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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回复意见建议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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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努力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防止通货膨胀的意见建议
  1、出台有力调控措施,保持消费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2、成立价格信息采集或政策咨询机构,听取民众对调控的意见建议,加强价格监测和调查研究,提高调控政策的科学性。
  3、加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4、及时启动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进行干预。
  5、关注和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建立并落实对菜农、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机制。
  6、加强调控手段建设,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调控。
  7、建立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针对价格波动及时发出预警预报。
  8、及时发布价格监测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9、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调控责任制。
  10、加强生产,保障供应。
  11、设立价格调节基金,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答复意见:去年8月份以来,受国际国内多重因素影响,我市和全国一样,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明显上涨。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各项部署,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及时出台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青政发明电〔2010〕2号),明确提出关于促进农副产品生产、促进市场流通、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和收费管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妥善安排困难群体生活以及强化工作保障等7项20条措施。在一系列政策措施的作用下,近期我市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趋于稳定,蔬菜价格明显回落。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市物价局结合价格工作职能,重点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实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市物价局从1996年起就建立实行了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始终根据全市价格总水平年度预期调控目标,按照保供稳价的思路,细化粮、油、肉、蛋、菜等居民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具体调控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责任部门,并抓好工作调度落实。下一步,市物价局将加紧推进建立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动稳定价格保障民生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及时启动粮、油、肉、蛋、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日监测报告制度,重点监测重要生活必需品货源、需求、价格等情况,随时掌握市场变化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加强对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市场巡视,及时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价格异常情况。下一步,市物价局将认真抓好《价格监测条例》贯彻落实,及时出台实施细则,研究制定监测定点单位管理、考核等配套制度,抓紧做好监测点布点、监测队伍建设等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提高价格监测预警预报能力。
  三是稳妥有序推进价格改革。为缓解部分行业价格矛盾,促进相关行业发展,去年对崂山风景区门票价格和客运出租车运价进行了适当调整。针对前期物价持续上涨的形势,市物价局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要求,决定暂缓推进城市供水、天然气等年内计划调价项目。下一步,市物价局将根据经济运行和价格形势变化,妥善把握政府管理价格调整的时机、节奏和力度,确需出台的,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好相关配套政策,安排好群众生活。
  四是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不受物价上涨太大影响。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启动实施了物价上涨与低保家庭生活补贴发放和保障标准提高联动机制,去年按季度先后四次启动联动机制,共向市内七区城乡低保家庭发放物价联动生活补贴670万元,惠及低保家庭4万人。同时对我市对优抚对象和未纳入联动机制的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对象按每人5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下一步,市物价局将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积极推进联动适用范围由市区扩大到五市,实现联动机制城乡全覆盖。
  五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为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到位,市物价局组织7个检查组,对全市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收费站落实绿色通道政策进行了监督检查。从12月1日开始,每天派出2个检查组,集中开展市场价格调查和检查,到目前为止,未发现重大价格违法问题。下一步,市物价局将继续加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检查巡查力度,扎实开展节日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节日市场价格环境。
  六是加紧建立价格调控专项资金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的经济手段建设,市政府前期出台的青政发明电〔2010〕2号文件对我市设立价格调控专项资金已作了明确规定。下一步,市物价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落实价格调控专项资金来源、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制度措施,切实发挥好价格调控专项资金在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补贴困难群众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政府应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资金保障能力。
  七是加强舆论引导。通过青岛价格信息网、青岛经济广播电台,每日将粮、油、肉、蛋、菜等商品价格变动情况向社会公示。通过“青岛市生猪市场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发布生猪市场信息,引导生产养殖户及时调整养殖结构规模,规避市场风险和疫病风险。12月中旬,市物价局协调青岛电视台制作专题节目,全面分析了当前的物价形势,介绍了市委市政府稳定物价保障民生的政策措施。下一步,市物价局将抓紧建立完善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加强重要商品供求和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完善价格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机制,提高价格舆论引导的能力,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八是加强价格应急管理工作。近年来先后出台了《青岛市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等三项价格应急管理制度,去年又对《青岛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进行了修编,并组织开展了预案桌面推演。下一步,市物价局将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防止生猪价格大起大落。同时,根据不同商品的具体特点,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和响应措施。
