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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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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提炼后的

意见建议

办理情况

土地管理类

1

加强违法用地查处力度

近年来,我市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按照“防范在先、查处到位、积极服务、严格执法”要求,通过以卫片执法检查和机制创新为抓手,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模式,先后组织开展了2008年度、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农村建设用地违法问题专项清理、查处违法用地问题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专项土地执法活动,不断加大对未批先用等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力度,逐步实现从被动的事后查处向主动防范化解、从单纯的案件查处向执法和服务并重的双转变。

一是强化土地执法监管,严格实行耕地保护。主要通过强化责任意识,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动态平衡。一方面健全土地执法监管责任机制。在纵向上,市政府与各区市政府、各区市政府与镇政府、镇政府与村委会逐级签订《依法管地用地责任书》、《耕地保护责任书》;横向上,市政府与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与相关部门分别签订落实土地监管共同责任书,建立健全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依法管地用地网络体系。其次,健全内部协作和外部联动机制。完善了国土部门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合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工作机制。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与各区、市国土资源(分)局签订了《青岛市土地执法监察责任书》,明确土地执法监察责任。第三探索创建国土资源公安派出所。平度市、莱西市都成立了国土资源派出所,实行双重管理,双重职责,即行政上隶属于公安局,业务上接受国土局领导,工作经费由国土局拨付,履行打击违法犯罪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双重职责。第四,健全动态巡查机制。制定工作规范、考核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各类用地及扩大内需项目用地的动态巡查和执法监察,将各区、市辖区内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及有关重大民生项目纳入到动态巡查重点范围,跟踪监控土地利用情况。并着手建立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监控系统,实行了动态巡查月报制度、“三报告”等制度。第五,健全违法问责机制。坚决查处违背政策供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未批先用、征地补偿安置和补充耕地不到位等问题,对大面积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侵犯被征地农民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六,严肃处理违法用地。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现象。通过定期巡查、三级联合巡查、卫片执法检查及专项整治行动等,严肃查处未批先用,未报即用等违法用地突出问题,对人对事都处理到位,逐步实现从被动的事后查处向主动防范化解、从单纯的案件查处向执法和服务并重的双转变。

二是全力推进三级执法体系建设,整合各级力量做好执法工作。建立完善了职责明确、反应迅速,上下联动的市执法支队-区(市)执法大队-镇(街道)国土资源所三级执法监察体系,较好地实现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日常管理中通过充分发挥好国土资源所第一哨所的作用,把违法信息基本掌握在萌芽之初,违法项目控制在破土之前,使违法违规行为在源头上得到了遏制。目前已有多宗土地违法案件、矿产违法案件在三级执法体系的合力下,得到了快速制止和处理,三级体系作用日渐显现。

为切实提高土地执法效能,严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下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第一,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一是细化土地执法监察考核制度。对通过卫片检查发现当年没有发现和查处违法用地达到一定宗数和一定比例的,各类考核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增强各级对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视程度。对虚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约谈直至问责。二是建立案件查处第一责任人制度,各级国土资源执法部门的一把手是违法案件查处的第一责任人,纳入工作考核,对案件查处不力,执法秩序混乱的实行预警、提醒和诫训谈话,限期纠改,严重失职的要坚决追究责任。第二,建立科学先进的执法监察系统,加强全方位动态巡查。一是继续深化三级执法监察体系建设,强化市级执法监察支队对各区市执法监察队伍、国土资源所的控制力。建立土地执行信息监控系统,通过有效落实动态巡查制度、土地审批通报、发挥12336举报电话作用和搜集媒体曝光、群众来信来访、部门转办、上级交办等违法用地线索,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实施全覆盖执法监管,对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由市级支队直接立案查处或挂牌督办,或建立案件落实制度,使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充分体现分级负责、下管一级原则,切实提高支队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二是进一步加强全方位的动态巡查,各地各部门按照划分责任防区等级,落实责任人,明确职责,加强考核,兑现奖惩。要把违法行为高发区作为巡查检查的重点区域,提高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现率和制止率,尽最大努力降低发案率。可通过实施经常性的跟踪回查,做到发现一处盯牢一处,采取狠、准、快的办法迅速处理。坚持节假日执法巡查,防止土地违法者利用节假日时间突击抢建,造成既成事实,争取通过不同手段,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第三,宣传教育,增强依法用地观念。一是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真正做到让土地法律政策家喻户晓,可通过为各镇(乡)、村级干部开设土地法律课堂,定时、定点开设讲座,增强他们依法用地观念,充分发挥镇(乡)、村级干部在土地管理中的作用。二是通过媒体定期公开通报、曝光一些重大、典型的土地违法案件,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起到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第四,落实土地管理和利用的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落实国土部门内部各处室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使土地执法监察部门及时掌握各个环节的信息,不断加强土地批前、批中、批后监管;二是落实与执纪、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大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力度,严肃惩处新发生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2

