2005〕95号)文件,每年的4月份为低保家庭发放一次性54元水补贴,由区直接打入低保户的银行卡中。二是享受垃圾处理费减免政策。2006年,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和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共同下发《关于征收球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青价费[2006]70号)文件,对城市低保户免收城市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6元,由煤气公司工作人员在入户收煤气水费时直接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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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应积极拓展社会福利,逐步扩大社会福利对全体户籍人口的覆盖面,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及时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在居家养老方面实现三个延伸。一是在空间上,由城市的居家养老服务向城乡一体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延伸;二是在范围上,由仅仅对困难老年人提供免费的居家养老服务,向面向社会所有老年人提供无偿、低偿和有偿的居家养老服务延伸;三是在形式上,使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有机结合,为困难老年人增加新的养老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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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对突发型的大灾难政府要积极救助. |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救灾救助工作,把救灾救助工作提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加强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全面部署,直接指挥了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抗震救灾等重大救灾行动;青岛市委、市政府把救灾救助工作作为民生工程,全力推进、狠抓落实,成功应对了各种突发型大灾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近几年来,我国的救灾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逐步健全。救灾工作确立了“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新时期救灾工作方针,明确政府在救灾工作中的主要责任。组建国家减灾委员会,建立了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家减灾委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抗灾救灾综合协调体制,减灾委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机制初步建立。救助工作建立健全了“政府主导、归口管理(民政牵头或协调)、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实行了“村居受理、街镇(乡)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机制。我市相继成立了市减灾委员会和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突发型大灾进行救灾和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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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要强力推进“扶贫济困”活动的透明度是责任,不是施舍 |
我市高度重视在推进“扶贫济困”活动中,对救灾款物的管理,积极采取各种监督管理措施,严格救灾款物发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救灾资金真正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一是强化社会监督。在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过程中,各区(市)坚持镇(街)、村(居)提出方案后,组织村(居)民代表讨论通过,然后在村(居)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开镇(街)民政办和区(市)民政局的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 二是强化部门监督。审计、监察、民政、财政等部门每年对各区(市)救灾款物的发放程序、办理手续、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建立督查落实制度。市民政局对救灾款物的督查落实已形成制度,每次督查后向市委、市政府写出督查专报,使救灾款物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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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总结推广综合养老模式的成功路程,关注医护人员的配备和管理;强化基层民政力量,培训扩大社工队伍;严格审查社会捐款的去向的管理。 |
除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机构养老“三位一体”的养老模式外,我市充分把握区域特点,首创了特有的家庭互助式养老;针对部分社区养老场所不足而区域养老机构设施较好的情况,指导养老机构设立日间照料中心;探索发展旅游养老、候鸟式养老。 养老机构的社工培训已经纳入2011年社会工作重点培训项目,成为落实全市人才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培训将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三个层面分类实施。组织人事处与福利处正积极争取该项培训列为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保障培训扎实有效地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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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加强全民学习的程度,多建社区文化,如社区图书室等,以利于寒暑假少年儿童的学习,有利于加强社区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
