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回复意见建议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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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大对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促进各行业提高效率;规范交通事故调查,实施综合监管,杜绝责任事故发生。
  答复意见: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市安监局部署开展了为期三年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行动,2011年是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收官之年,也是完成三年总任务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市安监局拟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是严把企业评级工作质量关,圆满完成15个既定行业企业的级别评定工作,分析和总结工作经验;二是与“深化基层基础年”活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和网格化安全监管相结合,相互促进,共同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三是起草通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级标准,研究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信用等级激励政策;四是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转为常态工作,每年坚持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信用考评”工作。
  2011年市安监局还将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部署调度各区市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过春夏秋冬四个战役,连续作战,进一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市安监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组织班子起草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严格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严格行业安全准入,加强政策引导等七大项47小项落实意见和措施,进一步提高事故精准防控能力,健全社会服务和监督机制。
  青岛市通过大力实施网格化监管,进一步落实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实现安全责任的全覆盖,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安全监管整体水平;通过实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行动,通过制定明晰的行业管理标准,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大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监督考核。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查处,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进行专项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建立信息公开机制,保证群众知情权。
  2、加强安全监管,人命关天,认真履行职责,要把重点放在污染企业。
  答复意见:化工企业污染的主要表现是:企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定,造成水体、土壤、海洋、大气等环境严重污染。
  作为安全监管部门,市安监局始终坚持青岛市化工行业的发展,必须按照“合理规划、严格准入、提升改造、固本强基、完善法规、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要求,做到“安全发展”,主要从以下五方面加强安全监管:
  (1)严格源头管理,严把化工企业特别是危化品企业准入关,坚持增量控制,进区入园等发生,提高化工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2)强化企业本质安全,鼓励企业采取本质安全型装置,坚决杜绝和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组织企业开展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改造,增强系统可靠性,保证最大可能的安全。
  (3)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在“打非治违”的同时,强化对持证生产经营企业的动态监管,严肃查处超范围、超期限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关口前移、主动保障。
  (4)积极引导化工企业改变生产经营方向,提高产品档次、完善产业链,推进企业主动实施搬迁,指导搬迁企业按有关规定做好规划选址、立项、安全条件论证及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审查等工作,完善落实废弃化工生产装置、化工储罐和管道拆除和残存物料的安全处置措施,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发生。在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化工企业设立期间,就将“清净下水”作为安全审查的重要内容,对事故状态下无法实现事故水收集、处置的项目,不予通过安全审查。
  (5)创新安全管理思路,加强重点产品的安全管理。面对液氯、液氨毒性高,危险性大,加油站也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情况,强化措施,狠抓治理。一是按照“两隔离”原则,推进液氯使用企业的安全技术改造。液氯使用单位的液氯使用、储存场所进行了封闭,增设了监测报警装置、抽风和吸收装置,并添置了应急工具和防护设备等。二是制定严格管理规定,推进液氨使用企业的安全技术改造。制定了《青岛市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组织对液氨使用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改。三是推广应用新技术,进一步强化了对加油站的技术改造,采取了阻隔防爆技术、油气回收技术等,提高本质安全度。
  3、安全问题应常抓不懈,而不是搞“一阵风”的突袭,迎接检查的表面文章。
  答复意见: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安监局每年均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制定安全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开展监管执法活动。今后将对计划进行细化分解,将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重要时期检查相结合,注重实效,常抓不懈。
  4、节假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答复意见:节假日,市政府和安委会办公室均会作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项部署。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部署,强化应急值守和值班工作。每逢节假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副市长均带队到港口、码头、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监管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均开展行业内部的安全大检查活动,特别是道路、车辆和旅游场所。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实行24小时专人盯防,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防意外发生。
  5、加大本地生产管理力度,防止恶性事故发生,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增强安全意识。
  答复意见:按照市委2009年下发的6号文的工作要求,我市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上实施了“网格化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全员安全素质培训工程、基层基础工程”建设,内外发力,辨证施治,应该说力度是空前的,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市集中开展了四次集中行动,排查隐患,集中整治,挂牌督办,集中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开展了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等系列专题宣传活动,编制印发了《百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录》、《市民安全常识手册》等宣传学习资料,免费发放给企业、镇街社区职工、市民学习,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下一步,市安监局要结合您的宝贵建议,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各项工作水平,做到防患未然。
  6、全面排查,治理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答复意见:青岛市每年结合每个季度和重点时期的不同特点,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2010年就开展了保“两节“、”两会“集中行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汛期防范自然灾害事故集中行动和冬季安全生产集中行动。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试行严格的分级挂牌督办,今年市政府对全市186户液氨泄漏隐患、市内4区建筑施工建筑塔吊倾翻隐患等10大隐患和17个道路交通危险路段进行挂牌督办,各区市参照市政府的模式,对本辖区隐患挂牌督办104项。目前,市政府挂牌督办的10大隐患已整改完毕。
  7、当地政府考核为个体追责和法律责任。
  答复意见:目前,我市已经建立起严格的、成体系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各级政府履职能力、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规划等都有具体工作要求,并严格考核。对于发生失职造成事故的,依据不同情节,在《安全生产法》和《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均有追责、问责和法律规定。
  8、优化公共安全治理结构,消除各类隐患。