  二、关于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意见建议
  1、加强医疗、住房、教育、停车场及群众生活必需品等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2、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3、加强节日、旅游旺季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4、以进店费、合同费、条码费、店庆费、信息费等为重点,加强对超市有关价格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
  答复意见:经过30年的价格改革,我国基本确立了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目前95%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放开,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与此相适应,价格监管逐步从监管价格水平为主推进到监管价格水平与监管价格行为并重。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市场价格监管:一是开展元旦、春节等节日市场检查、旅游市场价格检查、农副产品价格专项检查等价格监督检查活动。重点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蛋奶菜等商品价格,实施价格巡查,对商场、超市、副食品商店、餐饮店、火车站、房地产市场、长途客运站等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二是查处商业零售单位是否存在模糊标价、虚假打折、虚构原价、标示价格与实际不符、标示的特价、极品价等无从比较、虚假赠送、带包装销售等,严厉打击价格串通、价格欺诈、恶意囤积等价格违法行为;火车站、汽车站各线路旅客运价执行情况,延伸服务收费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停车场是否执行规定的收费类别及标准,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商品房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提高房屋销售价格的透明度。三是利用明码标价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以及价格政策提醒会等各种方式,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提高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四是创新监管方式,将监管与服务相结合,通过服务提升监管水平。多年来持续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商场、进医院、进学校、进港站等为主要内容的“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主动为社会提供价格维权服务、价格法律服务、价格信息服务等多项上门服务,努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工作,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意见建议
  1、加强住房、教育、医疗等价格管理,解决房价高、药价高等问题。解决同种药品价格差异较大的问题。2、改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3、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答复意见:1、关于药价的问题。根据现行药品价格管理规定,目前国家对药品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管理形式,其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由国家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权限分别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并实行差价率管理。目前,我市政府办医改的基层医疗机构经营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除此外的其他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政府指导价药品,其零售价格,应以实际购进价顺加不超过15%的差价率(或规定差额)计算的价格、和政府规定最高零售价格二种价格水平中就低执行;对市场调价药品,应在实际购进价顺加不超过15%的差价率计算的价格执行;其经营的中药饮片和中草药,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顺加不超过25%加价率作价。营利性医疗机构及社会零售药店经营属政府指导价的药品,其零售价格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其经营的中药饮片和中草药,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顺加不超过25%加价率作价;经营属市场调节价药品,其价格由经营者自主确定。由于各药品经营者的具体情况以及进货渠道、销售方式等不同因素,会出现不同经营者经营同品种规格药品在价格上的差异,因此,同种药品的零售价格在不同的药店和医疗单位执行不一致是政策允许的。如消费者发现药品价格违价现象,请拨打12358进行价格投诉,价格监督机构将依法进行查处。
  2、关于房价的问题。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市物价局依法对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对普通商品住房配合国土部门实行政府限价,对商品房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价格的高低完全由市场调节,物价部门一般不进行直接干预。住房消费是民生问题,各级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把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目前我市已建立三个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城市低收入家庭承租廉租住房,其租金每平方使用面积1元;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保持相对的稳定;中等收入家庭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低于市场价格20%以下。政府通过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力度,提高保障性住房的供给量,来调控房地产市场价格;同时,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明码标价制度,增加市场透明度,对违价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3、关于医疗服务价格的问题。2005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规定,我市改进了医疗服务价格定价形式和管理办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即公立医院及部分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定价形式为政府指导价,允许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的基础上适当下浮。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由医疗机构向市卫生局申请立项,市卫生局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确认后经市物价局会同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下达编码、制定价格后方可执行。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执行国家统一归并和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其价格可由医疗机构自行制定。我市从1996年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施医药费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改革,这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降低了药品收入占医药总费用的比例。