加强土地审批管理

一是严把供地方式关。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供地,依法严格控制协议出让和划拨供地,应当招牌挂出让的必须招拍挂;二是严把供地项目关。严格执行国家禁止、限制项目供地目录,对国家规定禁止供地的项目坚决不予供地,对限制类项目必须达到相关要求后方可供地;三是严把供地指标关。严格按照国家集约用地指标供地,严把规划指标关、投资强度关,如住宅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0等;四是严把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房配建关。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保障房配建比例要求,每宗土地必须按照规定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房,达不到配建要求的不予供地。

3

大力保护耕地资源

一、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2010年顺利通过省政府对我市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审计署对我市2003-2010年耕地保护工作审计,及完成中纪委对我市进行耕地保护与农村土地利用管理专题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2010年耕地保护目标及耕地保护责任书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青政办字【2010】118号,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区市政府,市政府与各区市政府、区市政府与镇(办事处)政府层层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书,落实耕地保护责任。2011年1月份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对各区市政府的2010年度绩效考核,其中包括:对各区市政府2010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及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等专项考核。 二、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在建设用地报批时,切实做到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严格耕地库管理,对每年验收合格的补充耕地项目纳入耕地储备库,并通过国土资源部项目信息报备系统进行上报,经审查取得项目编号后的项目用于农转用补充耕地。在报件审查时严格把关,并通过国土部项目信息报备系统进行预挂钩,确保做到耕地“占一补一”。三、严格基本农田保护。2010年,省下达我市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18.7万亩,我市实际划定基本农田721万亩,超过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保护目标。目前,我市逐级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及各项保护制度,切实做到了“面积、位置、标志、档案、责任”五落实。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全面更新了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牌。2010年莱西市被国土部确定为“全国基本农田划定试点单位”,我市基本农田保护的经验与做法在2010年国土资源部召开的基本农田划定试点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四、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为完成我市补充耕地任务,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市政府相关部门多次召开补充耕地专题会,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工作落到实处,一方面积极挖潜,督促各区市抓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目前,已完成对各区市2010年省、市级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验收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协调省厅及相关地市,易地补充耕地。通过以上两方面工作,超额完成省政府2010年下达我市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任务。

4

加强土地监管,提高土地利用率

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规范国有土地调整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工作,维护土地市场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制定了《关于加强已供国有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补交土地出让金管理的意见》,并于2010年12月20日通过局长办公会审议,待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下发实施。

下一步,将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建立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档案,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开发利用行为,依法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与监管。

5

加强土地有关知识宣传

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12.4普法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宣传活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宣传国土资源法规和政策知识;在网络问政、民生在线、行风上线等活动期间,开展多渠道宣传活动;配合大型活动的开展,进行国土资源知识专题宣传。

6

加强矿产资源管理

全面开展了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全市资源家底,更新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库,使矿业权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为市、县各级政府制定发展政策和决策提供更为可靠的依据。完成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全面实现了矿产资源整合目标确定的压减矿山数量的任务,有效解决了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和矿山企业“小、散、乱”的问题,使矿山开发布局逐步趋于合理,结构明显优化。同时,促进了矿山企业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使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矿山环境明显改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明显。

7

加强两改土地管理

2010年,市政府下达的两改任务供地工作全面完成。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精神,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中村(居)和旧城改造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1037号)规定,充分认识对“两改”项目依法供地、依法管理的重要性,坚决贯彻按宗地“净地”出让政策,从我市“两改”和房地产市场实际出发,主动协调配合,认真做好2011年我市“两改”工作。

1

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供应上,采取有保有压的方式。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关系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及民生项目;对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供地的项目不预安排计划指标。