  答复意见:有些隐患是需要各个部门一起合作,共同整治,对于此类隐患,市政府和安委会办公室一般采用挂牌督办的办法,明确主要部门和配合部门,明确办理权限及责任要求,保证工作落实。
  9、多组织到企业及重要部门的安全检查,采取不打招呼方式。
  答复意见:2011年,将根据监察计划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不打招呼、不提前预报、突击检查方式对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予以曝光。
  10、建议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答复意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许可制度,我市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185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属地化管理和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在各自岗位的上忠实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职责。一是对持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运行状况进行检查,排查整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通报有关企业或政府部门采取处置措施;二是对从业单位所持许可证的有效期、生产、经营范围、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产品品种与许可核定范围的符合情况进行核查,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者,依法严肃查处。三是组织对剧毒化学品、有储存经营和零售店面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经营条件的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强化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四是加强对液体化工储罐和化工管道的安全管理。在进行安全检查的基础上,2011年还将组织专家对全市5万立方(含)以上大型化工化工储罐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帮助企业排查大型储罐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我市现已没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原有两家生产企业已于2009年底全部退出。
  11、不要光转发文件,要增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大特种行业岗位培训力度。
  答复意见: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从2010年4月下旬开始,在市安全监管局广泛开展“深入基层抓落实”主题实践活动。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采取局领导带队,处室、部门包区市、镇街“挂点”的方式,向全市8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及2个功能区派驻“基层挂点联系工作组”,以处室、部门为单位包区市,落实具体人员包镇街,每月深入基层挂点时间不少于4天,全年不少于50天。现场办公、挂点帮促,按照统一任务、统一步调、统一要求的基本原则,有针对性地摸清情况,破解难题,通过一年来的主题实践,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
  下一步,市安全监管局将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电工作业、金属切割与焊接、制冷与空调、 高处作业四个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持证上岗,为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奠定基础。
  12、能做到依法行政,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
  答复意见: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市安监局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13、人性执法,不能以罚代管。
  答复意见:今后将继续贯彻将执法寓于服务之中理念,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向企业、个人宣传国家安全生产路线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使企业、个人掌握安全生产知识,自觉整改事故隐患,密切政企关系。
  14、安全生产人命关天,要形成安全的常态,警钟长鸣。
  答复意见:这位市民的建议是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目标和方向。安全生产监管就是要形成长效、常态机制。要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的宣传,营造以人为本、安全为天的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广大职工和市民的安全意识,提高防范事故技能和知识,真正做到警钟长鸣。
  15、重点深化,加强监管制度,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答复意见:这位市民提“重点深化”提得好。明年是全省“基层基础工作深化年”活动,重点在深化责任制落实、“打非治违”、安全标准化建设、预防为主、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下功夫,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制度措施,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全力推进网格化监管等四大工程,切实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16、加强对企业、单位、生产场地安全监督,对违反规定和发现问题的企业要加大处理力度。
  答复意见:今后将以国务院2010第23号令为依据,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场所的检查频率,对违法违规企业在要求整改的同时,坚决按上限给予行政处罚。
  17、做好各项安监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答复意见:市安监局将根据工作计划和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8、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了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加强信息畅通,密切监控安全生产动态。
  答复意见:今后制定加强企业监督检查的具体措施,定期、不定期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录入网格化监管系统,做到信息共享,密切监控。
  19、目前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在大中型企业做的较好,在许多中小企业及个体经营业户却存在拒不参加培训的现象,希望加大执法力度。
  答复意见:近年来,市安全监管局不断深化四项基础工程建设。以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为总抓手,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创新方法,狠抓落实,深入开展网格化监管工程、企业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程、全员安全素质培训工程、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程,实现重点深化,本质优化,达到强基固本的目的,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今年以来,为推动全员安全素质培训工程的落实。帮助指导各区市制定2010年全员安全素质培训工作计划;深入研究解决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业户,特别是农民工和班组长安全培训的焦点、难点问题;注意总结推广基层全员安全素质培训先进典型;深入探讨培训内容规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手段现代化、培训管理信息化的措施及手段,继续加大对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各类人员持证上岗检查,对未按要求参加培或未持证上岗人员将严格按照《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要求,从严处罚。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及个体经营业户拒绝参加培训的现象。
  20、希望可以及时的对有安全隐患的娱乐场所设施和小区的危险物进行处理。
  答复意见:市安监局将充分发挥安委会职能作用,在积极做好职能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的同时,主动协调督促公安、消防、城管、镇(街)、社区等部门对公共娱乐场所、文体设施和居民小区进行安全检查,并与其开展联合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1、时常讲安全第一,总是出事后才查安全;要主动、高效执法,不要在记者曝光之后才查处。
  答复意见:市安监局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将日常安全检查作为重要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在不同行业开展经常性专项执法行动,主动深入生产经营单位,严查安全隐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
  22、积极有效稳妥地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加强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力度及有效杜绝事故。
  答复意见:关于积极有效稳妥的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国家、省、市政府和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同时,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主要采取:一是积极组织应急救援,二是专门调查事故原因教训、追究处理责任人,三是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四是妥善做好受害人善后工作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五是及时通报事故情况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置情况等方面的具体工作。为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对辖区内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县以上人民政府都立即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安全监管局、监察局、工会、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领导以及相关专家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专门调查处理,并向市政府和省政府主管部门呈报专题调查处理报告。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坚持防范在先、细化预案、依法依规、规范程序、细致工作、廉洁自律、以人为本、公开公正、加强监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为积极有效稳妥地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而不懈努力。
