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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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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议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把握好标准与程序,维护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的市民意见建议。
  答复意见:市民,您好!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好,这也是青岛市国资委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推进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着力推进的重要工作。
  市国资委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到目前出台国资监管政策制度已达90个,明确了有关标准和程序,维护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实现依法监管。
  近期,市国资委在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我市现行的国资监管的政策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从更好地适应企业改革发展需要的角度出发,已着手对部分政策制度进行调整完善,并将于近期出台。同时,也非常欢迎您今后对市国资委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2、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国有资产流失查处管理办法的市民意见建议。
  答复意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政府国资委在国资监管工作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中介机构虚假评估、交易双方暗箱操作、自买自卖等不规范操作引起的。对此,市国资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监管,主要是:一是明确并严格执行了国有产权转让工作程序。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坚持审计、评估、挂牌三步走,前两步结果在国资委备案,第三步要入市公开挂牌,形成竞价竞争机制。二是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行公开交易,无论国有产权比例多少、额度大小,都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全市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公开挂牌交易。三是加强外派监督。外派监督机构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查出企业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对于其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国有权益,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下发纠正函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移交纪委立案查处。
  明年,市国资委将着重加强对市属各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稽查力度,研究起草《青岛市国有及国有控制企业国有资产稽查管理意见》,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加强中介机构资质水平的认证,维护国有资产的权益的市民意见建议。
  答复意见:首先非常感谢网友提出的建议。中介机构资质水平的认证工作,是财政和注协、评协等行业协会的职能,国资委是作为中介机构的使用方,为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活动中需聘用中介机构的行为统一选聘中介机构。
  国资委成立之后,在全国率先实施了“阳光中介”工程,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聘用中介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国资委通过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并确定相对合理的入库标准,对中介机构的聘用条件、聘用程序、费用管理、监督和责任等,都进行了明确、严格的规范,通过几年来对备选库的调整,备选库内中介机构都是全国、全省和本市资质好、力量强、信用好的机构,保证了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阳光中介”工程有效地防止了国有企业在改制退出、产权变动、资产处置、对外投资、清产核资等经济活动中,企业与中介机构相互串通、违规审计、虚假评估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今后,市国资委还将进一步加强对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内机构的动态管理和项目跟踪,实施优胜劣汰制度,提高机构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4、国企利润应惠及百姓的市民意见建议。
  答复意见: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从国家实行“二步利改税”后,一直由企业自行支配,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2007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对国有企业税后利润按比例收缴,集中使用。我市的国有企业资本收益收缴工作从2008年试行,目前按照企业净利润10%收缴,企业税后利润大部分还是留在企业用于自身发展。
  对集中的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国务院和市政府都有明确的规定,主要用于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三个部分,支出通过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来完成。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从惠及民生、惠及百姓的角度出发,每年都安排相当一部分资金用于国企改革职工安置及弥补国企改革资金不足,确保在改革过程中职工利益得到保障。
  5、表扬国资委帮扶贫困村作出了突出成绩的市民意见建议。
  答复意见:自2004年7月组建成立以来,先后完成了对“莱西市马连庄镇李家草泊村”和“平度市大田镇簸箕掌村”各三年一轮的挂职帮扶。对每个扶贫村的挂职帮扶工作,委党委和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本着扎实帮扶,让老百姓长期受益,工作保持连续性的原则,积极探索为帮扶村创建“造血”机制,认真做好对帮扶村的三年帮扶规划,积极筹备资金,搞好道路和水利等扶贫项目,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定期不定期深入扶贫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挂职帮扶干部对每个年度的帮扶项目进行深入调研论证,参与全过程工作,确保每个帮扶项目的落实到位。
  6、做好职能定位,做好能做的事,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市民意见建议。
  答复意见:按照市编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2010年上半年,市国资委加强调研分析,积极与上级及有关部门沟通,了解掌握相关情况,结合近年来国资监管工作实际,组织各处室就全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设置及处室职能配置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起草《委“三定”方案》初稿,与委领导、有关处室及市编办反复进行沟通,征求意见形成《委“三定”方案》送审稿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按时完成《委“三定”方案》的制定上报工作,得到了市编办的充分认可。《市国资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三定”方案)已于2010年8月4日经市政府办公厅批准印发执行。
  新“三定”方案印发执行后,市国资委以精减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保证每个业务管理事项业务链完整贯通、提高工作效率为标准,印发《关于理顺处室职能优化完善对外公开业务管理事项工作流程的通知》,按学习动员和理顺职能、优化完善管理事项工作流程、组织试运行及补充完善三个阶段组织开展此项工作。组织各相关处室按要求提交进一步理顺处室职能和公开事项上下游相关业务衔接意见建议,优化完善26项对外公开业务管理事项工作流程审定稿。在汇总整理的基础上,与相关处室就工作流程业务衔接问题逐个进行对接,目前已经协调完毕,下一步拟对外公布,推进市国资委职能配置以及工作流程更加符合国资监管工作的需要。(可公开)
  7、规范程序,加强企业事项督办,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多为企业解决困难的市民意见建议。