在此基础上,多次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调整,一方面提高了体现医护人员劳务技术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如增设门诊、住院诊查费,护理费,多次提高手术费、床位费等);二是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收费标准,压缩和规范了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使用,调整了医药费用定额中药品所占结构比例。近年来,随着水、电、供热、医疗废物处置、人员支出等费用不断增加,使医疗机构总费用支出大幅增加。同时,鉴于国家药品价格政策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实际进销差率由原来的30%左右下降为15%,加剧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困难的状况。市物价局已于今年开展了医疗服务收费成本监审工作,对公立医院的经济运行情况和基础数据进行了摸底落实,在不增加群众现有负担的前提下,结合医改工作,提出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费调整方案,适当疏导医疗机构的收支矛盾。
  4、关于医疗体制改革的问题。根据我市深化医改工作的部署安排,今年医改工作的重点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优化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机制。为积极稳妥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市物价局及时向社会公布了除特种药物以外的452个品种2935个品种规格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在确保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执行的同时,对基本药物价格实行“双低控制”原则,即现行实际进价低于最高采购限价的,执行现行实际进价;最高采购限价低于现行实际进价的,执行最高采购限价。对库存药品取消价格加成。狠抓基本药物价格监管,构建起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长效价格监管机制,即:设置一个价格公示栏、配备一名价格专管员、建立一本基本药物价格台帐、健全一套医院价格管理制度、建立一系列完整的基层医疗机构价格诚信档案、建立一项基本药物动态价格监测机制。围绕深化医改工作确定的目标和近三年的五项重点改革,在深化医药价格监管方面,下一步,市物价局将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调整基层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开展我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的成本测算工作,按照合理补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二是加强基本药品价格监管工作。建立基本药物指导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基本药物成本调查和市场购销价格监测,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定价方式,动态调整基本药物指导价格水平。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市场巡查、专项检查、告诫提醒等多种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的基本药物价格咨询、投诉,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三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结合“六个一”长效价格监管机制的进一步完善,重点做好医药价格明码标价工作,结合推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公示及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等制度。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检查工作,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减轻群众就医用药负担,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5、加大教育、医疗等价格和收费行为监管。市物价局每年组织开展教育、医疗等监督检查活动,严肃查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经过连续多年的检查整治,教育、医疗等单位的收费行为日趋透明和规范,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的价格违法行明显减少,价格行为日趋规范。今后,市物价局将结合公立医院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以及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大对医药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突出对基本药物价格监管;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整治,着力纠正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政策,研究规范中小学食堂收费、高校后勤集团服务收费、幼儿园和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新思路新办法,努力减轻群众不合理的教育、医疗负担。
  四、关于加强收费管理的意见建议
  1、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及时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2、加大收费年审力度,规范收费行为。3、积极推行收费公示,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4、加强行政收费监督检查力度,打击乱收费行为。
  答复意见:近年来,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深入开展清费减负工作。2008年底,我市第一批暂停(减半)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等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等9项经营性收费标准;取消和停征工商信息咨询收费等3项经营性收费项目;全市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一律暂停收费。今年以来,进一步对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自今年9月1日起,第二批取消和暂停征收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过收费清理,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6.6亿元。实行集中审批统一收费。在我市启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前,市物价局提前介入,强化事前审核、事中审查和事后监督,制定了审批大厅集中收费监督管理办法,先后三次审核大厅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入驻大厅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全部通过网上和公示栏进行了公示。编印了《青岛市涉企收费目录》和《企业缴费登记卡》,并首批向企业免费发放3千册。制定并下发《青岛市中小企业物价联络员和企业缴费登记卡管理办法》,全面落实涉企收费“两证一票一卡”(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统一票据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在收费年审工作中,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采取进点审验的方式实施了重点审验。组织开展了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下一步,市物价局将重点抓好一下几方面的工作:1)加大清费治乱减负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一是继续清理收费项目。坚决不合法收费项目,对经批准的收费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收费标准。二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取消、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规定,做好取消收费后续监管工作,避免继续收费或变相收费。