  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力度及有效杜绝事故方面。从这可以看出发出提问的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是内行,一语中的,抓住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牛鼻子。加强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力度一直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持之以恒坚持不懈的工作重点。通常所谓安全生产重点行业是指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化爆竹、冶金有色机械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学校、九小场所的消防公共安全等十大重点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全面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认真梳理分析和把握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针对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容易产生隐患和漏洞的难点热点,突出工作重点,分片包干,试行责任制,集中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开展综合治理和隐患的排查整治,实现了全市连续多年事故起数和事故死亡人数的双下降。一是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实施网格化监管,按照网格化建设“一格三网九定”的总体要求,逐级落实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市、区市、镇街、村居(社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二是连续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从抓基层打基础入手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三是坚持每季度针对季节和行业特点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集中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和苗头。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共排查各类企业单位52191家,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437项,整改315项,其余已列入整改计划。四是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对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将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市排查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建设、生产、经营的15753起,关闭取缔后又擅自建设、生产、经营的161起,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114起,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29起,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9342起,其他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28955起。五是高密度的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格查处安全生产制度和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开展执法行动55311起(处)。上述工作措施有力的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应当正视,当前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还有不少隐患和薄弱环节,一部分人们的安全生产意识还不太强,总体安全生产形势还比较严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任务还相当繁重,需要全市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相信,通过全市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不断加强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力度,提高全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水平,一定能够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3、加大执法力度和主动性监督企业安全运行,处罚力度要狠。
  答复意见:今后安监局将以国务院2010第23号令为依据,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场所的检查频率,对违法违规企业在要求整改的同时,坚决按上限给予行政处罚。
  24、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别再让绞肉机和面机伤人了。
  答复意见:安监局将充分发挥安委会职能作用,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同时,主动协调督促卫生、食品药品等部门对公餐饮业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与其开展联合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5、加大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加强宣传力度,做到警钟长鸣。
  答复意见:按照市委2009年下发的6号文的工作要求,我市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上实施了“网格化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全员安全素质培训工程、基层基础工程”建设,内外发力,辨证施治,应该说力度是空前的,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事故发生。开展了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等系列专题宣传活动,编制印发了《百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录》、《市民安全常识手册》等宣传学习资料,免费发放给企业、镇街社区职工、市民学习,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下一步,我们要结合您的宝贵建议,加大工作力度,营造以人为本、安全为天的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广大职工和市民的安全意识,提高防范事故技能和知识,真正做到警钟长鸣。
  26、为了少流血,要严格执法。
  答复意见:今后安监局将以国务院2010第23号令为依据,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场所的检查频率,对违法违规企业在要求整改的同时,坚决按上限给予行政处罚。
  27、对生产企业和窗口行业应加强安全意识培训,特别要对危化品、烟花爆竹等严控。
  答复意见:为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在安全监管工作中,我们:一是加强了安全监管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高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履职能力,强化依法监管意识;二是积极组织和督促相关企业学习贯彻国务院23号文件、省政府77号文件,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国务院23号文件实施意见》的要求,调研指导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生产管理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完善落实安全制度情况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三是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坚持考培分离,统一培训教材和题库,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和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四是强化企业对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提升作业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在生产经营中把有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有效控制安全风险。根据企业的类型、规模和管理水平,危化品企业坚持按照政府搞督查、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的思路,分级分类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发挥专家在危化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在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合成氨、危化品储存、石油炼制企业建立互查制度,明确检查重点和内容,定期排查企业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并将检查情况反馈安监部门,由安监部门监督企业整改。二是在危化品生产、储存、带储存经营企业中大力推行保健式监管模式,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安全专家的作用,帮助企业排查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定期通报诊断式检查发现隐患的整改情况。