  答复意见:近年来,市国资委高度重视服务企业工作,大力倡导“企业有难我帮扶,我与企业共兴衰”的工作理念,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一是清理规范性文件,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流程。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对国资委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梳理,清理废止一批已不适应当前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对全委24项政务服务工作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在机关内部推行“一门受理、集中办结”,进一步精简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二是加强企业请示事项督办。印发《关于加强企业请示事项督办工作的通知》,创新建立机关效能信息系统,对处室办理企业请示事项情况进行日常监控和考核,督促加快企业请示事项办理进度,提高政务运转效率。三是开展“处室联系服务企业”和“调研月”活动。从2009年5月份起建立“处室联系服务企业”制度,采取分组对接、联合办公、定期上门等形式,为企业送服务解难题,影响企业发展和稳定的近百个问题得到解决。每年年初开展“调研月”活动,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并针对调研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逐户企业研究分析,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2011年市国资委将把服务企业工作纳入处室工作考核,建立服务企业工作考核机制,督促机关处室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服务,促进全市国有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8、优化国有企业产业结构,实现产业升级,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市民意见建议。
  答复意见:市民,您好!市国资委十分重视我市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目前,主要通过重点改造提升国有经济传统优势产业,推进产业升级。在啤酒、饮料、家电、化工、纺织等我市国有经济传统优势产业方面,通过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坚持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产业升级。以技术改造推动新产品开发,以技术改造推动节能减排,以技术改造推动“两化融合”(工业化信息化),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在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信息化和提高企业质量效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下一步,主要工作任务是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把握国家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机遇,立足我市市情和国有经济产业发展基础,研究制定扶持监管企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措施,推动完善产业创新支撑体系。大力发挥国有创投资金的引导作用,扩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规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处于创业早中期阶段的创新型企业。
  感谢您对市国资委工作的关注!希望您继续关注市国资委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9、应认真考虑国资控股前提下怎样与民企合作研究的市民意见建议。
  答复意见:近年来,市政府国资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注重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行业和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加强与民营企业的合作,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部分与民企合作的项目甚至让渡国有控股权。通过加强与民营企业的合作,进一步完善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高效、相互制衡的决策机制,更好地发挥出了国有资本的活力,实现了对民营资本的有效影响和带动。
  下一步,在新一轮“转方式、调结构”和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中,市国资委将加强理论和政策的研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工作职能,为民企与国企投资合作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10、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展国有资本融资渠道,多搞关系青岛发展、青岛形象和关系民生的工程,推进国有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市民意见建议。
  答复意见:近几年,市国资委在监管企业改革重组的过程中,非常重视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进行战略合作,积极协助监管企业招商引资,制定定向招商方案,召开定向招商会议,推介企业项目。通过股权转让、合资合作等方式以存量引增量。在城区老企业搬迁过程中,把监管企业搬迁、改革、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结合起来,协助监管企业加强与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国内外知名企业沟通,探讨实施战略合作。积极引导监管企业探讨多种融资渠道,特别是通过发行政府债、企业债等方式直接融资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费用,积极探索监管企业通过上市融资的办法。对关系青岛市民切身利益的供水、供电、供热、公交等民生项目,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保持国有经济的绝对控股权。
  下一步,市国资委将起草监管企业定向招商意见,引导监管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实施战略合作,实施结构调整升级,提高核心竞争力。(可公开)
  11、进一步加强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力度,加快老城区国有企业搬迁改造和技术升级工作的市民意见建议。
  答复意见:感谢这位市民对老城区国有企业搬迁改造和技术升级工作的关注。这项工作是市国资委近年来的主要工作之一,是落实市委市政府“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老城区国有企业拓展发展空间、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市国资委在推动国有企业搬迁的同时,始终要求企业将企业异地搬迁与企业改造升级、合资合作、改制重组相结合,力争通过搬迁改造,建成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技改项目,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引进一批国内外大型企业,实现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目标。从目前的搬迁规划和工作推进看,我市已启动的老城区国有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都是按照上述要求实施的。
  下一步,市国资委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继续全面推进老城区国有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对已启动搬迁的企业加快项目进度,力争早日建成投产;对尚未启动的企业,协助企业研究制定搬迁改造方案,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力争早日启动搬迁改造。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重点围绕青钢集团、碱业股份等搬迁困难的大企业,开展定向招商,引进有实力的战略合作伙伴,将企业搬迁与合资合作、调整重组相结合,实现大企业搬迁改造新突破。
  12、加大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扶持企业发展的市民意见建议。
  答复意见:当前,为加大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力度,扶持企业发展,市国资委在投资项目审核过程中,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的投资资金更多的投向技术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高科技项目,对以上项目提高审核效率,支持项目尽快实施。