2

加快推进老企业搬迁土地变现

2010年,我局将青岛纺联集团八棉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土地纳入储备,面积合计约1048亩;并最终变现6家企业土地,合计出让土地298亩,出让金总额15011.65655万元;圆满完成储备8家、变现5家的年度目标任务。

物业管理类

1

建议重视高层住宅物业管理,尽快完善物业政策法规。

我局正在逐年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监管力度,主要做法:一是通过城市环境秩序整治检查工作对全市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全面检查,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特别是物业管理区域的高层建筑、商场、写字楼的各种设备设施等存在的消防设施的缺损和因不能使用所造成的安全隐患;二是通过评选“国优”、“省优”、“市优”等活动定期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完善科学专业的管理服务模式。加强物业管理的专业化、标准化以及特色化的管理模式,完善物业管理行业的标准制度,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义务,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继续运用信息化手段,健全我市的信用档案体系,逐步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不良行为细则,对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注销资质,坚决予以清理,充分发挥失信惩戒机制的作用,营造物业管理市场各方诚信守约的氛围,逐步形成覆盖全行业的诚信体系,树立行业的良好风貌。

对于小区停车难的问题,我办积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要和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加强管理,努力解决业主停车难的问题。

《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一年多来,我局不断探索条例中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如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我局于2010年7月在黄岛区召开了全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推广联席会议制度的现场会,使联席会议制度成为我市解决物业纠纷的主要手段;青岛市《住宅公共部位维修资金的管理办法》、物业质量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在不断完善中,争取早日出台完善物业政策法规,使物业管理做到有法可依。

2

建议完善对物业公司的管理、监督、考核机制,加大小区物业费公开透明力度,规范物业行业秩序,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3

建议解决好小区居民停车难问题,减少小区内外、房前屋后停车限制。

4

建议完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规范物业收费行为,适当提高物业费,加大小区公共设施维护力度。

房地产交易类

1

调控房地产市场,打击投机性购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规范开发企业销售行为。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调控密集,2010年4月和9月份国家两次出台力度空前的市场调控政策。我们密切关注市场运行动态,从增加市场有效供应和强化交易秩序监管两方面迅速采取措施,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一)落实土地供应总量和结构,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应。为缓解供求矛盾,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我市加大了住房用地供应的力度。截至2010年10月底,全市供应住房用地1508公顷,提前完成了增加土地供应的调控目标,对稳定和改善市场预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建设、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要继续加强协作,督导项目尽快全部落地,并严格落实用地结构比例(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规模,不低于各类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规模,不低于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20%),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及政策性住房的供应量,进一步稳定和改善市场预期,缓解供需矛盾,在满足市场主流户型、价位需求的同时,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

(二)认真落实住房保障规划,严格落实配建制度。抓紧推进《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3年)》(青政办发〔2010〕31号)的实施工作,继续推行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配建制度,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双重作用,即在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同时,直接平抑地价,抑制房价的快速增长。2011-2013年,市区(七区和高新区)新开工保障性住房不少于30000套、限价商品住房不少于30000套,解决不少于6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2011年,市区计划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不少于20000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5000套、经济适用住房5000套、限价商品住房10000套。我局编制的2011-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指标各区分解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已一次性分解下达到各区。目前,各区、市政府正在储备项目,启动项目前期工作。建议市政府与各区、市政府签订责任书,力争当年项目在3月底前完成拆迁方案审批、确定规划设计方案;4月底前完成拆迁、确定项目建设主体;6月底前开工建设。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落实各项调控政策。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开发、住房建设和销售的全程动态监管,确保各项调控措施执行到位。规划、土地部门要严格落实用地结构比例,进一步加快、改进审批工作;建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期和质量;房管部门要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把好市场供应关,着重把握好预售许可审批的总量、速度和时序;财政、税务部门应尽快调整纳税指导价格,对申报的合同约定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启动评估程序,从根本上治理“阴阳合同”偷税漏税、投机炒房问题;信贷部门应密切关注外地人购房增长情况,严格执行青政办发〔2010〕12号文规定,“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在保持我市开放心态、状态,吸纳外来人才、资金的同时,抑制不合理的投资性购房需求。此外,在社会高度关注房地产市场的敏感时期,我市应加大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有关部门应督促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正面报道,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以正确的舆论引导房地产市场预期,促进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继续加快推进信息化,提升市场监测和决策支持能力。房地产市场变化迅速,情况复杂,对政府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全面、及时、准确把握市场运行态势和实时变化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参考,要继续完善已经建成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按照国家要求加快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掌握居民拥有房产和居住状况的动态信息,进一步提升房地产市场管理和调控水平。

