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回复意见建议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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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大对城市违章建筑的清理,对城镇和乡村的违法建筑取更有效地处理措施。加大城市卫生管制力度,加强古树名木保护。
  回复意见:百年以上的大树和稀有、名贵树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统称为古树名木。我们严格按照《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损毁古树名木,对损毁的单位或个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以赔偿、罚款,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市城建委园林局自2008年开始开展青岛市“数字园林”即园林绿化地理信息系统项目的建设。截止目前,地理信息系统数字平台已顺利完成,各相关数据按照计划向平台内输入。
  关于各古树名木名称、图像、树龄、位置、立地条件、权属、生长状况等在最近一次全国绿化委员会组织的古树名木普查以及市史志办的调查中有基本数据。为进一步掌握古树名木的情况,结合地理信息系统对录入数据的要求,我委园林局去年在中山公园范围内进行了古树名木的新一轮数据采集试验。下一步,根据数据采集的费用支出及时间要求等有关情况,申请古树名木数字化信息采集项目的立项,争取早日完成数据采集输入工作,实现对古树名木更有效、便捷的管理。
  2、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缩小城乡差距,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文化场所建设。
  回复意见:近几年来,我市不断加强道路、交通、水电、供热、燃气、信息网络、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2009年村镇建设总投资达到60亿元,增长25%,城镇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目前五市七区建成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已完成47个镇农村“户集、村收、镇运、市(区)处理”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建设;污水处理率达到80%,在30个村庄开展了农村污水处理系统试点。全市初步形成了“一小时经济圈”和城乡一体的公共交通运行体系,基本实现了县级市1小时通达青岛,行政村村村通达客运车的目标。
  3、在城乡建设中,建设城市花园,扩大绿化覆盖率,造福子孙后代,能否有政府制度节能改革,扩大太阳能使用范围
  回复意见:我市在2009年8月29日通过的《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本市新建十二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今年5月,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的通知》文件,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工作实际,把好规划、设计、施工、质监验收等各关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010年,全年共完成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34个,约120万平方米。同时,山东半岛物流中心200KWP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即墨太阳能科技产业基地5KW光电建筑一体化并网发电项目、青岛金世纪物流中心4.4兆瓦光电太阳能并网发电项目被列为2010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大唐泰光屋顶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被国家列为金太阳示范工程。
  4、加强对学校建设的投入,保障就进的学生享受优先教育环境。
  回复意见:近几年,随着我市城市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尤其是 “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改变了城市面貌,城市规划和人口布局都有了较大改变,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建设实施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建小区周边中小学的配套建设,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尤为重要。市城建委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目前正在全力推进学校建设工作,已将市南、市北、四方三区十几所学校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投资计划,正在进行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建成后将极大缓解周边入学压力。自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发布后,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建设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配套学校建设问题,加大中小学建设及教育经费的投入,并对制约学校建设推进工作的老大难问题如征地费的出处、预留地不足等确定了解决思路,对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拟建学校也确定了解决方法及责任单位。下一步,市城建委将继续加大力度,确保配套学校建设工作快速推进。
  5、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强化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地下管网的长效机制,长远规划,彻底改善“今填明挖”的现象。统一规划道路建设,避免重复开挖,避免重复开挖,古力的位置应往外,建在马路边,而非马路中央。
  回复意见: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统一安排”非常对,这也是我们正在做的。为了尽量减少掘路工程给城市交通、环境带来的影响,我们近几年加大掘路项目计划管理,并陆续出台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青政办〔2009〕94号)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严格掘路工程开工公示制度,保证掘路项目统一组织、同步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交通和市民出行的影响。同时,我们还建立了每月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掘路审批管理。组织交警、公交、市政公用局、各区建管局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了掘路工程联席会议工作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对下月掘路计划进行分解细化,统一各掘路项目的工期、路段、施工要求等组织实施意见,并将确定的月份掘路计划通过青岛建设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
  6、城市规划建设能否有青岛特色。不要千城一面。留住本地的历史名胜原有特色,不要一味的开发。
  回复意见:我市一直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和建设工作,在工作中注重做好项目的前期规划和设计,并从多方面进行科学论证,严格审批,加强管理,确保项目规划设计水平。下一步我市将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更好报履行设计行业管理职能,通过施工图审查、市场检查、评优选优等工作,引导设计单位提高设计水平,同时,配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共同提高规划水平,充分吸收市民的意见,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人文性和城市特色等。
  7、建设重视对老旧居民区设施设备的改造完善以提老小区的功能
  回复意见: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我市老旧住宅区整治问题,并在2010年将旧住宅区整治列为市政府市办实事。近几年,我市共投资约2.5亿元整治市内四区16个旧住宅区项目,其中市南区2个、市北区3个、四方区7个、李沧区4个,不但对老旧居民区进行了彻底整治,还一定程度上缩小了我市南北差距。通过拆除违章建筑、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和提升旧住宅区公共服务配套功能、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使旧住宅区使用功能基本完善、居住环境整体改观。同时,结合项目及周边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通过整治完善区域范围内城市使用功能,推动城市建设和区域经济繁荣与发展。2011年,我市将继续对市内四区三个旧住宅区项目进行整治,总结往年整治经验,争取更好的完善旧住宅区设施设备,大力提升旧住宅区功能。
  8、加强城中村的改造,以及旧城的改造。加快老城区的建设,加快旧村改造的步伐。
  回复意见:自2007年以来,市政府把解决群众住房问题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持续大规模的实施城中村改造和旧城区改造工作。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青岛市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四年来,我市已累计启动城中村改造和旧城区改造项目77个(简称“两改”项目),拆迁面积700万平方米,拆迁居民6.3万余户。通过拆迁改造,群众的居住质量得到很大提高,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城市形象得到大力提升。截至2010年末,已有3.6万户居民已陆续回迁安置,拆迁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彻底改善。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目标要求,我市确定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市内七区120个城中村改造任务。为此,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近期市两改办已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三年完成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规范和保障措施,确定了拆迁建分离、净地招拍挂的改造模式,提出了优先确定安置区规划方案,优先供应安置房建设用地,优先建设安置用房的实施原则。在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同时,我市对旧城区改造确定了稳妥有序的推进原则,要求本着“群众愿意、部门积极、科学论证、有序实施”的原则,对旧城区改造项目采取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方式实施。
  9、加快浮山公园建设进度,提供尽快成为青岛人旅游,休闲,娱乐的市民公园。
  回复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浮山保护、建设与发展,按照2010年11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本着尊重现实,创新思路,兼顾社区权益精神,现已着力将浮山北麓打造成集植物科普、生态体验、休闲观光及登山健身于一体的“浮山果艺生态园”。目前此项目已启动,按照规划要求,为市民提供一处登山、休闲、旅游和娱乐的好去处,也为浮山保护、建设和管理及可持续发展探索一条可行的新思路。
  10、设立专门机构,统一管理、整理,规范城市地下管线。
  回复意见: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统一管理”也是我们正在思考的问题。目前,我市实施的大规模的地下管线建设项目,将提升城市功能、改善群众居住生活水平。为了尽量减少掘路工程给城市交通、环境带来的影响,我们近几年加大掘路项目计划管理,并陆续出台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青政办〔2009〕94号)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掘路工程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掘路工程开工公示制度,保证掘路项目统一组织、同步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交通和市民出行的影响。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审批管理力度,保证掘路项目合理、有序建设。
  11、进一步抓好城乡建设规划,交标准交质量。全力抓好城市绿化 美化 硬化 亮化建设,同时抓好城乡以及小城镇房屋建设步伐,加快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加快新型城乡化建设,城乡差别日益减小。均衡现代化发展,不盲目不追求功利农村道路建设要加强
  回复意见:“十二五”期间,我市在城乡建设规划中,着重完善“三个体系”,着力提升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一是完善城镇化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尽快完成《青岛市城镇体系规划》、《青岛市重点中心镇布局规划》、《青岛市农村社区发展规划》和《青岛市“十二五”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各专业规划的编制。抓紧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到2012年,全市所有县城及重点中心镇实现控制性详规全覆盖。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切实做好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和不同区域间的规划衔接。二是完善城镇化法规体系建设。出台《青岛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地方性法规,着力健全和完善城镇化法规体系,依法、统筹推进城镇化建设。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规划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统筹、先导作用,进一步强化对重要功能节点的规划控制和引导。三是完善城镇化政策保障体系。适度增强建设用地市场配置的灵活性,促进土地集约、建设集聚; 统筹市、区市两级财政支持,保障各项规划、建设的资金需求;适度推动有利于促进城乡融合的行政区划调整,加快推进户籍、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制度改革,形成有利于农民向城镇有序顺畅转移的链条。
  “十二五”期间,深入推动绿色青岛建设,按照生态优先的原则,加快绿地建设改造步伐,要保护建成区内的山林绿地,并将其建设成为公园绿地,提高城区绿化面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坚持系统性与区域性结合,通过对道路、河道、小区(庭院)等进行景观改造,大量栽植景观大树,实施体现青岛山、海、城的城市特色的精品园林建设,提高城市绿化质量,提升青岛生态品味。继续实施太平山中央公园和浮山生态公园规划建设,并尽快启动新植物园和新动物园的搬迁建设。崂山、城阳、黄岛三区重点实施绿廊、绿山、绿屏、绿园、“绿肺”等工程,新增造林面积1.85万亩,实施森林抚育及林相改造30万亩,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质量。确保到2014年,全市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2%以上,努力创建成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大力开展村容村貌整治,通过清垃圾、清污水、清柴草堆,改水、改厕、改路、改灶,实现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63%的行政村达到“五化”标准。同时,不断稳步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从2009年至2011年,三年新建农村住房16.6万户,规划建筑面积约1660万平方米;农村危房改造2.2万户。其中,2009年计划新开工建设7.2万户,规划建筑面积约720万平方米;危房改造0.86万户。2010年也已完成农村危房改造8125户,完成年计划的100.3%,改善了农民的居住条件。
  12、现在到处盖楼房,一刮风城里城外、沙土飞扬。希望有关部门管理好
  回复意见:在今年的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中,市城建委注重做好源头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提前与建设方进行联系,在建立管理档案的基础上,就道路污染撒漏、垃圾清运等城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告知,做到“三个讲清”:讲清政策法规,讲清注意事项,讲清责任义务。二是要求建设施工单位与区行政执法局签定防止道路污染洒漏的保证书,防止由于建设施工单位对相关政策法规的不了解而被动的产生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对运输人员的教育,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三是执法人员主动开展现场指导工作,按照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和《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督促施工工地进行出入口硬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等,全面降低撒漏污染发生的几率。四是预先设计运输路线,限定运输时间,切实保证城区核心区域市容环境秩序。实现由执法式管理到服务式管理转变,由事后处罚变为事前告知。

城建委第一批第二部分

1

建议青岛建设委员会打造透明、高效、开放的招投标平台

在贵委的领导下我市的招标、投标日益完善,规章、制度、程序符合法定程序,但实际的背后隐藏着许多潜规则,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资质级是经国家、省、市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按理讲取得资质的企业就可以从事相应等级的业务,但实际操作设了许许多多条件限制,这一切都是部门利益的体现。

二、我市范围内的企业想到区、县级市投标,必须再办入区、市手续,得交纳保证金这是不是地方保护部门利益呢?

三、建议在贵委的领导下采取一卡通,只要在贵委办理登记并交纳年费,建议在全市范围内一卡通。

四、建议采取网上报名、减少人为操作,避免挂靠!