2006年以来,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青发[2006]11号精神,先后从市财政和福彩公益金安排以奖代补资金8080万元,扶持市内四区开展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300平方米达标创建工作。市内四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建设,将其作为民生事业重要内容,加强区级财政配套投入,整合社会资源,采取新建、改建、扩建和租赁等多种方式,多措并举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和居民服务场所面积偏低问题。目前,市内四区404个社区的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平均面积达到550平方米,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面积比2005年提高200%,超过三分之一社区用房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极大改善了社区服务条件,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文化、青少年图书阅览、绿色网吧等学习娱乐环境明显改善。 在前几年改善社区服务活动用房条件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满足社区居民文化、娱乐、健身等方面的需求,2009年市委、市政府在《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青发〔2009〕13号)中提出:到2012年,各区市要建设1-2处综合性社区服务场所,每处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市内四区和五市每新建1处,市财政以奖代补500万元;市内四区各街道要建设1-2处综合性社区服务场所,每处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每新建1处,市财政以奖代补100万元。2010年,城阳区、市北区、市南区各建成一处5000平方米以上的区级综合服务场所,李沧区已建成二处2000平方米、市北区、市南区各建成一处2000平方米的街道级综合服务场所,当年市财政兑现首付(60%)奖励资金840万元。2011年,市财政已安排3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各区市建设综合服务场所建设,计划建设5个5000平方米以上的区(市)级综合服务场所,6个2000平方米以上的街道级综合服务场所。相信,随着区(市)、街道级综合服务场所的陆续建成和投入使用,将使区、街、社区为民综合服务场所体系更加完善,为居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老年人提供多层次、高质量的文化娱乐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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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相对于国内其他大城市,青岛的社区建设相当不足,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1.社工数量不足,待遇差,最简单的例子,连烤火费都没有。有的社区甚至只有一名社工,而社会上相当社工的人员又进不来。 2.社区工作只能不清,计划生育,低保,保障性住房现已成为社区基本业务,而各种临时工作如人口普查,抗震调查,住房调差等工作全部压在社区,考虑到社区社工数量。完成各项工作难度太大。 |
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势在必行,主要措施:一是指导各区结合本区实际,做好2011年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将年富力强的优秀人才引进社区工作者队伍中,改善社区工作者文化、年龄、专业结构;二是鼓励支持有关区自行招聘大学生,到社区专门从事社区工作;三是出台加强居委会建设的意见,对社区工作职责定位、理顺社区工作关系等方面提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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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近期媒体报道说,通过调查有70%的人们认为慈善捐款的透明度不够。如此高的比例证明我国慈善事业需加大透明度的紧迫性。 近年来发生的福彩中心原主人违法练级及购买豪华游艇轰动一时,说明其内部管理缺乏透明度和社会的监督,吃山实业涉及的所有事情,都不应局限归功于某部门或某工作人员,这些部门和工作人员拿报酬“雇佣”的工作人员,其工作业绩,可通过透明度,展示其工作程序,内容,结果得以体现和奖惩。 建议:民政管理部门慈善会,红十字会,福利中心涉及公益性或带有公益性的经营单位,应自觉(但主要还须订住相关法规强制规定)公开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程序,内容和结果。具体资金物资和来源运用,结果,定期或不定期的在报纸,电视,网站公布,接受民众的监督。 |
近年来,市民政局一直在抓作风建设、抓制度建设。福彩中心事告诉我们,要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制度意识和法律意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 市慈善总会每年于“慈善一日捐”等大型活动之后,均会对募捐信息在青岛日报、青岛晚报等报刊媒体上予以公示。并且,总会在每年召开的理事会上都会向所有理事报告募捐善款及善款运用情况(总会官方网站www.qdcishan.org)。做到及时更新慈善信息,将发生的好人好事及时予以上传刊载。善款的使用情况也会及时的以邮件等形式告知捐赠人。总会今后将继续加强慈善信息公示力度,更好的做到定期公示,长期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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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目前青岛市老年人的比例还在不断的增加。这给80后的独生子女家庭将增添更大的负担,特别是一些独居老人对此非常的担忧。建义市政府民政部门加大对老年公寓建设的投入对入位后的价格(老年人的承受能力)服务人员的配置等,从现在还应有一个总体的规划化。 |
2009年4月,青岛市政府出台的《养老意见》体系完整,扶持有力。加之随后出台的9个配套文件,形成了比较齐全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及到2012年的总体划,对保障低收群体入住机构也有明确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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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我市应该大力加强福利院建设。我市现有人口700余万,而60岁以上居民已达到1317,已占我市人口的17%,按照国际通用标准,我市已步入老龄化社会阶段,但是与老年人的各项配套设施却严重不足,特别是老年福利院远远不能满足我市老年人的需求。建议是振幅大力加强福利院建设,从数量上满足广大老年居民的要求,而且政府要加大对老年福利院的投资力度,力争减轻我市老年人的负担,促进我市老年人工作的健康发展 |