此外,在社会高度关注房地产市场的敏感时期,我市应加大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督促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正面报道,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以正确的舆论引导房地产市场预期,促进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2

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秩序

我们积极采取措施,全面加强二手房交易市场管理:

(一)制定规章制度。我局拟定了《青岛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实施细则》,一是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中介机构严格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经严格审核后给予认证资格,净化市场环境;二是对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全程监管,通过网上挂牌、网上签约和即时备案,严格从业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三是通过系统设置的交易房屋权属状况审查、挂牌及备案信息保护期等服务,保障存量房交易双方的切身利益和交易安全。

(二)全面实现七区五市存量房上线。根据《青岛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要求,在市内四区率先实现了存量房网上备案的基础上,将存量房网上备案范围扩大到崂山、黄岛、城阳三区。2010年4月1日,三区实现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实现市辖七区二手房交易服务和监管一体化。2011年,将存量房网上备案范围拓展延伸到五市,在七区五市范围内实现网上运作、规范管理,全面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秩序。

推行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一方面保证了房屋交易信息的全面、准确和有效性,杜绝“一房两卖”、发布虚假售房信息等房屋交易欺诈行为,从而保障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通过资质审查、身份备案等措施,提高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从业门槛,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的服务行为。

3

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

积极协调公安、工商等部门,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研究制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在登记大厅和各分中心增设租赁登记窗口;在办理房屋转移和抵押登记时,增加询问租赁内容;沿街进行拉网式排查,督促当事人补办租赁备案手续;大幅简化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短时间内房屋租赁工作有起色、有成效。

下一步,一是市内四区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全面运行,并着手租赁合同备案向三区拓展;二是着眼房地产市场未来发展趋势,加强租赁市场管理,研究制定房屋租赁价格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

1

建议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是设置语音自助查询电话;二是总服务台实行要件预审;三是整顿不法中介,杜绝中介不法收费(09年底办证人多,黄牛倒号);四是增加分去机构人员,减少审批程序;五是房产证增加建成年代,他项权证增加抵押期限,免费开具查档及首购房证明。

(一)设置语音自助查询电话。我局所属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成立了专门热线办公室,组织制定了服务规范和工作规程,目前,月均接听7000余人次,为群众解疑释惑。已初步建立了便民热线语音查询系统,为群众提供24小时无间断咨询服务,正在加紧实施中。

(二)总服务实行要件预审。房地产交易登记服务前置化,实行总服务台登记申请材料预审制,对于较复杂的案卷,由总服务台先进行预审,让群众材料齐全进窗口。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开展,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充实人员,健全机制,在我局所属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及各分支机构强化此项服务。

(三)整顿不法中介,杜绝中介不法收费。2009年底,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及媒体广泛关注的中介占位倒号问题,我局所属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迅速协调公安及电视台、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联合行动,对其集中曝光,有力地遏制了这一现象。一线人员加班加点,超负荷运转,全力应对办证高峰,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增加发号量,实行循环发号,领号“实名制”,加强内部督查,充实一线人员,增设服务窗口和延长工作时间等措施。上述措施实施后,中介占位倒号问题基本绝迹,群众连夜排长队领号现象也已消除,交易大厅忙而不乱,井然有序,工作效率也大大提高,实现了2009年底政策截止的顺利过渡。

(四)增加分区机构人员,减少审批程序。我局所属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为事业单位,编制定额,如增加审批人员,需市编办批准,且按照建设部登记官制度,今后审批人员应按一定比例在现有正式人员中确定,人数将更加精简。房地产登记专业性强、责任重大,目前情况下不能依靠简单的外聘人员、增加人手来解决,下一步我们将逐步建立以登记官为核心的受理工作机制,以解决受理窗口压力过大问题,也希望社会各界给予理解、支持和相关呼吁。