回复意见:非常感谢市民朋友对我市建设事业特别是工程招投标监管方面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市城乡建设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市内四区招投标实施了有效监管,使招投标规章制度日益完善,招投标行为愈加规范。尤其是2008年以来,针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城乡建设委在借鉴其他先进城市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制度创新,通过建章立制,实现了招投标管理服务的跨越,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实施“模块化”管理,降低业主招标倾向性。针对以往部分业主通过在公告发布环节私设门槛、量体裁衣等行为,制定了建筑、安装、市政、绿化、设备、监理等六类公告范本,要求招标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资质、资格规定确定投标条件,确定投标单位及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明确同类工程的界定要求及标段划分依据,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招标公告“模块化”,依据工程类型直接套用公告标准文本,防止了业主量体裁衣和肢解工程等行为的发生。

二是实施“规范化”管理,遏制各类不规范行为。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在资格预审环节将招标人的信誉打分值限定为2分(占总分数的4%,建筑市场主体考核、项目经理业绩、类似工程经验、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企业市场行为等占96%),取消了业主专家参与评标的资格,减少了招标人的倾向性影响;对投标保证金实行“上限化”管理,实名交纳,统一监管,增加了围标串标的成本。

三是实行“实名担保”制,增加了围标串标的难度。建立了投标保证金集中收取、统一管理制度,公开招标项目按法定上限确定数额,投标单位实名缴纳,并对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全过程进行监督。保证金的集中监督管理,提升了围标串标行为的实施成本,有效降低了围标串标的可能。

四是明确了“认定标准”,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联合市检察院、监察局制定了《建设工程项目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办法》,详细界定了串通投标行为的行为20多种表现方式,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各方市场主体的责任,为及时发现查处串通投标行为提供了操作依据,有效地震慑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实施“信息化”管理,增强了招投标监管的科学性。开发了以“网络监察”、“专家管理”、“电子评标”三个系统为主要内容的监管平台,为纪检监察部门在17个环节设置了网络监察点,实时查看招标进程,叫停问题项目;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自动语音通知、名单密封打印,最大限度的杜绝了人为因素的干扰;率先在房建项目实行了网上报名、网上资格预审,实现了电子清标、商务标电子评分、技术标自动汇总、评标结果自动打印等功能,减少了人为误差对评标结果的影响;面向社会公开聘请社会监督评议员,对大型重点项目评标过程中的市场主体行为、专家评标行为、主管部门监督行为进行监督评议,进一步拓展了监督渠道,保障了评标行为的公开公正。

关于市民朋友提出的区(县)级地方保护和实行一卡通问题,按照市政府职能分工,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市内四区招投标市场的直接监管,五市三区、保税区、高新区均有各自的招投标管理部门,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区市政府对各自的招标管理部门直接领导,市城乡建设委对这些区市的招标管理部门只有业务指导关系,但市城建委利用检查、考核等时机,对在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区市,责成其主管部门改正,对个别区市的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因职能划分等原因,市城建委将继续协调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化招投标管理工作。

关于实行网上报名问题。我市市内四区的房建工程已于2007年采取网上报名,2011年将对市政工程实行网上报名,适时将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纳入网上报名,打造全市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平台,逐步实现全市网上投标报名。

如果市民朋友在工程招投标管理方面有好的建议,也欢迎大家随时提出,以更好地改进我市的工作。

2

商品房建设(开发)质量监督要逐步监理不能等建完后审查不合格不发证,老百姓买房不能不办证(莱西瑞禾苑,2006年买至今无证)

回复意见:市城建委高度重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具体负责市内四区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近年来我市不断进行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在全国率先实施了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竣工工程观感量化评价、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诚信量化公示、企业和执法人员“两个质量手册”等制度;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工程坚持“样板领路”制度,减少返工造成资源浪费;按照现场与市场、检查与处罚、检测与监督、成效与考核、部门与部门等“五个联动”,全面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初步构建起“企业自控、市场调控、政府监控、社会督控”的“四控体系”。近三年来,我市共创建国家级精品奖项43项、省级精品奖项83项,其中,鲁班奖6项,国家优质工程奖9 项,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17项,全国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11项,省泰山杯奖56项,省装饰泰山杯奖27 项。创建奖项数量、质量均居全省之首,全国同等城市前列。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强监督管理,通过严格监管,科学检测,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确保为百姓建设“安心房、放心房”。

根据市民反映的问题商品房无法办证事宜,具体职能在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将通过加强监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3

加大对城市违章建筑的清理,对城镇和乡村的违法建筑取更有效地处理措施。加大城市卫生管制力度,加强古树名木保护。

回复意见:百年以上的大树和稀有、名贵树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统称为古树名木。我市严格按照《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损毁古树名木,对损毁的单位或个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以赔偿、罚款,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城建委园林局自2008年开始开展青岛市“数字园林”即园林绿化地理信息系统项目的建设。截止目前,地理信息系统数字平台已顺利完成,各相关数据按照计划向平台内输入。

关于各古树名木名称、图像、树龄、位置、立地条件、权属、生长状况等在最近一次全国绿化委员会组织的古树名木普查以及市史志办的调查中有基本数据。为进一步掌握古树名木的情况,结合地理信息系统对录入数据的要求,市城建委园林局去年在中山公园范围内进行了古树名木的新一轮数据采集试验。下一步,根据数据采集的费用支出及时间要求等有关情况,申请古树名木数字化信息采集项目的立项,争取早日完成数据采集输入工作,实现对古树名木更有效、便捷的管理。

6

全力做好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做好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工作

回复意见:感谢市民朋友对我市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工作的关心,建设领域消防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和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城乡建设委始终高度重视,严格管理今后我市在日常监管中将把建筑工地防火特别是高层建筑工地防火工作作为重点抓实抓好。

一是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我市建筑业特点,出台《关于在建筑施工现场推广使用绝燃型玻璃丝棉复合板材临建活动房屋的通知》、《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严格实行消防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二是加强工地施工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实行动火审批制度,进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必须严格落实审批制度,清理作业环境10米范围内所有易燃易爆物品,高处焊接作业要设置接火盆,防止火花和焊渣飞溅引发火灾,并设置专门动火监护人实行现场监护。重点做好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做到提前防范、重点监控、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三是规范工地宿舍用电管理。工地现场实行施工和生活用电分开布设,生活用电必须使用安全电压,每个宿舍必须安装过载保护器和漏电保护器,冬季取暖必须使用能够自动断电的双螺旋电热丝电热毯,规定限时供电和断电。

四是突出抓好高层建筑工地现场消防。高层建筑施工设置临时消防水源管道,立管直径不小于48毫米,每层应留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备消防管具。全面落实防火措施,合理有效地配置灭火器、消防桶等器材和设施。

五是加强工地消防安全检查。坚持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落实消防安全排查制度,跟踪落实隐患整改,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以及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工程,坚决予以停工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个人的责任。

六是积极开展消防教育培训。通过职工夜校、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和公司、项目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等时机,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实现人人掌握使用灭火器材和设施,掌握灭火、救护以及逃生等消防知识和技能。

建筑施工工地的防火工作责任重大,细节繁多,我市将更加扎实地做好隐患排查、责任落实等,全力维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态势。

11

在城市化建设的进程中,应注意拓宽更多的马路,加快停车场的建设,以适应车辆数量的不断增长,同时加大城市保障房的建设力度

回复意见:

一、“十一五”期间城市道路建设基本情况

 “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市政府紧紧抓住筹办奥帆赛的重要机遇,坚持“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建设”的基本思路,逐年加大了道路建设力度。据初步统计,中心城区“十一五”道路建设投资与“十五”相比,增长了3倍,达到315亿元;截至2009年底,我市中心城区道路总长达到3402公里,路网密度2.42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5763万平方米,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到20.88平方米,列同类城市第一位,已连续8年获得全国畅通工程模范城市(即一等水平)。

一是快速路网框架初步形成。主城区规划的“四纵五横”快速主干路网道路总长约147公里,目前已建成东西快速路一、二期、杭-鞍快速路、环湾大道、青银高速公路市区段等快速主干路,总长约89公里;已开工在建隧道接线、大桥接线、东西快速路三期等,总长约16公里;尚未实施的快速路总长约42公里。

二是路网结构进一步优化。 “快、主、次、支”功能有机互补。主城区基本形成了以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为骨干,次干路及城市支路为补充,功能完善、层次分明的道路网络体系。区间交通联系更为顺畅。建设完成了杭州支路-鞍山路高架、辽阳路-海尔路立交,对贯穿多个行政辖区的长沙路、合肥路等十余条干道实施了打通,对山东路、杭州路等十余条重点道路进行了拓宽改造。中心组团路网加密。根据区域发展需求,重点建设了环湾组团、四方东部新区、李沧东部、高新区等内部配套路网,区域交通条件明显改善。

三是停车场建设逐步加快。“十一五”期间,主城区建设完成公交停车场、社会停车场等各类停车场320处,增加公共停车泊位3.99万个。截至目前,公共停车场共476处,停车泊位6.99万个。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目前,在城市道路交通方面,我市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一是未按规划实现贯通的道路较多。二是超强服役道路数量大。三是出行及停车矛盾突出。

二、“十二五”路网建设计划和2011年工作重点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以继续加大城市道路建设力度,力争逐步缓解城市道路交通的主要问题,重点实施“三大工程”:一是实施快速路建设工程,快速路网全面建成。加快推进重庆路、新疆路等快速路工程建设,形成高效快捷、连续贯通的快速路网。二是实施道路升级工程,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打通主城区所有未贯通主次干道,对超期服役道路进行全面改造。三是实施停车场建设工程,缓解停车矛盾。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城建委正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摸清各区域停车需求及现状,研究制定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办法,并将结合重点区域需求,推进停车场建设工作。

2011年,我市将集中精力突出抓好12项重点道路建设:全面完成海底隧道接线、快速路三期、环湾大道拓宽改造以及跨海大桥接线工程,确保与桥隧同步投入使用;开工建设重庆路快速路、福州路打通、南京路拓宽工程、新疆路快速路、金水路(黑龙江以西段)拓宽改造、世园大道工程、辽阳路-深圳路立交;研究完善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建成并投入使用栈桥东侧大型旅游停车场开工建设香港西路1号停车场,结合现有闲置用地并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一批中小型停车场。

15

加强市区路灯日常维护管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城市环境的景观改造

回复意见:首先是认真落实《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规定,加强照明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力度,及时整修有关照明设施设备,保证正常有效运行;其次是建立健全城市照明设施养护制度,完善照明养护经费拨付制度,提高养管水平。

另外,市城建委联合物业管理部门加大了社区管理力度,促进了城区环境的改善。

16

以发展新,前瞻性的眼光进行城乡建设,合理规划,注重环境改善,为市民创设良好的生活环境。

回复意见:我市一直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和建设工作,在工作中注重做好项目的前期规划和设计,并从多方面进行科学论证,严格审批,加强管理,确保项目规划设计水平。下一步我市将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更好报履行设计行业管理职能,通过施工图审查、市场检查、评优选优等工作,引导设计单位提高设计水平,同时,配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共同提高规划水平,充分吸收市民的意见,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人文性和城市特色等。

17

加强对浮山林区的管理,清理开掘单位,处罚乱建单位

回复意见:近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浮山保护管理工作逐步转换机制、强化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加大力度,初步建立养护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通过招标,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养护管理企业开展养护作业,落实日常养护责任,实施了以山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动植物保护和环境卫生为重点的养护管理。一是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标准规范,并不断加强了日常业务指导和考核。二是加强病虫害防治。针对黑松特殊虫害和2009年突遭瘿蚊类等新型病虫害的侵袭,开展集中治理,邀请全国知名专家现场会诊,采取物理和化学手段相结合、专业防治和日常养护相结合等方式,控制了病虫害对山林的进一步危害。三是筹集资金对长年破损的瞭望塔、管理房等部分设施进行修复,强化了山林日常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

二、加强联动,努力搞好执法和安全保障工作。

一是市政府发布了《浮山封山通告》,使浮山管理有章可循。二是开展执法联动。在加强日常巡查的同时,市浮山管理处密切配合市南、市北、崂山三区政府及城管、公安等部门,开展执法联动,及时现场查处或制止各类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安全防范。建立了安全救护队和山林防火、防汛专业队伍,制定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日常巡查和定点看管。防火期内全面清除林地枯枝杂草,火警、火情次数连续两年同比减少50%以上;连续三年未发生地质灾害及山洪损坏城市市政设施现象。四是打击非法捕猎。在每年春秋两季护鸟的重点时段,组建应急队伍24小时巡山清理网具,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收缴网具300余副,解救放飞候鸟500余只,改变了浮山网鸟行为多发的局面。五是加强了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发现问题、处理群众投诉。