2009年4月,青岛市政府出台的《养老意见》。在政策的引导下,2010年各区市政府投资新建、改建老年公寓10处,投资额约1.6亿元,建设床位2558张;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老年公寓10处,投资额约3.2亿元,建设床位3547张。在扶持政策这个利益杠杆的调节下,新建养老机构规模均达到200张以上床位,从开建就参照《青岛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管理办法(试行)》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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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有待抚恤是国家和社会依法对以军人及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一项特殊社会工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做好广大优抚对象的抚慰工作能够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抚恤有待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优抚对象的亲切关怀,对于巩固国防,密切军政军民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民生,许多低保户享受的优惠政策已经高于优抚对象的待遇。例如,取暖补贴、水费补贴,教育、有线电视等费用的减免。而各区市因财力限制,在优抚对象抚慰方面均无法做到全面走访慰问,职能侧重享受定期补助的烈属、重度伤残军人等重点人员进行走访慰问。为更好的做好优抚对象抚慰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市级财政投入,统一标准,避免各区市因攀比引起的矛盾。 2.各项保障民生的优惠、优待政策能够充分考虑优抚对象,适当放宽条件或无条件的将优抚对象纳入。 3.完善优抚对象抚慰制度,使优抚对象抚慰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
感谢对优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出台公平的政策是市民政局优抚工作努力的方向。随着各项惠民政策的出台,优抚对象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的保障政策也会越来越完善。但各项惠民政策针对的重点对象不同,而优抚对象中也有工作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不同岗位的情况,还有城镇无工作单位人员、农民和离退休人员。因此,一些优惠政策不能一概而论,只能针对最突出的问题出台优惠政策。今后市民政局在出台优抚政策时,会尽可能地照顾到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让他们享受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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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在实行居住地社区受理 街道审核 县市级民政部门审核的基础上 建立公安户籍 车辆登记管理 房产登记交易 金融证券资产 工商税务等动产和不动产登记部门联合审查机制 对申请人财产进行实质性审核 真正做到应保尽保 |
目前,我们已计划投入上千万元资金,建立民政系统信息平台,城乡低保信息平台已列入第一批计划项目中。平台建立后,将与劳动、公安、住房、卫生等部门联网,可以达到信息共享和信息比对,并且实现网上申请、审核、审批及查询,使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将为群众提供更大的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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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目前在社区居委会任书记,主任的人员中,退休人员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他们这部分人本身就有退休金,在拿居委会主任的补贴,一个月的收入也是相当可观。目前看部分失业人员,年轻,文化程度高,在明年的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应让这一部分人担任主角。既充实了社会居委会的力量,有解决了他们的就业问题。通过换届选举,努力打造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
近年来,随着和谐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轻化、专业化逐步成为社区建设的发展趋势。最近,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提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专职工作者参与社区居委会选举,经过民主选举担任社区居委会成员。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动员鼓励热爱社区工作的年轻人参与社区的换届选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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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青岛市加大对农村民生事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如农村医疗卫生,弱势群体帮扶等等。 2.建议加大对大病致贫.返贫户的帮扶力度,改善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 |
为解决我市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困难和“因病致贫”的问题,市民政局相继出台了系列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制度,逐步完善了对困难群体的救助体系,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10年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共投入3400万元,救助了困难居民24539人次。下一步市民政局将深入基层进行全面调研,建立完善更加规范的救助制度,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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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城市社区建设发挥作用越来越明显,特别再服务群众,搞好城市管理,密切党群干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不少社区居委会还存在组织不健全,服务实施薄弱,工作经费难的问题,影响了城市社群建设的整体推进.建议市政府:1、加大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群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配足社区居委会公共用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2、提高社区经费,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工作报酬不低于平均工资水平。 |