  28、向安全要效益,有了安全才会有效益,加大执法力度将安全隐患扼杀在摇篮里。
  答复意见:今后安监局将以国务院2010第23号令为依据,全面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场所的安全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给予行政处罚,确保安全。
  29、对要害部门、重要岗位人员要加强安全检查。
  答复意见:今后安监部门在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船舶修造等行业企业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充分发挥其职能。
  30、希望他们能做好本职工作,不要媒体或居民举报,曝光才发现。
  答复意见:安监局将教育全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31、加强对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完善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严格检查,严肃处理,限期整改。
  答复意见:安监局一是细化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规定的19项检查内容,根据不同企业特点制作检查表。二是根据行业危险等级划分重点监控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和一般检查企业,对重点监控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对重点检查企业每半年检查1次,对一般检查企业每年检查1次,对发现的问题,严令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彻底、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给予行政更处罚。
  32、安全管理要到位,平时要多查,多管,多提醒。
  答复意见:今后在发挥本职作用的同时,积极发挥安委会作用,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加强监管。同时要挖掘内部潜力,动员全市执法力量深入企业、深入基层,多查、勤查,同时发挥宣传员作用,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使企业掌握安全检查动态,密切政企关系。
  33、严格执法不间断的排查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及国家财产的安全。
  答复意见:下一步安监局将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的规定,详细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根据不同企业特点制作检查表,发动全员深入企业、深入基层,多查、勤查,对发现的问题,严令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彻底、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给予行政更处罚。
  34、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杜绝重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答复意见:这是我们安全监管局的职责所在,也是我们不懈奋斗和努力的目标。2011年,我们将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为主线,努力实现“三降一杜绝”(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同比下降,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标,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和省政府77号文、深入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三大任务,进一步提升政府监管水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提高精准防控能力、优化公共安全治理结构、强化法制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等制度保障,保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35、既要有措施指导,又要有安全检查,切实安排好工作。
  答复意见:2010年安监局将根据各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三年工作思路提出的网格化监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基层基础四项工程,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细化,制定具体措施,深入基层,帮助基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又要制定好检查计划,使检查计划符合工作实际,做到工作指导和安全检查两不误、两促进。
  36、加大石化区监管力度。
  答复意见:黄岛石化区,既是我市石化产业发展的集群区,也是安全生产的高风险区。鉴于黄岛石化区高度的安全风险性和安全监管现状,为确保黄岛石化区的安全发展,市政府投资7486万元,建设黄岛石化区安全监控中心,实现了安全生产监控、环境监测、消防安全管理等相关系统之间的集成,使我市拥有了监控与应急救援的综合信息平台。组建黄岛区安全监管局石化区分局,专门负责石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调,强化石化区分局对区内入驻企业的综合监管,从行政许可、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执法、事故调查等各个方面的统一监管,进一步整合资源,对区域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评估。
  37、春节将近,建议严格烟花爆竹管理。一是加强烟花爆竹各环节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二是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的监督;三是做好化工企业周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距离的监管。
  答复意见:一、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认真研究烟花爆竹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监督责任。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必须依法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严禁出租、出借、转让或者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二是健全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机制。各级各部门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09〕151号)精神,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研究协调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市烟花爆竹监管联席会”作用,市安监、公安、工商、交通、质监、城管等部门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办公活动,并适时对各区市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各区市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三、规范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一是严格烟花爆竹市场准入。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区域销售,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市的烟花爆竹采购、批发业务必须由取得省安全监管局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公司负责。2011年春节期间,确定继续由青岛东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即墨青升日用杂品有限公司两家批发企业负责市内四区烟花爆竹的供应,其他区、市烟花爆竹的供应由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负责。全市批发和零售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联合公布的《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违规品种规格烟花爆竹的通告》。二是完善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制度。批发企业在买卖烟花爆竹时必须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并认真查验生产企业相关资质,严禁购买、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向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烟花爆竹产品。批发企业对签订购销合同的零售经营者实行“四统一”经营管理(即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回存、统一售后服务),对零售经营者销售违法违规的烟花爆竹进行监督,自觉承担管理、制止、举报的责任,同时将本企业今年的烟花爆竹产品种类、规格等宣传材料配发给零售经营者,指导零售经营者做好安全经营工作。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不得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三是认真做好零售经营许可工作。各区市安全监管局开展许可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许可工作制度,规范许可工作程序,按照公布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标准》的要求,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进行审查,严格审批程序,落实审批责任制。在同等条件下,对经营年数长、规模相对较大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优先审批,上年度有违反烟花爆竹销售管理规定的零售点不予审批。四是加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建立完善购买、销售登记制度,各批发企业严格按照“青岛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将烟花爆竹数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有效实施,实现烟花爆竹产品流向动态监管。