三、集中力量,全面拆除违法建筑。

今年,针对浮山部分区域违法建筑抬头的情况,协调市、区两级执法部门,开展了三次集中强制拆违行动,共拆除违法建筑9000余平方米。同时,进一步完善巡查监督和执法联动机制,浮山管理处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法建筑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举报,执法部门立即采取措施处理,自今年下半年以来,浮山未发生新建违法建筑的情况。

18

加强房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城乡住房建设,控制楼价上涨,满足居民用房需要。

回复意见:见附件

19

建设能否改造中心路面百盛以西,火车站以东,定一片旧房改造。

责任单位:开发局

回复意见:是否具备两改条件,需要由区政府会同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转市南区政府办理此件。

27

推广建筑材料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降低污染、提高安全。施工效率极差,有待提高。例:某路段人行道板旧的拆了,新的两月之久未铺装。

回复意见: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我市的道路维修管理均由属地辖区负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一直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执行:建设部《城镇道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CJJ1-2008)及《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等相关法规对明确建筑材料检测检验标准、规范施工行为、保证施工质量都有明确的规定,我市于20105月份颁布的《青岛市城市道路掘路及修复技术规程》(青建办字〔201035号)、《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管理标准》(青建办字〔201036号)等行业标准,明确了路面维修(包括人行道施工)、掘路沟槽恢复等相关技术标准和维修时限。

个别市民的对工程施工工序不是十分了解,把尚未完工的项目看作不能及时恢复人行道是可以理解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在人行道范围内敷设的地下管线(如给水、热力、燃气等)在管线敷设完成后要进行试压、探伤、接口等工序施工,这些工序完成后才能进行人行道恢复施工;二是少数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所敷设的管线与现有的管线等设施位置冲突,需暂停施工,重新调整规划和变更设计,这也是造成人行道不能及时恢复的原因之一。

28

规划青岛北部湿地建设(青岛城阳大沽河一带)、打造一张青岛市的新名。地铁轻轨全市经划、红岛政府规划与落实。

回复意见:据调查,我市具备国家湿地标准的湿地面积177650公顷,占青岛市国土面积16.7%,胶州湾湿地10666公顷,占青岛市湿地面积6%,其中胶州湾和大沽河湿地分别被国家列为重要保护湿地。湿地的保护与建设是青岛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标志,对实现青岛地区植物资源的多样性,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态旅游具有重要意义。

在湿地保护和建设方面市政府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经市编委同意,在林业局内部成立了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从机构上为湿地的保护和建设提供保障。二是胶州湾湿地建设已经编入国家“十一五”湿地保护工程。市林业局于2005年作了《青岛市沿海湿地保护和恢复规划》,市海洋与渔业局于2006年作了《青岛市胶州湾湿地保护规划(2005-2020年)》。三是市委、市政府“绿色青岛”建设决策,从“十绿”工程内容中的“绿肾”项目,主要是指胶州湾湿地和大沽河湿地建设。四是结合市委、市政府“一主三辅多组团”的城市框架,今年启动的高新区规划建设项目中,在该范围内规划一处湿地公园,位于白沙河入海口西北侧。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在已规划湿地保护的基础上。结合拥湾发展工作计划的调研,深入到各区市对规划的湿地公园范围进行进一步详细摸底调查,并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和湿地公园前期规划,上报市政府申请湿地公园建设立项。

二是在市政府同意的基础上,争取和协调落实资金和责任单位,进行具体保护及建设湿地公园工作。

三是近期计划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到杭州等地进行考察,学习湿地保护、规划、建设等方面好的工作经验,借鉴好的经验和措施,找出差距,指导我市做好此项工作。

我市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前期规划的基础上,向市政府做系统汇报,争取早日立项,积极推进青岛市湿地的保护、规划建设等工作,争取在3-5年时间基本完成白沙河口湿地公园规划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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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旧村改造,城中村改造进程

回复意见:自2007年以来,市政府把解决群众住房问题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持续大规模的实施城中村改造和旧城区改造工作。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青岛市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和分管秘书长任副组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四年来,我市已累计启动城中村改造和旧城区改造项目77个(简称“两改”项目),拆迁面积700万平方米,拆迁居民6.3万余户。通过拆迁改造,群众的居住质量得到很大提高,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城市形象得到大力提升。截至2010年末,已有3.6万户居民已陆续回迁安置,拆迁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彻底改善。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目标要求,我市确定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市内七区120个城中村改造任务。为此,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近期市两改办已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三年完成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规范和保障措施,确定了拆迁建分离、净地招拍挂的改造模式,提出了优先确定安置区规划方案,优先供应安置房建设用地,优先建设安置用房的实施原则。在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同时,我市对旧城区改造确定了稳妥有序的推进原则,要求本着“群众愿意、部门积极、科学论证、有序实施”的原则,对旧城区改造项目采取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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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建设绿色青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在城市建设中应注重坚持”显山、透绿、通海、露水“的原则,强化园林绿化,不断优化城市环境,确保前海一线和重点道路沿线空间轮廓线和谐饱满、层次分明、标志性建筑突出、多维视角丰富,展示青岛”山、海、城“浑然一体的城市特色

回复意见:我市以“绿色青岛”为目标,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坚持以“规划控绿、建设增绿、管理护绿”,先后在机场、轮渡、火车站等城市窗口位置栽植彩叶树种增添绿地色彩,围绕“多彩”做文章,建设彩色道路、彩色庭院、彩色山头、彩色绿地,初步形成贯穿市区绿地框架。引进特色、大规格乔木,在整条道路统一性的基础上,对行道树进行新植、改植、补植,营造丰富的绿色环境。

下一步,市城建委园林局将围绕市委、市政府“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争取加大市财力资金的投入,全面落实“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继续抓好沿海山头、道路、公园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提高绿化美化水平,增加观光、旅游、休闲、健身等设施,积极推进太平山综合公园、浮山生态公园等重点项目建设进程,推广立体绿化,将之建设成为青岛市的生态“绿肺”,天然“氧吧”,打造美丽的海湾景观。

33

加大棚户区检改力度,我是李沧区还有好多处棚户区,希望能够加大这些地区的检改力度,无论修缮或拆迁,都给市民带来安全的住房

回复意见:上世纪90年代,我市对确定的棚户区片实施了大规模的拆迁改造,市政府完成既定的棚户区和剩余棚户区改造任务,因此,棚户区在我市已经成为历史称谓。但是,随着时间的变迁,我市仍然有相当数量的旧城区片因房屋建成年代早、房屋年久失修、生活配套设施缺乏、居住环境脏乱差等原因,群众要求进行房屋排险或拆迁改造的呼声强烈。为解决群众的住房困难,确保居住安全,自2006年以来,市政府先后开展实施了老街坊旧庭院翻旧更新、筒子楼整治改造、危险房屋检修排险、旧小区整治、旧城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等工作,通过拆迁改造或危房房屋整修排险,众多市民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确保了居住安全。对于反映的李沧区所谓棚户区检改问题,若通过拆迁改造方式解决,则由区政府作为拆迁改造第一责任人,由区政府统筹考虑居民的拆迁改造意愿、房屋建成年代、配套条件、项目经济测算盈亏平衡等诸多因素综合确定,按程序列入我市拆迁改造计划后方可实施。若通过房屋排险途径解决居住安全问题,按照部门职责,应由市国土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提出解决方案。

34

四方区旧城改造欠账多,建设结合重庆路快建设改造,加快四方区旧城改造步伐,改善老百姓的居住,生存环境。

回复意见: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城市北部李沧区、四方区环境建设欠账较大,城市南北区域,在管网配套、道路建设等各方面均存在较大差距,对南北差距问题,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缩小城市南北差距,也是我市城市道路改造建设的重点内容。

近年来,根据四方区的实际情况,市有关部门给予该区多项特殊政策,通过市、区两级财力不断加大投资力度,逐年对四方区的城市道路、河道、环境等方面加快建设步伐,逐步改善了辖区面貌,取得了一定成绩。以2008年为例,为保证四方区河道治理资金,经市政府研究,对该区实行了河道维护费返还用于河道治理,目前,四方区已利用返还资金进行贷款融资,对杨家群河、河西河等河道进行了整治改造,今年还将对杭州路河等河道实施改造建设;另外,我市每年从城维费中安排资金逾1000万元,对四方区的市政、园林、环卫等设施进行了大修改造,2010年还安排专项资金对四方区环卫车辆进行更新。另外,在筒子楼改造、城市道路建设等方面也特事特办的对四方区按照市区两级财政91比例配套建设资金(其他三区均为11)。

2010年我市重点建设的几个重大城建项目如环胶州湾高速拓宽改造、海湾大桥接线项目以及即将启动拆迁的重庆路项目等也都位于四方区,项目配套的调流道路改造建设、管网配套以及景观环境建设等,都将对提高四方区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由于四方区历史欠账多,区域城市建设需逐步加快速度,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的有关部署以及“缩小南北差距”的有关意见,逐步加大四方区基础设施配套力度,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城市环境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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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建设行业市场秩序,根据市民能力拟订住房规划。建议加大对开发商(公司)产业力度,合理建设

回复意见: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指导和统筹,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消费需求,结合青岛市实际,我市起草了《青岛市房地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划主要包括房地产业发展现状与问题、发展目标、房地产开发建设布局、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供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方面。下一步我市将加大对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确保产业健康发展。

36

希望每一条路都能成为平坦大路,而不是泥泞小路。修路要修的结实一点,不要三天两头翻路修路。

回复意见: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城镇道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及《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等相关法规对规范施工行为,明确行业标准、保证施工质量都有明确的规定,我市也一直按照执行。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市个别路段确实有养护不及时的情况,究其原因:一是超载、超重车辆对道路破坏严重,大型车辆载重远远大于“城-A40吨的设计标准;二是道路养护经费严重不足,超期服役道路多,市区道路超期服役率高达25%;三是依附道路敷设的地下管线进行道路开挖对设施完好率产生很大的影响,四是个别路段因主观原因养护不及时。

为了提高道路设施完好率,我市于今年5月份颁布了《青岛市城市道路掘路及修复技术规程》、《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管理标准》等行业标准,努力提高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和设施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我市还不断加强新工艺、新材料等技术创新,提高养护管理水平,改性沥青稀浆封层处理道路网裂病害已经过论证,并开始进行试点;我市还针对道路的时段情况,组织开展道路设施专项整治,2010年共整治400多条路,计6万多平方。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道路巡查力度,提高道路养护及时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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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的规划建设,城阳是最佳位置,青岛市对外不能缺少。建议青岛市列项规划,成为全市的名胜——青岛湿地。

回复意见:据调查,我市具备国家湿地标准的湿地面积177650公顷,占青岛市国土面积16.7%,胶州湾湿地10666公顷,占青岛市湿地面积6%,其中胶州湾和大沽河湿地分别被国家列为重要保护湿地。湿地的保护与建设是青岛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标志,对实现青岛地区植物资源的多样性,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态旅游具有重要意义。

在湿地保护和建设方面市政府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经市编委同意,在林业局内部成立了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从机构上为湿地的保护和建设提供保障。二是胶州湾湿地建设已经编入国家“十一五”湿地保护工程。市林业局于2005年作了《青岛市沿海湿地保护和恢复规划》,市海洋与渔业局于2006年作了《青岛市胶州湾湿地保护规划(2005-2020年)》。三是市委、市政府“绿色青岛”建设决策,从“十绿”工程内容中的“绿肾”项目,主要是指胶州湾湿地和大沽河湿地建设。四是结合市委、市政府“一主三辅多组团”的城市框架,今年启动的高新区规划建设项目中,在该范围内规划一处湿地公园,位于白沙河入海口西北侧。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在已规划湿地保护的基础上。结合拥湾发展工作计划的调研,深入到各区市对规划的湿地公园范围进行进一步详细摸底调查,并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和湿地公园前期规划,上报市政府申请湿地公园建设立项。