为适应形势发展,满足广大市民群众的服务需求,我局近几年在房地产交易登记工作上,做出了许多有益和大胆的探索,在全国率先推出了“立等可取”服务。通过深挖内部管理潜力,大力推行计算机技术,将85%的房产登记业务由三级办理简化为一级办理,只要证件提交齐全,半小时左右即可领取房产证,较之建设部规定的30个工作日,效率已经极大提高。

(五)房产证增加建成年代,他项权证增加抵押期限,免费开具查档及首套房证明。

现行的《房地产权证》是根据建设部2008版房屋权属证书制定的,该版删除了房屋建成年代;依据《物权法》规定,房屋权属证书不再是享有房屋权利的唯一证明,所以并不再记载全部信息,房屋权利的归属和内容以登记簿为准。

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抵押登记是对以房地产为抵押债权债务关系进行行政公示的行为,抵押并无期限,建议中所指的抵押期限应是指借款期限,目前的抵押登记证书中有借款期限项目,并已进行记载。

免费开具查档及首套房证明问题。因我局所属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依法依规收取的各项费用,主要用于维持交易登记工作的日常运转、人工支出、档案整理和维护、信息化建设及使用维护等费用。近年来,国家、山东省及我市连续多次降低收费标准,而交易登记机关工作内容却不断增加,职能范围日益扩展,为适应形势要求,我们自行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档案信息化工作,财政支持严重不足且滞后,今后系统还将面临升级改造,加之系统日常维护使用费用,仅靠现行收费难以满足。此外,房地产登记档案整理、住房调查、历史数据整理和人员不断增加带来的人工支出增长,以及随着交易量增长档案库房已超载,急需进行扩容建设,但财政支持资金远不能满足需要,需投入大量资金,支出负担沉重,多年来收小支大,财务收支盘子已经失衡。

查档及首套房证明出具的背后是多年来我们持续大量的信息化投入,如免费出具,日常运转将难以为继,正常工作出现停滞。在现阶段交易登记机关体制未改变的前提下,档案证明收费是维持正常运转的重要资金来源,且该项收费系依据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城市建设、房地产档案利用收费的通知》(青价费【2004】161号)收取的,不存在乱收费问题。

2

限制外地人购房(以户口为衡量标准)

今年4月份,国家发布新的市场调控政策后,我市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细则,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2010〕12号),对市场的影响效果已经显现。9月底,国家有关部委发布了一些新的调控措施,我们立即结合我市市场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多数意见认为,几年来的实践表明,政策频出并不利于转向缓慢的房地产市场稳定,应立足我市实际,围绕增加有效供应、强化市场监管,将工作重点放在现行措施的落实上来。

市政府相关领导专门就我市是否出台新的调控措施、特别是“限购令”多次召集会议研究,倾向认为从我市市场运行情况来看,出台“限购令”并不适宜。从其他城市“限购令”实施的情况来看,由于缺乏制约措施(大多是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配合不够积极,引发问题矛盾较多。这种短期行政制约,可能会形成大量长期的隐患(例如购买多年后再申请登记或私下交易),并未能从根本上达到拉低房价、平稳市场的预期目标。综合比较分析后,建议继续密切关注市场运行,把握市场动态,视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限购”。

住房保障类

1

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力度,严格保障性住房的租配售

根据《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3年)》(青政办发[2010]31号),我市在未来三年,将继续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及配租配售力度,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力争使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根据规划,2011-2013年,市区(七区和高新区)计划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不少于30000套、限价商品住房不少于30000套,解决不少于6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随着规划的逐步实施,将逐步解决我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在严格保障性住房的配租售方面,目前我市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的配售管理,已经建立起“二级管理、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管理机制、实施网络信息化逐级审批的规范模式,完善了由房产、民政、公安、公积金、税务、社保六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审核机制。为保证公开配租配售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性,严格执行《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申请登记、入围排序、公开摇号、轮候选房的程序组织配租配售。在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的公开摇号工作方面,我市组成了由市人大、政协、监察、公证部门及市民代表组成的监督队伍,对摇号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摇号工作的规范和透明,使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管理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真正落到实处。

2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适当放宽申购条件

根据《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3年)》(青政办发[2010]31号),我市在未来三年,将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及配租配售力度,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力争使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