三是规范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并实施收费行为,对依托行政职能的中介机构的收费,按照“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进行规范,坚决纠正中介机构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2)进一步规范面向企业的收费行为。全面实行“两证一票一卡”制度,政府部门和单位面向企业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凭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并如实填写《企业缴费登记卡》。凡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执收单位,均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公示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明细表(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和价格举报电话,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经营性收费单位也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收费公示。3)制定并落实有关服务企业的收费优惠政策。一是发挥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重点做好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涉及的路、桥、隧道等车辆通行费的制定工作。二是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自今年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三是加强与企业单位的工作联系,充分发挥企业物价联络员在收费工作中的作用。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调查研究等形式,广泛听取企业物价联络员关于加强价格和收费管理、改善服务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企业提出的收费问题。
  市物价局在收费年审工作中,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实行“两公开一完善”,即公开收费年审工作程序,公开收费年审工作标准,完善收费重点审验制度。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工作方法,采取被审单位送审和进点审验两种方式,对收费单位比较多、收费金额比较大、社会影响比较大的单位,成立了专门审验小组,采取进点审验的方式实施了重点审验,依法查处审验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下一步,收费年审工作要在保证质量和提高实效上下功夫。一是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对收费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资格进行了重新审查,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和收费性质等进行认真复核,严格核发范围,完备办证手续,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了清理。二是对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取消或停止执行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进行专项审核。采取对重点单位进行重点审查的方法,对执收单位是否将政府职能转移到下属单位,执收过程中是否有分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频次的现象进行了认真审查。三是结合收费年审,完成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通过收费统计,查找收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收费管理的对策。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从2003年起,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青政办发[2003]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市物价局牵头落实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收费(基金)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取对象、减免范围、监督电话等。按照要求,各收费单位应在本单位收费场所或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设立收费公示牌(栏);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采用电子屏幕或电子触摸屏等进行公示 ,面向社会开设互联网站(网页)的单位应在其网站上公示收费内容。收费公示制度在我市得到了较好地推行,目前各收费单位均采取公示牌(栏)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标准等内容向社会公示。下一步,市物价局和财政部门将在政务网上公布国家、省批准的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加强对收费公示制度的巡查、检查,督促各收费单位加强收费公示工作,遇到收费政策变化时及时予以更新。
  自2008年以来,市物价局陆续开展了对国土、建设、房管、环保、公安、质监、工商、交通、规划等部门涉及企业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通过检查,涉企收费行为日趋规范,乱收费行为明显减少。下一步,市物价局将认真总结涉企收费检查工作取得的成果,落实整改措施,拓宽监管领域,把整治涉及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的收费作为检查的重点,最大限度地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五、关于提高政府制定价格和收费政策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意见建议
  1、加强定价定费调研工作,摸准实际情况,提高政府定价工作的科学性。2、及时调整价格和收费政策,使价格和收费政策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3、合理制定水电气价格。适当提高原水价格。下调公交票价。4、降低景区门票价格。5、加强和规范殡葬收费管理。6、完善停车场收费政策。加强医院停车场收费管理,降低病人停车负担。将社区所辖范围内停车收费由社区居委会收缴。7、不断完善价格听证制度,注意听取中层市民意见。
  答复意见:1、今年以来,市物价局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好定价定费前的调研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出租车运价、崂山风景区门票价格、部分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妥善把握政府调价项目的时机和力度,充分考虑调价对物价总水平、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影响,把调价影响降到最小限度,防止出台涨价措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下一步,进一步推动定价定费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做到依法科学合理。一是定价批费要严格遵循政府定价行为规则,坚持依法定价,将定价批费纳入法制化、程序化的轨道,达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二是严把审核关,挤掉申报材料中的“水分”,去伪存真、去粗留精,使定价批费经得起实践的检验;三是严把程序关,严格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处室集体审议、局长审定或局专题会研究决定等程序,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四是及时跟踪定价政策实施情况,做好政策评估工作,及时加以完善政策规定;五是及时公开各项价格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市物价局严格控制出台政府提价项目,并对近年来的价格政策进行了清理,先后出台了有线电视收费、机场停车费、残疾儿童康复费标准、人防工程赔偿费标准、电子路考场地训练收费标准、体育训练基地收费标准、住房担保贷款服务收费标准等政策规定,确保价格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今后,市物价局要及时跟踪价格政策实施情况,做好价格政策评估工作,定期开展价格政策清理工作,提出清理意见,保证价格政策规定符合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价格调整既要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市场供求状况,又要兼顾各方面利益、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同时还要把握好价格调整的时机和力度。在法定价格管理权限内,市物价局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经济发展要求,兼顾社会各方面利益,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和低收入家庭经济负担,选择适当的时机出台重大调价项目。