二是争取和协调落实资金和责任单位,进行具体保护及建设湿地公园工作。

三是近期计划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到杭州等地进行考察,学习湿地保护、规划、建设等方面好的工作经验,借鉴好的经验和措施,找出差距,指导我市做好此项工作。

争取早日立项,积极推进青岛市湿地的保护、规划建设等工作,争取在3-5年时间基本完成白沙河口湿地公园规划建设工作。

38

城乡建设要平衡发展,规划目标要长远,有些楼盘建了才几年就要拆迁,造成人力物力的财政很大的浪费,而乡村多数还在低矮的危房中。

回复意见:市民建议非常有道理,大拆大建确实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目前国家在这方面还缺乏相关的制约法规,下一步我市规划、国土等部门,将积极探索研究相关规定,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生态友好型城市而努力奋斗。

39

青岛市的发展功不可没,应更注重前期合理规划衔接,更科学的建设发展避免或尽可能减少重复施工

回复意见: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统一安排”非常对,这也是我市正在做的。为了尽量减少掘路工程给城市交通、环境带来的影响,我市近几年加大掘路项目计划管理,并陆续出台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青政办〔200994号)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严格掘路工程开工公示制度,保证掘路项目统一组织、同步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交通和市民出行的影响。同时,我市还建立了每月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掘路审批管理。组织交警、公交、市政公用局、各区建管局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了掘路工程联席会议工作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对下月掘路计划进行分解细化,统一各掘路项目的工期、路段、施工要求等组织实施意见,并将确定的月份掘路计划通过青岛建设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请多提宝贵意见。

41

大力推进基础设施的改进,加大对违章工程的检查及处罚。

回复意见: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建、管并重,不断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需要政府各部门的综合治理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市城建委作为市政行政管理部门,一直以来不断努力提高市政工程监督管理水平,2009年以来,我市相继出台了9部部门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施工现场管理。2010年我市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29份,立案处罚25起,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715起。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不断规范市政工程参建单位主体行为。

43

加大农村废物废品的分类投放和回收利用的投入,建立垃圾分类回收体系。

回复意见:目前,市政府非常重视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你提出的垃圾回收问题,前期由市政府研究室、市城乡建委等相关部门对城阳、崂山区和五市农村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特别是对从2006年以来开展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试点的30个村庄进行了重点考察。目前,市政府研究室已经起草相关文件,各市也正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下步政府将在土地、规划、资金方面给予一定倾斜,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

45

加快城镇新区建设,实施先去带动;加快工业产业园区建设,实施园区带动;加快市场建设,实施市场带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功能带动。

回复意见:根据今年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青发[2010]8号文件,按照城市发展战略目标定位要求,密切结合基础条件和资源分布特点,围绕提升中心城区的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带动力,调整优化中心城区发展空间,科学实施城市功能分区,有序推进老城区升级改造和新城区建设,凸显中心城区主体功能,改善城市空间形态,美化城市景观、完善设施配套、推动高端产业集聚,建设开放度高、辐射力强、功能完善的国际化、生态化、现代化城区,突出中心城区在新型城镇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46

市内旧平房分期分批改造。

回复意见:对我市老城区内的筒子楼及零星片区的危旧房改造,实施危破漏旧住房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计划、抽疏人口、拆危建绿”的方针,鼓励老街区居民到环湾、拥湾新城区居住,对利用价值不大的房屋拆除腾出的空地用于规划建设绿地、消防通道。对近期未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危破漏旧住房继续开展整治改造工作,完善给水、排水、垃圾收集等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及公用设施,方便居民生活。对于危破漏旧住房周边存在的平房建筑和脏乱差居住环境,一并实施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47

加大建设多元化工程监管,现在房地产,园林绿化管理工程迅速崛起,严格监管企业,工程质量,工程缺失的不利影响

回复意见:您反映的是社会绿化工程管理的问题,绿化工程质量监管直接关乎到全市园林绿化的水平和品质,多年以来,我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一直非常重视,但是由于缺乏立法和有效地管理手段,导致绿化工程管理工作存在盲区,从而形成监管弱点和管理疏漏问题。

为此:一是完善行业立法,使绿化质量监管有法可依。我市正准备出台《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青岛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考核管理办法》,把加强对园林企业的日常管理常态化、规范化,二是加强对社会绿化建设项目的绿化质量达标检查和绿化竣工验收工作,把绿化质量监管纳入行政审批的延伸审查范畴,进一步建立绿化质量监管的法制保障体系。三是加强市区联动,建立分级负责制,切实加大社会绿化检查和巡查的力度,凡是企业单位、房地产、各种合资合作等社会绿化建设,都应按照规定报检报验,绿化建设工程要坚持登记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四是坚持参加综合验收,没有园林管理部门验收同意,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切实有效提高全市绿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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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进一步市区南北差距,加大对北部区域城市建设和城市维护管理的资金投入

回复意见: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城市北部李沧区、四方区环境建设欠账较大,城市南北区域,在管网配套、道路建设等各方面均存在较大差距,对南北差距问题,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缩小城市南北差距,也是我市城市道路改造建设的重点内容。

近年来,根据四方区的实际情况,市有关部门给予该区多项特殊政策,通过市、区两级财力不断加大投资力度,逐年对四方区的城市道路、河道、环境等方面加快建设步伐,逐步改善了辖区面貌,取得了一定成绩。以2008年为例,为保证四方区河道治理资金,经市政府研究,对该区实行了河道维护费返还用于河道治理,目前,四方区已利用返还资金进行贷款融资,对杨家群河、河西河等河道进行了整治改造,今年还将对杭州路河等河道实施改造建设;另外,我市每年从城维费中安排资金逾1000万元,对四方区的市政、园林、环卫等设施进行了大修改造,2010年还安排专项资金对四方区环卫车辆进行更新。另外,在筒子楼改造、城市道路建设等方面也特事特办的对四方区按照市区两级财政91比例配套建设资金(其他三区均为11)。

2010年我市重点建设的几个重大城建项目如环胶州湾高速拓宽改造、海湾大桥接线项目以及即将启动拆迁的重庆路项目等也都位于四方区,项目配套的调流道路改造建设、管网配套以及景观环境建设等,都将对提高四方区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由于四方区历史欠账多,区域城市建设需逐步加快速度,下一步我市将按照 “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的有关部署以及“缩小南北差距”的有关意见,逐步加大四方区基础设施配套力度,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城市环境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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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城市市容市貌的监管力度,多建一些标志性上档次的建筑。

回复意见:这位市民朋友您好!感谢您的建议。

目前,我市以举办2014年世界园博会为契机,按照规划合理、审批合法、管理有序、监管有力的原则和广告亮化一体化的要求,全面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深化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开展城市无物业管理小区、农村社区环境治理,促进城市 “净化、硬化、绿化、亮化、美化”。

另外,规划管理部门正按照国际一流的设计标准,力争建造精致有序,标志性强,上档次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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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房地产商的管理规范力度,尤其是违规售楼等违法行为

回复意见:近年来,我市针对房地产企业加大了管理力度,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对新申批的企业从注册资本、人员、项目等方面严格审查,对批准通过的企业从行业管理、信用管理、从业人员等进行专业培训;对已有开发资质的企业每年进行业绩核定,对两年以上无开发业绩的企业清出市场,注销资质;对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开发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专项检查、银行贷款、招投标等将受到限制。通过各项制度的规范管理,大部分企业能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有序开发。

但目前市场上也有少数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各种名目的定金,捂盘惜售、囤房,人为制造房源紧缺假象,以此达到逐步提高房价的目的。根据我市发布的可售商品房数据,很多地方都存在大量的可售房源,但是,部分购房者却在咨询的时候,发现无房子可买。在楼市信息严重不对称的现状下,这一人为制造的供应上矛盾,对房地产市场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对此我市对部分重点楼盘进行了监测,及时发现第一线销售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着重对市场供应、销售、空置情况进行动态分析,研究确定存量的合理空间、警戒线,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调控政策,当空置面积过大、供大于求时,采取促销售的政策;当空置面积不足、供不应求时,采取促开工、促上市的政策,通过政策调整,使市场供应和销售保持平衡,形成良性循环。同时我市将配合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曝光和处罚力度,杜绝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

52

全力做好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做好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工作。

责任单位:建管局

回复意见:感谢市民朋友对我市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工作的关心,建设领域消防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和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城乡建设委始终高度重视,严格管理今后我市在日常监管中将把建筑工地防火特别是高层建筑工地防火工作作为重点抓实抓好。

一是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我市建筑业特点,出台《关于在建筑施工现场推广使用绝燃型玻璃丝棉复合板材临建活动房屋的通知》、《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严格实行消防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二是加强工地施工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实行动火审批制度,进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必须严格落实审批制度,清理作业环境10米范围内所有易燃易爆物品,高处焊接作业要设置接火盆,防止火花和焊渣飞溅引发火灾,并设置专门动火监护人实行现场监护。重点做好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做到提前防范、重点监控、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三是规范工地宿舍用电管理。工地现场实行施工和生活用电分开布设,生活用电必须使用安全电压,每个宿舍必须安装过载保护器和漏电保护器,冬季取暖必须使用能够自动断电的双螺旋电热丝电热毯,规定限时供电和断电。

四是突出抓好高层建筑工地现场消防。高层建筑施工设置临时消防水源管道,立管直径不小于48毫米,每层应留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备消防管具。全面落实防火措施,合理有效地配置灭火器、消防桶等器材和设施。

五是加强工地消防安全检查。坚持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落实消防安全排查制度,跟踪落实隐患整改,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以及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工程,坚决予以停工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个人的责任。

六是积极开展消防教育培训。通过职工夜校、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和公司、项目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等时机,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实现人人掌握使用灭火器材和设施,掌握灭火、救护以及逃生等消防知识和技能。

建筑施工工地的防火工作责任重大,细节繁多,我市将更加扎实地做好隐患排查、责任落实等,全力维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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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绿化建设近期尽管不断加大力度,但就市区环境无加大明显变化,与青岛特色城市尚存较大差距

回复意见:我市城市环境无明显变化主要反映在非绿化专业管理区域,即学校、社区、厂房、医院等区域,为从根本上提高以上区域的管理水平,2010年年初我市认真总结了我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举措,与各区市紧密配合,建立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行业监管、专业指导、执法联动、社会监督四大网络机制。正在各区进行试点,今年推进完善。

目前市南区已将园林绿化管护职能下放到街道办事处,并努力实现环节的畅通,四方区52个社区已由专业园林绿化养护对付负责管理。其他各区市正在积极进行完善。随着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绿色青岛”建设的推进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城区绿化在量和质上会大为提高,城市绿化环境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会进步提高。

55

做好长远规划,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能够有面向。建议基础设施向四方、李沧倾斜

回复意见: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城市北部李沧区、四方区环境建设欠账较大,城市南北区域,在管网配套、道路建设等各方面均存在较大差距,对南北差距问题,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缩小城市南北差距,也是我市城市道路改造建设的重点内容。

近年来,根据四方区的实际情况,市有关部门给予该区多项特殊政策,通过市、区两级财力不断加大投资力度,逐年对四方区的城市道路、河道、环境等方面加快建设步伐,逐步改善了辖区面貌,取得了一定成绩。以2008年为例,为保证四方区河道治理资金,经市政府研究,对该区实行了河道维护费返还用于河道治理,目前,四方区已利用返还资金进行贷款融资,对杨家群河、河西河等河道进行了整治改造,今年还将对杭州路河等河道实施改造建设;另外,我市每年从城维费中安排资金逾1000万元,对四方区的市政、园林、环卫等设施进行了大修改造,2010年还安排专项资金对四方区环卫车辆进行更新。另外,在筒子楼改造、城市道路建设等方面也特事特办的对四方区按照市区两级财政91比例配套建设资金(其他三区均为11)。