2006年以来,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青发[2006]11号精神,先后从市财政和福彩公益金安排以奖代补资金8080万元,扶持市内四区开展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300平方米达标创建工作。市内四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建设,将其作为民生事业重要内容,加强区级财政配套投入,整合社会资源,采取新建、改建、扩建和租赁等多种方式,多措并举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和居民服务场所面积偏低问题。目前,市内四区404个社区的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平均面积达到550平方米,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面积比2005年提高200%,超过三分之一社区用房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极大改善了社区服务条件,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文化、青少年图书阅览、绿色网吧等学习娱乐环境明显改善。 在前几年改善社区服务活动用房条件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满足社区居民文化、娱乐、健身等方面的需求,2009年市委、市政府在《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青发 〔2009〕13号)中提出:到2012年,各区市要建设1-2处综合性社区服务场所,每处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市内四区和五市每新建1处,市财政以奖代补500万元;市内四区各街道要建设1-2处综合性社区服务场所,每处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每新建1处,市财政以奖代补100万元。2010年,城阳区、市北区、市南区各建成一处5000平方米以上的区级综合服务场所,李沧区已建成二处2000平方米、市北区、市南区各建成一处2000平方米的街道级综合服务场所,当年市财政兑现首付(60%)奖励资金840万元。2011年,市财政已安排3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各区市建设综合服务场所建设,计划建设5个5000平方米以上的区(市)级综合服务场所,6个2000平方米以上的街道级综合服务场所。相信,随着区(市)、街道级综合服务场所的陆续建成和投入使用,将使区、街、社区为民综合服务场所体系更加完善,为居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老年人提供多层次、高质量的文化娱乐活动。 不久之前,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对社区居委会职责定位、居委会组织体系建设、社区居委会工作队伍建设、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建设、居委会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2011年市民政局将认真组织调研,掌握基层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居委会建设的意见建议,供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后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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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10年度对市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十二五”期间,引进一步加强为老服务。在老年人集中的社区,规划建设老年人食堂,让日益增多,无力自行搭配饮食的空巢老人吃上干净,营养的三餐。 2.以明年要组织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为切记,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把热心社区工作,学历高,年富力强的年轻人充实到社区工作服务中,一方面提高社区工作着整体素质,另一方面作为解决大学生就业的一个渠道。 |
1、为满足部分老人午餐难问题,部分区市社区探索推进老人助餐送餐服务。有的社区在社区活动场所开办助老大食堂,为社区内的困难老人、行动不便老人和普通老人提供营养价廉的午餐。全市已建有20多个助餐点,1000多名老人从中受益。今后,我市还将大力推行此项活动,让更多的老年人吃上干净,营养的三餐。 2、近年来,随着和谐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轻化、专业化逐步成为社区建设的发展趋势。最近,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提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专职工作者参与社区居委会选举,经过民主选举担任社区居委会成员。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热心社区工作,学历高,年富力强的年轻人参与社区的换届选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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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对打造服务型政府,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建议,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基础细胞,社区日益成为构造和谐的承载体、发源地,社区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是党组织在集成工作的一支很有活力和战斗力的队伍。正是这只队伍在管理社区服务群众,稳定社会,优化环境,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虽然居委会有50多年的历史,社区工作是正在蓬勃发展的。 朝阳产业,社区工作是艰巨而有意义的,社区管理精细化,只有不断提高社区工作专业素质,适应新型服务性社区转型和建设面对的新闻题新战线,重视基层社区工作专业基层社区工作是社会进步的标准,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精神的生动体现,社区和社区工作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关系着社区文明,幸福和谐,社区工作者应充分发挥好骨干作用,桥梁作用和社区共利益的代言人的作用,提高为人民服务本领,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从而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
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主要措施:一是结合2011年居委会换届选举,进一步将年富力强的优秀人才引进社区工作者队伍中,改善社区工作者文化、年龄、专业结构,实现居委会班子主要成员优胜劣汰;二是鼓励支持有关区自行招聘大学生,到社区专门从事社区工作,充实加强社区工作者力量;三是完善社区工作者年度工作评议制度,实现社区工作人员绩效的奖勤罚懒;四是鼓励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专业资格考试,提高社区工作者专业化水平;五是加强社区工作者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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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1、加大保障力度,用财政资金满足特困家庭的基本生存要求!实现幼有所教,老有所养! 2、在明年农村选举之前大力宣传优秀村支书!村主委及其为民所办之事,村民所得之实!为减少贿选做正面引导! |