  下一步,市国资委将继续引导和支持国有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质量检测中心、重点试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机构;积极推动形成产学研联盟,共建共享技术创新机构。主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实施精品名牌战略,推动企业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促进企业发展由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
  13、监管方应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推进企业编制战略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组织企业制定主业目标,明确企业主业;健全重大投资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审核决定重大投资事项的市民意见建议。
  答复意见:国资委自2004年成立以来,高度重视监管企业的战略规划,出台了《青岛市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组织了监管企业三年规划、“十二五”战略规划编制工作;分三批确定公布了监管企业主业;出台了《青岛市市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审核监管企业重大投资事项。
  下一步,市国资委将继续重视监管企业的战略规划,严格按照企业确定的主业审批投资项目,不断提高监管企业投资项目的效益。
  14、大力引导国有企业发展低碳经济,走绿色可持续道路,对国有企业实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废弃能源再利用工作的考核,引导企业向资源节约型、环境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科技创新型发展的市民意见建议。
  答复意见:目前,市国资委重视、鼓励和引导技术优势明显、资本实力雄厚的制造类国有企业,发挥自身技术和资本优势,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材料产业,支持市场拓展和商业模式创新,推进核心产品新兴产业规模化,培育形成一批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综合效益好的高端优势产品和产品群,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支持国有投资公司在旅游、金融(信托、保险、创投、产业基金)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开展项目运营和资本运作,打造现代服务业项目专业化运作平台;借助战略合作,依托中央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推动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高科技含量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下一步,我市国有经济将以技术改造推动新产品开发,以技术改造推动节能减排,以技术改造推动“两化融合”,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在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节能减排和推动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产业发展方面,加快发展绿色经济,实施清洁生产,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带头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强力实施技术立企战略,国有资本增量投入向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倾斜,将技术改造和推进“两化融合”结合起来,培育发展新能源、环保和节能减排低碳产业,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5、加强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监督,切实保护职工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市民意见建议。
  答复意见:在改制过程中合理配置国有资产,切实保护职工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市国资委在国资监管工作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国资委成立以来,市国资委一直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在具体的工作中,市国资委根据具体情况充分利用好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得到合理配置。小企业通过改制退出国有资本。而大企业则通过重组强化和支援核心业务、提高竞争力,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通过“靠大靠强”、“引进来走出去”、“同类整合”、 “组合拳”出击等手段,推进企业重组。现在市属国有中小企业累计改制506户,改退率达96%,中小企业退出国有经济、困难企业退出市场的‘双退’工作基本结束;筹措国企改革平台资金36亿元,13万职工得到妥善分流或实现了再就业。一大批中小企业改制后,企业机制得到转换,发展速度加快,职工得到实惠。对大企业主要以品牌化为导向引入战略投资伙伴,推进股权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经济效益也大幅提升。如棉纺企业经过几年的改革调整,去年扭转了近二十年连续亏损局面。
  市国资委在推进企业改制时,始终把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重点。市国资委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完善保障制度,建立维护职工权益的长效机制。一是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讨论,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必须由上级工会、劳动部门派员参加;二是必须优先考虑职工的安置问题,优先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未退还的集资款、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各项费用。在企业资产处置前,由市劳动保障局对具体职工安置方案和相关费用进行审核;三是对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按有关政策给予特殊照顾和保护,重新签定合同时,应不少于原合同剩余年限,签定退养协议的继续履行退养协议。最后,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无论净资产负值有多少,进行“招拍挂”的底价都不能低于职工安置费。
       针对市民的建议,市国资委在以后的工作中会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保护职工权益;在中小企业调整基本结束的基础上,着力于大企业的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实力与竞争力。
  16、加强破产企业的扶持工作,发挥国企的领导作用的市民意见建议。
  答复意见:国有困难企业破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多年来,市国资委一直对我市国有困难企业严格依法破产,妥善安置职工。市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困难企业破产工作。在对破产企业依法处置的过程,政府充分发挥指导作用,特别在职工安置工作方面: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由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统一制定政策、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具体实施由破产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市有关部门按各自分工,做好有关政策衔接配套和协调服务工作,共同配合、统筹解决各类问题。10多年来,我市按青企改调字[2003]19号文件规定,对10万多破产企业职工进行了妥善安置。具体工作中一是认真制定分流安置方案。拟破产企业在拟定破产预案时,将职工分流安置问题放在突出位置,优先考虑。根据企业资产负债情况(包括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金、医药费和集资款等)、资产预计变现情况、企业人员结构状况和有关安置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二是充分征求职工意见。企业在破产申请之前,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向职工通报企业经营现状和破产原因,宣传解释国家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布企业破产后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听取职工意见,由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关于是否同意企业破产的决议。职代会讨论通过的决议作为破产企业申报破产的必备程序。三是严格履行审核手续。企业将经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破产预安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报市企业兼并破产协调小组办公室后,由办公室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企业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凡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不完善、社会保险办法不明确、安置资金不到位的,不得进入破产程序。