  我市现行公交票价是2000年7月确定的,其普通票价水平目前与国内绝大多数城市基本相一致。近年来,由于成品油价格、人工费用等较大幅度提高,而我市公交票价一直未上调,相对物价上涨的状况,公交票价实质上是下降的,与全国其他城市相比,我市票价也并不高。同时,近年来,市政府一直认真落实建设部等部门的各项相关政策,完善制度措施,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公交事业发展。如:连续五年累计投入10亿元更新公交车2744辆;五年共投入2.6亿元,建成使用了10处公交停车场,公交占路停放问题基本解决;每年拿出上亿元对公交企业政策性亏损进行补贴,保证公交的正常运营等,使我市的公交乘车环境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公交票价问题,需要统筹考虑,既要有利于减轻乘客的经济负担,又要有利于公交企业的正常经营和长足发展,不仅要保证乘客的日常出行需要,还要不断提高服务标准。由于各城市的实际情况不同,财政收、支差别较大,用于对公交企业运营亏损的补贴程度也大不相同。若在我市目前财力有限、公交企业存在较大的亏损的情况下降低票价,势必会加重公交企业亏损,出现公交行业“乘车难、服务差”等状况,从而影响广大乘客的出行需要。因此,一旦市政府同意调整公交票价,市物价局将在合适时机,按照规定的程序调整公交票价。
  我市水价总体偏低,没有反映出我市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和水环境治理成本,导致水资源浪费严重,也不利于提高市民的节水意识。特别是我市水利工程水价偏低、价格不到位,这与我市水资源匮乏的现实情况不符。因此,调整我市水利工程价格要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统筹考虑,同步调整。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今年市物价局已拟定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拟列入明年调价计划,将按规定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同步调整我市水利工程价格。
  4、按照现行价格管理规定,旅游景点门票价格按照投资主体不同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对于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者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对于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的景区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近年来,我市为降低旅游景点门票价格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有:1)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我市先后对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城市公园等游览参观点等实现了免费开放。2)对实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点门票实行了淡旺季票价,这样,既可以满足当地市民游览参观的要求,同时,利用价格杠杆和青岛旅游淡季吸引青岛周边游客来青旅游,以增加淡季客流量,缩小淡旺季客流差距。3)部分旅游景点推行了“年票制”,游客在一次性交纳适当的费用后,可在一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地游览旅游景点。如崂山风景区加大登山年卡优惠力度。今后,根据景区的功能定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点中按照景区功能、性质又分为风景名胜资源景区和供市民休闲的景区两类。以风景名胜资源景区实行收费制,政府定价的原则应从有利于景点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供市民休闲为主的景点,政府定价的原则应应当逐步实行低票价或免费,当然实现免费或降低票价要经历一个过程,要视我市财力状况、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其他补偿方式的完善来逐步实现,以解决景点日常维护管理和后续发展的问题。
  5、我市现有8家殡仪馆,分别是:青岛市殡仪馆、黄岛区殡仪馆、平度一馆、平度二馆、胶南殡仪馆、即墨市殡仪馆、莱西市殡仪馆、胶州市殡仪馆,其中,青岛市殡仪馆是唯一的一家一级殡仪馆。各馆均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目前殡葬服务项目中除普通炉火化费、骨灰寄存费、普通车辆运尸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标准,其他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按经营性收费管理,执行青岛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下一步,为减轻群众负担,实现基本服务均等化,合理界定政府基本殡葬服务和市场选择性殡葬服务范围,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平抑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价格。
  6、关于医院停车场免费停放车辆的规定。根据青岛市卫生局、公安局、物价局《转发省卫生厅、公安厅、物价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周边车辆停放秩序和收费行为的通知>的通知》(青卫规财字[2009]48号),医院停车场为就医患者提供免费停车服务。主要是:1)门诊就医患者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包括挂号缴费发票、门诊缴费发票或门诊病历等)享受当日免费停车服务;2)一次缴费、分次治疗的患者(包括血液透析、高压氧治疗、连续静脉输液、放疗、化疗等),凭治疗单和相关诊疗科室出具的证明享受每次治疗期间的免费停车服务;3)住院患者凭住院押金票据享受当日免费停车服务;出院患者凭住院费用结算发票或出院记录等凭证享受当日免费停车服务。除上述情形之外的院内停车仍按青岛市物价局的规定收费。
  关于将社区所辖范围内停车收费由社区居委会收缴。按照《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安部门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使用管理。按照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的停车场和利用空闲地开办的停车场,需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取得《青岛市经营性停车场登记证》,方可提供停车服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道路状况和区域停车场设置情况,在城市道路上施划道路停车泊位,目前市内四区道路停车泊位由各区公安部门设立的泊车公司收取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政府非税收入)。考虑到社区居委会是一个居民自治组织,不是法定的经营主体,按照《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的规定,道路停车泊位或停车场不应由社区居委会经营,更不能收取停车费。下一步,市物价局将充分借鉴吸收国内外停车管理的先进经验做法,根据近年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运行监测情况,并综合考虑区域停车资源、停车需求等多项因素,本着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现阶段群众承受能力的原则,逐步完善和改进停车服务收费政策。
  7、不断完善价格听证制度,提高价格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一直是市物价局的努力方向。近年来,依据国家发改委价格听证新办法,在国内率先制定了《定价听证会专家聘请办法》、《定价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征集办法》,在去年专门举行听证会专家聘请和消费者参加人选取仪式,崂山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及客运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会均公开举行,其中客运出租运价调整听证会实行了电视直播。对听证会主要意见采纳与采纳情况,均按要求作出公开说明。整个听证程序的公开透明受到了社会的充分肯定。在听证会过程中,除充分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外,还通过开通电子邮箱、电话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下一步,市物价局将严格执行价格听证、专家评审、集体审议、价格公告等政府制定价格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政府定价的规范化和透明度。