我市1994年建立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制度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低保政策得到不断完善,逐步建立起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援助、临时救助等制度为辅助,以经常性社会捐助、慈善救助等社会助困帮扶手段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参照物价指数、职工工资水平、居民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城市低保标准已调整了九次,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了五次,目前我市市内四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月35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年18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3600元和1920元,并加强了分类管理力度,对残疾人、孤儿、孤老、独生子女、单亲家庭等特殊家庭给予每月20-300元和每年400-1200元不等的特殊补助。 目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已正式颁布实施,《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也正在修订中。法律法规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条件提出了要求,对贿选问题也提出了要严肃查处和打击。我们将指导各区市认真学习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讲座、培训班、辅导班等多种形式,向政府部门、基层干部群众、社会大众进行宣传。作为我市明年的村“两委”换届选举,我们将会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我市的政策,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公开,选出一个群众满意的村委会班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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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010年青岛市在经济危机刚过,物价上涨的大背景下,经济发展已不减速,经济总量过万亿,位列单列城市第三,市民很受鼓舞,这几年几年来政府给百姓办了很多实事,市民对政府工作是满意的。但对特困家庭社会保障百姓有些意见,这几年媒体报道特困家庭拿不起医药费看不起大病的情况,市民对此议论很大,认为政府这些年税收入率呈百分之几十的增长,应该有能力救助这部分人保障基本和上学。建议:对特困人员救助应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适于增加救助支出预算,这部分家庭人员能看起病,上起学,这件事不办好,会影响政府在市民心中的形象,甚至会造成百姓和政府的对立情绪,影响社会和谐发展。 |
为解决我市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困难和“因病致贫”的问题,市民政局相继出台了系列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制度,对特困人员救助资金都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10年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共投入3400万元,救助了困难居民24539人次。关于困难群体孩子上学问题,我市教育救助政策规定有三项规定:一是对城乡低保家庭入学子女在低保救助的基础上增发教育生活补助金,对市内四区A类和单亲家庭子女小学和初中阶段每人每学期补助50元,高中60元;其他家庭25元。对五市三区每人每学期救助标准为:小学50元、初中100元、高中200元。二是大学生入学救助,对城乡困难家庭考取全日制本科的新入学学生,每人给予5000元的救助,其中教育基金3000元,市福彩公益金2000元。三是大学生学期救助,对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在校大学生,每年给予不超过1500元的救助。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基层进行全面调研,建立完善更加规范的救助制度,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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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社会事业建设,把建设重点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度问题倾斜,向基层社区倾斜,向统筹城市发展倾斜,想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要求倾斜 |
健全城乡一体的低保救助制度,完善城乡临时困难和医疗救助制度和分类施保帮扶制度。 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成满足多层次需求的标准化、规范化、示范性养老服务基地,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拓展孤残儿童服务,提高养护水平。落实“十项服务”承诺,让居民享受到便捷、周到的日常生活服务。大力推行免费海葬,为困难群众免除基本丧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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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在社会保障建设方面,是否可以鼓励私人开办敬老院?这样既可以解决越来越多的老人需要入住敬老院问题,又可以帮助一部分人创业,吸收很多非高学历的社会闲置人员就业,同时希望政府加强人民对敬老院的正确引导和宣传,让人们对敬老院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入住敬老院并非家境贫寒,并非全都无儿无女,并非都是儿女不孝顺。。。。而是因为有更多的老人希望生活的更好。希望有一个和谐的老人社区,有恒多的同龄人在一起生活而获得更多的生活乐趣。 |
政府支持办老年公寓,并且还给予很多政策支持。如: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2010年、2011年、2012年建成的分别给予每张床位8000元、6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养老机构每入住一名青岛户籍老年人,给予每月100元的运营补助。城乡养老机构实行同样的税费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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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养老工作的建议 随着社会老龄化趋势的形成,老龄工作已经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并成为加大力度管理的社会问题。 目前,政府为做好老龄工作出台了许多相关文件也有一定的财政支出,各级政府为此也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就笔者调查发现,全市有130多万老年人,其中只有5000多人的养老是由政府买单,所占比例只有0.38%,离六个养老全覆盖还有很大差距。为此笔者建议: 一、政府出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和场所,应明确所管的范围,凡是符合六个养老保障全覆盖条件的老人,政府有关部门就应逐级摸底,登记造册,使其享受到该享受的政策,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府买单。 二、大力发展民营养老事业,政府出台政策给予扶持,让所有已经参加或想要参与的企业或个人有章可循,有办法可依,逐步实现市场化养老。从目前我国北京,上海这些大城市来看,利用社会力量办养老事业,成功的案例不胜枚举,可总结其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出台相关政策。 |