2010年我市重点建设的几个重大城建项目如环胶州湾高速拓宽改造、海湾大桥接线项目以及即将启动拆迁的重庆路项目等也都位于四方区,项目配套的调流道路改造建设、管网配套以及景观环境建设等,都将对提高四方区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由于四方区历史欠账多,区域城市建设需逐步加快速度,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的有关部署以及“缩小南北差距”的有关意见,逐步加大四方区基础设施配套力度,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城市环境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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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应确保房屋拆迁管理体制的合法性

回复意见:市城建委现正按照《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拆迁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房屋拆迁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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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打通同安路、银川东路,并通上公交车

回复意见:青岛市浮山新区位于青岛市东部、浮山北麓,规划范围东起海尔路,西至福州路,南至银川路,北至308国道与长沙路,区域面积为12平方公里。新区内共辖十个村庄,97年以来,先后启动村庄改造工作,目前,除小埠东、杨家群正在实施开发改造外,其余村庄已基本完成村庄改造工作。新区规划总建筑面积1200万平方米,规划总居住人口25万人左右,目前已完成开发建设总量的近85%,入住人口20万余人。

按照浮山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新区范围内配套道路包括银川路、同安路、辽阳西路、合肥路、长沙路、劲松三路、五路、七路、九路等主次干道及劲松一路、同兴路、同德路、伊春路、规划1-10#线、区间配套道路等城市支路。近年来,随着新区开发建设强度的不断加大,在规划、国土等各部门及辖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道路建设工作逐年加大投资力度,目前已累计投入约10亿元,新区规划路网已初步构建较为完善的交通体系。

但由于新区建设基本是在村庄改造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受自然村庄之间土地权属不清、经济发展用地不足、已拆除地上附着物的清点数量及价格意见不统一等历史遗留问题影响,市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征迁手续困难,基本采取“一事一议”的非常规做法推动工作进展,难免一定程度影响道路工程建设进度。截止目前,新区内未贯通道路主要包括:同安路(劲松七路-劲松九路段)、劲松七路(同安路-长沙路段)、劲松九路(同安路-规划2#线段)、同德路(伊春路-劲松三路段)、伊春路(同德路-长沙路段)、规划1#线南段等,另包括规划4#线、10#线等新建道路亦亟需实施打通工程。

为推动项目进展,2009年,市政府确定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为主负责梳理历史遗留问题,具体办理道路征地工作。截止目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已完成村庄土地确界、配置等工作,与相关村委的征迁洽谈事宜及地上附着物清点工作已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为全力提速工程建设,市城建委一是提前做好项目设计、资金计划、项目招投标前期手续办理等基础工作,为项目建设做好技术储备;二是会同市国土等部门,协调相关村委同意暂时搁置争议,先期开工建设部分亟需打通路段。其中,劲松七路、同安路等道路目前已开工建设。

根据项目建设亟需程度、总体工作计划安排及市国土部门征迁手续回复意见,2011年,市城建委计划完成同安路(劲松七路-劲松九路段)、劲松七路(同安路-合肥路段)、劲松九路(同安路-规划2#线段)、同德路(伊春路-劲松三路段)、劲松一路(合肥路-劲松三路段)、规划4#线(北国之春小区东侧道路)、10号线、F1地块内规划道路、伊春路(桦川路以东段)等道路实现主线通车。届时,新区范围内的主要交通网络将基本形成。同时,根据村庄开发进度,完成伊春路(同德路-长沙路段)、劲松五路(合肥路-长沙路段)、同德路(劲松三路以东段)等设计方案编制工作。力争利用2-3年时间,配合周边开发项目建设,全面完成新区内配套道路建设工作,进一步改善新区范围内的交通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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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农村废物废品分类投放和回收利用的投入,建设垃圾分类回收体系

责任单位:城市化办

回复意见:非常感谢您的建议。目前,市政府非常重视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你们提出的垃圾处理问题,前期由市政府研究室、市城乡建委等相关部门对城阳、崂山区和五市农村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特别是对从2006年以来开展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试点的30个村庄进行了重点考察。下步,市政府研究室将牵头赴外地考察的先进做法,并研究制定我市的相关意见。目前各市也正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下步我市将在土地、规划、资金方面给予一定倾斜,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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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市郊区域建设与规划,加快视角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解决群众出行不便的问题。

回复意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的意见》青发[2010]8号文件,不断完善综合交通体系,统筹城乡交通发展,优化交通网络布局,推动城乡交通设施共建、联网、共享,构建便捷高效的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要求,2010年完成了青岛市《“十二五”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按照夯实圈层,辐射周边,带动县域的梯次布局理念,构筑以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为干线农村公路为补充,功能完善层次分明的市域公路网络体系。完善市域公交发展体系,加快公交服务向郊区延伸覆盖,形成城乡公交资源相互衔接、方便快捷的客运网络。到2015年,初步建立布局合理、优势互补、分工明确、衔接顺畅的综合运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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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家车辆增加,建议在部分人行横道到过3.5米的地方扩大车行适度拓宽,解决部分地方行车难的问题

回复意见: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目前,道路红线、车行道、人行道、分隔带等设施的宽度,均由规划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其中人行道宽度要按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综合人流密度、通行能力、周边大型公用设施折减系数计算求得。部分人行道超出3.5米位置改做临时停车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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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城市功能和规划,能否不要见缝插针的盖房子,在城市中给居民留出一点地方搞绿化、建公园,给市民更多的休闲和活动空间。

回复意见:虽然我市七区2009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38%,绿地率38.2%,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4.5平方米,但是分布不均,在城市中心区,特别是老城区严重缺乏绿地,又由于居住居民密集,安置困难,形成住房改善了,绿地没有增加,生态环境没有改善的局面。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目前存在的问题,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园林“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提出提高绿地指标、绿地合理布局的奋斗目标。现在,四方区、李沧区政府在上层规划的基础上,编制了区域内的绿地系统规划。这些规划将为指导未来绿地建设,改善目前状况起到重要的作用。我市确定在“十二五”期间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此,市规划局、市建委对于500米服务半径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这对城市规划建设具有约束和指导意义。

下一步,在旧城改造时,业务职能部门将联合起来,监督指导各区做好规划,增加公园绿地,为市民留足绿地空间,避免见缝插房;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批过程中,也将严格把关,保证建设项目的绿化配套指标的完成;对于现有的空地抓紧增绿补绿,发挥绿地的生态效应。通过有效的增加绿地及绿量给市民更多休闲活动时间,全面提升百姓生活品质。

感谢您对园林绿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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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违章私建的检查处罚力度,大力推进城镇基础设施改造,改进完善力度

回复意见:今年以来,在组织各区(市)城管执法局按计划拆除存量违法建筑的基础上,将清违工作重心转移到新生违法建筑的预控上,力争通过计划拆除存量,严格控制增量,重点拆除群众反映强烈和影响生产生活违法建筑,逐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升城管执法部门形象。20103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巡查、遏制新生违法建筑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查处群众举报违法建筑工作的通知》,组织、指导各区(市)城管执法局认真贯彻实施。

在清理违法建筑活动中,一是定期与市长公开电话办联系,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违法建筑问题的举报投诉情况,转各区(市)城管执法局督促办理落实;二是定期召开清违调度会议,调度清违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通报各区(市)工作进展情况;三是组织人员全力参与各区组织的强拆行动,现场指导、督查拆违工作情况;四是定期统计汇总清违工作资料和照片,整理编辑清违工作动态信息,将阶段性的工作完成情况上报市领导、局领导,并通报至各区(市)政府;五是每月底组织对各区(市)城管执法局的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比考核,对未完成的拆违事项进行督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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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建安企业的资质升级放宽条件,多学习南方兄弟城市做法,只要符合标准取消年限限制,试想市政府企业如按贵委要求达到二级需要三年时间,企业浪费了多少发展机会!南方城市和咱省内兄弟城市都没有此限制!同时强烈要求取消投标不合理门槛,优化市场环境!

回复意见:首先感谢市民朋友对我市建筑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关于提出的企业资质升级问题,20077月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对企业资质升级取消了原“连续三年年检合格” 的年限要求。我局在受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时,也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只要企业提供的资料、业绩等符合资质升级标准要求,市城建委均予以受理,并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住建部。

关于提出的强化招投标监管,优化市场环境的建议,近年来,市城乡建设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市内四区招投标实施了有效监管,使招投标规章制度日益完善,招投标行为愈加规范。尤其是2008年以来,针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城乡建设委在借鉴其他先进城市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制度创新,通过建章立制,实现了招投标管理服务的跨越,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实施“模块化”管理,降低业主招标倾向性。针对以往部分业主通过在公告发布环节私设门槛、量体裁衣等行为,制定了建筑、安装、市政、绿化、设备、监理等六类公告范本,要求招标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资质、资格规定确定投标条件,确定投标单位及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明确同类工程的界定要求及标段划分依据,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招标公告“模块化”,依据工程类型直接套用公告标准文本,防止了业主量体裁衣和肢解工程等行为的发生。

二是实施“规范化”管理,遏制各类不规范行为。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在资格预审环节将招标人的信誉打分值限定为2分(占总分数的4%,建筑市场主体考核、项目经理业绩、类似工程经验、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企业市场行为等占96%),取消了业主专家参与评标的资格,减少了招标人的倾向性影响;对投标保证金实行“上限化”管理,实名交纳,统一监管,增加了围标串标的成本。

三是实行“实名担保”制,增加了围标串标的难度。建立了投标保证金集中收取、统一管理制度,公开招标项目按法定上限确定数额,投标单位实名缴纳,并对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全过程进行监督。保证金的集中监督管理,提升了围标串标行为的实施成本,有效降低了围标串标的可能。

四是明确了“认定标准”,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联合市检察院、监察局制定了《建设工程项目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办法》,详细界定了串通投标行为的行为20多种表现方式,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各方市场主体的责任,为及时发现查处串通投标行为提供了操作依据,有效地震慑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实施“信息化”管理,增强了招投标监管的科学性。开发了以“网络监察”、“专家管理”、“电子评标”三个系统为主要内容的监管平台,为纪检监察部门在17个环节设置了网络监察点,实时查看招标进程,叫停问题项目;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自动语音通知、名单密封打印,最大限度的杜绝了人为因素的干扰;率先在房建项目实行了网上报名、网上资格预审,实现了电子清标、商务标电子评分、技术标自动汇总、评标结果自动打印等功能,减少了人为误差对评标结果的影响;面向社会公开聘请社会监督评议员,对大型重点项目评标过程中的市场主体行为、专家评标行为、主管部门监督行为进行监督评议,进一步拓展了监督渠道,保障了评标行为的公开公正。

我市将根据市民朋友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力度,确保我市工程招投标监管公平、公正、公开。如果市民朋友对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招投标监督管理方面有更好的意见建议,欢迎随时和我市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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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绿化较差,房价偏高,老百姓工资偏低,要买一般商品房资金是个问题,减低房价,才能解决老板姓住房困难问题。

回复意见:去年12月以来,中央对房地产市场实施了密集的调控措施,打击投资投机性购房,遏制房价上涨。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市场供应进一步增多,对稳定市场预期,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促进了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11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价格指数同比上涨9.3%,环比上涨0.4%;我市同比上涨7.7%,环比上涨0.1%。同比涨幅在70个大中城市中位于31位,环比涨幅排名位于49位,同比环比排名比上月分别下降3位和48位,低于北京、上海等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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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亮化工作,重载节电节能,低碳环保这一规则,应采实用性,观赏性舒适性并举,使青岛的夜晚更加亮丽。

回复意见:感谢这位市民关心我市亮化工作!