  四、加强运输和燃放环节的安全管理。一是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管理。凡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必须持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车辆。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配送工作,运输单位和车辆营运应具备安全条件,司机、押运员应具备从业资格,从事烟花爆竹配送的单位办理《烟花爆竹配送车辆通行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路线行驶。二是完善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管理。公安部门依法加强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并协助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和警戒工作。对违规燃放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加强对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普及,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中小学校教育等手段广泛宣传有关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燃放常识等,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对违犯规定的燃放和销售等违法行为给予曝光和行政处罚。
  五、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好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城管等执法部门,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和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和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行为。对组织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依规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窝点,依法予以取缔,并追根溯源,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进一步落实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打非”工作责任,加强重点地区、重点村庄、可疑对象的排查,形成“打非”工作的高压态势,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对因“打非”工作职责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引发事故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要统一存放到指定的安全库房内,以便集中销毁。
  38、建议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及其机构编制等方面工作。
  答复意见:首先感谢您对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对于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推动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将起到积极作用。
  一、目前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青岛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根据2010年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部署,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政办字〔2010〕92号),将全市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职能从卫生部门划转安全监管部门;职业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监管工作仍由卫生部门负责。
  二、我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编制工作有序推进。在人事编制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管队伍建设开始步入快速发展轨道,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奠定了基础。但从全市范围看,区市政府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能划转工作进展不平衡,职能调整不一,有的区市职能尚未划转,有的区市只划转职能未划编制,导致基层监管队伍空白,出现工作“短腿”现象。为确保全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开展,青岛市安监局及时印发了《关于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理顺全市安监工作关系加强基层队伍建设的意见》(青安监〔2010〕184号),要求各区市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的特殊性和专业性,积极协调划转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能,设置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配备相应的监管人员。
  三、认清形势,依法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近年来,我市职业病发病呈逐年上升趋势,职业病危害形势依然严峻。据了解,我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上万家,主要分布在区市基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30余万人,区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任务繁重。为此,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时印发《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青安监〔2010〕187号),抓住机构改革机遇,理顺关系,优化流程,强化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监管工作;同时,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对职业安全健康监管长效机制,努力把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为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做出贡献。
  39、建立安全生产企业审批制,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不予开业批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的企业予以惩罚和停业。
  答复意见:十分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地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在审批源头进行严格把关。并依据行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受理条件、许可条件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布信息标准对企业进行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审批。
  40、严把市场准入关。抓住源头,建立事故多发和高危行业安全许可制度,在新开办企业严格执行新建项目安全评价和“三同时”审查制度。
  答复意见:这位网友您好,十分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国家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2010年实施的《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对高危行业安全准入都有明确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上述条款对监管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均严格执行“三同时”准入制度,未经过“三同时”一律不予审批,从源头上把住了准入关口。
  41、关于在镇街设立安监办问题。
  答复意见: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基层安全生产工作。2006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青政办发〔2006〕79号),明确了镇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市编办下发了《关于明确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青编办字〔2006〕60号),要求市内四区各街道办事处在现有人员编制内明确1-2名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五市三区在经济贸易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所需人员编制内部调剂解决。2009年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青发〔2009〕6号),明确规定镇街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独立行使安全监管职能。《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承担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从全市目前情况看,仍有部分在区市贯彻上级文件规定,抓好贯彻落实上还存在差距:一是专职安监机构设置不到位,有的镇(街)安监机构与综治办、经贸办、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合署办公,不能集中精力抓安全。二是专业监管力量明显不足,生产经营单位多与安监人员少的矛盾很突出。由于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基层镇街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是中央编办对基层镇街内设机构数量有严格限制,新增难度很大;二是基层机构编制数量、人员编制数量原本就少,调整余地小。我局对此问题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向市领导汇报,并协调市编办研究解决办法。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协调力度,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力争在镇(街)设置独立专职安监机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