目前我市对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有明确的补助标准,政府出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和场所首先保障困难老年人需求,但保障的范围还远远不能满足更多的老人需求。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将逐步扩大政府购买养老对象的范围,推动养老服务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009年4月,青岛市政府出台的《养老意见》体系完整,扶持有力。加之随后出台的9个配套文件,形成了比较齐全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并将在今后的执行中不断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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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扶持,做到专款专用,做事透明的原则。 |
我市1994年建立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制度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低保政策得到不断完善,逐步建立起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援助、临时救助等制度为辅助,以经常性社会捐助、慈善救助等社会助困帮扶手段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参照物价指数、职工工资水平、居民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城市低保标准已调整了九次,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了五次,目前我市市内四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月35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年18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3600元和1920元,并加强了分类管理力度,对残疾人、孤儿、孤老、独生子女、单亲家庭等特殊家庭给予每月20-300元和每年400-1200元不等的特殊补助。 今年,针对物价上涨情况,四次启动物价上涨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生活补贴发放联动机制,向城市低保家庭发放生活补贴670万元。加大了对低保家庭的救助,做到了专款专用,基本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对居民在申请办理低保时,发给低保政策的宣传材料及明白纸,社区通过社区宣传栏及宣传架进行宣传及公示。在办理过程中严格遵守低保的办理程序进行,对新申请低保的家庭,社区都派2人以上进行入户调查,对提交材料齐全的申请家庭由街道办事处派评估小组成员再进行入户调查,将调查评估结果在居民楼下及社区公示栏公示3天以上,公示无争议在社区召开由当事人参加的民主议事会,每个新办的低保还要到区民政大厅进行原件的核对,保证了低保办理的公平合理性;对被民政局审批通过的低保家庭还进行二次公示;对享受低保的全部家庭,每季度初10至15号在社区公示栏进行政务公开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居民监督。每年对全办事处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进行审核,C类家庭每季度一审核,B类家庭每半年一审核,A类家庭一年一审核。我们还在市、区、街道、社区低保管理工作场所设立了举报箱和监督咨询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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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的150元车检补助英在重阳节前发放到位 |
80岁老年人体检补助,从2006年实施以来,06年发放的比较顺利,是把资金充到磁卡以后,实施发放的;07年的发放是由银行往磁卡里充值,发现有充值不成功的现象,原因是基层手工补充登记有误,市民政局针对千分之一的差错,进行整改,并针对磁卡不适用于老年人的问题,及时改变发放方式,由原来的磁卡发放改为现金发放,目的是快捷高效的实现,将资金发放到老人手中。通过09、10年的发放工作,我们发现工作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如:今年10月16日是老人节,10月8日市财政将资金拨付到各区市,到11月中旬,有一部分仍然发放到老年人手中)。针对问题市民政局将调整工作方案,将工作前移,早着手、早准备,按时做好80岁老年人体检补助发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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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目前社区工作任务重,人手少,工作压力很大,建议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待遇,改善社区工作者的队伍结构,特别是增加大学生的比例配置,增强社区工作活力。 |
今年11月,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对社区居委会职责定位、居委会组织体系建设、社区居委会工作队伍建设、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下步市民政局将认真组织调研,掌握基层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居委会建设的意见建议,供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后组织实施。 近年来,随着和谐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轻化、专业化逐步成为社区建设的发展趋势。最近,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提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专职工作者参与社区居委会选举,经过民主选举担任社区居委会成员。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动员鼓励热爱社区工作的年轻人参与社区的换届选举,切实将政治素质好、年富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社区工作者队伍中,积极改善社区居委会队伍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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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近年来,政府领导对打造服务型政府,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我们做社区工作的深有感触建设方面提出了“五统一体”的要求,我们实际工作中,努力按照领导的要求做了积极的尝试。从中我们发现了一些操作中的问题:两个社区中有物业、有业主委员会、有居委会、有党支部。这些组织,各有各的领导,在没有各种利益的前提下,以党组织为核心,大家都能接受,但是有的社区有几百万的经济利益,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就各打各的算盘,很难达成一致,这就造成了社区的不和谐。根据这一现象,我们政府能否指定部门对社区各组织的进行指导监督,明文确定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的领导地位,并将文件发至社区各自治组织中,为加强和拓展和谐社会的建设打好良好的基础。 |