  针对市民的建议,市国资委会结合新的《破产法》,对相关企业进行调研,更好的做好破产企业的指导工作。
  17、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的市民意见建议。
  答复意见:市政府国资委成立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提高门槛、增加难度、严格考核、强化企业家社会责任、兼顾好职工收入增长”的要求,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先后研究制订了《青岛市国有(集体)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发[2008]54号)、《青岛市国有城市公共服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国资委〔2008〕132号),《青岛市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试行办法》(青国资委[2009]60号),《青岛市国有(集体)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有关规定》(青国企考薪委[2010]1号)等规范性文件,建立起了较为规范完善的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体系,并自2005年起对监管企业负责人实施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建立了以效益指标为核心,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年度指标与任期指标、经济管理指标与社会效益指标,激励指标与约束指标“四结合”的考核指标体系,涉及指标40余项,实现了依法考核、分类考核,对提高我市国有资产监管水平,调动企业负责人积极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十一五”期间,市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年均达到103%。
  下一步,市国资委将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市民建议,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不断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突出分类考核管理,努力构建完善“一主三辅”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体系,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18、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对企业的奖惩要严格分明,对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人员薪酬要及时公开,便于群众监督的市民意见建议。
  答复意见:市政府国资委成立后,一是健全制度,依法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先后研究制订了《青岛市国有(集体)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发[2008]5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青岛市国有城市公共服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国资委〔2008〕132号),《青岛市国有(集体)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有关规定》(青国企考薪委[2010]1号)等规范性文件,建立起了较为规范完善的制度体系,依法对企业负责人实施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二是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分管市长,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政府国资委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市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委员会,完善了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组织体系,加强了工作指导与协调。三是建立了“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决定机制,强化了对企业负责人薪酬的调控力度,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趋向规范合理。四是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程序严密规范,市政府国资委根据企业提报的经营业绩情况,委托国内外中介机构实施严格规范的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和稽查,并听取市直企业监事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后,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形成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奖惩建议,报市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办公会和市委常委会研究审议通过,确定企业负责人的薪酬。
  关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公开问题。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作为政务公开内容,每年都依程序对外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关于企业负责人薪酬公开的问题。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的竞争核心是薪酬水平,企业经营者的薪酬可以说是企业的商业秘密,企业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使用更多的是薪酬激励,从目前情况看,尚不具备向社会公开的条件,但国有企业负责人确定薪酬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则是公开和透明的。
  19、关于“继续加大国有资产的管理力度,严管立惩国有资产流失和渎职行为,加强国有企业管理层收入的监管,严处一批渎职者”方面的市民意见建议。
  答复意见:针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及企业管理层失职渎职行为,一方面市政府国资委通过宣传教育加强预防。经常组织国有企业学习中央、省市各级制定下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相关制度规定;二是对企业的重大事项加强监督检查。主要通过国资委日常监管、审计局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等方式进行监督;三是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加大处理力度。只要发现此类问题,决不姑息,依照法律法规,按照国资委、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相应职能对当事人追究法律和纪律责任,对流失资产进行追回。自国资委成立以来,市国资委纪委已与市纪委联合查处了多起涉及国有企业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在此,也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向司法机关和纪检机关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和证据。
  20、深化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完善财务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定期对标分析企业运行情况,发布运行报告的市民意见建议。
  答复意见:市政府国资委高度重视财务监督工作,不断完善财务监督工作体系,更好地发挥财务监督工作的基础性作用。尤其是金融危机爆发后,加强了运营效益即时分析、财务风险预警分析和综合绩效评价分析,财务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三计结合”,决算备案通知书、管理建议书、整改通知书“三书联动”,月度运营趋势分析、季度财务风险预警分析、年度财务绩效评价“三维评价”的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体系。
  今后,市政府国资委将进一步完善动态监控分析体系,加强对财务风险指标进行对标评价,提高财务分析的前瞻性、时效性和准确性,与监管企业一道共同关注资金链的安全,确保企业健康发展。