一是加大建设力度。根据新三年规划,2011-2013年,市区(七区和高新区)计划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30000套、限价商品住房30000套,解决和改善6万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解决和改善1.2万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条件。随着规划的逐步实施,将逐步解决我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是放宽申购条件。通过降低准入门槛,将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在上一规划期解决住房最困难、收入最低的3.5万户家庭的基础上,下一规划期,拟按照2009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入线标准由上一规划期月均1277元调整至月均1864元;住房线标准由上一规划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提高至13平方米。该标准三年不变。同时,本期规划还确定,将逐步改善和解决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和在我市有稳定职业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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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廉租住房后期管理工作,特别要加强康居公寓廉租住房集中建设小区的管理,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退出机制。

(一)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后期管理力度。我市在学习借鉴相关城市租后管理的相关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总结我市现有廉租住房租后管理的经验,经多次组织区住房保障、民政、房产管理等部门召开专门的研讨会,同时征求市财政部门的意见,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的意见》(青土资房发〔2010〕346号),为保障性住房的租后管理提供了政策支持。一是对配租家庭承租资格实行年度复审及合同期满续签复审制度。区住房保障机构按照廉租住房政策的有关规定,会同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承租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进行年度审核,经复审超出廉租住房配租条件,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可续签租赁合同,并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核定房租金额。对经复审超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出具取消配租资格通知书,并书面通知区房产经营单位收回住房。二是实行动态巡查制度。区房产经营单位应当每月对承租家庭入住情况进行巡查,及时了解住房和入住使用情况,并做好巡查记录。对巡查中发现承租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情况发生变化未按规定主动申报以及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财产、人口和住房情况骗租廉租住房,区房产经营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区住房保障机构应书面通知区房产经营单位与承租家庭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并按市场租金标准追缴相应租金。对巡查中发现承租人发生将廉租住房转借(租)、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变相进行房屋抵押以及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未缴纳租金、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住房居住等违法违约行为的,按照城市公有房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查处,并由区房产经营单位与承租家庭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追缴房租,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三是优化物业服务。对集中建设且规划为独立小区的廉租住房项目,如康居公寓,原则上按照“经租管理和物业服务相统一”的要求,由区房产经营单位所属具备资质的物业公司负责廉租住房的物业服务工作。下一步将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针对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研究提出新办法、新思路,进一步完善政策。

(二)实施六部门资格联审,从源头上把好准入关。为规范城市廉租住房申请人住房、收入、财产等状况审核工作,我局从2009开始着手制定《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于2010年2月份由市国土房管局、民政局、地税局、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发文实施,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等状况通过公安、税务、住房公积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较大限度地提高了资格审核的准确性,从源头上杜绝了各类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确保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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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廉租住房管理,一是建立惩戒机制,二是制定有利于廉租房退出的优惠政策,三是各部门综合治理。

(一)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街道办事处不予受理,并报区住房保障机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2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登记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取消其登记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廉租住房补贴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退回;对拒不退回租赁住房补贴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廉租住房的,由区房产经营单位依法收回,并按市场价格追缴相应的房租。取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将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区房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收回廉租住房。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健全退出机制。强化年度复审及合同期满续签复审制度。区住房保障机构按照廉租住房政策的有关规定,会同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承租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进行年度审核,经复审超出廉租住房配租条件,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可续签租赁合同,并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核定房租金额。对经复审超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出具取消配租资格通知书,并书面通知区房产经营单位收回住房。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退出的,经区、市住房保障机构批准可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市场租金收缴房租。承租家庭在过渡期届满后拒不腾退住房的,区住房保障机构、区房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强制收回。在腾退期间,按照市场租金上浮30%收缴房租。

(三)加强资格准入管理。为规范城市廉租住房申请人住房、收入、财产等状况审核工作,我局从2009开始着手制定《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于2010年2月份由市国土房管局、民政局、地税局、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发文实施,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等状况通过公安、税务、住房公积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较大限度地提高了资格审核的准确性,从源头上杜绝了各类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确保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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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98年房改结束前未分房职工分配住房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及《青岛市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市自1998年12月31日起,公有住房一律停止实物分配,实行货币化分配。在市级及市内四区财政拨款的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有条件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且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干部职工没有住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均应享受住房补贴。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确定是否有能力计发住房补贴,并履行向职工告知的义务。