不久之前,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对社区居委会职责定位、居委会组织体系建设、社区居委会工作队伍建设、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建设、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建设、理顺居委会与相关组织的工作关系、加强对居委会建设工作的领导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贯彻落实好中办发〔2010〕27号文件精神,对于深化完善我市社区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2011年市民政局将认真组织调研,掌握基层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居委会建设的意见建议,供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后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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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希望政府能够为下岗失业群体,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使他们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改善生活质量,增加家庭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在加大对低保,残疾等困难群体救助的基础上,帮助他们树立自救的意识,摆脱单纯依靠政府救助的思想。 |
在十二五期间,加大对低保、残疾等困难群体救助的力度,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一是建立城乡一体的低保救助制度,提高城乡低保救助标准。由重收入式救助扩展到收入、支出并重式救助。二是完善城乡临时困难和医疗救助制度。在救助病种、救助标准、报销比例等方面取得突破,取消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实施一卡式、一门式医疗救助信息化管理,简化救助程序和结算办法,缩短救助时限,提高救助效率。强化施保制度,建立对低保中80岁以上老年人、孕妇和产妇、未成年人和重病患难与共者等特困家庭的特殊生活补助制度。对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人员实施限时救助政策。帮助他们树立自救的意识,摆脱单纯依靠政府救助的思想。使政府的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帮助更困难的群众,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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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我市的困难群体人数较多,失业,协保人员数量不少,能否在现有基础上在适当提高其生活补助 |
我市1994年建立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低保政策得到不断完善,逐步建立起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援助、临时救助等制度为辅助,以经常性社会捐助、慈善救助等社会助困帮扶手段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十二五期间,我们将加大对低保、残疾、失业等困难群体救助的力度,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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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我们要面对我市人口不断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其中尤其是对养老院的规划和建设应与社会需求相匹配解决入养老院难概括社会办养老院的规范问题。 |
政府支持办老年公寓,并且还给予很多政策支持。如: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2010年、2011年、2012年建成的分别给予每张床位8000元、6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养老机构每入住一名青岛户籍老年人,给予每月100元的运营补助。城乡养老机构实行同样的税费优惠。到2012年,全市城乡新增机构养老床位1.2万张,床位总数达到3.3万张,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3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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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市民政局为社区配备的健身路径等设施,需要维修或更换。 |
目前,福彩公益金已不再将社区健身器材列入预算科目,现由市体育局负责规划、建设全民健身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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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市政府每年都为老百姓办10件实事。逐年来解决了许多民生的疾苦和后顾之忧、受到了老百姓普遍的称誉。社会上有一个特殊的群体-癌症康复组织 他们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2011年政府要办的实事中应对他们的生存和发展给予关心和挟持。 目前全国有癌症康复组织100余个他们的、以癌症患者为主体。自发的组织起来以抗争人类顽疾癌症为宗旨汇集了医学界和社会上热心癌症康复事业的人士.以医患结合群体抗癌。中西医结合治疗的模式.指导癌症患者正确就医科学治疗宣传癌症不等于死亡的新概念。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商务康复活动使众多的癌症患者摆脱了恐惧、绝望、走出了精神低谷、走向了康复之路。是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获得了美满、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全国的癌症组织大多受到当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支持、特别是北京、上海、江苏等地发展较快、成为连接政府和癌症群体的纽带和桥梁。今年5月在北京政协礼堂召开的“全国群体抗癌即抗癌经验交流大会”受到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贾庆林主席、李克强副总理的关系和支持、专门给予了批示。何鲁丽顾秀莲等委员长亲自出师大会讲话对癌症康复组织的工作给予了肯定。 青岛市的癌症康复组织成立于1993年虽然成立较早但受到许多客观条件限制发展较慢。目前市内各区的癌症康复组织的工作人员都是自己获得康复的癌症患者作为老患者的身份在为广大患者服务他们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以无私风险的精神不计报酬不及得失带领广大癌症患者与癌症拼搏抗争、为癌症患者排忧解难为政府分忧。他们的工作成就多半获得了政府和社会的广大认可、受到了新闻媒体的高度赞扬。但是面临普遍困难都是活动经费紧张。活动场所短缺。特别是市北区癌症康复协会至今尚无固定的办公场所,限制了活动的开展和协会的发展希望政府你能在能设范围内协调社会福利慈善援助利用社区投资等方面帮助癌症患者康复组织解决根本的工作条件使之更好的工作作用为患者排难为政府分忧通过癌症康复组织的积极作用康复一人,幸福一家,和谐一生。 |