我市在城市的广场、商业文化街和旅游景观等区域建设品位高、质量好、与城市形象相适应的光环境场所,尽力展示其夜间光形象,使城市具有更强的时代感的同时,注重了 “生态亮化”和“亮化不扰民”的理念结合,注意人性化设计,做到实用性、观赏性、舒适性并举,生态节能环保并重,避免光污染;坚持厉行节约,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低成本实施,坚持节能环保,积极推广采用LED灯和太阳能风能等绿色照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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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进一步加大城市绿地建设,加强植物病虫害防止工作,尤其是居民院落树木的防虫工作,规范施工扬尘专项整治机制。

回复意见:近年来,从全国范围来看园林植物病虫害呈现多发趋势,给植物生长造成很大危害。为此,城市园林部门本着“早预测、早发现、早防治”的方针,市城建委园林局成立了防控领导小组和园林植保科,并与各区签订了责任书,加大了预测预报、技术服务、监督检查的力度。定期发布病虫预测预报。建立监测点150个。并为各区下拨防治经费、农药及各种设备,制作宣传手册2万册。在社区开展了挖毛虫蛹,树干涂白等系列活动,通过专业绿化部门和社区群众联防联治,有效地遏制了美国白蛾、红蜘蛛等各类病虫害的蔓延。我市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争取采取有力的措施,控制使我市的病虫害控制在有虫不成灾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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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资质评定的标准关于是否诚信应落实考核,关于是否按时交房应列入开发企业诚信的评定。

回复意见:1、按照批管结合”原则,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与信用管理工作相结合。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管理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进行核定和年检。针对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后,将不良行为记入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对企业申请开发资质核定和年检时的评价指标,并向社会公布。

2、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有关要求,目前,正在积极修订《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预计新的管理办法将于近期出台。新的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因,导致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将作为其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的不良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后,将不良行为记入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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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旧城区改造项目新老建筑物的评估工作,最大程度确保既有建筑好,避免过度搬迁造成的资费,真正式实现节能减排。

责任单位:开发局

回复意见:您的建议非常有价值,下一步在两改工作中,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将本着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原则,避免大拆大建,在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的同时,真正实现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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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翻建太过频繁对老百姓出行不便、环境污染、浪费国家财政资金。建议:对道路建设有一个长期的规划,减少开控次数。

回复意见:感谢您对市政管理工作的关心,掘路施工给您和广大市民带来的不便,我市深表歉意。2009年以来我市实施的大规模的地下管线建设,这些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提升城市功能、改善群众居住生活水平。为了尽量减少掘路工程给城市交通、环境带来的影响,我市近几年加大掘路项目计划管理,并陆续出台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青政办〔200994号)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每月掘路工程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掘路工程开工公示制度,保证掘路项目统一组织、同步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交通和市民出行的影响。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审批管理力度,保证掘路项目合理、有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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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出台《青岛市拆迁工作》法律文件 取消现行的 民愤极大并且影响政府公信力的强制拆迁办法,可以考虑让政府以原告的身份形式出现,授权于人民法院,由原告申诉让法院依法执行强制拆迁工作,从而有效的改善了党群和政群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回复意见:我市下步将按照国务院正在研究制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立法思路,在程序上进一步规范的强制拆迁,由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拆迁,依法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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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规划的长期发展人文性减少高层建筑,

回复意见:我市一直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和建设工作,在工作中注重做好项目的前期规划和设计,并从多方面进行科学论证,严格审批,加强管理,确保项目规划设计水平。下一步我市将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更好报履行设计行业管理职能,通过施工图审查、市场检查、评优选优等工作,引导设计单位提高设计水平,同时,配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共同提高规划水平,充分吸收市民的意见,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人文性和城市特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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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加强住房建筑质量的监制管理,严防豆腐渣工程,提高居民住房质量,加快我市交通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缓解交通压力,加强市区内的河道整治和园林绿化工作。

回复意见:近年来,建设部门十分重视加大河道整治和绿化建设工作,市区海泊河、李村河和张村河都进行了河道综合治理和景观绿化建设。其中,李村河绿化改造工程被评为今年的青岛市园林绿化精品工程,河道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今后,我市将借绿色青岛建设契机,在河道进行有效截污治理的基础上,加大对河道的绿化改造力度,力求对所有城市内河道、入海口等进行植树绿化,改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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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强滚利与监督服务职能及工作的高效化运作,落实各项政策及信息服务平台的反馈信息。

回复意见:市城乡建设委以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为平台,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深化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全力推出“套餐服务”新模式。套餐式服务是指针对不同事项或同一事项的不同情况制定的相应个性化办理服务。目前,我市共推出了30套“服务套餐”。这种模式从完善运行机制、强化服务功能、改善服务方式的角度出发,倡导主动型服务,提供个性化政务办理,目的是加强窗口整体形象建设,努力使行政审批工作更好服务直通车企业,促进行政审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倾力打造更好的建设投资与发展软环境。

二是建立和实施企业回访制度。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市城乡建设委建立和实施企业回访制度。主要通过电话和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服务对象实施全方位的企业回访。回访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人员有没有实行一次性告知,服务态度如何,有没有“吃、拿、卡、要、报”等现象,对行政审批办理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三是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和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工作安排,市城乡建设委行政审批全面实施网上办理,并成为电子签章的试点单位之一。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市城乡建设委在市大厅还专门设立了大厅管理主任,负责日常检查和网上跟踪监督等工作,及时掌握审批动态和服务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是强化制度建设和标准化管理。印发制度汇编,人手一册,有章可循。为确保行政审批工作目标的完成,市城乡建设委从完善制度入手,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在广泛征求入驻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际,制订了有关人员管理、事项办理、量化考核、责任追究和廉洁勤政等多项管理制度,印发了《市建委入驻市大厅管理制度汇编》,人手一册,使入驻审批工作有章可循,并制定相关考核制度和措施,从完善制度上规范业务办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行政审批工作顺利开展,市城乡建设委2008年制定和印发了《政务办理服务标准》,开始实施政务办理服务标准化工作。入驻市大厅以后,结合新的工作环境,工作任务,市城乡建设委进一步丰富了标准化内涵,全面实施政务办理标准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和日常管理标准化,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标准化的管理与服务,提高了工作效率,树立了良好的机关形象,得到上级部门的表扬和肯定,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专门转发了市城建委的“服务标准”,并组织全市各相关入驻部门现场观摩和学习交流,标准化工作得到了普遍认可和好评。

五是推出“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为推动行政审批行为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市城乡建设委在市大厅推出了“三项制度”,确保行政审批相关环节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三项制度”包括《修改、删除信息管理规定》、《整改、挂起审批事项管理规定》和《不予许可事项再申报管理规定》。制度明确规定,修改、删除审批系统的信息,以及挂起、整改审批事项,须履行审批程序,经办人提出申请,经首席批准后,方可进行;对已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资质类事项,在规定期限内不得进行再申报,对确实需要再申报的事项,经办人提出申请,经首席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

“三项制度”的出台旨在针对行政审批环节容易出现漏洞的细节予以规范化、制度化,从制度上杜绝审批中各类违规问题的发生。三项制度分别对涉及到的相关审批环节进行审核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形成具有可追溯性的文书档案。每项制度均附有详细的操作流程,使得相应的审批环节有了操作依据和规范标准,确保了整个行政审批过程能够充分实行内部监督,实现了各环节的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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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工程质量验收责制,实行责任追究保障建筑工程质量。

回复意见:首先感谢市民朋友对我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关心关注。近年来,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直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规定建设单位确定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后,提前7天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的规范、标准情况等实行严格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共同验收。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严格履行竣工验收的过程监督,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说明竣工验收的情况。

下一步,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在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时严格审查是否按合同结算支付工程款、是否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对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在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中管理不严、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严厉查处,造成严重质量隐患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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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交通道路,在应急路口设高架桥,交通部监管本市道路的实行情况,可开放一些现有设置的交通单行线

回复意见:目前,我市正处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高峰期,为缓解行人过路难的问题,根据《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近期实施纲要、市民建议及市财力安排,市政府从2005年开始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在重点部位建设行人过街设施。2005年建成山东路5座地下通道、辽阳西路6座地下通道;2006年建成杨家群天桥、人民路天桥、鞍山二路天桥、杭州路天桥、香港路地下通道;2007年建成保尔村天桥、福东小区天桥;2008年建成台东三路-威海路人行天桥;2009年建成海尔集团门前过街天桥,开工建设观城路地下通道及泰云地下通道。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横过交叉口的一个路口步行人流量大于5000人次/小时,且同时进入该路口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大于1200/小时,宜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近几年来,随着我市商贸、居住等大型项目的综合开发建设,人口规模与密度大幅增长、片区的交通需求激增,内外交通问题变得更加突出,部分路段车流量大,人车争道现象非常突出,不仅对道路机动车的通行能力和过街行人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而且道路严重地分割了商业区,影响了区域的经济发展和正常的商业活动,立体人行过街设施建设十分迫切。

人行天桥利用率不高是现在众多城市普遍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行人违章、交通管理不到位以及天桥方案不尽合理等众多因素造成,其中,最主要的因素还是行人交通习惯问题。下步,市城建委将根据人行过街设施使用现状,会同公安交警、发改、财政等部门,在已建成天桥区域具备条件路段,沿道路中心线设置中央护栏,有效规范行人过街交通,提高人行天桥利用率。同时,在今后的人行过街设施建设过程中,市城建委将会同规划、发改等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论证行人过街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尽量做到有限资金投资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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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住宅小区的绿化应该制定一个标准,在抓建设的同时 不能忽视管理工作。绿化小区环境,定期清理小区垃圾,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物业公司在收费的同时也要给广大业主服务。

回复意见:现在有的小区绿化管理确实存在问题,正向市民提出的那样,小区在竣工验收时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完成,但是在使用过程当中,由于各方面管理发生问题导致小区垃圾堆积、绿化破坏等现象。

根据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青发〔200423号),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要求,责权对等、分级负责,建立全社会管理、全过程监督、全行业覆盖的城市管理网络。市城建委作为绿化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庭院绿化管理工作,协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侵占绿地的行为进行查处,但过程当中存在障碍多执行难的问题,出现破坏绿地的行为屡禁不止。  

下一步,市城建委城市园林局将加大绿地保护力度,以《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修订为契机,修改完善和增加相关条款;协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大绿地巡查和处罚力度,严格查办各类侵占绿地行为;协调市物业办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物业公司对绿地管护的责任感,防止绿地乱堆垃圾及改绿地为停车场、菜地、经营场所等行为的发生;联系各区政府加强对各办事处有关绿地保护方面的措施;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提高市民素质,使市民增加爱绿护绿意识。通过以上措施,循序渐进,与提高全社会文明素质的同时,园林绿地的保护也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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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意识拓宽道路,在适当的重要路段,缩窄人行通道的宽度,拓宽车行道。而是增设停车场,结合旧城改造。地铁建设,商业开发,严格找标准的地方修改停车场。扶持超标砖停车场的学位,企业,另一番面多疏导道路拥堵。意识公车改革势在必行。而是倡导鼓励大众交通工具初音。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大型客车接送员工上下班,对半侧一律不设单行线,停车免费。三是加大城市严重的商业地段 。泊车费的收费标砖,提高停车成本,有效疏导道路。

回复意见:前期我市对我市存在停车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和摸排,拟从以下方面进行解决:加快规划条件成熟停车场建设;挖掘利用商圈、景点、学校周边及人防、道路、小区等有效停车资源;加强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行为的执法力度;建立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提高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完善停车管理、收费机制;制定停车产业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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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8年奥帆赛前,青岛市就提出了打造“红瓦绿树”青岛市的形象,几年过去了,仍有部分楼房是平顶,冬冷夏热,容易漏雨,恳请市政府能在投入一部分财力物力和人力,把红瓦绿树的形象呈现在青岛市民乃至全国全世界人民面前,也让老百姓享受到“冬暖夏凉”的住房。

2 、青岛市创建了一批“马赛克外墙”的楼房,绝大部分均存在墙体漏雨问题,只有少部分做了改造,解决了漏雨问题,建议2011年市办事处能考虑这一项,为千家万户解决楼房墙壁楼宇的问题

非常感谢!