  六、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建议
  1、大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价格政策、信息,提高政策透明度。2、加强价格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社会价格法律知识水平。
  答复意见:1、近年来,市物价局始终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公开制度、搭建公开平台、畅通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充实公开内容、完善网上办公功能、强化经费保障等多种措施,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走向深入,每年对外发布各类价格政策信息数千条。今年,市物价局再次被评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示范点。下一步,市物价局将在扩大公开范围、完善相关制度、加大政务公开考核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价格政策信息的透明度。有关价格政策信息,欢迎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市价格信息网以及青岛有线电视的“数字物价”频道查询。也欢迎社会各界直接向市物价局有关处室来电咨询。
  2、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市物价局从内、外两个方面入手,努力规范价格行为。对内,通过组织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努力提高干部队伍法律素质;对外,通过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将价格监督检查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等办法,把价格政策法规送到千家万户。下一步,市物价局将继续通过强化价格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加强价格监管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进一步提高价格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七、关于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实际情况,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见建议
  答复意见:市物价局一直把调查研究作为市物价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特别是重大价格政策出台前,均开展广泛的社会调查研究,以便切实掌握实际情况,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下一步,市物价局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深入基层,提高调查研究的工作水平。
  八、关于加强价格法制工作的意见建议
  认真贯彻价格法律法规,及时制定价格地方性法规,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答复意见:加强法制建设是推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市物价局通过完善价格法规体系,理顺价格决策体制机制,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程序等措施,不断提升价格依法行政水平。下一步,市物价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推进价格立法工作,完善和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价格法制工作水平。
  九、关于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意见建议
  答复意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时代要求,在前期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进农户、进学校、进医院、进商场、进景区、进港站、进媒体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工作成果,对接服务需求,强化价格公共服务职能,力求全面、持久、深入地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具体来讲,全面推进就是把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打造成系统工程,深入推进就是把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打造成民心工程,持久推进就是把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打造成品牌工程。同时,加强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长效机制建设,用制度保服务,靠制度管长远,保持价格公共服务的生机和活力。
  十、关于提高行政效率的意见建议
  答复意见:按照建设“服务型机关”和“效能型机关”的要求,结合物价部门实际,以绩效考核为牵引,着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形象,引导党员务实进取、真抓实干,抬高起点、多出亮点,争做不图虚名、不甘平庸。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抓先”与“促后”相结合。认真落实市委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深化“岛城先锋”党建品牌创建活动,组织党员开展承诺践诺活动,以“强化价格服务、争当岛城先锋”为实践主题,在党员干部中持续开展“三比三看”活动,即比学习,看谁更投入,学风正、能力提升快;比工作,看谁更敬业,绩效高,完成任务好;比作风,比谁更务实,品行端,表率作用强,引导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创先争优,激发了党员干部勤勉敬业、奋勇争先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深入开展治庸治懒活动,重点解决能力平庸、不思进取、行为懒惰、纪律焕散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营造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二是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认真做好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量化、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责任处室和完成时限,阶段性任务以局办公会、专项检查等形式进行督查,全年指标完成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年底逐项“验收”,确保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三是完善制度与落实制度相结合。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治理庸懒行为问责制度”、“工作日禁酒制度”、调查研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坚持一手抓制度完善,一手抓制度落实,专项督查与日常督查双管齐下,末端跟踪问效,促进机关工作的高效运转和机关作风的进一步转变。四是服务大局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加快转变部门职能,突出价格公共服务,引领党员干部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实践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把群众满意度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加大保障民生力度,着力化解民生价格问题;持续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深度落实《物价上涨与困难生活补贴双联动机制》,,精心打造“12358、维权在物价”服务品牌,积极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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