因此,98年前未分房职工所在单位如系企业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单位的住房补贴计发工作,应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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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旧楼为廉租房,解决外来人员住房难问题

(一)制定出台相关政策。2010年9月2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政策,逐步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畴。新就业职工主要是指在本市工作一定年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主要是指有稳定职业、在本市居住一定年限以上的非本地职工。

(二)积极拓展房源筹集渠道。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主要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建设和筹集。对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产业)园区,区(市)政府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三)明确任务目标。目前我市2011-2013年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和保障性住房建筹目标已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并发布实施。新三年规划明确规定,规划期内将解决和改善6万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解决和改善1.2万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条件。随着新规划的逐步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将逐步得到改善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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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新市民居住问题,解决高校毕业生廉租宿舍问题。

(一)制定出台相关政策。2010年9月2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政策,逐步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畴。新就业职工主要是指在本市工作一定年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指主要是有稳定职业、在本市居住一定年限以上的非本地职工。

(二)积极拓展房源筹集渠道。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主要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建设和筹集。对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产业)园区,区(市)政府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三)明确任务目标。目前我市2011-2013年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和保障性住房建筹目标已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并发布实施。新三年规划明确规定,规划期内将解决和改善6万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解决和改善1.2万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条件。随着新规划的逐步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将逐步得到改善和解决。

其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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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强化国土资源普法宣传。

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12.4普法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宣传活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宣传国土资源法规和政策知识;在网络问政、民生在线、行风上线等活动期间,开展多渠道宣传活动;配合大型活动的开展,进行国土资源知识专题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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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加大对住宅违法装修的查处力度。

我市目前个别业主非法装饰装修住宅房屋的问题确实存在,虽然各级房管部门采取了很多措施,也付出了很大的努力,这一问题在我市还没有完全杜绝。其原因有很多,主要是个别业主房屋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不强;法律和法规规定不明确,操作性不强,房管部门的执法依据不足,对各种各样的违法行为处罚标准难以掌握;具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各区房管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还有待于进一步明确;执法力量薄弱,装备落后;房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查处时没有强制进入住宅的权利,行政处罚做出后业主拒不配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难以取得法院支持等原因。

违法装饰装修涉及群众的居住安全,我局也高度重视。近期我局有关部门也多次到各区房管部门进行调研,到街道和居委会听取群众意见,找出问题症结,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是加强立法,加大对违法装修行为的处罚力度,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强对违法装修行为的管理,形成合力制止违法装修行为。根据我市目前的情况,我局上报的《青岛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已被市人大列为2010年的立法调研项目,调研工作已经结束,最快于今年可望正式颁布实施;同时,野蛮装修问题也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订)》正在全国范围征求修订意见,不久将颁布施行。该法专门增加了《房屋的使用、管理与维护》一章,明确了房屋管理和维护的责任主体,并把违法装饰装修行为定性为危及公共安全。相信这两部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正式颁布实施将极大地加大对违法装饰装修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非法装饰装修行为势头,使我市房屋安全有根本的好转;二是针对目前各区房管部门执法力量较为薄弱、配备不足等的问题,我局将积极与区政府和市法院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向市政府和市领导反映,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三是加强对违法装修行为的源头管理,充分发挥物业公司和房屋修缮企业在制止违法装修行为中的作用。通过对物业公司和修缮企业资质管理和行政处罚达到规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的目的;四是加强政府宣传,鼓励群众监督。在政府各部门加强对违法装修行为管理的同时,居民切实提高房屋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是制止野蛮装修行为的根本。为此,各级房管部门要加大房屋安全宣传的力度。通过宣传使居民认识到,在装修自己的住宅时,要严格按照《住宅室内装修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10号)和《青岛市城市房屋再装修管理暂行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72号)的规定执行。其它居民发现违法装修的行为的也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如发现破坏房屋建筑立面形式的(如门改窗、顶层建阳光房、下挖地面底层设备间改住人房屋等)向各区城管部门举报;发现在室内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等行为的向所在区房管部门反映;发现破坏室内的燃气、暖气设备的向市政公用部门反映。同时,居民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前,针对我市存在的查处违法装修执法难问题,我局正进一步加大对各区房管部门查处违法装修行为的业务指导和政策协调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各种问题;各区房管部门也立足于现有条件,通过积极加强检查巡查和群众举报,全力查处违法装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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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强化责任意识,保持良好工作作风,减少推诿扯皮。