前几年市、区两级政府都曾实施过“平改坡”项目,项目的实施虽然改善了项目周边的景观,但却存在着很多问题:

1、九成区平顶房屋大部建设年代较早,房屋陈旧,结构脆弱,实施“平改坡”难度大。

2、“平改坡”项目只是景观工程,对房屋漏雨无能为力,从近几年城市防汛工作看,汛期市民多反映“平改坡”项目易破坏原有破坏原有房屋的屋面结构,造成漏雨现象。

鉴于目前“平改坡”项目实施难度大、存在的问题多等原因,近年来我市发改委已不再安排“平改坡”财力计划,因此,“平改坡”项目已暂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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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城市居住人口密集地区的城市管理力度,浮山后,李沧地区的城市形象需提升,不要把财政投入力度放在前海沿线,向老城区转移对城区存在的小山头,进行整治保护,改造成为山头公园,成为社区居民健身场所。

回复意见: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目前还存在绿地总量不足,分布不均,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其中,新城区绿地指标较高,老城区绿地指标欠账较多。按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要求,主城区除崂山和黄岛以外,其它区均有一项或多项指标达不到要求。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局按市政府要求编制了《青岛市2007-2020年绿地系统规划》,这个规划构建了更趋合理的城市园林绿地总体布局。根据这个规划,我市近期城市园林绿化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对主城区内的山头进行改造升级。

目前,现有山头公园绿地60余处,其中大部分山林属集体性质,由农工商公司管理。这些山头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侵占山林、破坏山体、乱倒垃圾等问题,给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带来很多问题。把这些集体山林真正建设成为公园绿地,涉及土地权属、退耕还林、土地置换和巨大的资金投入等一系列问题,短时间内难以全面实施。

对此,市城建委园林局一直在积极探索非国有山头规划建设的路子,陆续投入大量资金对主城区内可视山头石坑进行山体恢复和植树绿化,建设效果良好,但是集体山林管理问题一直未得到根本解决。为了解决集体山林的管理和建设问题,我局提出了租赁山林的思路,并进行试点,每年市区两级财政拿出一定经费,长期租赁集体山林,由园林部门负责建设和管护。从试点情况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十二五”期间,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将重点打造太平山中央公园、百果山世园会展区、浮山生态公园,选址新建植物园、动物园,形成一批主题突出、生态良好、功能完善、文脉传承的综合性重点公园。进一步抓好李村河二期、大村河、海泊河等9条河流滨河绿化建设;完善滨海大道、环湾大道、青银高速路(市区段)、宁夏路、银川路、福州路、重庆路、黑龙江路、香港路等市区主要道路绿化。加强金家岭山、北岭山、嘉定山、双山、虎山、卧龙山等自然山头20座山头绿地建设。完善500米服务半径公园绿地建设。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标准建设配套绿地,加强居住区、庭院、单位绿地的综合整治;每年改造100个左右的居民小区、庭院绿地。除此之外,还将继续探索新的途径,积极提出一些好的建议和意见,协助市、区各级政府加快城市化进程,加大投资力度,争取早日解决集体山林的建设和管理问题,解决城市园林绿地分布不均的问题,从而构建更趋合理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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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上访事件越来越多,社会矛盾计划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归结到根本是政府在政治和人民群众诉求两者兼选择了前者,是土地财政的结果,建议相关部门搞经济发展,城市规划一定要考虑到百姓的利益,发展的速度与质量小衣裳实现了平衡。

回复意见:针对拆迁矛盾纠纷的集中问题,市城建委正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特点及实际情况,完善法规政策,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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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应避免强制拆迁,减少政府和老百姓之间的矛盾,最大限度满足老百姓利益。

回复意见:我市将按照国务院正在研究制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立法思路,在程序上进一步规范我市的强制拆迁,依法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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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青岛市是一个沿海开放城市,近几年取得了很大成绩,应该肯定,市民也感到自责,但我市也有很大不足,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落实。

要加强对环境绿化的投入,彻底改变脏、乱现象

回复意见: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环境的直观体现,近年来全社会普遍重视园林绿化,尤其是提升园林绿化品质实现质与量的同步提高。为实现园林绿化管理的规范化,近年来结合“绿色青岛”建设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市区园林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大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各区市要将义务植树活动贯穿全年始终,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鼓励全民参与,采取如“企业林、夫妻林、成长林”等多种形式,全面完成义务植树任务。

二是市区行道树整治和大树栽植工程。针对目前市内四区行道树规格、品种不整齐、老化、枯心树、病虫危害等,集中力量整治市区行道树,计划对2000株进行补植、换植和扶正等工作。在市区绿地、游园等重点部位,栽植胸径15公分以上的常绿或乡土大树1500余株及常绿大灌木。其他区市也要加大投入,对建成区的行道树、街心公园进行改造提升,努力提高城市绿化品质。

三是市区山头绿化改造工程。目前我市的山头绿化水平不高,今年要加大整治力度。重点对市内四区5个山头:市南区田家村东山、市北区合肥路北山、四方区双山和双山南岭、李沧区坊子街山等实施增绿补绿、景观建设、山体恢复等综合整治。其他市区也计划的对城区的山头进行绿化美化。

四是立体绿化和小区庭院绿化工程。各市区要全面展开立体绿化和小区庭院绿化,提高城市绿化美化的景观效果,重点对市内四区屋顶、立交桥、沿街山体等40处实施绿化美化。对100处旧庭院实施绿化改造,打造居民休闲、健身新环境。

五是建立“绿色青岛”建设奖励机制。绿色青岛建设提出了五年新改建绿地300公顷的任务,市级每年将对市内四区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按照“定项目、出精品“的原则,给予资金补助,对三区五市设立奖励资金,鼓励和带动各区市园林绿化投入和工作的积极性,完成“绿色青岛”建设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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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以及各市区的绿化水平远远落后于周边潍坊、烟台等城市,突出表现在主要道路两侧的绿化带建设上,而制约的瓶颈是土地,建议:

1.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资金要配套

2.要完善政策机制,搞好土地返程倒包问题

3.加强后期管理,重点要落实栽后的管理资金和政策

回复意见:对于加强后期管理资金问题市城建委园林局通过考核手段,同时协调各区市争取落实管护资金,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并根据我市园林管护的需要加强了病虫害资金的市级拨付工作,为保障资金的落实,我市成立专门的考核队伍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管理政策方面主要进行了一下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积极争取市人大的支持,尽快对《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增强执法和处罚的力度,坚决打击毁绿、占绿和乱砍乱伐等违法现象。

二是加强对各区市园林绿化的绩效目标考核工作。今年市考核办提高了城市园林绿化考核的分值,修改完善了绩效目标考核办法。下步要加大巡查检查巡查力度,注重建管并举,提高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

三是建立园林绿化质量监督体系。强化审批、监督、验收和日常管理的法定程序,把企业资质、招标资格和园林绿化的质量、管理水平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我市园林绿化的质量。

四是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做好人防、技防、物防等工作,加强专业队伍建设,落实责任制。做好病虫害防治、山林防火等应急工作,确保园林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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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浮山公园的规划建设

回复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浮山保护、建设与发展,按照201011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本着尊重现实,创新思路,兼顾社区权益精神,现已着力将浮山北麓打造成集植物科普、生态体验、休闲观光及登山健身于一体的“浮山果艺生态园”。目前此项目已启动,按照规划要求,为市民提供一处登山、休闲、旅游和娱乐的好去处,也为浮山保护、建设和管理及可持续发展探索一条可行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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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造城市发展的形象,不种树丑死了,在河边,路边,海边,房边,山边,大力种树,年年种树,树多了城市形象就有了。

答复意见:近年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园林局及各区市园林部门一直在加大绿化建设力度,按照增绿补绿、丰富色彩、提升品质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植树绿化工作。尤其是2010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自2010年开始实施五年绿色青岛建设,主要进行新建、改造公共绿地、道路绿化、行道树裁植补植、庭院绿化、立体绿化(包括河道、山体护坡绿化、屋顶绿化、墙体绿化、桥体挂绿等)、山头公园绿化改造、采石坑绿化恢复等多种形式的绿化建设,计划通过五年的绿色青岛建设,在城市主要道路和节点栽植大量景观大树,提升城市绿化的总量和提升城市绿化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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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住房拆迁改造力度,提高拆迁补偿标准

2、加大住房城区的基础建设力度,特别需要加大居民楼院的环境改造和综合整理力度。

回复意见:针对居民反映集中的拆迁补偿费用问题,我市正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特点及实际情况完善法规政策。关于市民提出的加大住房城区的基础建设力度,特别需要加大居民楼院的环境改造和综合整理力度建议,近年来,市城建委开发局连续三年开展旧小区整治工程,共整治旧小区15片,惠及居民数万人,以2010年为例,共改造3片旧小区(市北区广饶路、四方区鞍山二路、李沧区邢台路),均已全部完成各自工程任务。通过拆除违章建筑、规范治理环境、完善基础设施等综合整治措施,切实改善了居民生活环境。下一步市城建委将继续通过加大社区绿化等综合整治改造市民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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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的追踪

如 不管是在市区内,还是在崂山区,发展其政府投资的建设,不仅仅是表面的油光,食品很想知道,这些工程的合同的工期是多少,要做到好,落实到实处。

回复意见:感谢市民朋友对全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关注。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工期紧、任务重、工程复杂的特点,我市坚持管理和服务并举,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

一是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重点监控。选派精干力量,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加强管理,主动服务,既提高监管质量,又保证工程进度。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小组巡查、专项检查、重点监督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执法体系,实施全过程质量监控,全面及时地检查责任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督促各责任主体强化质量管理,切实落实质量责任,确保过程质量。

二是积极主动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指导和督促参建单位制定和完善安全可靠、科学合理的施工技术方案,涉及安全的复杂工艺实行专家论证制度,规避质量安全风险。在原材料、半成品及设备的检测试验及工程各环节验收,做到随送随检,随报随验,不分节假日,一条龙便捷服务。根据重点工程、大项目工期紧、质量要求高的特点,量身定制质量检测方案,实行跟踪式服务,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隐患。建立精品工程创建工作激励机制,引导市重点工程参建单位实施精细化管理,创建“精品工程”。

三是加大项目施工过程监督力度。工程施工每阶段提前进行监督技术交底,突出不同阶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及时交底,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对重大技术问题及时协调组织专家论证,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材产品严格见证送检查制度,严把建材质量关。严把商混和检测质量关,加强源头质量监控。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办理法定建设手续,严禁建设单位肢解发包专业工程,所有专业工程发包均需填写专业工程承发包表,报质量监督工程师审核。实行监理单位月报制度,要求监理公司每月至少对所监理的所有项目质量状况检查一遍,检查情况报质量监督工程师,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小组巡查、拉网检查时,对监理单位检查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监理单位履行职责,发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作用。推行竣工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制度,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强过程质量控制,提高新竣工工程观感质量。将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与工程质量水平直接挂钩,制定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7个管理考核办法,对各责任主体和个人的质量管理业绩和违规行为等考核信息实行分工收集、分级认定、统一管理、动态发布,做到全市标准统一、信息共享、联动管理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企业的招投标、资质升级、评先评优、申报奖项等密切挂钩,从根本上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强化自控意识,提高管理能力。

四是专项治理随意压缩工期现象。针对目前建筑市场存在的随意压缩合理工期,造成质量安全隐患的现象。近期,市城乡建设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管理的通知》,对合同工期的确定、实施及监督检查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将有效避免和减少随意压缩工期的现象,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政府投资项目多设计全市居民的切身利益,我市会继续加大管理和服务力度,有效协调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工期的关系。也欢迎广大市民多提一些更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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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本辖区地处老城区,弱势群体多,流动人口多,不便于管理,存在多种隐患,希望政府能加快旧城改造力度,尽快改善老城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改变辖区面貌

回复意见:对我市老城区内的筒子楼及零星片区的危旧房改造,实施危破漏旧住房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计划、抽疏人口、拆危建绿”的方针,鼓励老街区居民到环湾、拥湾新城区居住,对利用价值不大的房屋拆除腾出的空地用于规划建设绿地、消防通道。对近期未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危破漏旧住房继续开展整治改造工作,完善给水、排水、垃圾收集等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及公用设施,方便居民生活。对于危破漏旧住房周边存在的平房建筑和脏乱差居住环境,一并实施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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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市办实事建议;对公共活动场所 公园 山头 广场 进行绿化 亮化 例:北岭山公园:晚上很黑 不方便居民活动 也不安全。