市民政局于12月28日下午与市北区癌症康复协会刘加庆先生进行了电话沟通,具体情况如下: 经电话了解,市北区癌症康复协会成立于1993年10月,协会成立以来,广大会员在条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无私奉献,忘我工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康复活动,引导广大癌症患者与病魔拼搏、抗争,为患者排扰解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但协会目前仍无固定的办公场所,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帮其解决办公场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无固定住所”的社会团体不能成立,但我市目前没有为社会组织解决办公场所的相关政策,市民政局无法帮其解决,办公场所问题还要靠协会自身解决。通过沟通,刘加庆先生对市民政局的答复表示理解。 另: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的规定,建议将此问题转市北区民政局作进一步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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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帮扶力度,增强敬老院福利院等机构 |
我市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为基础,以医疗、住房、教育和临时困难救助等制度为辅助,以经常性社会捐助、慈善救助、结对帮扶等社会助困帮扶手段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已基本形成。出台《青岛市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做到救助范围统一、救助程序统一、救助标准统一,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同难同助”。不断提高救助标准。“十一五”期间我市2次提高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目前我市市内四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3600元和1920元。建立了物价上涨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生活补贴发放联动机制,随着我市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的社会救助的投入力度会不断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也会不断加强。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了五保供养工作和敬老院建设工作力度,2007年全面消除了镇中心敬老院空白点,同时加大了敬老院改扩建力度。今年3月正式实施了《青岛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也从敬老院的性质、制度建设、内部管理、服务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敬老院规范管理力度,不断提高供养服务水平。 2009年4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对新建养老机构给予资金扶持。2010-2012年建成的养老床位,每张给予12000-5000元不等的开办补助,这在全国来说补贴标准都是最高的。老年公寓建成运营后,每收住一名青岛户籍老人,每月给予100元的运营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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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我们作为一个企业,身处在社区,眼看到社区服务工作站总做的成效,市南区的政府成立了社区服务工作站的确念,加快了社区工作的节奏,也是社区工作的趋势。 |
今年市南区在湛山街道试点推行建立社区工作站的做法,取得了一些成绩,在此基础上,市南区又在全区推开。2011年我们将及时总结市南区的做法,根据情况适时推广交流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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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综测的制定到基层,到直接干工作的人那里调研太少。只有直接工作的人,只有基层才能真实反映政策的科学性。从“社区为人民服务十项承诺”为例,设想是好的,单大数不可能实现。正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社区资金投入不够,工作人员整体年龄普遍偏大整体水平偏低。基本工作尚且应接不暇,更不用说“十项承诺”,只能是空谈,又演变成某些人嘴里的政府忽悠百姓。应该实施没社区一大学生计划,居委会选举存在弊端,老主任不退,那么年轻人有能力的就选不上来,增氧才能真正选出年青有能力的居委会领导。居委会是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之一,必须重视社区建设。真正调研应该多到社区调研,制定政策是否合理可行,基层、社区最能反映出人民群众的呼声,。 社区施工,路面破损回复问题,居委会无监督全,无法制约。而监管局又不管社区内,这节导致某些小区内路面破损严重。 民主投票权只有正式在编人员有。非正式人员有时干很多工作,接触发现很多问题,去不被重视。 |
社区建设的理念是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做好社区工作基础在于居民群众、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关键在于居委会工作。为此,一要加强居委会班子建设,结合2011年换届选举,我们要继续扩大民主选举直选面,通过制度安排来保障广大居民的民主权益,选贤任能使有事业心、年富力强的能人进入居委会班子。二要倡导社区共建理念,社区居委会实行为民承诺服务,并不是一切都要居委会直接去操作。我们2010年在市北区探索了为民承诺服务“二级联动”机制,总结出街道办事处抓总推进、居委会监督落实、社区社会组织具体承担、各类服务资源积极参与、居民群众得到实惠的工作经验,效果不错,2010年10月29日,我们在市北区召开了经验交流会。目前,各区正在学习推广,其中可能存在个别街道办事处领导、社区居委会主任因认识不够,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我们将逐步指导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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