(一)深入开展主动服务活动。按照《关于全市国土资源房管系统服务窗口单位开展进一步加强优质服务活动的通知》(青土资房发〔2010〕488号)要求,继续加强干部职工主动服务意识教育,提高决策执行力;在全局加强人员教育培训,提高综合业务素质和主动服务意识,探讨交流工作技巧,严格文明、礼貌用语,积极帮助解决服务对象咨询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处级干部“一对一”上门服务企业活动,帮助解决土地和房产方面问题,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二)深入开展“治庸治懒”活动。在全局加强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提倡全局干部职工“说实话、办实事、做好事”,严厉整治庸懒行为。在办公电脑推广安装廉政屏幕保护程序,提醒大家遵守纪律、自我约束、勤政廉政;在办公大厅安装监控摄像头,并将机关所有非涉密办公电脑显示器一律朝向门外,定期抽查、暗访,强化监督监察,防止办公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在房地产登记大厅、查档窗口等服务场所设立监督意见箱和服务监督台,专人督察,及时公示;每两个月召开全局工作督查点评会,局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点评、整改存在问题,推广经验,促进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对发生投诉问题被查实的、不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激发干部职工创新工作、主动服务热情。

(三)加强监督监察。局监察室不定期进行集中检查、明察暗访,督促提高行政效能,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负责制等,严肃工作纪律,对态度不好、效能不高问题,严格党纪政纪责任追究。每月底对全局咨询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每季度进行通报,通报情况纳入全局年度考核;责任单位长期拖延不办或敷衍塞责、谎报办理结果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深入听取社会意见建议。充分发挥“行风在线”、“网络问政”、青岛纠风网投诉信箱和局12336国土资源举报电话、82671234行风监督热线、82663270效能投诉电话、局门户网站青岛房地资源网“信访投诉”信箱等作用,及时办理、解答社会咨询投诉,全面掌握全系统政风行风情况;在房地产交易大厅、查档窗口等设立行政效能监督意见箱和服务监督台,认真听取社会意见建议,并由专人督察窗口服务情况,及时在服务监督栏公示;主动征求各区市、企业和基层单位意见建议,及时了解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不断研究纳入下一步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谋划工作措施,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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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工作不够认真,在提供土地有关信息方面经常出错,科室之间互相推托,工作态度也不好。

(一)规范审批服务。以审批体制改革为契机,对现有工作流程、业务标准和工作模式进行全面调整,简化办事手续,强化各审批环节的监督制约,确保严格实施《行政许可法》、《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和《土地登记办法》等。严格坚持“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特事特办制度,不断减少审批办理环节,做到费用清、时效短、质量高,并积极为用地单位着想,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耐心向办事人员解释业务工作流程和有关政策法规。

(二)加大政务公开。将土地审批手续所需要件、办理流程、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在青岛房地资源网(www.fdzy.gov.cn)、青岛网上房地产网等(www.qdfd.com.cn)等公开公示。房地产登记中心、各区市局(分局)都统一印制服务指南和各种宣传页,在房地产登记大厅和各区市公共服务大厅免费发放,工作流程及收费标准等上墙,并制作宣传板,方便现场查询;结合“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及“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到街道和公共场所发传单、作讲解,深入进行宣传。及时在《国土资源报》、《青岛日报》、“中国土地市场网”、“青岛政务网”、“青岛房地资源网”等公示公告土地使用权“招拍挂”信息、测绘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等信息,强化社会监督。

(三)强化监督监察。在房地产交易大厅、查档窗口等设立行政效能监督意见箱和服务监督台,认真听取社会意见建议,并由专人督察窗口服务情况,及时在服务监督栏公示,促进严谨细致作风树立和效能提高;充分发挥“行风在线”、“网络问政”、青岛纠风网投诉信箱和局12336国土资源举报电话、82671234行风监督热线、82663270效能投诉电话、局门户网站青岛房地资源网“信访投诉”信箱等作用,及时办理、解答社会咨询投诉,全面掌握全系统政风行风情况;局监察室不定期进行集中检查、明察暗访,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每月底对全局咨询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每季度进行通报,通报情况纳入全局年度考核;对态度不好、效能不高问题,严格党纪政纪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