答复意见:市办实事是市政府在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要着重办好的实事。2011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园林局结合市委市政府部署实施五年绿色青岛建设的要求,将进一步加大对城区生态园林绿化的建设,主要是进行新建、改造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庭院绿化、立体绿化、山头公园绿化改造、采石坑绿化恢复等多种形式的绿化建设,改变城区环境面貌,增加居民休闲空间,改善居民环境质量,提升城区绿化水平,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优美、舒适、健康、方便的生活居住环境。您提出的北岭山公园的亮化问题,我局将积极协调四方区相关部门,尽快拿出方案,组织实施北岭山公园的改造和亮化工程,给周边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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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技能挖路 明天施工 到处尘土飞扬 建筑垃圾遍地 政府是否应该是在统筹协调方面更有前瞻些

回复意见:感谢您对市政管理工作的关心,道路施工给您和广大市民带来的不便,我市深表歉意。目前实施的大规模的地下管线施工和大型市政工程建设,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功能、改善群众居住生活水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始终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严格执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青政办〔200994号)等相关规定,一是坚持掘路计划申报制度,建立健全掘路工程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掘路工程开工公示制度,保证掘路项目统一组织、同步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交通和市民出行的影响;二是狠抓市政工程施工、监理企业管理, 2009年以来我市相继出台了9部部门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施工现场管理,2010年我市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29份,立案处罚25起,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715起,取得了一定效果。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掘路项目计划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力度,规范市政工程参建单位主体行为,保证掘路项目合理、有序建设,也请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我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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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路多年来说要打通的问题,到现在多年来一致没有实现,给青岛市的交通运输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海尔路上天天堵车,合肥路是多年的断头路,致使长沙路天天堵车,这两段路建议市政府交通运输委快速打通,让青岛市的交通运输舒畅,经济快速发展,为文明和谐社会做出巨大贡献。

回复意见:随着我市近年来机动车辆及交通流量的不断增加,交通拥堵问题日益显现,其中海尔路因受海湾大桥接线工程封闭施工影响经常出现堵车现象,为优化区域交通组织、缓解交通压力,市城建委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将打通合肥路、深圳路作为海尔路交通调流使用及完善区域路网作为近期工作重点。经辖区政府大力支持,市城投集团负责建设的合肥路、深圳路已于2010年底前顺利实现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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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市办实事建议,随着城市不断发展,打造环保型科技现代化都市,建议政府部门成立管道治理办公室,负责将各种管道铺设统一化管理。政府可以提前投资,将各种管道提前铺设,避免道路不断开挖,影响整个城市的美观,造成不必要的重复,是空气的质量下降,污染指数上升,导致道路阻塞。为将城市整体形象上升,管道综合质量办公室,统一规划。垫资铺设完成后,哪个部门需要用环岛,可以向政府缴费使用。以上建议,恳请政府部门予以考虑。

回复意见: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统一管理”也是我市正在思考体制性问题。目前,我市实施的大规模的地下管线建设项目,将提升城市功能、改善群众居住生活水平。为了尽量减少掘路工程给城市交通、环境带来的影响,我市近几年加大掘路项目计划管理,并陆续出台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青政办〔200994号)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掘路工程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掘路工程开工公示制度,保证掘路项目统一组织、同步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交通和市民出行的影响。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审批管理力度,保证掘路项目合理、有序建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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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市政府应加大对城市筒子楼的改造建设投资,解决漏雨,漏水,漏电,杜绝筒子楼安全隐患。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居住在筒子楼里的居民,都是一些弱势群体,希望能通过筒子楼的改造,让居民感受到政府的关爱,提高居民城市居住幸福指数。

回复意见:2008年、2009年市区财力共投资2.5亿元进行筒子楼整治改造,列入市办实事,两年来共整治改造筒子楼217栋,筒子楼房屋的使用功能及周边脏乱差环境得到完善,修缮漏雨屋面和废弃公厕,修复公共楼道和内外墙体,安装楼梯扶手,检修老化电气线路,疏通室外雨污水管网,实施道路硬化、绿化、亮化。目前,我市暂停实施筒子楼整治改造工作,下一步,将在总结往年整治改造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剩余未改造筒子楼将主要采取结合与旧城区改造相结合的方式,解决筒子楼居民的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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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建小区的配套设备及周边交通,医疗等设施(如:清江路、淮安路附近新建几个小区,但周围交通不便,没有相应的医院,诊所,幼儿园等)

回复意见:按照相关规定,企业缴纳配套费后,其开发项目周边配套工程主要由配套费投资建设,市开发局一直非常重视此项工作,从项目的立项阶段就分别向开发建设单位、区建管局、市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逐个落实开发企业,确定配套时间、配套内容。同时本着建设一片,完善一片的原则,结合开发项目的工期假话实施配套工程建设,确保与开发项目同步竣工并交付使用。如报告中提出的清江路、淮安路周边配套工程,因目前开发项目正在建设中,根据开发项目进展,我局已将该项目周边配套列入2011年配套计划,并在2011年实施完成。但配套费有严格的使用范围,医院、诊所等医疗设施不在配套费使用范围内。

关于幼儿园配套工作,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新建住宅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字〔2009100)文件规定,实行“新建住宅用地为划拨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投资建设,或者经批准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由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配套幼儿园,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该幼儿园的产权人。  新建住宅用地为出让的,由土地受让方投资建设的配套幼儿园,土地受让方是该幼儿园的产权人”。针对我市公办幼儿园少,入园难,社会办园收费高等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市领导批示,市城乡建设委正在会同国土、规划、教育等部门研究新建小区幼儿园全部实行土地划拨,政府投资并管理的新模式及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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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市城乡建设为,加强对全市四区道路两侧设上的各类古力井,古力井下陷的很多,坑洼的很厉害,明显的造成严重的积水,眼的道路还坑洼不平,请尽早督查整改。

 回复意见: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我市道车行道范围内主要敷设雨水、污水、燃气、热力、给水等管线,所涉及检查井较多,其中管线位置由规划部门确定,产权单位负责其维护和管理,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监督执法,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检查井的维修不够及时,影响了道路的完好率。

针对这种情况,市城建委高度重视,为提高道路设施完好率,我市研究制定了新的检查井标准图集和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对市内四区及崂山区车行道范围内各种检查井现状进行了普查和统计,积极筹措资金约800万,组织专业队伍,于今年57月份对主干路以及车流量较大道路下沉、损坏严重的检查井进行整治,共整治检查井7000多个,涉及道路300余条。

下一步,市建委将结合资金筹措情况,分阶段开展检查井整治行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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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的经济发展突飞猛进,但老沧口的建设特别是环胶州湾李沧靠近沿海带发展太慢,海岸线开发有规划,但没有实质性变化。

责任单位:城建处

回复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四方区、李沧区的建设问题,环湾保护、拥湾发展也为李沧区的建设带来了新的契机,下一步我市将不断加大李沧区的资金投入,给予更优惠的政策,更好的改善李沧区的城市面貌,并通过2014年园博会的举办,加快李沧区建设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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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南京路北半段的单行线限制 拓宽道路。

回复意见:按照市政府的有关工作安排,目前,市城乡建设委正在加快推进重庆路快速路的前期设计论证工作,根据目前的设计方案,重庆路改造南起山东路-南京路交汇点北侧。考虑重庆路改造后将对南京路带来较大规模车流量,现状南京路难以满足交通需求,我市已委托设计单位对南京路的改造建设进行了设计论证工作,下一步我市将结合项目情况按程序报请市政府确定具体方案,并择机安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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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霞   86657811

要加快青岛及周边县市的建设,缩短城乡差距,形成大青岛大城市

回复意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青发[2010]8号文件,青岛市《“十二五”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城镇体系,优化城镇布局,加快构建大中小城市科学定位、互促共进、协调发展的城市群,推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城镇管理一体化,构筑大青岛发展格局;全面提升城镇综合承载力,努力走经济高效、文化繁荣、社会和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着力抓好“四个层次”开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新局面。一是强化中心城区在城镇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围绕提升中心城区承载力和辐射带动力作用,加快推进七区统筹。到2015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480平方公里,人口规模420万左右。二是做大做强县级市。坚持新区建设与老城区改造并重,加快二、三产业发展,提高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配套水平,把县级市建设成为人口集聚能力强、功能完善、生态宜居、各具特色的中等城市。三是大力培育重点中心镇。到“十二五”末,首批确定的10个重点中心镇形成产业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力的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成为连接城市、辐射农村的重要公共服务平台和新的区域经济增长极。积极扩大镇级管理权限,探索扩权强镇路径,加快强镇转型升级,推动城镇向小型城市转型,实现剩余劳动力的城镇化和本土化。四是加快农村社区化建设。积极实施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稳妥推进迁村并点,促进土地节约、资源共享,提高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新型农村社区,逐步实现农村基础设施城镇化、生活服务社区化、生活方式市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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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拆迁本着惠及百姓,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拆迁补偿面积增加10平方米的住房改善面积。但实际上,没有增加居住面积,所以也没有惠及百姓。比如 我原建筑面积70平方米,拆迁安置增加10平方米,要求安置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房子。按青岛市房屋公摊面积22%--33%之间计算,我取最低点18%计算,80-80*18%=80-14.4=65.6 平方米 ,这样老百姓在拆迁安置中,不仅没有得到改善,反而吃了亏。

如果原建筑面积90平方米,拆迁安置增加10平方米,要求安置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房子。按市南区房屋公摊面积18%计算就是82平方米,这样居民在拆迁安置中,改善居民条件不仅没有得到改善,反而吃亏了,更谈不上惠及百姓了

全国已有其他城市在旧城拆迁改造安置方面,取消了公摊面积,建议青岛在这方面有所进步。

回复意见:针对居民反映集中公摊面积等拆迁补偿费用问题,市城建委正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特点及实际情况完善法规政策,使群众因拆迁得到实惠,改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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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小城镇的建设,改善乡村群众的居住环境,逐步缩小城乡差别,拆迁政策上政府要给群众多一些优惠,一边是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减少工作量,避免上访。

回复意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青发[2010]8号文件,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全面提升城镇发展质量和水平,努力构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并设立专项资金,给予资金、用地、信贷、技术支持,保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工作顺利实施。自2009年至2011年,三年新建农村住房16.6万户,规划建筑面积约1660万平方米;农村危房改造2.2万户。其中,2009年计划新开工建设7.2万户,规划建筑面积约720万平方米;危房改造0.86万户。2011年也已完成农村危房改造8125户,完成年计划的100.3%,改善了农民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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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前期,政府有关部门向全社会承诺,径大规模道路修造后五年内不再重新开挖改造,但一年没过,没年有开始大量的开挖,修路就在刚才来四方区政府的路上,又发现开通不足一年的新路,敦化路近山东路处有开挖了,我市不知所有这些重复建设,浪费了大量国家财产影响了民众正常生活的工程,有几个被审查?有几个人为此承担了责任?

回复意见:感谢您对市政管理工作的关心,掘路施工给您和广大市民带来的不便。管线建设项目重复开挖问题是我市一直严格禁止的。2010年由于我市采用了种种积极有效地措施,并始终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 之规定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青政办〔200994号)“同一条道路施工后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挖掘”的要求,加强掘路审批管理,基本杜绝了道路重复开挖现象。

个别市民的对掘路工程管理情况不是十分了解,时常把个别项目看作是重复开挖是可以理解的,主要原因:一是为保障市民正常通行,采取交通调流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施工对市民带来不便,经常采取左右半幅错时分开施工;二是针对交通量较大的道路,为保证交通必须采用分段施工的方式;三是热力、给水、燃气等地下管线由于种种原因时常需要进行抢修、维修。

你所提到的敦化路-山东路路口掘路项目实际上是敦化路桥维修加固抢修项目,其已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报纸上发布了公告。敦化路桥北半幅于上世纪80年代建成,属超期服役桥梁,在今年7月份进行的桥梁检测过程中发现其桥面铺装出现了裂缝,产生安全隐患。为保障设施安全,市北区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对其进行加固维修,预计1231日前完工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